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形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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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职业形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塑造规范化、制度化的员工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条职业形象定义本规定所指的职业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从业者的着装、气质、言行举止、个人卫生、职业素质等方面形成的综合印象。第四条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职业形象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人事管理部归口负责员工职业形象的考评与管理,各部门应积极协助行政人事管理部的职业形象管理工作。第五条制度构成本管理规定包含: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个人卫生三个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第二章仪容仪表第六条着装规范着装总体要求:整洁、大方、得体,呈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2、;1、工作时间所有人员必须着装得体,平整干净,衣扣整齐,衣裤无破损,不得着奇装异服;2、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短裤(裙);注:短裤(裙下沿)高于膝盖10公分即视为短裤(裙)3、工作时间应佩戴工牌,工牌一律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不得故意遮盖;4、工牌应保持清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丢失;第七条发型规范1、发型应大方得体,头发保持干净清爽;2、女员工不得有怪异发型,上班时间不得披头散发;3、男员工不得蓄长发、胡须,头发应后不遮领,侧不盖耳,不得染异色发;第八条装饰规范1、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浓郁香水,不留长指甲,不涂有颜色的指甲油,不佩戴过大、耀眼、过多的首饰及饰物;2、男员工应保

3、持面部清洁,不打耳洞,戴耳钉;第三章言行举止第九条行为端庄,举止大方1、行走时保持身体挺直,抬头挺胸,目不斜视,不得一摇三晃;2、与人同行时,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办公场所追逐打闹;3、坐立时姿态端正,不得趴在桌子上,不得歪靠或躺在椅子上;4、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5、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应允后方可进入;6、开会时应准时参加会议,主动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缺席,不得在底下交头接耳;7、办公时不得翘腿、甩腿,不得在办公室内脱鞋,或将腿搁置在办公桌上;8、在宾客面前不得修指甲、涂指甲油,化妆、抠鼻孔打哈欠,掏耳朵,剔牙齿,伸懒腰等。第十条语言文明,

4、言辞恰当1、办公时尽量使用普通话,音量适中,语句清晰,不得大声喧哗及嬉笑;2、接待来访宾客、公务人员或接听电话语言应礼貌文明;3、工作场所不叫同事外号、小名、不讲脏话、粗话;第四章个人卫生第十一条讲究卫生,保持整洁1、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更换衣服,保持身体洁净;2、皮鞋应光亮,布鞋应干净;3、不随地吐痰、扔废纸、果皮、烟头;4、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及私人物品;5、办公桌下不得放置拖鞋、袜子等私人物品;6、未经允许不得在墙上粘贴私人物品或涂鸦;7、垃圾篓超过口沿必须更换清理,必须使用垃圾袋;第五章考核第十二条行政部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成员,不定时对员工的职业形象进行督察,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行政部将进行处罚:1、第一次对违反者予以口头警告,并责成改正;2、第二次对违反者予以10元负激励,并责成改正;3、一个月累计违反三次者,予以警告,并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1、本管理规定由行政人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2、若本制度与公司制度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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