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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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培训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生产生产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经营经营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使用使用使用使用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

2、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 前前 言言 一、立法过程一、立法过程 这这部法律的部法律的特别之处在于特别之处在于:立法计划的申报、起草调研、:立法计划的申报、起草调研、草案的提出都是由全国人大直接进行的。历时十几年,经历草案的提出都是由全国人大直接进行的。历时十几年,经历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跨界工作衔接,到第十二届全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跨界工作衔接,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酝酿过程酝酿过程 从从20012001年第九年第九届

3、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议案一共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议案一共3535份,份,参与的人大代表有参与的人大代表有12041204人。人。起草起草过程过程、审议过程:审议过程:二、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基本结构基本结构共七章,共七章,101101条。条。特种设备生产情况特种设备生产情况特种设备生产情况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截至截至截至截至201220122012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年底,全国共有

4、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564645646456464家,家,家,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583685836858368张。张。张。张。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06.09706.09706.09706.09万人,比万人,比万人,比万人,比2011201120112011年上升年上

5、升年上升年上升7.4%7.4%7.4%7.4%,其中其中其中其中2012201220122012年考核发证年考核发证年考核发证年考核发证167167167167万人。万人。万人。万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2012201220122012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 本章本章本章本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

6、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

7、、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

8、规定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013 2013年年6 6月月29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是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标志着从从19551955年建立特种设备强制性年建立特种设备强制性安全监管制度以来,安全监管制度以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向又迈进

9、了一大步。(来源:人民网)(来源:人民网)一、一、将将条例条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改为改为法法“加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少了。少了“监察,意味着社会各方的职监察,意味着社会各方的职责和责任。责和责任。”二、立法的必要性二、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意义;、意义;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适

10、用范围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的定义定义及及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的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二条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修理)、)、经经营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11、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一一、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 (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经、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适用本法。适用范围增加经营环

12、节,适用范围增加经营环节,参照条例范围,保持基本一致,并且兼顾立法本意和原则要求。参照条例范围,保持基本一致,并且兼顾立法本意和原则要求。二、二、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列举法明确八类设备,并且提出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列举法明确八类设备,并且提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并不是所有的特种设备都纳入安全监察。纳入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考虑三并不是所有的特种设备都纳入安全监察。纳入监察范围的特种设备,考虑三个因素个因素:

13、成群体伤害;成群体伤害; 造成他人伤害造成他人伤害; 产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生较大社会影响。三、三、特种设备的范围由目录调整。特种设备的范围由目录调整。(目前征求意见中)(目前征求意见中)特别注意:特别注意:删除了条例有关删除了条例有关“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规定。这意味着三个环节的规定。这意味着三个环节(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的的安全要求依据本法。安全要求依据本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 锅炉: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

14、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

15、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大于或者等于0.1MPa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2.5MPaL L的气体、液化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0.2MPa(表压),且压力(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1.0MPaL L的气体、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

16、低于6060液体的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气瓶;氧舱等。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 压力管道: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25mm的管道。的管道。

17、 电梯: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 起重机械: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量大于或者等于0.5t0.5t的升降机;额

18、定起重量大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于或者等于1t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2m的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设施。特种设备名称用

19、语的含义特种设备名称用语的含义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定;(;(新增条款新增条款)一、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二、二、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三、三、节能环保的原则节能环保

20、的原则四、四、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释义】【释义】本条是本条是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国家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管模式的规定的监管模式的规定。(。(新增条款新增条款) 一、特种设备的分类安全监督管理一、特种设备的分类安全监督管理 分类监管作为一项具体工作原则,需要结合情

21、况进行策划,如:对重分类监管作为一项具体工作原则,需要结合情况进行策划,如:对重要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对薄弱设备强化针对性的措施,等等。在有关规要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对薄弱设备强化针对性的措施,等等。在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中体现。章、安全技术规范中体现。二、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二、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局在总结本法亮点时:这部法律开宗明义,规定:国家对国家局在总结本法亮点时:这部法律开宗明义,规定:国家对TSTS的生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22、对全国特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安全实

23、施监督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特种设备【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与条例第与条例第4 4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政府监管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政府监管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不应是安全的监管,不应是“保姆保姆”式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式包揽企业的安全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害害“买单买单”,而应该是,而应该是“警察警察”式的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式的监管,严

24、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等单位认权限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等单位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义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依法行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和义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性要求,既不能不作为,也政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性要求,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不能乱作为。 二、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质国家质监监总局主要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制定相关总局主要负责对特种设

25、备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查、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分工,在有关规章和安全技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分工,在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中进一步明确。术规范中进一步明确。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26、特种设备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县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

27、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职责的规定(工作职责的规定(条例第条例第7 7条条)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政府有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级政府有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防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防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特种设

28、备安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一、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二、建立相应的机制及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建立相应的机制及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9、,建立、健全特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

30、营、使用单位的安全、节能方面的义务性规定。(节能方面的义务性规定。(条例第条例第5 5条条)一、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是指从事一、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根据本法和有关的法律的规定,结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根据本法和有关的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具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具体负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体负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二、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按二、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与

31、监管。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与监管。三、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职责中: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职责中: 突出强化突出强化“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这是。这是条例条例没有没有的。的。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特种特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

32、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督管理的部门制定。【释义】本条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释义】本条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安全技术规范的地位和制定部门。明确了安全技术规范的地位和制定部门。(条例第条例第1010、4343条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规定制定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特种设备行业

33、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责任、义务的规定。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责任、义务的规定。(新增内容新增内容) 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所组成的、是由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所组成的、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活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

34、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府的管理机构系列,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35、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释义】本条是政策引导性条款。(【释义】本条是政策引导性条款。(条例第条例第8 8条条)一是支持对特种设备的科学技术研究;一是支持对特种设备的科学技术研究;二是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推行先进的管理方法;二是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推行先进的管理方法;三是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采用、先三是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采用、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 本条规定是一条原则性规定,

36、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本条规定是一条原则性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奖励政策,把这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奖励政策,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规定落到实处。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

37、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释义】本条款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职【释义】本条款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作了规定。责作了规定。这条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这条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时加的。议时加的。( (新增新增) )一、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关于一、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意识”的职责;的职责;二、首先应

38、通过组织学习等方式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二、首先应通过组织学习等方式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以便针对群众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自身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以便针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进行。的宣传教育工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进行。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应急能力。四、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特种设备四、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治观念,提高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事故防治观

39、念,提高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护意识。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释义】本

40、条款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释义】本条款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受理并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的职责。(门有受理并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的职责。(条例第条例第9 9条条)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保证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

41、件地址等,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举报渠道的畅通,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三、为了保护举报人,避免举报人因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而三、为了保护举报人,避免举报人因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而遭受被举报人的报复和迫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遭受被举报人的报复和迫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本章本章本章本章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规定,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

42、使用的规定,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规定,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规定,共共共共4 4 4 4节节节节37373737条条条条。本章。本章。本章。本章规定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规定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规定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规定了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应履行的义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履行的义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履行的义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履行的义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条件;明确了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提出了气瓶充装许可条件;明确了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提出了气

43、瓶充装许可条件;明确了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提出了气瓶充装许可条件;明确了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提出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义务;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与安装、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义务;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与安装、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义务;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与安装、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义务;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与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关系;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改造、维修单位的关系;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改造、维修单位的关系;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改造、维修单位的关系;规定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及出租单位应履督检验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及出租单位应履督检验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

44、销售单位及出租单位应履督检验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及出租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进出口特种设备的要求;规定了行的义务;明确了进出口特种设备的要求;规定了行的义务;明确了进出口特种设备的要求;规定了行的义务;明确了进出口特种设备的要求;规定了特种特种特种特种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 设设设设备备备备的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的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的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的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设备使用档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验、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日常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验、消除事故隐患的

45、要求;日常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验、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日常维护保养、进行定期检验、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了锅明确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了锅明确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了锅明确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了锅炉水(介)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报废方面炉水(介)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报废方面炉水(介)处理的相

46、关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报废方面炉水(介)处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报废方面的要求。本章还特别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本章还特别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本章还特别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本章还特别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管理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规定。的运营使用管理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规定。的运营使用管理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规定。的运营使用管理提出了一些专门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本节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一本节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的一般性要求,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

47、环节安全责般性要求,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自行检验检测、维护任、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自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保养,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鼓励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原则。鼓励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对其生产

48、、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安全负责安全负责安全负责。 特种特种特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

49、能培训。【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责任的规定,同时要求各单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责任的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按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位按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50、相关工作。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本条是关于

5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定实行检验的特

52、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释义释义】此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此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自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接受检验义务的规定。履行自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和申报接受检验义务的规定。 此条明确了此条明确了TSTS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各自负责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各自负责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义务,通过自行检验检测和进行自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义务,通过自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

53、安全可靠。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设备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设备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强调强调了法定检验强制性要求。了法定检验强制性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要求不一致,

54、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

55、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

56、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释义】此条是关于特种设备采用【释义】此条是关于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材料、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工艺应用的实现途径的规定应用的实现途径的规定,是是“总则总则”中第十条中第十条“鼓励先进技鼓励先进技术术”的具体体现。的具体体现。途径途径:采用单位申报、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咨询、专业机构采用单位申报、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咨询、专业机构评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

57、范。评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释义释义】本条鼓励本条鼓励投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一种政策引导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一种政策引导性条款。条款。 (同条例第(同条例第8 8条一致)条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生产、经营、使用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生产 本节共本节共9 9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要求。条,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国家

58、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 (一一)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二)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三)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特种设备生产实施行政许可及特种设【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特种设备生产实施行政

59、许可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条件的原则规定。备生产单位条件的原则规定。(同条例第(同条例第1111、1414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一般义务的规定。本条是关于特种设

60、备生产单位一般义务的规定。一、保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一、保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二、二、符合符合安全性能安全性能三、三、明确明确生产单位是生产的生产单位是生产的TSTS的安全、节能的责任主体的安全、节能的责任主体四、四、符合符合特种设备能效指标特种设备能效指标五、关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五、关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61、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的】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的规定。规定。 (同条例第(同条例第1212、1

62、313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并设置产品铭

63、牌、安全警示标规范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并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的规定。志及其说明的规定。(同条例第(同条例第1515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

64、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负责。【释义释义】此条规定了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主体的】此条规定了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主体的要求,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环节中要求,明确了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条例第(同条例第1717、1919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

65、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部门。【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告】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告知的规定。知的规定。(同条例第(同条例第1717条基本一致,取消了条基本一致,取消了“告知后即可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

66、关技术资料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释义释义】本条规定了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提供竣工资料】本条规定了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提供竣工资料的义务。的义务。(同条例第(同条例第2020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制造过程

67、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付使用。【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本条是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 (删删除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除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68、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监督检验的规定。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监督检验的规定。(同条例第(同条例第2121条有区别)条有区别)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国

69、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位召回。【释义释义】本条确立了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明确了召回】本条确立了特种设备缺陷召回制度,明确了召回的条件,规定了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义务,以及特种设备安的条件,规定了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义务,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权力。全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的权力。(新增)(新增)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使用、经营、使用 第三节对经营环节提出的要求,是特种设备第三节对经营环节提出的要求,是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管理中的全新规定。经营环节的

70、增加,使中的全新规定。经营环节的增加,使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工作的链条完整,更有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工作的链条完整,更有利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经营包括利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经营包括销售、出租和进口销售、出租和进口。本节共。本节共4 4条,明确销售单位条,明确销售单位的义务、特种设备出租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的义务、特种设备出租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进口特种设备的许可、检验和履行提前告知义进口特种设备的许可、检验和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务。第三节第三节 经营经营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销售单位

71、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72、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销售单位义务规定。】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销售单位义务规定。(新增)(新增)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主要主要三个方面的要求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一是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规定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规定要求的出厂资料和技术文件。要求的出厂资料和技术文件。二是二是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录制度。三是三是对销售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即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对销售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即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

73、种设备,或者国家明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所出租的特种设备】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所出租的特种设

74、备必须必须符合要求的规定。符合要求的规定。出租有临时出租、长期出租等。出租有临时出租、长期出租等。(新增)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务由特种设备出租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租期间,使用管理和维护】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出租期间,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的规定。保养责任的规定。(新增) 本法首先规定本法首先规定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 (包括使用登记、定

75、期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检验等) )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人和维护保养义务由出租人承担承担,法律、合约另有规,法律、合约另有规定除外。合同法对合同有明确要求,建筑行业也有租赁合同定除外。合同法对合同有明确要求,建筑行业也有租赁合同( (包括起重机械包括起重机械) )的规定。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

76、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当采用中文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进口特种设备的要求,包括安全要求、检验和许可】本条是关于进口特种设备的要求,包括安全要求、检验和许可规定,随附资料和文件要求,进出口检验的特殊要求。规定,随附资料和文件要求,进出口检验的特殊要求。(新增)20062006年

77、,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20061072006107号)号), ,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的工作进行了调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进口地特种进口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进口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进口时的告知要求。】本

78、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进口时的告知要求。(新增)(新增)告知的部门可以针对经营的情况分为两种告知的部门可以针对经营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作为批量产品一种作为批量产品,销售对象不明确,可以由外贸经营单位,销售对象不明确,可以由外贸经营单位告知告知经营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一种是另一种是直接有销售对象直接有销售对象,可以由外贸经营单位告知特种设,可以由外贸经营单位告知特种设备备使用地使用地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时间规定具体时间规定可以在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可以在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告知机告知机关一般是省局关一般是省局

79、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生产、经营经营、使用、使用第四节第四节 使用使用 本节共本节共1818条,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条,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务。当前当前80%80%以上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是由于使用单的特种设备事故是由于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 为此,为此,法法提出提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了针对性的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国家明令淘汰和已

80、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合法应当使用合法特种特种设备的规定。设备的规定。(条例条例2424条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本的条件。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本的条件。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81、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规定】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规定。(条例(条例25条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条直辖市或设区的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理

82、、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备安全运行。【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条例条例5 5条条)(一)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责任制:一般包括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一般包括岗位职责、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二)建立隐患治理制度(二)建立隐患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建立应急救援制度(三)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83、分工、设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分工、设备危险性评估、应急响应方案、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演练及救援修订等。备危险性评估、应急响应方案、应急队伍及装备、应急演练及救援修订等。(四)(四)制定操作规程制定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84、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二)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三)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四)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五)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特种设备】本条是关于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档案的规定。的规定。(条例(条例26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电梯

8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全管理人员。【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使用】本条是关于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使用单位配备安全管理单位配备安

86、全管理机构机构和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的规定。的规定。 (同条例(同条例第第3333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距离、安全防护的】本条是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距离、安全防护的规定规定( (新增新增) )。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建设的有

87、关法律、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做好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尊法规、规范等规定,做好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尊章办理。章办理。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的,由共有人或

88、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释义释义】本条是对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管理主体及其责任义】本条是对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管理主体及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务的规定。 ( (新增新增) )。一、特种设备一、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二、共有人可以二、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三、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三、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相应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8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的规定。】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保养的规定。 ( (与条例与条例2727条基本符合条基本符合)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90、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释义释义】

91、本条是关于定期检验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定期检验的规定,强调了主动申报的,强调了主动申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使用安全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使用安全责任。 ( (与条例与条例2828条基本符合条基本符合)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92、其他不安全因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全。【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本条是关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的义务和与作业人员处理紧急事务的规定。查的义务和与作业人员处理紧急事务的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3333、4040条基本符合条基本符合)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

93、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续使用。【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使用】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发现故障和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消除的义务。单位应当消除的义务。( (与条例与条例2929条基本符合条基本符合)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

94、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

95、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释义】本条是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做好【释义】本条是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做好日常检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的日常检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的特别特别规定。同时规定。同时, ,也对公众乘坐也对公众乘坐或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的事项作出或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的事项作出相关的规定。相关的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3434、3636条基本符合

96、,但内容和文字上条基本符合,但内容和文字上有区别有区别,增加,增加安全使用说明安全使用说明、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安全指引,有序撤离。)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行锅炉水( (介介) )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97、的监督检验。【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锅炉水【释义】本条是关于锅炉使用单位进行锅炉水( (介介) )质处理、质处理、锅炉清洗应接受监督管理的规定。锅炉清洗应接受监督管理的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2727条一致条一致) )(水处理不符合要求对安全、节能都有关系水处理不符合要求对安全、节能都有关系)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33条:使用登记条:使用登记34条:建立制度条:建立制度35条:建立档案条:建立档案36条: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条: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39条: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条: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40条: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条:提出定期检验申请41、42

98、条:特种设备问题处理条:特种设备问题处理44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99、。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释义】本条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特殊规定。【释义】本条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特殊规定。 ( (与条例与条例3131、3232条一致条一致)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

100、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释义】本条是关于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制造单位义务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制造

101、单位义务的规定。对制造跟对制造跟踪作出了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不仅要跟踪调查和了解,做好记录,而且踪作出了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不仅要跟踪调查和了解,做好记录,而且要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供技术帮助(实际工作中,有的电梯制造单要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提供技术帮助(实际工作中,有的电梯制造单位不注重制造质量、不提供售后服务,位不注重制造质量、不提供售后服务,“一卖了之一卖了之”的做法影响了电梯的做法影响了电梯安全及社会稳定),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告知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监安全及社会稳定),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告知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察机构。 ( (与条例与条例3737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 )第二章

102、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改造、修理后变更使用登记的【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改造、修理后变更使用登记的规定。规定。( (新增内容新增内容) )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进行了改造或修理,导致其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进行了改造或修理,导致其在使用登记中的信息发生变化,如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施在使用登记中的信息发生变化,如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施工单位等,使用单位应及时

103、提供相关材料向原设备登记部门工单位等,使用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向原设备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104、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释义

105、】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报废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报废的规定。( (是是对条例对条例3030条条内容的细化内容的细化) )一、一、TSTS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必须予以报废。因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必须予以报废。(1 1)TSTS本身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本身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的的情况情况;(2 2)TSTS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情况;的情况;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必须予以报废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必须予以报废;三、使用单位是履行特种设备报废的责任主体三、使用单位是履行

106、特种设备报废的责任主体;四、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四、特种设备报废必须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办理注销手续;五、关于达到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五、关于达到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一)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07、 (二二) )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安全设施;( (三三) )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

108、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四十第四十九九条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释义】本条是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规定。装的规定。 ( (条例条例2222条条) )一、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充装许可规则;二、二、气瓶充装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许可规则;三、三、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规定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是充装活动安全责任的

109、主体,有责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是充装活动安全责任的主体,有责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严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充装作业操作规程,落实充装前后对充装对象、充装设施等的检查,并进格的充装作业操作规程,落实充装前后对充装对象、充装设施等的检查,并进行记录,以消除错装、混装、超装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行记录,以消除错装、混装、超装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四、四、关于气瓶充装单位的义务关于气瓶

110、充装单位的义务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使用使用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 本章检验、检测共七条,表述了检验、检测工作的本章检验、检测共七条,表述了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作用,规定了机构核准要求和条件,机构人员资性质、作用,规定了机构核准要求和条件,机构人员资格要求,以及工作的应当遵循的规定。格要求,以及工作的应当遵循的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

111、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释义】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含义,以及应当具备的条件【释义】本条是关于检验、检测工作的基本含义,以及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核准的规定。和需要核准的

112、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4141条内容有区别条内容有区别) )一是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一是检验活动的强制性和法定性(申报、提出、接受申报、提出、接受(15(15、40)40),设计文件鉴定、,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20(20、25)25)。二是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二是检测活动的自愿性和委托关系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工作。 特种设备检

113、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法办理变更手续。【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的要求和执业行为的【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的要求和执业行为的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4444条内容基本符合条内容基本符合) )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法规的规定,并按

114、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释义】本条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包【释义】本条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包括职业道德。括职业道德。 ( (与条例与条例4545条内容基本符合条内容基本符合) )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

115、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

116、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释义】本条是关于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规定。 ( (与条例与条例46484648条内容基本符合条内容基本符合) )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人员

117、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检验、检测条件,并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配合特【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规定。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

118、得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行为规【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范的相关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45474547条内容基本符合条内容基本符合) )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119、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检验违规行为投诉和处理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检验违规行为投诉和处理的规定。 ( (与条例与条例4949条内容基本符合条内容基本符合) )第三章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本章主要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本章主要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中的权在实施监督管理中的权力力和义务。从根本上说,保证和义务。从根本

120、上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但特特种设备安全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也是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也是必不必不可少的。本可少的。本章对监督管理的重点场所、权利义务、工作要求都做章对监督管理的重点场所、权利义务、工作要求都做了规定。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121、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以及医院、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释义】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释义】本条是关于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的规定。点的规定。( (与条例与条例5050条内容基本符合,增加了医院条内容基本符合,增加了医院) )对象、内容、重点对象、内容、重点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

122、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规定的,不得许可。【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要求【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要求的规定。的规定。安全法安全法1818条已作解释。条已作解释。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逐步确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方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逐步确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也要逐渐的转变,从整体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属

123、于行政许可的一部式也要逐渐的转变,从整体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属于行政许可的一部分领域将会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只在必要的领域保留。分领域将会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只在必要的领域保留。本条对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目的是减少行政许可中的主本条对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目的是减少行政许可中的主观随意性和滥用行政许可权,避免滋生腐败。观随意性和滥用行政许可权,避免滋生腐败。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规定

124、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要求的规定。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要求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30日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这是许可期限要求,是国家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这是许可期

125、限要求,是国家行政管理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法所指的行政管理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法所指的3030日,是指日,是指3030个个工作日。工作日。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监督管理【释义】本条

126、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及督促使用单位依法报废的规定。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及督促使用单位依法报废的规定。一、一、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理档案。二、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4848条)条)义务义务。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

127、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128、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释义】【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的行政职权的规定,包括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职责时可以行使的行政职权的规定,包括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政处罚权。(在条例在条例5151条基础上增加条基础上增加 了相关职权了相关职权) 明确了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

129、,从明确了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从条例条例的根据举报或者取得涉嫌的根据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行为进行查处,改为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这样可违法证据,对涉嫌行为进行查处,改为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这样可以保证日常的监督检查权。以保证日常的监督检查权。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

130、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规定。(条例条例5858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

131、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

132、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报告制度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规定。 (条例条例5959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

133、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重复实施行政许可和检验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重复实施行政许可和检验的规定。 (条例条例5454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制定本条的制定本条的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地,主要是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垄断,破坏市场经济。方保护主义,防止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垄断,破坏市场经济。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134、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二名以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法证件。【释义】

135、本条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资格及安全【释义】本条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资格及安全监察监察工工作要求的规定。作要求的规定。 (条例条例5555、5656条合并内容条合并内容)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

136、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书面记录的规定。查应当书面记录的规定。 (条例条例5757条基本一致条基本一致)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员不得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

137、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限制的规定。员履职限制的规定。(新增内容新增内容) 要准确理解本条规定,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适用本条要准确理解本条规定,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适用本条的的主体主体,二是禁止的,二是禁止的行为行为和承担的和承担的义务义务。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138、督管理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释义】本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释义】本条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规定。 本条将本条将条例条例中公布中公布安全及能效状况安全及能效状况改为本法的安全改为本法的安全总体状况总体状况. .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本章对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本章对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及调查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本章共救援、

139、报告及调查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本章共5 5条。条。 作为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作为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事故。另外,当供电系统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事故。另外,当供电系统或特种设备出现故障等突发意外,处置不当,也很容易酿成事故等次生灾害。历史的经验等突发意外,处置不当,也很容易酿成事故等次生灾害。历史的经验和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一旦出和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一旦出现故障、突发安全事件或发生事故的应对、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现故障、突发安全

140、事件或发生事故的应对、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必须作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作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考虑到特种设备一旦出现故障、突发安全事件或发生事故后应急考虑到特种设备一旦出现故障、突发安全事件或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等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与特种设备安救援等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比,本法更加强调了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并将全监察条例相比,本法更加强调了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并将“应应急救援急救援”列入本章名称,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列入本章名称,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141、理条例(国务院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493号令)号令)执行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

142、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同级别【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同级别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制定预案应当纳入的体系,以及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所制定预案应当纳入的体系,以及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演练的规定。应急演练的规定。(在条例

143、在条例6565条基础增加了内容条基础增加了内容)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

144、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

145、瞒报事故情况,不得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预案实施预案实施和事故报告的规和事故报告的规定。定。(在条例在条例6666条基础增加了相关内容条基础增加了相关内容) 第一款首先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第一款首先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照应急预案

146、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四项应采取四项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先期应急工作:第一,组织抢救;第二,防止事故扩急处置措施,开展先期应急工作:第一,组织抢救;第二,防止事故扩大;第三,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第四,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大;第三,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第四,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第二款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做出了规定。第二款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信息做出了规定。部门间的逐级上报同样实行两条线报告制度,即同时向所在地本级人民部门间的逐级上

147、报同样实行两条线报告制度,即同时向所在地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做此规定是考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做此规定是考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同时事故调查又由不同层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同时事故调查又由不同层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这样规定十分必要。级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这样规定十分必要。 第三款是对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和有第三款是对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的关证据的要求要求进行了明确。进行了明确。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

148、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释义】本条是关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释义】本条是关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规定规定,强调了当地政府的责任,强调了当地政府的责任。 (新增加新增加)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149、组进行调查。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部门会

150、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主体和事故调查组【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主体和事故调查组工作原则工作原则与核与核心任务的规定。心任务的规定。(与与6767条一致,增加了工作原则条一致,增加了工作原则)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

151、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告、事故责任的依法【释义】本条是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告、事故责任的依法追究、同类事故的预防及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的规定。追究、同类事故的预防及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的规

152、定。(与条例与条例6868条一致,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事故责任单位的整条一致,增加了一款,明确了事故责任单位的整改和赔偿责任,这也是加大企业责任一个要求。改和赔偿责任,这也是加大企业责任一个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本章共二十五条,占本法四分之一。一般都是按照承担责任主体、本章共二十五条,占本法四分之一。一般都是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进行表述。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进行表述。1.1.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等都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义务和检验、检测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等都基本上对应的

153、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上对应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2.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增加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3.3.处罚上限有所增加,并且幅度也相应增加,有的最高达到处罚上限有所增加,并且幅度也相应增加,有的最高达到1010倍。倍。4.4.加入治安处罚的规定加入治安处罚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一、总的原则规定一、总的原则规定1.1.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一般要求的法律责任(1)(1)未按照规定配备管理、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配备管理、操作人员(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2)(2)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154、动用查封、扣押物品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3)(3)吊销许可证,三年不受理吊销许可证,三年不受理(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2.2.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有关生产单位法律责任(1)(1)未经许可未经许可(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2)(2)设计文件未经鉴定设计文件未经鉴定(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3)(3)未进行型式试验未进行型式试验(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4)(4)未按规定附资料未按规定附资料(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

155、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5)(5)未经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 (过程中过程中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已经交付已经交付第八十第八十二条第四款二条第四款) )。(6)(6)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缺陷设备未召回、交付淘汰设备、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对缺陷设备未召回、交付淘汰设备、违规使用许可证违规使用许可证(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7)(7)未施工告知未施工告知(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8)(8)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制造单位特殊法律责任特殊法律责任,校验、调试,跟踪调查、了解问,校验、调试,跟踪调查、了解问题,告知和报告题,告知和报告( (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二、生产、经营

156、、使用单位法律责任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3.3.有关经营单位法律责任有关经营单位法律责任 销售、出租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进销售、出租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进口未告知口未告知(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4.4.有关使用单位法律责任有关使用单位法律责任 (1)(1)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档案或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关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档案或者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有关标志、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未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水标志、未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未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水( (介质介质) )处理

157、、未制定应急专项议案处理、未制定应急专项议案(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 (2)(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有隐患的设备、未按规定履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有隐患的设备、未按规定履行报废义务报废义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3)(3)运营使用单位责任,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未进行试运行和运营使用单位责任,未设置专业管理机构、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检查及检查确认、未将安全说明和标志置于规定位置例行检查及检查确认、未将安全说明和标志置于规定位置( (第八十七第八十七条条) )。 (4)

158、 (4)擅自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擅自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 5.5.有关充装法律责任有关充装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充装不符合规定设备、未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充装不符合规定设备、未经许可经许可(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1.超检验范围、使用未取到资格的人员从事工作。超检验范围、使用未取到资格的人员从事工作。 2.2.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3.3.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包括虚假

159、和严重失真。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包括虚假和严重失真。4.4.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立即报告。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立即报告。5.5.泄漏商业秘密。泄漏商业秘密。 6.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7.7.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8.8.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利用检验工作刁难相关单位。(只适用检验单位只适用检验单位)9.9.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另外,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另外,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也要受到处罚。(考虑责任对应)机构执业,也要受到处罚。(考虑责任对应)三、三、检验、检

160、测机构及其人机构及其人员法律法律责任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1.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营私舞弊(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1)(1)未按规定实施许可未按规定实施许可( (第一项第一项) )。(2)(2)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要求重复许可、重复检验( (第七项第七项) )。(3)(3)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推荐、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八项第八项) )。(4)(4)泄漏商业秘密泄漏商业秘密( (第九项第九项) )。(5)(5)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十一项第十一项) )。(6)(6)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妨碍事故救援和调查( (第

161、十二项第十二项) )。(7)(7)其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其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行为( (第十三项第十三项) )。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2.2.玩忽职守、失职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玩忽职守、失职发现问题不进行处理。(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 (1)(1)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发现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 (第二项第二项) )。 (2)(2)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发现不再生产条件,应当吊销许可证应当吊销许可证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而不吊销,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法行为不予查处( (第三项第

162、三项) )。 (3)(3)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发现不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应当撤销核准应当撤销核准而不撤销核准,而不撤销核准,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或者检验、检测结果严重失真不予查处( (第四项第四项) )。 (4)(4)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 (第五项第五项) ) (5) (5)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未报告,接到报告不立即处理即处理( (第六现第六现) )。 (6)(6)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接到事故报告不立即报告( (第十项第十项) )。 (7)(7

163、)其他玩忽职守其他玩忽职守( (第十三项第十三项) )。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四、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1.有关事故的责任有关事故的责任 (1)(1)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迟报、谎报或者瞒报迟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 (2)(2)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第九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十一条) )。2.2.有关安全管理、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安全管理、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

164、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违违法、违规造成事故的,吊销资格。法、违规造成事故的,吊销资格。 3.3.关于民事责任关于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 (1)(1)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2)(2)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五、其他法律责任五、其他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4.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处罚规定,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处罚规定,可以利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

165、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可以利用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条款进行。条款进行。 5.5.关于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 本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按照其相应的生产、销售伪劣商本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可以按照其相应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公共秩序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等。五、其他法律责任五、其他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1.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一共有九

166、条,体现惩戒原则,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限期时间应当一共有九条,体现惩戒原则,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限期时间应当根据设备的危害性、整改的可能性而定。根据设备的危害性、整改的可能性而定。2.2.关于情节严重关于情节严重一般可以理解有下列一般可以理解有下列4 4种之一:种之一:(1)(1)危害程度大;危害程度大;(2)(2)屡教不改;屡教不改;(3)(3)影响恶劣;影响恶劣;(4)(4)造成重大后果。造成重大后果。六、处罚种类六、处罚种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3.3.关于严重事故隐患关于严重事故隐患一般可以认为有下列一般可以认为有下列5 5种之一:种之一:(1)(1)使用非法制造的;使用非法

167、制造的;(2)(2)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3)(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而继续使用的;(4)(4)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已经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允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5)(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以改正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者责令改正而未以改正的。六、处罚种类六、处罚种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4.4.无改造、修理价值无改造、修理价值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有的可以通过

168、改造、修理,消除事故隐患。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有的可以通过改造、修理,消除事故隐患。以下为无改造、修理价值以下为无改造、修理价值( (也包括不允许也包括不允许) ): (1)(1)非法生产,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非法生产,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 (2) (2)已经报废的;已经报废的; (3) (3)改造、修理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改造、修理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4) (4)改造、修理价值大于新制造的。改造、修理价值大于新制造的。六、处罚种类六、处罚种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5.5.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是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下列行为之一:一般是指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下列

169、行为之一:(1)(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2)违章使用造成严重以上事故的;违章使用造成严重以上事故的;(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真的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真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意见的;和鉴定意见的;(5)(5)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从事生产、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6)(6)违反治安管理法和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和构成犯罪的。六、处罚种类六、处罚种类第六章

170、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6.6.关于取缔、吊销、撤销、注销关于取缔、吊销、撤销、注销 (1)(1)取缔,明令取消或禁止,本法用于对无证行为。取缔,明令取消或禁止,本法用于对无证行为。 (2)(2)吊销,违法行为,取消许可证。吊销,违法行为,取消许可证。 (3) (3)撤销,明令取消许可证撤销,明令取消许可证, ,一般不是由于一般不是由于相对人相对人的原因的原因( (相对人,指在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 :在药品监督在药品监督管理关系中,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是行政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

171、单位就管理关系中,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是行政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就是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相对人) )。 (4)(4)注销,吊销、撤销、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对失效证件按规定处理。注销,吊销、撤销、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对失效证件按规定处理。 7 7. .罚款额度罚款额度 本法罚款额度,固定的最高有二百万元,幅度有的达到本法罚款额度,固定的最高有二百万元,幅度有的达到1010倍,应当依倍,应当依 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六、处罚种类六、处罚种类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验的收费,依照

172、法律、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验收费的规定。收费的规定。 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验的收费项目、收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检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关系主体等收费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费标准、收费关系主体等收费问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其他规定执行。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其他规定执行。 检测检测收费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双方商定。收费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双方商定。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军事装备、核设

173、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定实施。【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属于本法调整的范围的规定和即受本【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属于本法调整的范围的规定和即受本法又受其他有关法律调整的范围的规定。法又受其他有关法律调整的范围的规定。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的起始日期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的起始日期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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