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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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因管理ppt课件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无因管理的特征无因管理的特征1 1、行为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行为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这一特征有助于区分因履行法定义务,如为了他这一特征有助于区分因履行法定义务,如为了他人利益而实施的救护、消防行为,也有助于区分人利益而实施的救护、消防行为,也有助于区分因履行约定义务,如为他人利益而实施的代理行因履行约定义务,如为他人利益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为;2 2,被管理人的事务,即本人的事务处于紧急

2、状态,被管理人的事务,即本人的事务处于紧急状态,这一特征有助于区分与擅自干预他人事务侵权行这一特征有助于区分与擅自干预他人事务侵权行为;为; 3,无因管理是为特定人的事务提供管理或服务,这一特征有助与区分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管理或服务;4,被管理人因行为人提供的管理或服务而客观上获取利益,法律上不强求被管理人必须对因管理和服务而获益支付对价,只需对行为人为管理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承担义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 1、管理或服务他人事务,这一事务包括人身、管理或服务他人事务,这一事务包括人身和财产,该事务为个人事务,非公共事务。我和财产,该事务为个人事务,非公共事务。我

3、国民法通则第国民法通则第9393条规定条规定“ “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 ”一语,已明确限定了一语,已明确限定了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管理行为的范围。管理行为仅仅是为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或负担义务。将管理行为范围扩大到为本人取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其得新权利,无限扩大了管理人的行为范围,其实质是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实属不当。实质是干涉了本人的私人事务,实属不当。2 2、他人事务处在紧急状态,法律之

4、所以允许无因管理,、他人事务处在紧急状态,法律之所以允许无因管理,是因为本人事务处在紧急状态,据此,法律推定,即使本是因为本人事务处在紧急状态,据此,法律推定,即使本人在现场,他也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如果不处在紧急状态,人在现场,他也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如果不处在紧急状态,那么他人的任何为本人考虑的行为都应视为对本人自由的那么他人的任何为本人考虑的行为都应视为对本人自由的妨碍。妨碍。3 3、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

5、思。属于他人的意思。“ “为他人为他人” ”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我国民法通则第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我国民法通则第9393条有条有“ “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 ”规规定,其中的定,其中的“ “为为” ”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字即说明管理人之管理事务,在意思上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 据此,管理人需以谨慎注意的义务来从事管理或据此,管理人需以谨慎注意的义务来从事管理或服务,如果管理人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或缺服务,如果管理人没有

6、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或缺乏这一意思造成的损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乏这一意思造成的损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则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成侵权行为,管理人负有赔偿责任。 4 4、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93条规定条规定“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一语,明确了一语,明确了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构成无因管理的一个重要客观要件,就是管理人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

7、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类型1、适法无因管理适法无因管理指为本人管理事务,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所谓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指管理事务之承担,对本人实质有利,客观上有益,如救火、救落水的人等。这种对本人的有利行为,指的是管理行为本身,而不是指管理行为的结果。 2 2、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管不适法无因管理,也称不当的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但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管理事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

8、推知的意思。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1 1)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可得推知的意思。(2 2)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但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3 3)管理事务不)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利于本人,但不违反本人的意思。3 3、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也称准无因管理,是指管不真正无因管理,也称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管理事务。 (1)(1)、误信管

9、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20(20、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 3 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无因管理的后果支付管理人应管理而垫付的费用,以及给付因管理而造成管理人人身及财产的损失。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也称先合同义务指在契约缔结过程中,缔约过失,也称先合同义务指在契约缔结过程中,一

10、方当事人因过错,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一方当事人因过错,实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的现象。为,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的现象。缔约阶段,当事人虽未建立合同关系,但基于要缔约阶段,当事人虽未建立合同关系,但基于要约邀请和要约等事实,双方间已产生了特殊的信约邀请和要约等事实,双方间已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基于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都会因对方赖关系。基于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都会因对方给与的信息,而为成立合同,乃至履行合同做不给与的信息,而为成立合同,乃至履行合同做不同程度的准备工作。因此,任何一方的不谨慎行同程度的准备工作。因此,任何一方的不谨慎行为,都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

11、使当事人都能为,都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审慎地缔约,避免可能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法律审慎地缔约,避免可能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法律对缔约中的主体,课以必要的注意义务。对缔约中的主体,课以必要的注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 1、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主要表现为,先合同义务主要表现为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以诚相待,不侵害、不防碍对方财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以诚相待,不侵害、不防碍对方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 2 2、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无过错的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无过错的当事人信赖合同有

12、效成立,但因定约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而造成相对成立,但因定约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而造成相对方的损失。方的损失。3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缔约方违反诚实信用、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缔约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原则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4 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42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四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四种情形:种情形: ( (一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况。(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的后果缔约过失的后果缔约过失方应赔偿无过失一方缔约人因签订合同而支付的缔约过失方应赔偿无过失一方缔约人因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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