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再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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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一、安全生产形势回顾一、安全生产形势回顾安全生产形势回顾2007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比2006年减少120853起,11399人,分别下降19.3%和10.1%2007年全国交通事故327209起,死亡人数81649人2007年山东省安全生产现状年山东省安全生产现状200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4834起,起,死亡死亡629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092起、起、死亡减少死亡减少790人,分别下降人,分别下降14.9%和和11.2%。发生较大、重大事故。发生较大、重大事故66起

2、,死起,死亡亡293人,同比分别下降人,同比分别下降7%和和21.4%。没有发生特大事故没有发生特大事故。2008年安全生产现状年安全生产现状2008年全国安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共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比上年减少92456起、10308人,分别下降18.3%和10.2%。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上年的0.413降到0.312,降幅24.5%。2008年山东省安全生产现状年山东省安全生产现状2008年,山东省强化安全生产政府与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并开展了“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做到了持续稳定。这一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

3、6605起、死亡人数560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3%和10.9%。 常常思考的问题常常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安全生产事故为什么安全生产事故接连不断接连不断?为什么良好的愿望和实际为什么良好的愿望和实际结果之间总有很大的距离结果之间总有很大的距离?常常思考的问题常常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心为什么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心总是在一次次事故发生之总是在一次次事故发生之后?后?常常思考的问题常常思考的问题为什么事故总是发生在我们为什么事故总是发生在我们认为不该发生的地方?认为不该发生的地方?为什么为什么?近年事故多发的原因1、利益驱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企业所有制形

4、式多样化,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不适应。3、政府机构改革,监管出现空档;4、市场秩序不规范,准入机制未形成。安全生产形势的评价稳定好转,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1、事故总量仍然很大;2、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3、与国际其他国家相比仍然较高;4、两个主体责任的不落实,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法律法规体系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1、安全生产法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9、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0、山东

5、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七是损害赔偿制度七是损害赔偿制度。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

6、罚制度。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1。矿山安全法是规范采矿业安全生产行为的一部专业安全法律。它是1992年11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对矿山安全法进行修订。 2。配套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前一部法规是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0月30日由劳动部发布的一部行政法规,共八章五十九条。后一部是我省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于1994年8月9日发布实施,共六章三十八条。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

7、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于于20022002年年1 1月月9 9日以国日以国务院务院344344号号令的形式令的形式发布实施,发布实施,共七章七共七章七十四条。十四条。条例要点:(1)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对综合管理、公安、质检、环境保护、铁路、民航、交通、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邮政部门的职责都作出了明

8、确具体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保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布点、企业设立审批、生产许可、产品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使用许可、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等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3)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许可制度。(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认定制度及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5)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1)实实行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行行政政许许可可的的范范围围:矿矿山山企企业业、

9、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烟烟花花爆爆竹竹、民民用用爆爆破破器器材材生生产产企企业业。该该条条例例规规定定的的行行政政许许可可属属于于特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2)实实施施行行政政许许可可的的主主体体:安安监监部部门门负负责责非非煤煤矿矿山山、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烟烟花花爆爆竹竹的的许许可可;煤煤监监机机构构负负责责煤煤矿矿的的许许可可;建建设设部部门门负负责责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的的许许可可;国国防防科科技技工工业业主主管管部部门门负负责责民民用用爆爆破破器器材材的许可;的许可;(3)企企业业取取得得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许许可可的的条条件件

10、:共共13条条。国国家家局局对对煤煤矿矿、非非煤煤矿矿山山、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生生产产企企业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55号令颁布施行,共7章46条,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等做了规范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略)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略)9、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山东东省省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规规定定是是由由省省安安监监局局代代省省政政府府起

11、起草草,2002年年7月月15日日以以省省政政府府第第141号号令令发发布布实实施施的的一一部部政政府府规规章章,是是规规范范我我省省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行行为的一部地方性规章。共六章三十九条。重点内容:为的一部地方性规章。共六章三十九条。重点内容:(1)原则;)原则;(2)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体制。(3)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4)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5)事故的处罚。)事故的处罚。10、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办法 该办法于2005年2月4日以省政府第177号令公布,于同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

12、:(1)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概念(2)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3)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4)法律责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 1、生、生产经营单位。第二条位。第二条规定: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事生产经营活活动的的单位的安全生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法规另有另有规定的,从其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称定。前款所称单位,包括法人位,包括法人单位、位、产业活活动单位和个体位和个体经营户。”2 2、安全生、安全生产方方针。第三条。第三条规定定“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坚持安全第一、持安全第一、预防防为主、主、综合治理的方合

13、治理的方针。”3 3、安全生、安全生产主体。第四条主体。第四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位安全生产的第一的第一责任人,任人,对安全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工作全面负责”4 4、安全生、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条件。第九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具当具备有关法律、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国家标准或者行准或者行业标准准规定的安全生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条件,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的规章制度;不具章制度;不具备安全生安全生产条件的,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活动。”5、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管理机构的

14、设置和人置和人员配配备。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规定定“矿山、山、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大危险源的源的单位,从位,从业人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当设置安全生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安全生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从;从业人人员不足三百人的,不足三百人的,应当当设置安全生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或者配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前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

15、位,从业人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当设置安全生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从;从业人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当设置置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从;从业人人员不足三百人的,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当配备专职安全生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人员,也可以聘用或者,也可以聘用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或者安全助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管理服务。接受聘用、。接

16、受聘用、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委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具当具备国家国家规定的定的执业资格并格并经注册;接受注册;接受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聘用、委托的安全助理,应当具当具备相相应的安全生的安全生产管理服管理服务能力,并能力,并经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考核合格。”6、从从业人人员培培训。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规定定“从从业人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教育和培育和培训的的权利。生利。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制定从当制定从业人人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教育培教育培训计划,并按划,并按计划划组织教育培教育培训,建立培,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教育培训情况

17、,情况,应当当记入从入从业人人员安全生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考核人卡,并由考核人员和从和从业人人员本人本人签名。名。从从业人人员未未经安全生安全生产教育培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合格,不得上岗作作业。”7、安全、安全费用提取。第十五条用提取。第十五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提取安全定提取安全费用,用,专项用于安全生用于安全生产,保,保证安全生安全生产的的资金投入金投入。”8、安全安全设施施“三同三同时”。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工程项目的,其安全目的,其安全设施必施必须与主体工与主体工程同程同时设计、同、同时施

18、工、同施工、同时投入生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使用。建建设项目目安安全全设施施的的设计应当当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定定报经有有关关部部门审查;建建设项目目竣竣工工投投入入生生产或或者者使使用用前前,必必须依依法法对安全安全设施施进行行验收。收。”9、危危险源源监控控。第第十十七七条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当对重大危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控措施:(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运行情况进行全程行全程监控;控;(二)定期(二)定期对设施、施、设备进行行检测、检验;(三)定期(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源的安全状态;(四四)制制定定专门的的应

19、急急救救援援预案案,定定期期组织应急急救救援援演演练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当至至少少每每半半年年向向安安全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告重大危险源源监控措施的控措施的实施情况。施情况。”10、事故、事故隐患的排患的排查治理。第十八条治理。第十八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对本本单位存在的生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患的排查治理治理负责。发现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隐患的,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控措施,并依照有关依照有关规定定进

20、行行评估、估、报告和治理。告和治理。”11、安全距离。第十九条、安全距离。第十九条规定:定:“新建、改建、新建、改建、扩建建危危险物品的生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存场所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所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源的设施,必施,必须与居民区、学校、集与居民区、学校、集贸市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保持国家的建筑物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定的安全距离。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根据有关规定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的,令限期整改,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的,报本本级人

21、民政府批准后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施。在在重重大大危危险源源、高高压输电线路路和和输油油、输气气管管道道等等场所所和和设施施的的安安全全距距离离范范围内内,任任何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不不得得新新建建建建筑筑物物、构筑物。构筑物。”12、职业安全安全卫生。第二十二条生。第二十二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建立健全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安全卫生制度,生制度,为从从业人人员提供符合国提供符合国家家规定的定的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条件,生条件,对从事有从事有职业危害作危害作业的人的人员定期定期进行健康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危害。”13、劳动防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用品。第二十三条规定:定:“

22、生生产经营单位位应当按照国家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准或者行业标准准为从从业人人员无无偿提供合提供合格的格的劳动防防护用品,并督促、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其按规定使用。不得以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防护用品。用品。”14、安全生、安全生产责任任险。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定:“鼓励鼓励矿山、交通运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的器材、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等生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位,参加有关安全生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的责任保任保险。”15、死亡、死亡赔偿。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23、规定:定:“发生生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生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位的从业人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死亡的,死亡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得工伤保保险补偿外,生外,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生单位位还应当向其一次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算。死死亡亡者者家家属属获得得的的工工伤保保险补偿和和死死亡亡赔偿金金的的总额不不得少于人民得少于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十万元。”16、违法法行行为主主要要负责人人的

24、的处罚。(1)第第四四十十五五条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之之一一的的,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可可处以以五五千千元元以以上上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款款,对其其主主要要负责人人处以以一一千千元元以以上上一一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款款;逾逾期期不不改改正正的的,责令令停停产停停业整整顿,并并可可处以以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款款,对其其主主要要负责人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一)未按(一)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用的;(二)未按(二)未按规定定进行安全行安全评价的;价的;(三)未按(三)未按

25、规定定对重大危重大危险源采取源采取监控措施的;控措施的;(四四)生生产区区域域、生生活活区区域域、储存存区区域域未未按按规定定保保持持安安全距离的;全距离的;(五)未按(五)未按规定交定交纳安全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抵押金的 (2)第第四四十十六六条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单位位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之之一一的的,处以以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款款,对其其主主要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及其他责任人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一一)对暂时封封存存或或者者查封封的的设施施、设备、器器材材擅擅自自启启封或者使用的;封或者使用的;(二)(二)违章指章指挥

26、或者或者强令令职工冒工冒险作作业的。的。10、违法与非法及法与非法及违法所得。第四十七条法所得。第四十七条规定:定:“未未经依法批准,从事依法批准,从事矿山开采或者被山开采或者被责令停令停产停停业期期间,擅自从事生,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或者未的;或者未经依法批依法批准,擅自生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存危险物品的,物品的,责令停止令停止违法行法行为或者予以关或者予以关闭,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法所得,违法所得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或者并处

27、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三、生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报告与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理条例国国务院院493号令号令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报告和告和调查处理条理条例例于于2007年年4月月9日正式日正式签署公布,署公布,6月月1日正式日正式实施。施。这个条例是个条例是对1989年公布的年公布的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程序暂行行规定定(国(国务院院34号令)和号令)和1991年年公布的公布的企企业职工工伤亡事故亡事故报告和告和处理理规定定(国(国务院院75号令)的修号令)的修订。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主要。条例共六章

28、四十六条,主要是是对事故的事故的报告和告和调查处理做出的理做出的规定。定。1、生、生产安全事故。第二条安全事故。第二条规定:定:“生生产经营活活动中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告和调查处理,适用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环境境污染事故、核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施事故、国防科研生科研生产事故的事故的报告和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理不适用本条例。例。”2、事故的分、事故的分级。第三条。第三条规定:定:“根据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失,事故一般

29、分为以下等以下等级:(一)特:(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人以上死亡,或者或者100人以上重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失的事故;(三)较大大事故,是指造成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人以下重

30、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失的事故。”3、事故的、事故的报告告(1)生)生产经营单位的位的报告。告。第九条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故发生地县级

31、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的报告有关部门的报告(2)有有关关部部门门的的报报告告:第第十十条条规规定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和和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接接到到事事故故报报告告后后,应应当当依依照照下下列列规规定定上上报报事事故故情情况况,并并通通知知公公安安机机关关、劳劳动动保保障障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工工会会和和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一一)特特别别重重大大事事故故、重重大大事事故故逐逐级级上上报报至至国国务务院院安安全全

32、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和和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门;(二二)较较大大事事故故逐逐级级上上报报至至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和和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门;(三三)一一般般事事故故上上报报至至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和和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和和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有有

33、关关部部门门依依照照前前款款规规定定上上报报事事故故情情况况,应应当当同同时时报报告告本本级级人人民政府。民政府。上报的时限上报的时限(3)、上上报报的的时时限限。第第十十一一条条规规定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和和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门逐逐级级上上报报事事故故情情况况,每每级级上上报报的时间不得超过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小时。(4)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定:报告事故告事故应当包括当包括下列内容:下列内容:(一一)事事故故发生生单位位概概况况;(二二)事事故故发生生的的时间、地地点点以以及及事事故故现场情情况

34、况;(三三)事事故故的的简要要经过;(四四)事事故故已已经造造成成或或者者可可能能造造成成的的伤亡亡人人数数(包包括括下下落落不不明明的的人人数数)和和初初步步估估计的的直直接接经济损失失;(五五)已已经采采取取的的措措施施;(六六)其其他他应当当报告的情况。告的情况。(5)续报和和补报。第第十十三三条条规定定:事事故故报告告后后出出现新新情情况况的的,应当当及及时补报。自自事事故故发生生之之日日起起30日日内内,事事故故造造成成的的伤亡亡人人数数发生生变化化的的,应当当及及时补报。道道路路交交通通事事故故、火火灾灾事事故故自自发生生之之日日起起7日日内内,事事故故造造成成的的伤亡亡人人数数发

35、生生变化的,化的,应当及当及时补报。4、事故的、事故的调查(1)调查的分的分级。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规定:特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院或者国务院授院授权有关部有关部门组织事故事故调查组进行行调查。重重大大事事故故、较大大事事故故、一一般般事事故故分分别由由事事故故发生生地地省省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设区区的的市市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县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负责调查。省省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设区区的的市市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县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可可以以直直接接组织事事故故调查组进行行调查,也也可可以以授授权或或者者委委托托有有关关部部门组织事故事故调查组进行行调查。未未造造成成人人员伤

36、亡亡的的一一般般事事故故,县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也也可可以以委委托事故托事故发生生单位位组织事故事故调查组进行行调查。(2)调查组的的组成成。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规定定:事事故故调查组的的组成成应当当遵遵循循精精简、效效能能的的原原则。根根据据事事故故的的具具体体情情况况,事事故故调查组由由有有关关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安安全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责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监察察机机关关、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以以及及工会派人工会派人组成,并成,并应当邀当邀请人民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察院派人参加。(3)调查组长。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事故定: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由

37、负责事故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的工作。(4)调查组的的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事故定:事故调查组履履行下列行下列职责:(一):(一)查明事故明事故发生的生的经过、原因、人、原因、人员伤亡亡情况及直接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失;(二)认定事故的性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和事故责任;任;(三)提出(三)提出对事故事故责任者的任者的处理建理建议;(四);(四)总结事故教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告。(5)事事故故调查的的时限限。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规定定:事事故故调查

38、组应当当自自事事故故发生生之之日日起起60日日内内提提交交事事故故调查报告告;特特殊殊情情况况下下,经负责事事故故调查的的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批批准准,提提交交事事故故调查报告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但延长的期限最的期限最长不超不超过60日。日。(6)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第三十条告的内容。第三十条规定:事故定:事故调查报告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生单位概况;(二)位概况;(二)事故事故发生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亡和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生的

39、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五)事故事故责任的任的认定以及定以及对事故事故责任者的任者的处理建理建议(六)事故防(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范和整改措施。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告应当附具有关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成员应当在事故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告上签名。名。5、事故的、事故的处理。理。(1)事事故故的的批批复复。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规定定:重重大大事事故故、较大大事事故故、一一般般事事故故,负责事事故故调查的的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事事故故调查报告告之之日日起起15日日内内做做出出批批复复;特特别重重大大事事故故,30日日内内做做出出批批复复,特特殊殊情情况况下下,批批

40、复复时间可可以以适适当当延延长,但但延延长的的时间最最长不超不超过30日。日。(2)事故)事故处理决定的落理决定的落实。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定:有关机关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定的权限和程序,限和程序,对事故事故发生生单位和有关人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处分。分。事事故故发生生单位位应当当按按照照负责事事故故调查的的人人民民政政府府的的批批复,复,对本本单位位负有事故有事故责任的人任的人员进行行处理。理。负有事故有事故责任的人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41、事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6、法律、法律责任。任。(1)责任一:第三十五条任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定:事故发生生单位主要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40%至至80%的的罚款;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的,并依法给予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追究刑事责任:任:(一)不立即(一)不立即组织事故事故抢救的;救的;(二)(二)迟报或者漏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的;(三)在事故(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理期间擅离擅离职守的。守的。(1)责任二:第三十六任二:第三十六规定:事故定:事故发生生单位及其有关位及其有关

42、人人员有下列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之一的,对事故事故发生生单位位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款;对主要主要负责人、直接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60%至至100%的的罚款;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的,并依法给予予处分;构成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反治安管理行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一)(一)谎报或者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的;(二)(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的;(三

43、)(三)转移、移、隐匿匿资金、金、财产,或者,或者销毁有关有关证据、据、资料的;料的;(四)拒(四)拒绝接受接受调查或者拒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料的;(五)在事故(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的;(六)事故(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后逃匿的。(2)对事故事故发生生单位的位的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定:事故发生生单位位对事故事故发生生负有有责任的,依照下列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定处以以罚款:款:(一)(一)发生一般事故的,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二)(二)发生生较大事故的,大事故的,

44、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款;(三)(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款;(四四)发生生特特别重重大大事事故故的的,处200万万元元以以上上500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款。款。(3)对事事故故发生生单位位主主要要负责人人的的处罚。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规定定:事事故故发生生单位位主主要要负责人人未未依依法法履履行行安安全全生生产管管理理职责,导致致事事故故发生生的的,依依照照下下列列规定定处以以罚款款;属属于于国国家家工工作作人人员的的,并并依依法法给予予处分分;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法法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任:

45、任:(一)(一)发生一般事故的,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的罚款;款;(二)(二)发生生较大事故的,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的罚款;款;(三)(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的罚款;款;(四)(四)发生特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的罚款。款。安全法安全法规定的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

46、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职业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的资质认证。(4)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与矿山、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5)安全设备的管理。(6)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7)爆破、吊装作业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8)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从业人员权力及相关方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告知。(9)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10)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12)应急救援和事故发生后的职责履行情况。生产经

47、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一)物质保障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二)资金投入责任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4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六)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闪淳昌闪淳昌 闪淳昌闪淳昌国务院参事,教授级高工,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

49、,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北京市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陕西省应急管理高级顾问,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学习安全生产法出台已有7年。去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是9万多人;从2002年的近14万人,下降至去年的不到10万人,短短6年多的时间变化如此巨大,安全生产法之功可见一斑。但是,安全生产法确实有不少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地方,其修订也应列上议事日程。 比如,我们刚才提到的处罚力度的问题。尽管这些年出台了一些配套的规章制度,但是象处罚力度这类原则性问题,法不解决,配套的规章制度是解决不了的。再比如,我们现在说安全生

50、产工作方针是12个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而安全生产法还是8个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有基层的同志告诉我,当地搞安全知识竞赛,问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有的人按安全生产法来回答,竟然算错了。应该按法律规定的回答,还是应该按文件精神回答,这让人为难。 除了安全生产法中的“先天不足”的地方外,这几年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法规也应做适当调整。我们应该理一理,这7年来执行安全生产法,基层、企业出现了哪些问题,做适当修订,让它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 我个人觉得有五方面应该修订:一是怎样把“预防为主”这项工作做得更深入,还有很多文章要做。2007年出台的突发事

51、件应对法制定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条款,就是要进行风险评估。北京奥运会之所以这么成功,就是因为事先做了大量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也应重视事前风险评估,这是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基础。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还要进一步强化。现在我到各地去,发现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都非常重视。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上边比下边急,政府比企业急”。这个现象不利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领导重视非常好,政府重视也非常好,但关键还得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是不能相互替代、也绝对不能颠倒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不解决,面对千千万万企业,官员累死也跑不过来。法律对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应加大,包括

52、经济的、法律的责任等。 三是权责应统一。比如按照安监总局的“三定”方案,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由总局负责,但是行政执法却缺乏法律依据。有些搞职业卫生监管的同志很为难,责任给我了,但是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却不是我,怎么办?法律应该与实际协调好。 四是应急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要有忧患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要知道应该怎样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在的安全生产法有原则性的条款,但与现在的新形势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的要求还有差距。 五是安全投入要加大。我们调查发现,企业反映的问题很实际,法律规定得很原则。比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些规定都有,但是企业的安全投入如何进入成本等具体问题,安全生产法没有解决。应该修订或出台配套法规,增强安全生产法的可操作性。 现在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都到15年了,这对安全生产法提高处罚力度提供了依据和样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安全生产法的大环境宽松了许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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