劳动法-第九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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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编第三编 劳动标准劳动标准第九章第九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特殊保护 第九章第九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一节第一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第二节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第三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的意义特殊保护的意义一、一、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 组成部分组成部分(一)特殊保护是早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一)特殊保护是早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二)我国

2、的劳动立法同样重视特殊保护(二)我国的劳动立法同样重视特殊保护 1 1、19881988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 2、19901990年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年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 3、19941994年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年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 4、19941994年劳动法第七章年劳动法第七章 二、特殊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二、特殊保护有利于国家的兴旺 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发达、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 第二节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 主要内容主要

3、内容一、就业保护一、就业保护 二、工种保护二、工种保护 三、三、“四期四期”保护保护 一、就业保护一、就业保护 是指对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就业给是指对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就业给予保护,即用人单位不得在予保护,即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孕期、产期和哺、产期和哺乳期内,解除或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乳期内,解除或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二、工种保护二、工种保护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三)第第级级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

4、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 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五)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 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 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三、三、“四期四期”保护保护(一)经期保护(一)经期保护(二)孕期保护(二)孕期保护 (三)产期保护(三)产期保护 (四)哺乳期保护(四)哺乳期保护 (一)经期保护(一)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5、1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 2、第、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3、第、第级(含级(含级)以上的级)以上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作业作业 (二)孕期保护(二)孕期保护1 1、工种、工种禁忌禁忌 2 2、工作、工作照顾照顾 (三)产期保护(三)产期保护1 1、产假保护、产假保护2 2、收入保护、收入保护 1 1、产假保护、产假保护 (1 1)生产假)生产假 (2 2)流产假)流产假 (1 1)生产假)生产假 正常产假:正常产假:9090天,其中产前休假天,其中产前休假1515天天 增加产假:难产天;每多一胎天;增加产假:难产天;每多一胎天

6、;晚育假晚育假3030天天 特殊产假:产前假特殊产假:产前假2 2个半月个半月 (2 2)流产假)流产假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 产假产假3030天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45 45天产假天产假 2 2、收入保护、收入保护产假名称产假名称收入保护收入保护生产假生产假3 3个月个月+ +X X月月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流流产产假假妊娠妊娠3 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或子宫外孕1 1个月生育生活津贴个月生育生活津贴妊娠妊娠3 3个月(含个月(含3 3个月)个月)以上以上7

7、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个月以下自然流产1 1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个半月生育生活津贴两个半月的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不得低于其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原工资性收入 的的8080。 (四)哺乳期保护(四)哺乳期保护1 1、哺乳期、哺乳期上班上班的保护的保护 2 2、哺乳期、哺乳期不上班不上班的保护的保护 第三节第三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节第三节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年龄保护一、年龄保护 二、体检保护二、体检保护 三、工种保护三、工种保护 四、登记保护四、登记保护 一、年龄保护一、年龄保护 我国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我国的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16周岁、周岁、未满未满1818

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劳动保护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劳动保护法律严禁招用未满法律严禁招用未满1616周岁的童工。周岁的童工。 二、体检保护二、体检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安排在:检查,具体安排在: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二)工作满一年; (三三)年年满满1818周周岁岁距距前前一一次次体体检检的的时时间间超超过半年。过半年。 三、工种保护三、工种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保护法律保护法律禁忌禁忌的劳动,也不得安排患有某的劳动,也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从事劳动保护法律禁忌的其他的未成年工从事劳动保护法律禁忌的其他劳动。劳动。 四、登记保护四、登记保护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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