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8722140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1.0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析3(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资产证券化中的收益权问题权问题-从法律视角剖从法律视角剖析析-3一、资产的类型与解析一、资产的定义会计上资产的概念: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法律上权利:物权、所有权、抵押、留置权,债权、知识产权。二、收益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4项的规定处理。”即,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收益权:法律界定义为支付义务人的到期支付承诺,法律上属于债权。2二、收益权一、收益

2、权的种类1、高速公路收费权 行政特许权,许可权,不是未来债权2、移动通信收费权 3二、收益权3、水、电、供热、燃气、污水收费权4、不动产收益权:reits5、信托受益权:信托法上的权利,法定权利6、4二、收益权二、收费权的渊源:二、收费权的渊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

3、起施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二、收益权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928号)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可以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人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公路收费权的权力证书权力证书,

4、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路收费权,并实现质押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期限问题的复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期限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964号)同意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可以用电费收益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电价文件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电价文件作为电费收费权的权力证书权力证书,地市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作为电费收益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电费收益权,并实现质押权。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

5、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银发2002220号)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审批用于银行贷款质押的学生公寓收费权,并对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进行统一登记。6二、收益权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的第13条明确规定:“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继续办好农村电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创造条件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供

6、热、公交、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项目和城市环保项目(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探索逐步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7二、收益权三、收费权的性质三、收费权的性质1、物权: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 债权:依赖于债务人的履行2、合同债权 现实债权:已经订立合同并履行己方义务期待对方履行 未来债权:已经订立合同并未履行己方义务 未订立合同,将来会订立合同或事实上成立合同3、收费权:政府批准的经营资格,本身不是一种权利,与取得收费权的主体不可分4、收费权质押:无法行使质权5、收益权:基于债权的支付承诺8二、收益权四、收益权质押案例四、收益权质押案例2

7、002年4月23日,建行丰台支行、育联科公司、北外三方签署协议书约定:北外承诺将育联科公司承建的北外大学生公寓楼12年的经营收益权自该楼交付使用日起交付给育联科公司;北外同意育联科公司将该公寓楼12年经营收益权质押给建行丰台支行,为育联科公司在该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育联科公司在建行丰台支行开设北外大学生公寓收费保证金专户,该公寓的全部收入存入该专户,用于清偿育联科公司在建行丰台支行所有债务的保证。 2005年底,育联科公司和北外签署回购协议,约定由北外出资8100万元回购育联科公司所承建并经营管理的北外大学生公寓,8100万元构成育联科公司承建该公寓全部支出及育联科公司依约所拥有的该公寓12年

8、经营收益权的足额对价。北京二中院判决:1、建行丰台支行和育联科公司之间签订的质押协议书,因未按银发2002220号文件规定办理质押合同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故该质押协议未生效,建行丰台支行对协议约定出质的北外大学生公寓经营收益权不享有质押权利。2、保证金专户开设后从未使用过,学生住宿费没有进入过该专户,故本案中质物从未发生过移转占有。9二、收益权10二、收益权五、特许经营权质押五、特许经营权质押2005年3月24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与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亚新公司)签订单位借款合同后向其贷款3000万元。与福州市政公司、案外人长乐市建设局四方签订了特许经营权质押

9、担保协议,福州市政公司以长乐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担保。一、关于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能否出质问题。二、关于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质权的公示问题:长乐市建设局同意为原告和福州市政公司办理质押登记出质登记手续。三、关于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的质权实现方式问题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属于将来金钱债权,质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其直接向出质人的债务人收取金钱并对该金钱行使优先受偿权,故无需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之方式。况且收益权均附有一定之负担,且其经营主体具有特定性,故依其性质亦不宜拍卖、变卖。因此,原告请求将特许

10、经营权质押担保协议项下的质物予以拍卖、变卖并行使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11三、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信贷征信机构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广义范围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

11、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12三、应收账款质押13三、应收账款质押通过资产转让隔离风险结论: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都不能有效隔离风险。14四、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海印股份海印股份15四、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银行增量信贷证券化银行增量信贷证券化16四、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的效力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的效力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

12、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52015)民申字第)民申字第20402040号号本条系关于抵押权处分从属性的规定,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而消灭。17四、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交易结构18五、其他权益的证券化一、京东白条,应收账款证券化19五、其他权益的证券化重庆小贷公司收益权凭证20六、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一、关于信托账户上的资金归属问题一、关于信托账户上的资金归属问题2013年,华融信托与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

13、有限公司(下称“赛日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华融赛日新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赛日新放贷,贷款金额拟定为3亿元。同时华融信托与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赛日新签订华融信托(2013)集信第【105】号-监第【4】号用款账户监管协议,约定赛日新在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开立账号为94xxx17的专门账户为监管账户。赛日新使用信托资金时,须向华融信托提交资金使用申请书,经申请人审核同意后,由浦发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完成划款。此后,因为赛日新在浦发银行贷款到期,浦发银行向法院申请,冻结浙江赛日新94xxx17账户1680万资金,当地法院于2014年7月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扣划94xxx17账

14、户中的银行存款16648928.84元。u华融信托提出异议,认为信托资金虽已进入监管账户,但赛日新尚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申请使用资金,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从性质上说仍是信托财产。u法院认为,监管账户并不等同于信托账户,赛日新的94xxx17号账户为企业账户并非信托专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为赛日新的公司财产,并非信托资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21六、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二、收益权的登记公示问题二、收益权的登记公示问题1、公路:交通主管部门,所有权无规定2、学生公寓:教育部门,房产部门登记所有权3、电网:电力部门4、供水、污水、供热、燃气22六、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三、资产不能登记产生的问题三、资

15、产不能登记产生的问题 “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项目由安信信托2009年9月24日发起成立,项目存续期为3年。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规模为6.27亿元,其中信托优先受益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5亿元,其余为信托一般受益权,由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昆山纯高公司将其拥有的 “昆山联邦国际”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面积为8037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抵押,实际控制人连带担保。安信信托已经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昆山纯高及其上述担保人,起诉本金1.28亿元,利息1280万元,利息加罚息等大约是本金的40%。23六、证券化资产的法律问题24六、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n昆山纯高公司的主张 昆

16、山纯高提出昆山纯高的信托财产是土地及在建工程收益的“财产权”,不应当存在信托贷款合同,并指责安信信托出示的信托贷款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合同,而其中约定昆山纯高应该承担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无效,抵押权和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也应该不成立。如果否认是信托贷款,这笔钱的归还只需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如果承认了是信托贷款,那么随着当初订立的条款,包括期内10%利息、期外12%利息、违约金、罚息等等一连串条款,总计需要付出约为本金40%的“高代价”。25六、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2013年,26六、资产证券化中的法律问题问题问题:由于财产不能以信托转移,造成信托公司重新构造信托贷款合同发

17、放贷款,进行抵押。解决办法:解决办法:1、修改房产和土地登记条例,建立信托登记 昆山纯高房产收益信托可以改为房产信托 欢乐谷门票收益权可以改为资产信托 海印股份、中信苏宁、鹏华万科前海、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也可以改为房产信托2、修订税法,对财产信托免税 27七、出表与不出表一、属于会计上的资产才能入表,不入表的资产谈不上出表 1、收费权:资格 2、未来债权收益权:未来预期现金流,门票、租金、电费、污水处理费 3、信贷资产、财产信托二、国外重视资产转移、国内重视出表 (原)存贷比、资本充足率、非标占比三、银行重出表,企业重资产中的现金四、中国目前可以是表内资产证券化28律师工作的四个层次n做诉讼:

18、在风险发生后处理矛盾n审合同:对既定交易框架下的交易进行审查,事先预防风险n研究、参与制定交易模式:如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选择,合伙制与公司制的选择,股份公司的创造,红筹模式,信托结构设计。n研究行业政策、对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方向性意见,如在收购进入新的行业时研究国家对该行业的政策、规制和政策预期。29法律创造价值n法律是商业经验与模式的积累和总结n律师是研究和设计商业模式的专家n正确的商业模式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进步30张志晓律师简介主要业务领域:信托和私募股权融资基金设立与运作法律事务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房地产开发与工程建设公司并购重组及并购中的税务筹划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电话:138-1118-438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3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