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生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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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思想道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法律基础1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五章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理解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纪为耻”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观念。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

2、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一、法律的词源一、法律的词源二、法律的一般含义二、法律的一般含义三、法律的历史发展三、法律的历史发展第一节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一、法的词源、法的词源1 1从词源上分析:从词源上分析:中国中国“法法”字的古字体为字的古字体为“灋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灋,灋,刑也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平之如水从水”;“廌廌(zhi)(zhi),所以触不直,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去之,从去”。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理解法治体系理解法治体

3、系理解法治体系灋与廌是同一种神兽,灋与廌是同一种神兽,是古人杜撰出来的中国是古人杜撰出来的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动物。据古代传说中的动物。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理曲的人。触理曲的人。二、法律的一般含义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马马克克思思主主义义对对法法的的本本质质的的揭揭示示和和概概括括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一,法

4、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1 1)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制定由国家制定由国家认可由国家认可2 2)由国家保证实施)由国家保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强制性强制性特别注意:特别注意:特别注意:特别注意: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马马克克思思主主义义对对法法的的本本质质的的揭揭示示和和概概括括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体现统治阶体现统治阶级级整体整体意志,意志,非个别

5、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志简单相加不是统治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级意志的全部,仅是部,仅是上上升为国家意升为国家意志志的那部分的那部分在阶级对在阶级对立的社会立的社会中,法律中,法律是统治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级意志的体现体现 第三,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三,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社会会物物质质生生活活条条件件地理环境地理环境人口人口根本因素根本因素综合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综合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

6、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马马克克思思主主义义对对法法的的本本质质的的揭揭示示和和概概括括二、法律的一般含义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三、人类四种历史类型

7、的法律三、人类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u 奴隶制法律u 封建制法律u 资本主义法律u 社会主义法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阶级性与人民性) 2.2.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的反映。(科学性和先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3.3.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保障。展的保障。 (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v(一)法律的规范作用一)法律的规

8、范作用v指引作用指引作用v预测作用预测作用v评价作用评价作用v强制作用强制作用v教育作用教育作用(1)指引作用授权性规范授权性指引禁止性规范禁止性指引义务性规范义务性指引(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v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专政的国家制度政专政的国家制度v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律制度v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v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治体系理解法治体系理解法治体系理解法治体系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

9、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这个过程主要包括 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遵守(守法)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执行(执法)法律执行(执法) 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适用(司法)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制定、修改修改和和废止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1、法律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如何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制定出来的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大体包括

10、以下四个环节:l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l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l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表决;l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2、法律执行、法律执行 又称作行政执法又称作行政执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社会组织受委托社会组织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的专门活动。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司司法法机机关关人民法院人民

11、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判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4、法律遵守、法律遵守两层含义两层含义两方面主体两方面主体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公民个人行使权利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担义务宪法宪法第第5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一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各政党和政党和各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各各企业事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都都必须遵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一切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必须予以追究。”v香港城市大学的

12、香港城市大学的香港城市大学的香港城市大学的“考试门考试门考试门考试门”20062006年年9 9月,陈静作为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的硕士毕业生,月,陈静作为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的硕士毕业生,从家乡武汉前往香港,在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修读博士因担心自己考从家乡武汉前往香港,在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修读博士因担心自己考试不能通过,将万元港币放进老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试不能通过,将万元港币放进老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戴老师在数学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政公署报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戴老师在数学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政公署报案,并配合廉政公署将陈静拘捕。案,并配合廉政

13、公署将陈静拘捕。1212月月1414日,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以日,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以行贿罪行贿罪判处其入狱判处其入狱6 6个月,个月,1 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据了解,此案是香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据了解,此案是香港学界首起有人因港学界首起有人因“买试题买试题”被判入狱的案件。被判入狱的案件。v此案一出,在我国内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人赞同有人赞同戴晖辉老师的做法,有人质疑有人质疑。v而戴晖辉老师表达了他的观点:“作为教授,我把正作为教授,我把正义性看得很重,一定要维护香港法律和城市大学学术义性看得很重,一定要维护香港法律和城市大学学术氛围的正义性氛围的正义性”。v思考: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如何看

14、待这一事件?思考: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如何看待这一事件?v要求:可以自由发言,明确阐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要求:可以自由发言,明确阐述自己的观点及理由。12月月4日日是个什么日子?是个什么日子?1982年年12月月4日,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01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的法制宣传活动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

15、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制度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内容上: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面在效力上: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宪法的特征(一)宪法的特征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从制定、修改的程序看,宪法比普通法律要更加严格、更为复杂。加严格、更为复杂。我国我国宪法宪法修改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

16、会或或1/51/5以上全国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2/3以上的多数通过以上的多数通过思考: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能否直接援引宪法提起诉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起诉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起诉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起诉讼?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能否直接援引宪法进行裁判?(即宪法能否直接在司法中适用)进行裁判?(即宪法能否直接在司法中适用)进行裁判?(即宪法能否直接在司法中适用)进行裁判?(

17、即宪法能否直接在司法中适用) 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宪法更多意义上是政治性纲领,内容大都是历史叙述、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历史叙述、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历史叙述、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历史叙述、确立重大制度原则或制定路线和政策等。条文简单、概括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等。条文简单、概括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等。条文简单、概括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等。条文简单、概括和抽象,缺乏直接明确的规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则明确性的要求。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则明确性的要求

18、。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则明确性的要求。范功能,不符合法治原则对规则明确性的要求。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文转化为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文转化为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文转化为实施宪法,首先要求代议机关将这些条文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具体的法律。不通过适用法律来间接适用宪法,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依宪治国和依宪审判都毫无意义,甚至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力

19、的滥用力的滥用力的滥用 。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基本理由宪法不能司法化的基本理由宪法司法化的情形宪法司法化的情形v 宪宪法作法作法作法作为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法院直接以法院直接以法院直接以法院直接以宪宪法作法作法作法作为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又有两种裁判案件的依据,又有两种裁判案件的依据,又有两种裁判案件的依据,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将情形:一种是将情形:一种是将情形:一种是将宪宪法直接适用于公民法直接适用于公民法直接适用于公民法直接适用于公民权权利侵害的利侵害的利侵害的利侵害的案件,包括政府侵害

20、和私人侵害;另一种情形案件,包括政府侵害和私人侵害;另一种情形案件,包括政府侵害和私人侵害;另一种情形案件,包括政府侵害和私人侵害;另一种情形则则是指法院直接依据是指法院直接依据是指法院直接依据是指法院直接依据宪宪法法法法对对有争有争有争有争议议的事的事的事的事项进项进行司法行司法行司法行司法审查审查,亦即,亦即,亦即,亦即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案例:中国宪法第一案1990199019901990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校录取为校录取为校录取为90909090级财会班的委

21、培生,但是原告就读的滕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原告就读的滕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原告就读的滕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原告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原告同级的陈晓琪。陈晓琪遂冒用原告姓名在了和原告同级的陈晓琪。陈晓琪遂冒用原告姓名在了和原告同级的陈晓琪。陈晓琪遂冒用原告姓名在了和原告同级的陈晓琪。陈晓琪遂冒用原告姓名在该校财会班就读直至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工作。该校财会班就读直至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工作。该校财会班就读直至毕业,后被分配到银

22、行工作。该校财会班就读直至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工作。直至直至直至直至1999199919991999年初,原告才得知自己已经被冒名年初,原告才得知自己已经被冒名年初,原告才得知自己已经被冒名年初,原告才得知自己已经被冒名10101010年。年。年。年。原告认为,上列被告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原告认为,上列被告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原告认为,上列被告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原告认为,上列被告侵犯了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6161616万元和精神损失万元和精神损失万元和精神损失万元和精神损失40404040万元。万元。

23、万元。万元。n n一审:原告姓名权被侵犯,陈晓琪和陈父应负主要责任,一审:原告姓名权被侵犯,陈晓琪和陈父应负主要责任,其他被告也应承担责任。原告主张的受教育权是一般人其他被告也应承担责任。原告主张的受教育权是一般人格权范畴,本案证据表明原告放弃了此项权利,侵权不格权范畴,本案证据表明原告放弃了此项权利,侵权不能成立。法院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能成立。法院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原告姓名权的侵害,一干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按各自份额赔偿害,一干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按各自份额赔偿3500035000精精神损害费。神损害费。 n n上诉:主张受教育权也被侵害,应当得到赔偿。上诉:主张受教育

24、权也被侵害,应当得到赔偿。案例:中国宪法第一案案例:中国宪法第一案n n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

25、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n n二审:依据宪法第二审:依据宪法第二审:依据宪法第二审:依据宪法第4646条作出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条作出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条作出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条作出判决:被告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受教育的权利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受教育的权利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受教育的权利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7000元;间接损失元;间接损失元;间接损失元;间接损失4

26、 4万元;精万元;精万元;精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神损害赔偿费神损害赔偿费神损害赔偿费5 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案例:中国宪法第一案案例:中国宪法第一案 年月日晚,年月日晚,岁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因未携带任岁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何证件,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被错误作为“三无三无”人员送至天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孙志刚案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年年3 3 3 3月月月月18181818日

27、晚,孙自称有日晚,孙自称有日晚,孙自称有日晚,孙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治站诊治。治站诊治。治站诊治。3 3 3 3月月月月19191919日晚,因孙大声日晚,因孙大声日晚,因孙大声日晚,因孙大声叫喊求助,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叫喊求助,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叫喊求助,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叫喊求助,引起救治站护工的不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对孙群殴。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对孙群殴。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对孙群殴。满,遂指使救治站病友对孙群殴。 3 3 3 3月月月月20202020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亡。日

28、,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亡。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亡。日,救治站宣布孙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经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引言引言“孙志刚案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n n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

29、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三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城市城市城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性。的违宪性。的违宪性。的违宪性。F宪法宪法宪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侵犯。侵犯。侵犯。F立法法立法法立法法立法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自由的强制措施

30、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孙志刚案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F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能由法律规定。能由法律规定。能由法律规定。F结论:结论:结论:结论: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法规,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法

31、规,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法规,无权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孙志刚案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孙志刚案的结局:孙志刚案的结局:孙志刚案的结局:孙志刚案的结局:FF12121212名加害人中,名加害人中,名加害人中,名加害人中,1 1 1 1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1 1 1 1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人被判死刑

32、缓期执行;1 1 1 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3 3 3 3到到到到151515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年不等有期徒刑。年不等有期徒刑。年不等有期徒刑。FF6 6 6 6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名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2 2 2 2至至至至3 3 3 3年。年。年。年。“孙志刚案孙志刚案”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行政法规的违宪审查F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

33、孙志刚家属:获国家赔偿F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8 8 8 8月月月月10101010日,日,日,日,城市流浪乞城市流浪乞城市流浪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被废止。被废止。被废止。( (二二)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P131P1311.1.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序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 .在宪法和法律上

34、保证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志。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 2.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是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

35、体现。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力。我国民主权力。我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3. 3.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原则 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的,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

36、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下的民主的结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

37、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政权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我国政权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

38、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我国的表现形式,我国宪法宪法序言规定:序言规定: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1.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性质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新时期的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39、、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政治联盟。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政治联盟。2.2.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以工农联盟为基以工农联盟为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础的人民民主专础的人民民主专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政的社会主义国政的社会主义国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家家家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国家形式国国国国 体体体体政政政政体体体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关。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依照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照宪法,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41、度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监督、参政议政。(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l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42、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机关;l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l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泛的自治权。(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v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43、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v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接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六)基本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

44、和。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

45、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经济制度的基础 1999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2004年通过的宪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

46、有制经济依法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行监督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七)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七)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特别别行行政政区区是是指指在在我我国国版版图图内内,根根据据我我国国宪宪法法和和法法律律规规定定设设立立的的,具具有有特特殊殊法法律律地地位位,实实行行特特别别的的政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公民 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

47、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国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平平等等权权平平等等权权我我国国公公民民的的基基本本权权利利人人身身自自由由权权政政治

48、治权权利利和和自自由由宗宗 教教 信信 仰仰 自自 由由批批评评、建建议议、申申诉诉、控控告告、检检举举 权权 和和 取取 得得 国国 家家 赔赔 偿偿权权社社会会经经济济权权文文化化教教育育权权特特定定主主体体权权利利(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n n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狭义的人身自由权(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任何公民

49、,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由,禁止非法搜

50、查公民的身体。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之领会法律精神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理解法律体系东莞一工厂上千员工日日被搜身东莞一工厂上千员工日日被搜身 他们是皮具厂的普通员工,但每天下班的时候,他们是皮具厂的普通员工,但每天下班的时候,他们是皮具厂的普通员工,但每天下班的时候,他们是皮具厂的普通员工,但每天下班的时候,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搜身检查。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搜身检查。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搜身检查。无论男女,都会遭到搜身检查。 “ “ “ “只要你进入了只要你进入了只要你进入了只要你进入了生产区域,出来必生产区域,出来必生产区域,出来必生产区域,

51、出来必定搜身。一天被搜定搜身。一天被搜定搜身。一天被搜定搜身。一天被搜三遍身,感觉自己三遍身,感觉自己三遍身,感觉自己三遍身,感觉自己像做贼。像做贼。像做贼。像做贼。” ” ” ” 2006年年11月月1日日新快报新快报n广义的人身自由权(人格、住宅、通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人格、住宅、通讯) “ “ “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

52、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

53、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违法法行行为为的的类类别别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即犯罪)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关关 系系 一般违法一般违法 犯罪犯罪 共共 同同 点点 不不 同同 点点 联联 系系 都是违法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都应承担法律责任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危害程危害程度不同度不同 法律责法律责任不同任不同 处罚机处罚机 关不同关不同危害不大,危害不大,情节

54、轻微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大,社会危害大,情节严重情节严重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制裁行政制裁 刑罚处罚刑罚处罚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1 1、含义: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含义: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触犯刑法并依法应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含义及特征2、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特征最本质特征触犯刑法触犯刑法法律标志法律标志应依法受刑事处罚应依法受刑事处罚必然后果必然后果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常见的一般违法行为1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55、法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 2、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3 3、民事侵权的行为、民事侵权的行为4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案例一:案例一:南方网报道南方网报道: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出于好玩好奇,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出于好玩好奇,中山市某大学生对外群发短信,造谣称中山市某大学生对外群发短信,造谣称“6月中旬广东将月中旬广东将有有9.4级大地震,余震达级大地震,余震达3000多次多次”。短

56、信在群众中造成短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得知此消息后,中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了不良的影响。得知此消息后,中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破案。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帮局长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破案。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小榄镇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助下,小榄镇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2008年年5月月20日晚日晚上上11时许在学校将嫌疑人黄某抓获。时许在学校将嫌疑人黄某抓获。经审查,黄某对散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出经审查,黄某对散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他出于恶作剧的目的,从网上抄录有关大地震的言论,编造谣于恶作剧的目的,从网上抄录有关大地震的言论,编造谣言,然后利用手机

57、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分两次向他的朋友言,然后利用手机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分两次向他的朋友散播散播,该大学生将面临该大学生将面临10天的治安拘留。天的治安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案例二:大学毕业季,深夜中,北京某大学一宿舍内音响案例二:大学毕业季,深夜中,北京某大学一宿舍内音响打开,噪音肆虐,导致很多还要准备期末考试的非毕业生打开,噪音肆虐,导致很多还要准备期末考试的非毕业生很是反感,于是某大二学生前去阻止,但双方因言语不和很是反感,于是某大二学生前去阻止,但双方因言语不和双方扭打起来,双方扭打起来,之后双方同学之后双方同学都加入其中,都加入其中,最终演变成最终演变成群殴事件,直到群殴事件,直到

58、110到场,将双方到场,将双方带走带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案例三: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2010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某开始交往。2010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所

59、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网络QQ等途径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42条规定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恐吓或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案说法 大学生张亮酷爱上网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一次大学生张亮酷爱上网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一次大学生张亮酷爱上网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一次大学生张亮酷爱上网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有一次为了上网

60、,他向同学李凯了为了上网,他向同学李凯了为了上网,他向同学李凯了为了上网,他向同学李凯了500500500500元钱,事后李凯多次要元钱,事后李凯多次要元钱,事后李凯多次要元钱,事后李凯多次要求张亮返还遭到拒绝。求张亮返还遭到拒绝。求张亮返还遭到拒绝。求张亮返还遭到拒绝。 张亮在校外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张亮在校外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张亮在校外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张亮在校外结交了很多社会上的“ “哥们儿哥们儿哥们儿哥们儿” ”,和他,和他,和他,和他们们们们一起拦截低年级学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一起拦截低年级学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一起拦截低年级学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一

61、起拦截低年级学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 由于经常上网,吃喝花销大,张亮把父母给的学费由于经常上网,吃喝花销大,张亮把父母给的学费由于经常上网,吃喝花销大,张亮把父母给的学费由于经常上网,吃喝花销大,张亮把父母给的学费生活费花光了,一天夜里,张亮隔壁宿舍,拿走该宿舍生活费花光了,一天夜里,张亮隔壁宿舍,拿走该宿舍生活费花光了,一天夜里,张亮隔壁宿舍,拿走该宿舍生活费花光了,一天夜里,张亮隔壁宿舍,拿走该宿舍同学手机同学手机同学手机同学手机1 1 1 1部、笔记本一台、现金部、笔记本一台、现金部、笔记本一台、现金部、笔记本一台、现金800800800800元。元。元。元。探究交流张亮的行为

62、分别违犯了什么法律?他的行张亮的行为分别违犯了什么法律?他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A A A A、欠债不还违犯了、欠债不还违犯了、欠债不还违犯了、欠债不还违犯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这是一部重要,这是一部重要,这是一部重要,这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所以欠债不还的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所以欠债不还的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所以欠债不还的行为属于的民事法律,所以欠债不还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民事违法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为。行为。行为。行为。B B B B、校外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财违犯了、校外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财违犯了、校外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财违犯了、校外向低年级学生索要钱财违犯

63、了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法处罚法处罚法,这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这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这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这是社会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因此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规,因此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规,因此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规,因此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C C C C、入室盗窃的行为触犯了、入室盗窃的行为触犯了、入室盗窃的行为触犯了、入室盗窃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刑法刑法刑法,是,是,是,是刑事违法刑事违法刑事违法刑事违法行为。行为。行为。行为。即犯罪即犯罪知识拓展知识拓展哪些人、哪些情况下容易发生违法行为

64、?哪些人、哪些情况下容易发生违法行为?1、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斗目标、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斗目标2、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过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好奇心过强4、沾染不良行为习惯、沾染不良行为习惯5、法制观念谈薄、法制观念谈薄他们离违法行为近一些!他们离违法行为近一些!3、以自我为中心,心理素质差、以自我为中心,心理素质差大学生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类型1.法盲型犯罪2.心理不健康型犯罪3.冲动型犯罪4.酗酒型犯罪5.讲义气型犯罪6.过失型犯罪大学生法盲大学生法盲案例1、23岁女生称“出于自我保护”而伤人 “愿一命偿一命”2004年7月9日,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院女学生李春霞,被住在隔壁房间的校友罗

65、卡娜刺中数刀, 最终失血过多不治而亡。这 起震惊社会的校园伤害案今 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罗卡 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 卡娜出庭受审时辩称自己是“为 了自我保护”。一审被以故意伤 害罪判处死刑。案例2、 “法盲”大学生不知“犯罪” 沈阳某大学的女学生赵某与同宿舍鲁某因琐事不和,赵某决定给鲁某点“颜色”看看,于是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鲁某的储物柜,将柜内的500元人民币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物品总价值11780元钱。赵某本想吓唬她几天,可没想到事发后第二天,警方就锁定她是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我偷电脑是会为她开个玩笑!”案发后,赵某曾这样向警方交代盗窃理由;但是为

66、时已晚,赵某因盗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念起还是在校学生,而且笔记本也以追回,法院判处缓刑3年。相关知识:相关知识: 1、“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 2、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8002000)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 3、抢劫罪,按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健康心理不

67、健康心理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仅仅因为四位同学怀疑其打牌作弊,说其性格古怪,便购买了石工锤,在寝室分别将四位同学杀死,将尸体藏匿是柜子里。然后逃逸至三亚被通缉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案例2、嫉妒心理导致大学生成盗窃犯某校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送交检察院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年4月17日下午,复旦大学官方发布消息称

68、,该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调查,其同宿舍舍友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将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寝室,注入饮水机槽,最终致黄某死亡。4月1日,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去世。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 这两起大学生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分析,都与大学生心理出现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让人担忧。大学生中精神行为检出率约为16,心理不健康的或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约占30(有的调查为50)。注意形成原因为:大学生处于心理断乳期、生理心理

69、发展不平衡、独生子女教育引起的不健康性格、情感、压力等导致的宣泄等。 大学生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生活阅历浅,识别能力低,容易受不良环境的诱惑,看问题肤浅,不良心理如逆反心理、争强好胜心理、享乐攀比、好逸恶劳心理、嫉妒嫉恨心理、激情冲动心理等,是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和行为产生的一些重要心理因素。冲动型犯罪冲动型犯罪案例1、廊坊师院杀人案2012年5月14日晚上23:30分,廊坊师范学院1号楼宿舍发生了恶性打架杀人事件,1号楼下,一名10级接本的即将毕业的体育系学生和一名11级教育学院的新生,引言语不和发生口角,本班同学混乱劝架,突然一方拿出刀子砍人,刀刀致命。其中一人被凶手割断喉部大动脉,未经

70、抢救,当场死亡;案例2、大学生杀死博士情敌。成都某大学学生徐某,因女友许某移情本校在读博士周某,便找周某理论。两人见面后发生争吵和抓扯。徐某盛怒之下,掏出身上一把水果刀连刺周某37刀,周某当场死亡。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轻微伤),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

71、,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酗酒害人酗酒害人案例1、醉酒刺死同学 2011年10月,北京某学院学生谢某与几个老乡同学喝酒后,因一小事与另一老乡同学发生推搡。谢某借着酒劲,掏出钥匙串上面的一把刀刃仅3厘米长的水果刀刺向同学,刚好刺在心脏。该同学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事后谢某主动自首,法院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谢某有期徒刑8年。案例2、酒后抢劫竟是玩笑。2005年6月,四川大学某学院两个即将毕业的学生孙某和辛某,外出喝酒后,两人比谁胆子大。孙某问辛某敢不敢抢出租车,辛某说:有什么不敢,不信我抢个给你看看。于是随手招停一辆出租车,拿出身上一把小水果刀对着司机,说:拿50元钱来。司机赶

72、紧给了其50元后驾车离开并报警。辛某还在向孙某炫耀自己胆量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二人被控抢劫罪。经查二人家境极好。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2、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醉酒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犯罪。劫取的财产是多还是少,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哪怕一块钱,也构成抢劫罪既遂。3、犯罪过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罪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大一学生梁小冬,大一学生梁小冬,1919岁,天资聪颖,好胜心强,在班岁,天资聪颖,

73、好胜心强,在班里颇有威信。再加上他爱为其他的同学打抱不平,同学们里颇有威信。再加上他爱为其他的同学打抱不平,同学们都称他为都称他为“梁老大梁老大”。小梁也以此自豪,心里常想,既然。小梁也以此自豪,心里常想,既然同学们这么看得起我,我也得像个豪杰的样子同学们这么看得起我,我也得像个豪杰的样子“路见不平,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拔刀相助”,这才像梁山好汉。,这才像梁山好汉。 有一天,同宿舍同学哭丧着来找他。有一天,同宿舍同学哭丧着来找他。大三的周明,他很凶啊,大三的周明,他很凶啊,人人都叫他周老鹰。我人人都叫他周老鹰。我刚才在食堂前被他强行刚才在食堂前被他强行把钱包抢走,还要我明把钱包抢走,还要我明天带

74、上天带上500块给他。块给他。岂有此理,实岂有此理,实在是欺人太甚,在是欺人太甚,他现在人在哪他现在人在哪? 讲义气,上贼船讲义气,上贼船走,带我去找他!走,带我去找他!唉!唉!等等,我回去带把刀!等等,我回去带把刀!我们去找他论理,我们去找他论理,不要拿,这会闯大祸的! 怕什么,防身而已。 二人气势汹汹地来到了小卖部前。 一场打架斗殴开始了。大三的同学仗着个子高大,很一场打架斗殴开始了。大三的同学仗着个子高大,很快就把小梁等人打倒在地上。这时的小梁气愤过头,不甘心认快就把小梁等人打倒在地上。这时的小梁气愤过头,不甘心认输,结果,掏出兜里的水果刀,大叫一声猛地向周明刺去。周输,结果,掏出兜里的

75、水果刀,大叫一声猛地向周明刺去。周明躲闪不及,腹部中刀,惨叫一声倒下了。明躲闪不及,腹部中刀,惨叫一声倒下了。 救护车来了,但来不及了,周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救护车来了,但来不及了,周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警车来了,公安干警把小梁给带走了。警车来了,公安干警把小梁给带走了。 被告人梁小冬持刀杀害周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存在主观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死之罪名成立。此人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斗殴且故意伤害周明致其死亡,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判处梁小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刑事判决书严重的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会危害性已经触犯已经触犯了刑法了刑法应受刑事处罚应受刑事处罚案例2、参与

76、老乡犯罪团伙,参与老乡犯罪团伙,容留罪犯朋友容留罪犯朋友昆明某大学大二学生何某,有一高中同学马某,由于没考上大学,工作也没用着落,在别人的影响下,参与了贩卖毒品。马某到昆明后找到何某,并住在何某寝室。何某在得知马某贩卖毒品后,仍然容留马某,并帮助马某藏匿毒品。马某被捕后供出了何某和藏毒地。马某被判死缓,何某也被以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持械斗殴或者公共场合斗殴处3到10年。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2、贩卖、运输毒品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如果达到海洛因50克,处10年

77、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型犯罪案例1、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失火,四名女生跳楼身亡。2008年,上海商学院一女生宿舍602室违章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两名女生从门口出去呼救,回来时门已关闭,另四名女生躲到阳台,火势越来越大,四人先后从阳台跳下,当场身亡。药家鑫案件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学校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

78、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法律规定构成过失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2、失火致公共安全损害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处3-7年

79、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有什么危害性呢?对他人的危害:对他人的危害: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对自己的危害:对自己的危害:判刑坐牢、自毁前程判刑坐牢、自毁前程对家庭的危害:对家庭的危害:家庭破裂,亲人痛苦家庭破裂,亲人痛苦对社会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1、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任其发展将会走向犯罪。如任其发展将会走向犯罪。2、大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大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制观念。3、我们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冲 动 是 三 四 而 后 行魔魔鬼鬼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 孟子孟子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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