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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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谭颂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险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洪流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二、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是 否 不适用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归属

2、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股本(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00,386,161.55683,532,744.04200,000,000.003.42946,239,788.92669,111,307.30100,000,000.006.69-4.85%2.16%100%-48.88%2012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4,564,060.820.02103.78%101.65%2012 年 7-9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归属于上市

3、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904,195.916,955,381.640.030.031.02%0.96%6.54%-32.62%-40%-40%-0.56%-0.37%661,961,963.0834,397,803.640.170.175.08%4.67%14.98%-12.02%-26.09%-26.09%-3.99%-2.99%注:1、公司 2012 年 5 月以总股本 1 亿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 亿股。根据企业会

4、计准则第 34 号公司已按最新股本 2 亿元追溯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相关数据。2、比较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进行追溯调整列报。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

5、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

6、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所得税影响额合计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15,660.843,866,771.07-203,721.69-872,938.032,774,450.51 -说明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20000000000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报告期末

7、股东总数(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9,454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种类股份种类及数量数量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天津号苏景滨张伟张树彬赵小娜刘中发梁伟东朱洪文汪瑶瑛股东情况的说明(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2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2,476,600 人民币普通股1,000,100 人民币普通股851,035 人民币普通股665,864 人民币普通股601,609 人民币普通股571,700 人民币普通股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358,504 人民币普通股22,500,0007,500,0002,476,6

8、001,000,100851,035665,864601,609571,700480,000358,504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银禧集团有限公司52,500,00037,500,00052,500,000 首发承诺37,500,000 首发承诺2014 年 5 月 25日2014 年 5 月 25日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250,00011,250,00011,250,00011,250,000追加股份锁定承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2013 年 3 月 3 日2013 年 3

9、月 3 日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7,500,0007,500,000 首发承诺2014 年 5 月 25日合计120,000,00000120,000,000 -注:“期初限售股数”是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限售股数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1、财务状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31.46%,主要是2012年6月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2012年9月从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的两个募投项目专户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100万元,加上项目资金的支出导

10、致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减少较多所致。(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了360,250.00元,是报告期内购入聚氯乙烯套期保值合同所致。(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44.27%,主要是报告期内将收到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171.82%,主要是计提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51.63%,主要是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1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2011年底暂记在其他应收款的503.16万元股权收购款

11、在报告期内转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46.48%,主要是报告期内对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节能灯具和无卤阻燃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所致。(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了339.29%,主要是购置苏州吴中开发区一块宗地面积10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所致。(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65.87%,主要是公司减少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方式的采购。(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变动68.97%,主要是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导致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另一个原因是2011年母公司预缴的所得税税款报告期内尚未退回

12、。(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87.37%,主要是子公司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1年收购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股东梁国雄25%的股份时,尚余部分股权款未付,2011年期末未付的股权收购款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报告期内完成了支付,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较多。(11)股本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100%,系报告期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变动了329.44%,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10

13、0%,原因是报告期完成收购子公司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25%少数股东权益所致。2、经营成果分析、经营成果分析(1)2012年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8.08%,主要是公司增加了产品研发投入,公司规模扩大及人力成本的上升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2)2012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0.81%,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冲减了部分财务费用。(3)2012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低117.81%,是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较多,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导致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4)2012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12,020.00元,是购入聚氯乙烯套期保值浮动

14、损益.(5)2012年1-9月,投资收益为亏损149,615.00元,是购入聚氯乙烯套期保值合约平仓损失。(6)2012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8.2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7)2012年1-9月,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是2012年内少数股东损益并入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所致。(8)2012年1-9月,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760.30%,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3、现金流量状况分析、现金流量状况分析(1)2012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

15、加103.78%,主要是报告期内加大了应收账款的收款力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较多。(2)2012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21.73%,主要是报告期内购置土地使用权、收购子公司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25%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募投项目支出较多所致。(3)2012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08.28%,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二)业务回顾和展望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了主营业务保持平稳增长的发展态势。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196.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8%;营业利润为3,9

16、54.9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为3,439.7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02%。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是:(1)2012年以来,由于外部经济环境逐渐转差,导致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2012年以来公司增加了产品研发投入,公司规模扩大及人力成本的上升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3)2012年前三季度确认的政府补贴较少,约为387万元,上年同期为930万元。2、未来发展展望(1)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努力拓展新的市场,确保主营业务平稳健康的增长态势。(2)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通过新品种、新工艺保持

17、在同行业的技术优势,改进生产工艺,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公司竞争优势4承诺资有限公司。傅轶。项发生。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四、重要事项(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股改承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一)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一)有关股份锁定的 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

18、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谭颂斌、谭沃权、周娟、林登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 灿、谢吉斌、傅轶承诺:自发行人依法获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均严格履行司、东莞市信邦实业投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2、公司董事、高级管 数量不超过间

19、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009 年 09月 2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承诺,迄今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没有任何违谭颂斌、谭沃权、周 反承诺的事娟、林登灿、谢吉斌、项发生。发行时所作承诺员谭颂斌、谭沃权、周 3、公司董事袁德宗承诺:自发行人依法获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娟、林登灿、谢吉斌、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3、公司董事袁德宗 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

20、发行人股份。(二)有关承担所得税优惠补缴风险的承诺(二)有关承担所得税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公司可傅轶承诺期限三年;2、公司董事袁德宗承诺期限至 2013 年 3 月3 日均严格履行优惠补缴风险的承诺 能由于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款补缴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 生由于广东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相关内容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 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以前年度享受 10%所得税2010 年 12月 06 日长期有效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东银禧集团有限公。 率条件不成立,银禧科技需按

21、12%的所得税率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的情况,本公司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三)有关承担社会保 (三)有关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2010 年 12长期有效均严格履行5项发生。月 20 日娟。、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月 01 日人谭颂斌、周娟已经出具承诺函,郑重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要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 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

22、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损失,东莞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 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银禧集团有限公司、谭颂斌、周娟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 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娟。(四)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控制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承诺:“(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

23、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四)有关避免同业竞(3)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争承诺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承诺人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人之高级管理人员。瑞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

24、(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 2009 年 09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盖章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

25、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7)若发生上述第(5)(6)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8)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6、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1)

26、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9)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10)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2)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盖章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

27、不再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书面承诺:“(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

28、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承诺人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人之高级管理人员。(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

29、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7)若发生上述第(5)(6)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8)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7、东莞市联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不与发行人

30、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9)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10)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

31、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2)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五)有关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五)有关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 1、200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夫妇及股东银禧集团有斌、周娟夫妇及股东银 限公司、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广汇科禧集团有限公司、东莞 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

32、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公司、东莞市广能商贸 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 2、2010 年 12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未来不 2009 年 09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月 20 日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 3、2009 年 9 月 20 日,作为公司间接股东的谭沃权、林登灿、谢吉斌已承诺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将严格遵守公司已经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关于员工因业务需要从公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 司预支款项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公司资金。限公司、公司间接股东 4、2009 年 9 月 20 日,

3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将严格遵守公谭沃权、林登灿、谢吉 司已经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关于员工因业务需要从公司预支款项的斌、发行人全体董事、 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广汇科技融 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股份锁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定承诺如下:在袁德宗先生担任银禧科技董、监、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银 2012 年 05承诺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 禧科技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袁德宗先生 月 20 日有限公司。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承

34、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否 不适用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不适用下一步计划长期有效承诺期限至 2013 年 3月 3 日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8解决方式承诺的履行情况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承诺的解决期限 是 否 不适用不适用1、有关承担所得税优惠补缴风险的承诺:若出现补缴情况由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2、有关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若公司及子公司需要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

35、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损失,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3、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如违反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任何一项承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9511.240%0否否00-否-、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36、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1,594.320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633.37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目(含 承诺投资部分变 总额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 截至期末期投入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2)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3) 用状态日(2)/(1) 期本报告 是否达期实现 到预计的效益 效益项目可行性

37、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高性能环保改性聚氯乙烯材料技术改造项目3,961.89 3,961.890 4,008.39 101.17%2011 年 11月 30 日168.43 是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否7,229.966,325.8351.5 1,109.4117.54%2013 年 07月 31 日0 不适用 否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项目小计否5,807.31 4,903.1516,999.16 15,190.84351.55,117.8 -0%2013 年 07月 31 日0 不适用 否168.43 -超募资金投向公司以 1.5 亿超募资金和 1.5 亿

38、自筹资金在苏州设立子公司建立新生15,00015,000 159.74 3,715.5724.77%2013 年 06月 30 日0 不适用 否产基地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4,2005,6004,2005,600004,2005,600100% -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24,80024,800 159.74 13,515.57 -0-合计-41,799.16 39,990.84 511.24 18,633.37 -168.43 -201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及

39、完工时间的议案,同意调整由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实施的“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建筑设计方案经调整后,两个项目节约建筑成本 1,808.32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万元,“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 7,229.96 万元变为 6,325.80 万元;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 5,807.31 万元变为 4,903.15 万元。节约的建筑成本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

40、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2 年 12 月 31 日延至 2013年 7 月 31 日。详细情况请见与公司第三年季度报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适用 不适用1、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超募资金 4,2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利用超募资金 7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该事项已完成。2、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 1.5 亿超募资金和 1.5 亿自

41、筹资金在苏州设立子公司建立新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5 亿超募资金和1.5 亿自筹资金在苏州设立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新生产基地,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10,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3、2011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 4,100 万元暂时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并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2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4、2012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4,

42、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完成。 适用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 以前年度发生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以前年度发生 适用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2012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824,522.40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环保改性聚氯乙烯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1 年 7 月 8 日完成了置换。 适用 不适用1、2011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43、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4,1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3 月 2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募投项目“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4

44、,100 万元暂时补充与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并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3、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募投项目“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4,100 万元暂时补充与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

45、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并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适用 不适用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高性能环保改性聚氯乙烯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12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共投入募集资金 4,008.39 万元,投资进度为 101.17%,其中比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 3,961.89 万元多出的 46.5 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2、公司共有超募资金 24,595.1

46、6 万元存入到超募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 267.37 万元,超募资金专户总金额为 24,862.53 万元。从超募资金专户实际支出金额为 24,800 万元(15,000 万元用于在苏州建立新生产基地,4,2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700 万元+4,900 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 62.53 万元。3、“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与“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技术改造项目” 共同使用同一生产车间及仓库,土建施工费用由两个项目平均分摊,鉴于 “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多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因

47、此两个项目前期费用先由“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专户支付,“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技术改造项目”暂未发生支出。(三)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1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48、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最新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如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且在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49、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股利(或股份)分配方案,且在独立董事对该分红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通过,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

50、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51、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7)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8)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2、,可以不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3)利润分配执行期限: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5)现

53、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7)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年度报告中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

54、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12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八)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公司进行的商品期

55、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险,造成投资损失。(2)

56、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如投入保证金金额过大,可能增加公司的资金占用成本;如投入保证金金额过小,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5)客户违约风险:聚氯乙烯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套期保值期货合约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套期保值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保值期货合约处置时,其公允价值

57、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套期保值事项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已制定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

58、,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1300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不适用合约种类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合计期初合约金额(元)期末合约金额(元)3,599,750.003,599,750.00报告期损益情况-161,635.00-161,635.00期末合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0.53%0.53%注:期初合约金额是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衍生品投资持仓合约金额.(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

59、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1、借款合同:2012年7月5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120704065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该合同项下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4日。2012年8月7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120807007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该合同项下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7日。2012年9月11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0、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99032012289295”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取得该合同项下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0日止。2、担保合同2012年7月4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0323062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8,000万内部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2012年7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032012293177-1号”、“公高保字第99032012293177-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2500万元授信,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2012年7月25日,谭颂斌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个高保字第99032012293177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6,000万元最高债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是 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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