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独立担保通用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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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独立担保通用合同效力如何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特别重要,其本质是一种从合同,须要和其它主合同一起存在。那么,担保合同能否约定独立效力?详情可以点击“合同格式 ”查看更多相关的各类合同参考。 独立担保通用合同效力如何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从文意的角度来理解,“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该款的前半句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上述两种观点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分歧。关键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该约定是否是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比如担保合同

2、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 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好像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只要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那么无法体现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假如从限制性说明的角度动身,主见此处“另有约定”理解为在主合同无效的状况下,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这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这一说明,弥补了文义说明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视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指什么 我们理解的“另有约

3、定”的意思应当是,否定从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担当的责任担当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所担当的担保责任与因主合同无效所担当的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在主合同无效时对债务人担当责任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样的,适用本法。”

4、物权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现行法没有实行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殊规定了担保合同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是否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不行以由当事人来约定。比如物权法其次百零三条其次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是从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债权的。假如某一个债权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亦解除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和担保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独立的担保

5、合同来讲,其同样要手合同法的约束。我们在判定其法律效力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之间是自愿签署的,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效力,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2024年最新独立担保通用合同 编号: 甲方: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基于自愿、同等、诚信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商一样,订立如下协议内容: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所购买的车辆: 车型(品牌规格): 发动机号: 车身架号: 通过银行支行发放银行按揭贷款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供应贷款履行担保,甲方为乙方向贷款银行提 供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月。(其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为准,如遇上浮下

6、调遵其执 行),详细贷款事项、担保范围以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编号:)为准。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供应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 相关材料。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3、甲方供应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4、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觉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削减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供应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甲方享有接受贷款银行托付代为追偿、协作银行追偿的权利。

7、其次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供应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乙方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躲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对所购买车辆的运用状况的调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全部借款和还款状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担保标的,否则应担当甲方合法权益由此造成遭遇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在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说明缘由: (1)贷款所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2)发生贷款所购车辆发生损毁、灭失等风险;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8、 (4)发生财产削减或损失导致不能清偿到期还款义务; (5)产生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6)乙方发生居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变更事项; (7)、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对本项贷款、担保产生影响的情形; (8)、发生足以影响本项担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并在银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若银行贷款审批未通过,甲方依收款凭证按规定予以退还已付担保费)。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贷款银行缴纳,待乙方还清全部贷款后由银行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返还,并在银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若银行贷款

9、审批未通过,甲方按规定予以退还已缴保证金)。 7、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所购车辆投保,投保险种包含:(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4)盗抢险;(5)自燃险(6)其他附加险。 8、乙方所投保车辆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其次受益人为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撤销、变更、中止、中断该项保险,否则应担当违约责任;期间发生乙方单方撤销、变更、中止、中断该项保险的行为,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相关保险工作直至担保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担当;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 10、因车辆保险事故发生而产生的保险金、损害赔偿金,乙方按规定

10、赐予赔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并不得阻碍贷款义务的履行。 11、乙方如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借款到期之日起算,除已付担保费外由甲方另外加收担保费(标准为已付担保费的2倍)。 12、乙方逾期或不履行还款或清偿义务造成甲方因催收或代偿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从已缴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额不足本条第6款所列比例,由乙方即时补足差额。 13、乙方应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款,如产生甲方代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代为清偿相应还款义务的3天内清偿甲方代偿款。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已代偿款百分之十的金额。 14、乙方向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后不得单方解除购车协议,否则因

11、此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损应当向甲方担当违约责任。 15、在贷款期间,乙方自行妥当运用、管理、保养贷款车辆,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发生有关车辆责任状况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状况的发生除对履行贷款义务、担保事项产生影响外,否则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条:乙方如违反其次条项下任一义务,还应按以下方式担当违约责任:除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按贷款金额的30%计算),还应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干脆、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担当甲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上述乙方违约行为和甲方损失及费用自发生日起至向甲方实际赔付日止,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利息。 第四条:双方特殊约定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寄出相关书面通知及法律文书均视为实际送达。本合同由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时间: 时间: 独立担保通用合同效力如何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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