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课件:第四章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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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破产财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 1、破产财产的性质、破产财产的性质、破产财产的性质、破产财产的性质2 2、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3 3、自由财产、自由财产、自由财产、自由财产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财产概述破产财产概述2024/7/31企业破产法 3一、破产财产概念一、破产财产概念n n1、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n n英美法系称为:破产财产英美法系称为:破产财产n n(the bankruptcy property)n n大陆法系称为:破产财团大陆法系称为:破产财团n n(the bankruptcy estate)

2、n n起源于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德国学者鲍迪奇的世纪中后期德国学者鲍迪奇的“权利主体学说权利主体学说”。n n我国采用:破产财产我国采用:破产财产2024/7/31企业破产法 4n n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是破产程序开始时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有的财产及财产性权利所构成的财产性集合体。合体。n n形式含义形式含义:指以破产程序进行分配的财产。:指以破产程序进行分配的财产。焦点在于财产分配程序和去向。焦点在于财产分配程序和去向。n n实质含义实质含义:指破产人所有的以供清偿的财:指破产人所有的以供清偿的财产。焦点在于财产的范围和构成。产。焦点在于财

3、产的范围和构成。2024/7/31企业破产法 5n n破产财团与破产财产的区别破产财团与破产财产的区别:n n不仅仅是术语上的区别,其根本在于法律不仅仅是术语上的区别,其根本在于法律性质不同。破产财产为权利客体;破产财性质不同。破产财产为权利客体;破产财团被认为具有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地位,团被认为具有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地位,为权利主体。为权利主体。n n日本日本破产法破产法第第2条条“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的定义。的定义。德国德国支付不能法支付不能法第第35条条“财团财团(Masse)”的概念。的概念。2024/7/31企业破产法 6二、破产财产的特征二、破产财产的特征n n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相比

4、,破产财产有其自身特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相比,破产财产有其自身特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相比,破产财产有其自身特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相比,破产财产有其自身特性。性。性。性。n n1 1、破产财产的目的性。、破产财产的目的性。、破产财产的目的性。、破产财产的目的性。以清偿债权为目的而存在以清偿债权为目的而存在以清偿债权为目的而存在以清偿债权为目的而存在财产。声誉等无形财产除外。财产。声誉等无形财产除外。财产。声誉等无形财产除外。财产。声誉等无形财产除外。n n2 2、破产财产的法定性。、破产财产的法定性。、破产财产的法定性。、破产财产的法定性。破产财产的范围是由法律破产财产的范围是由法律破产财产的范围是由

5、法律破产财产的范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明文规定的。明文规定的。明文规定的。n n3 3、破产财产的独立性。、破产财产的独立性。、破产财产的独立性。、破产财产的独立性。脱离债务人,由破产管理脱离债务人,由破产管理脱离债务人,由破产管理脱离债务人,由破产管理人直接控制和管理。人直接控制和管理。人直接控制和管理。人直接控制和管理。n n4 4、破产财产的可分配性。、破产财产的可分配性。、破产财产的可分配性。、破产财产的可分配性。破产财产可以通过变价,破产财产可以通过变价,破产财产可以通过变价,破产财产可以通过变价,以金钱方式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以金钱方式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以金钱方式对破产债权进行清

6、偿。以金钱方式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2024/7/31企业破产法 7三、破产财产性质三、破产财产性质n n1、权利客体说、权利客体说n n属于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属于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n n2、权利主体说、权利主体说n n具有独立的人格化的主体地位。理论基础具有独立的人格化的主体地位。理论基础为权利主体说和财团法人说。为权利主体说和财团法人说。n n3、权利主体说更为合理?、权利主体说更为合理?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财产范围原则破产财产范围原则2024/7/31企业破产法 9一、膨胀主义与固定主义一、膨胀主义与固定主义(时间原则)(时间原则)n n1、膨胀主义:破产财产不仅包括债务

7、人被、膨胀主义:破产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财产,而且还包括其在宣告破产时所有的财产,而且还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新取得的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前新取得的财产。n n2、固定主义:以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有的、固定主义:以破产宣告时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将来行使财产请求权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将来行使财产请求权所取得的财产。财产。n n3、各自的优劣和利弊,发展趋势。、各自的优劣和利弊,发展趋势。n n4、我国、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30条采用的是膨胀条采用的是膨胀主义。主义。2024/7/31企业破产法 10二、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属地主义与普及主义(空间原则)(空间原则)n n1、属地主义

8、:指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属地主义:指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人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直接发生效力。n n2、普及主义:主张承认破产程序的域外效、普及主义:主张承认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所谓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所谓“一一人一破产人一破产”。2024/7/31企业破产法 11n n3、我国新破产法采用的是有条件的普、我国新破产法采用的是有条件的普及主义及主义n n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依

9、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n n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

10、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

11、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财产范围确定破产财产范围确定2024/7/31企业破产法 13我国新破产法的条文规定n 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

1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n n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财产。2024/7/31企业破产法 14一、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一、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n n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n n2、流动资金、流动资金n n3、专项基金、专项基金n n4、无形财产、无形财产n n例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例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n n5、投资权益、投资权益n

13、n6、债务人已作担保物的财产?、债务人已作担保物的财产?2024/7/31企业破产法 15二、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二、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取得的财产n n1、取得财产的范围、取得财产的范围n n新取得的财产,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并不享有、而在新取得的财产,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并不享有、而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n n(1 1)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因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取得的财产;n n(2 2)因继续履行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因继续履行合

14、同而取得的财产;n n(3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n n(4 4)破产财产所生孳息;)破产财产所生孳息;n n(5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收入;)清算期间继续营业收入;n n(6 6)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财产)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财产2024/7/31企业破产法 16n n2、对取得财产的不同理解、对取得财产的不同理解n n认为:基于企业原有法律关系所取的财产认为:基于企业原有法律关系所取的财产不是新取得财产,而是本来就有的。不是新取得财产,而是本来就有的。n n进一步认为:我国破产财产范围采用的不进一步认为:我国破产财产范围采用的不是膨胀

15、主义。是膨胀主义。2024/7/31企业破产法 17三、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财产三、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财产n n我国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31、32、33、34、35条规定的追回财产。条规定的追回财产。n n实践当中典型案例:实践当中典型案例:“大船搁浅、舢板逃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生”。n n尚志市的尚志市的“一面坡葡萄酒厂一面坡葡萄酒厂”,一分为五,一分为五设立若干分酒厂,然后宣布总厂破产。设立若干分酒厂,然后宣布总厂破产。n n金猴集团破产案。金猴集团破产案。2024/7/31企业破产法 18四、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四、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例外

16、司法解释等规定的例外n n1、依法禁止执行财产,如保卫枪械、秘密、依法禁止执行财产,如保卫枪械、秘密文件文件n n2、破产企业党团工会等社团的组织经费等、破产企业党团工会等社团的组织经费等n n3、破产企业投资兴办的托儿所、学校、医、破产企业投资兴办的托儿所、学校、医院等院等n n4、产权属破产企业的职工宿舍等、产权属破产企业的职工宿舍等2024/7/31企业破产法 19五、自由财产(豁免财产)五、自由财产(豁免财产)n n(一)概念(一)概念n n所谓自由财产,是指在自然人破产案件中,所谓自由财产,是指在自然人破产案件中,基于维持债务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需基于维持债务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17、需要和保证债务人职业需要以及基于与债务要和保证债务人职业需要以及基于与债务人具有特定人身关系从而不予概括分配而人具有特定人身关系从而不予概括分配而授权给该自然人继续支配或者为债务人保授权给该自然人继续支配或者为债务人保留所有权的财产。留所有权的财产。2024/7/31企业破产法 20n n(二)各国立法例(二)各国立法例n n1、2003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n n 破产法典破产法典522的规定反映了主张破产法典的规定反映了主张破产法典统一规定自由财产和主张非破产法规定自统一规定自由财产和主张非破产法规定自由财产的折衷:由财产的折衷:522(d)规定了一套统一)规定了一套统一的自由财产,的自由财

18、产,522(b)(1)授权各州可以不授权各州可以不受破产法典规定的约束,许可一个破产者受破产法典规定的约束,许可一个破产者在联邦和州自由财产体系中的选择权。在联邦和州自由财产体系中的选择权。2024/7/31企业破产法 21n n美国破产法美国破产法522(d)规定()规定(11项)项)n n1 1、债务人享有的总价值不超过、债务人享有的总价值不超过1500015000美元的财产美元的财产利益,包括债务人及被扶养人作为住所的动产不利益,包括债务人及被扶养人作为住所的动产不动产、。动产、。n n2 2、债务人享有的在一辆汽车上不超过、债务人享有的在一辆汽车上不超过24002400美元美元的财产利

19、益;的财产利益;n n3 3、债务人享有的,用于债务人及扶养人、家庭、债务人享有的,用于债务人及扶养人、家庭、日常使用单项不超过日常使用单项不超过400400美元,总额不超过美元,总额不超过80008000美元的财产利益:家具、生活用具、书籍、动物、美元的财产利益:家具、生活用具、书籍、动物、粮食、乐器等。粮食、乐器等。2024/7/31企业破产法 22n n4 4、债务人享有的,总价不超过、债务人享有的,总价不超过10001000美元的珠宝商利益;美元的珠宝商利益;n n5 5、债务人享有的任何财产上总额不超过、债务人享有的任何财产上总额不超过800800美金财产利益;美金财产利益;n n6

20、 6、债务人享有的职业需要的不超过、债务人享有的职业需要的不超过15001500美元财产利益:美元财产利益:器具、书籍、工具等;器具、书籍、工具等;n n7 7、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合同;、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合同;n n8 8、保险合同产生的红利或投保金额;、保险合同产生的红利或投保金额;n n9 9、专用医疗保健器械;、专用医疗保健器械;n n1010、债务人享有的社会保险、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债务人享有的社会保险、救济金、退伍军人补助金、; ;n n1111、获得的赔偿金、补偿等;、获得的赔偿金、补偿等;2024/7/31企业破产法 23n n2 2、19861986英国破产法英国破产法英国

21、破产法英国破产法n n第第第第238238条规定,比美国原则。条规定,比美国原则。条规定,比美国原则。条规定,比美国原则。n n3 3、19991999德国破产法德国破产法德国破产法德国破产法n n德国破产法德国破产法德国破产法德国破产法3636条条条条“ “不得扣押的标的不得扣押的标的不得扣押的标的不得扣押的标的” ”,准用,准用,准用,准用民民民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事诉讼法事诉讼法850850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n n4 4、20052005日本破产法日本破产法日本破产法日本破产法n n第第第第3434条条条条“ “破产财团范围破产财团范围破产财团范围破产财团范围” ”中,不属于

22、破产财团范中,不属于破产财团范中,不属于破产财团范中,不属于破产财团范围:民事执行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围:民事执行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围:民事执行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围:民事执行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n n5 5、我国新破产法无规定、我国新破产法无规定、我国新破产法无规定、我国新破产法无规定n n20042004年草案年草案年草案年草案118118条有原则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条有原则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条有原则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条有原则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必需费用。生活必需费用。生活必需费用。生活必需费用。第四节第四节 破产费用与公益费破产费用与公益费用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

23、和随时清偿)(由债务人财产优先和随时清偿)2024/7/31企业破产法 25一、破产费用一、破产费用n n1、概念、概念n n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破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管理、处分等产生的随时支付费用。产财产管理、处分等产生的随时支付费用。n n2、范围、范围n 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费用,为破产费用:费用,为破产费用: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一

24、)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员的费用。员的费用。员的费用。 2024/7/31企业破产法 26二、公益费用二、公益费用n n1、概念、概念n n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利益

25、而负担的债务。n n2、范围、范围n n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债务,为共益债务:债务,为共益债务: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6、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2024/7/31企业破产法 27n n(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

27、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n n(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产生的债务; n n(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024/7/31企业破产法 28三、破产费用和公益费用的清偿三、破产费用和公益费用的清偿n n(一)清偿的原则(一)清偿的原则n n1 1、随时清偿、随时

28、清偿、随时清偿、随时清偿n n2 2、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优先清偿、优先清偿n n3 3、全额清偿、全额清偿、全额清偿、全额清偿n n4 4、破产费用优先于公益费用、破产费用优先于公益费用、破产费用优先于公益费用、破产费用优先于公益费用n n5 5、按比例清偿、按比例清偿、按比例清偿、按比例清偿n n6 6、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2024/7/31企业破产法 29新破产法条文规定n 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n n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

29、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n n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n n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务的,按照比

30、例清偿。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n n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以公告。以公告。以公告。2024/7/31企业破产法 30与破产财产有关的几项权利与破产财产有关的几项权利n n一、破产撤销权一、破产撤销权n n二、破产追回权二、破产追回权n n三、破产取回权三、破产取回权n n四、破产抵销权四、破产抵销权n n五、破产别除权(优先权)五、破产别除权(优先权)2024/7/31企业破产法 31课后思考题课后思考题n n1、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特征是什么、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特征是什么?n n2、破产财产范围如何确定?、破产财产范围如何确定?n n3、什么是自由财产?、什么是自由财产?n n5、什么是诉讼费用和公益费用?如何清偿、什么是诉讼费用和公益费用?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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