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8820370 上传时间:2024-07-27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9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讲第六讲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1l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的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互相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2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见第91条。3l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力1.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不复存在,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也不复存在,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也不复存在。2. 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

2、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后合同义务多数不是合同直接规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2)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3.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98条)4l第二节 债务已按约定履行l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即就是通常所说的清偿(合同法没有再使用“清偿”概念)。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债务的状况。债务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这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l要主要履行合同的档案保存,以免纠

3、纷时造成举证不能。5l第三节 合同的解除l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62.合同解除的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具备解除的条件(第93条、94条、148条、219条)(3)必须有解除的行为(4)解除的效果使合同关系消灭7l二、合同解除的类型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解除根据解除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还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见93、94条)8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完毕以前,

4、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双方法律行为。9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一方或者双方保留解除权;这种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10l三、合同解除的条件1)协商解除的条件:相当于合同各方当事人签订解除协议,该合同必须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等);2)约定解除的条件: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且已经具备了该条件;113)法定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等;122.在

5、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迟延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时,债务人迟延履行的,不需催告,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1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u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见第268条);

6、u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单方解除权。(见第308条);u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见第410条)。16l四、合同解除的程序1)协商解除的程序达成合意,有要约和承诺;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17l五、合同解除的效力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至始未成立。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我国合同的溯及力具体分析如下:1)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履行为一次性的合同);2)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履行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赁、

7、仓储合同);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的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4)协商解除的溯及力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182.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直接后果,主要是对于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合同解除适用。3.合同解除与不当得利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履行不对等,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解决。194.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可以和赔偿损失并存(见第97条)不可抗力一般互不承担赔偿损失;但不可抗力是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由此造成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当事人应赔偿损失。严重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应承

8、担违约责任。20l案例1:某县生产队(买方)内蒙古某公司(卖方)100匹耕马买卖合同案情简介:某县生产队向内蒙古某公司购买案情简介:某县生产队向内蒙古某公司购买100匹耕马,约定:匹耕马,约定:买方购马款买方购马款100250元先存入卖方帐户,耕马由卖方送至海拉尔元先存入卖方帐户,耕马由卖方送至海拉尔市耕马服务部交货。合同约定后,买方按约定交付了马款,卖市耕马服务部交货。合同约定后,买方按约定交付了马款,卖方则运送这批耕马起程,沿着有水草的历年起运路线前进,半方则运送这批耕马起程,沿着有水草的历年起运路线前进,半个月后,当途经某旗某公社时,突然遭到特大暴风雨袭击,有个月后,当途经某旗某公社时,

9、突然遭到特大暴风雨袭击,有87匹耕马被卷进水池中淹死。事后买方只收到匹耕马被卷进水池中淹死。事后买方只收到13匹活马,买方匹活马,买方认为,由于其余认为,由于其余87匹马未送到,影响了队里的生产,故向法院匹马未送到,影响了队里的生产,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除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卖方返还除13匹耕马的价钱外的其他已匹耕马的价钱外的其他已付款项。本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付款项。本案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2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因不可抗

10、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7条(合同解除后,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

11、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思路:是否是不可抗力?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思路:是否是不可抗力?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马匹淹死的风险由谁承担?是否应该退还其?马匹淹死的风险由谁承担?是否应该退还其余购马款?余购马款?22l第四节 抵销l一、抵销的概念l合同的抵销是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l抵销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原因之一。l法定抵销(见第99条)l合意抵销(见第100条)23l二、抵销的条件l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l第二

12、,对于法定抵销,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l第三,必须是双方债权已届清偿期。24l第四,必须是在性质上可以抵销的债务。其一,依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信赖关系);其二,法定不能抵销(法院查封、冻结等)。25l三、抵销的方法l第一,抵销权是形成权,可以抵销时,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则发生抵销的效力。l第二,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6l四、抵销的效力l第一,双方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归于消灭;l第二,抵销成立以后不得撤回。27l案例6某房地产公司某贸易公司钢材买卖合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与某贸易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供给房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与某贸易公司订立一

13、买卖合同。约定该贸易公司供给房地产公司地产公司2000吨钢材,每吨吨钢材,每吨2800元,分五次供货,每次供货元,分五次供货,每次供货400吨,第一次供货吨,第一次供货时间为时间为4月月1日,以后每月日,以后每月1日为供货时间,货到日为供货时间,货到10日内付款。如逾期交货或者付日内付款。如逾期交货或者付款,每日按违约部分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前四次供货,双方都依约履行。在款,每日按违约部分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前四次供货,双方都依约履行。在第五次供货时,市场上钢材价格上涨为每吨第五次供货时,市场上钢材价格上涨为每吨3000元,贸易公司提出涨价遭到拒绝,元,贸易公司提出涨价遭到拒绝,直到直到1

14、2月月10日才供应最后一批钢材,房地产公司于日才供应最后一批钢材,房地产公司于12月月18日付给贸易公司最后日付给贸易公司最后一批钢材款一批钢材款1045580元,并同时通知对方,其余元,并同时通知对方,其余74420元用于充抵贸易公司逾期元用于充抵贸易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贸易公司不同意,起诉要求对方足额支付货款。贸易公司的请求会交货违约金。贸易公司不同意,起诉要求对方足额支付货款。贸易公司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得到支持吗?28法律依据:合同法第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相互抵销; 第

15、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

16、以抵销。)也可以抵销。) 处理结果:以一个不确定的债务抵销了处理结果:以一个不确定的债务抵销了一个确定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抵一个确定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抵销,贸易公司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销,贸易公司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剩余货款。29l第五节 提存l一、提存的概念l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l见第101-104条。l(如:恶意不收取租金,目的是迫使承租方违约而解除合同)30l二、提存的原因l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受领l2.债权人下落不明l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l4.法律规

17、定的其他情形如担保法第49条。有关出卖抵押物所得货款提存的问题。31l三、提存的主体l提存当事人(1)提存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2)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3)提存部门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另法院、银行也可。32l四、提存的标的l1.提存标的是指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l2.提存标的物必须与合同标的相同l3.提存标的物以适于提存为限。33l五、提存的程序l1.提出提存申请l2.提存机关受理与审查l3.提存机关作出决定l4.提存机关应书面通知或公告。34l六、提存的效力l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见第103条)l2

18、.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机关有保管的权利义务(保管、拍卖、保价、承兑、领取、存款等)35l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1)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 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2)提存权的消灭第104条规定,5年内不行使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36l第六节 免除l一、免除的概念和特征l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见第105条)37l免除的特征1.免除人应当对债权有处分权;2.免除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3.免除必须向债务人为之4.免除的

19、意思表示不能撤回38l二、免除的效力l1.发生债的关系的绝对消灭的法律效果l2.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也随之消灭。39l案例8王某为某公司的股东,其出资占公司王某为某公司的股东,其出资占公司10的股份,但是其实际只缴纳了的股份,但是其实际只缴纳了5的股本,其余的股本,其余5的股本没有实际缴纳。后来,公司开董事会遵循少数服从的股本没有实际缴纳。后来,公司开董事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决定免除李某缴纳其余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决定免除李某缴纳其余5资本金的义务,但对此决资本金的义务,但对此决定投否决票的股东对此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免除行为无效。定投否决票的股东对此不

20、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免除行为无效。本案该如何处理?本案该如何处理?40法律依据:合同法第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5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基础,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违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基础,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违背了公司法中所要求的资本充实原则。背了公司法中所要求的资本充实原则。处理结果:免除行为无效处理结果:免除行为无效41l第七节 混同l一、混同的概念l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l见第106条l如共同债权

21、,不具有优先权。42l二、混同的原因l1.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如企业的合并43l三、混同的效力l1.债的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l2.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归于消灭44l案例2甲公司(买方)乙公司(卖方)烟花订购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烟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保证甲公司赶上春节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烟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保证甲公司赶上春节前后的旺季以及农历前后的旺季以及农历12月初一开始的展销会,乙公司应当在农历月初一开始的展销会,乙公司应当在农历11月月20日前日前交货。合同订立后,甲公司预付交货。合同订立后,甲公司预付10万元。但交货期满,乙公司因赶制其他订万元。但交货期满,乙公司因赶制其

22、他订单尚未制作该批烟花,甲公司很不满,多次催促其务必在展销会开始前交货,单尚未制作该批烟花,甲公司很不满,多次催促其务必在展销会开始前交货,但至但至11月月25日,乙公司方开始制作,至日,乙公司方开始制作,至12月月1日展销会开始乙公司仍未交货,日展销会开始乙公司仍未交货,甲公司无法参展,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乙公司表示甲公司无法参展,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乙公司表示3日内日内可以交货,但甲公司表示拒绝。至农历可以交货,但甲公司表示拒绝。至农历12月月3日,乙公司将货送到,甲公司日,乙公司将货送到,甲公司拒绝受领,乙公司则拒不退回预付款。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23、拒绝受领,乙公司则拒不退回预付款。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收回预付款并赔偿其全部利润损失。乙公司则表示该批烟花是按照甲公司的收回预付款并赔偿其全部利润损失。乙公司则表示该批烟花是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定做,无法向其他单位出售,而且甲公司仍然能赶上销售旺季及刚刚开要求定做,无法向其他单位出售,而且甲公司仍然能赶上销售旺季及刚刚开始的展销会,故甲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本案该如何处理?始的展销会,故甲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本案该如何处理?45法律依据:合同法第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24、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

25、第97条(合同解除后,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第113条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26、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处理结果:支持甲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处理结果:支持甲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46l案例3某资产管理公司王某房屋租赁合同案情简介: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案情简介: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赁给王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赁给王某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某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5年,

27、并约定年,并约定“如果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如果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的管理水平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的管理水平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赁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某,王某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赁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求王某交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交回房屋。多次要求王某交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交回房屋。请问资产管理公司的请求成立吗?请问资产管理公司的请求成立吗?47法律依据:合同法第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人可以解除合同。) 处理结果:驳回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处理结果:驳回资产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4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