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张庆安银监法商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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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庆安银监法、商行法张庆安银监法、商行法自我介绍自我介绍 张庆安,53岁,大学毕业。 1974年参加工作,历经下放知青、泥瓦工人、艰难求学、企业教学几个阶段。1982年开始从教,曾担任某大型国企职工学校校长、法律顾问室主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银行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1988年武汉市人事局评为讲师,1997年工总行评为高级讲师。现为国家注册高级企业培训师。 主要承担各方面法律法规、银行制度(如:银行内控制度、网点风险防范)、员工心智(如:领导艺术、团队合作)等方面培训课程。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重点和实质 为了推进我国银行业与国际最佳做法的靠拢,银监法在

2、制定时,大量吸收了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的原则,重点和实质就体现在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 表现在以下13个方面:9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第1条,“立法的目的” 2、第3条,“监管的目的” 3、第12条,“监管的机构” 4、第13条,“处置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5、第21条,“审慎经营规则” 6、第24条,“现场检查”职权 7、第27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10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第28条,“突发事件的岗位责任制度” 9、第29条,“突发事件的处置制度” 10、第35条,谈话中“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的说明” 11、第36条,披露中“风险管理状况” 12、

3、第38条,“实行接管或促成重组” 13、第45条、第47条,追究法律责任1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两大特点 1、从法律内容上,银监法扩展和深化了原人行法和商行法中有关银行业监管内容 银监法在承接原人行法基本法律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监管职责授予银监会外,新增了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的授权1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如:规定银行监督机构 (1)第33条,有权要求保送报表资料 (2)第35条,有权要求进行监管谈话 (3)第36条,有权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第37条,有权进行监管强制措施 (5)第40条,有权对机构进行接管等,有权对人员进行

4、必要限制措施1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第41条,有权查询帐户和申请冻结 (7)第47条,有权实施处罚措施 在授予银监会法律权力的同时,银监法对监管权力的运作也进行规范和约束(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 (1)第11条,规定了监管机构及人员的保密责任 (2)第12条,规定了监管机构应当建立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监管责任和内部监督制度 (3)第12条,规定了国务院等机构对银监会的外部监督和监督制约措施,促使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4)第34条,规定了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 (5)第42条,规定了监管机构履责的法律责任1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

5、法 2、法律形式上,大量吸收、借鉴了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最佳做法,确立了审慎监管原则和措施 为了实现从合规监管到风险监管的有效转变,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保证风险监管落到实处,从而增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整体有效性,采取了六大方面的措施:16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明确银行业监管目标和原则。第3条中增加了“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和“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两个目标 (2)审查规定比例以上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第17条,第18条审批或备案业务品种) (3)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守的审慎经营规则(第21条)17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

6、管理法 (4)第25条实行的并表监管和第27条建立的监管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可采取的相关其他措施 (5)确立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制度,运用市场力量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第36条) (6)对未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递进的监管强制措施(第37条)18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五)学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意义 银监法虽是银监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大法,但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学习本法,要充分认识:银监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加强银行业监管、实现监管专业化、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因此,应自觉接受和配合金融监管活动

7、19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三、商业银行法介绍 (一)制定和修改的概况 原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做出修改决定,新的商业银行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修改变化: 全篇分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九章不变。原定91条变为95条,其中新增4条,新增3款,修改了54条。 21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二)新商行法的重点和实质 新修改的商行法借鉴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

8、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在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内容的基础上,对相应有关条款作出了修改,以适应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实质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平稳运行。22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其主要修改的四大方面: 1、扩大了业务范围、放松了监管的限制性、鼓励竞争和监管的有效性 扩大业务范围即由分业向混业过渡,保护竞争、适应发展 如第条的放宽; 原第41条款的删除;23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第43条中新增的混业过渡条款; 第46条中拆借期限的取消; 第94条对邮政企业办理储蓄、汇款业务的修改等等 放松监管因由合规监管转向风险监管,所以我们显然就可从设立商行的条件、商行人员任职资格、注册资金等方面都看到了变化

9、24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进入市场监管、人员监管、资金监管上: 如第12条二款“应当符合审慎性条件”;第12条一款第(三)项引进的“董事”概念;对第13条二款的修改,现在的规定为; 在产权监管上:商行变更条件也放宽,进一步体现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 如第15条、第28条的修改10%变5% 鼓励竞争即为监管方式变化的必然25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2、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突出了安全性和审慎性原则 如第4条原“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现修改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把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事关国家安全(江泽民说: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也是保障银行业稳健经营、维护金融秩序、公平竞争、

10、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之大事。26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再如第12条中,将审慎性原则不仅列入设立商业银行条件,而且还贯彻于其他有关条文中间。 3、监管体制上,全文中把原“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字样一律改成了“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7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但第10条后一句话和第63条,仍赋予了人民银行、审计部门部分业务监管的权力 如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黄金市场、清算管理、反洗钱、经理国库、特别贷款的监管等。 所有上述的这些监管,基本上就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的改革变化。28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4、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和商业银行违反法律

11、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的更严格、更具体、更明确 在原有业务等各方面监管基础上,新商行法对新形势下业务发展变化的一些情况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如第50条:商行的收费管理“要会同物价部门制定”; 第54条:财务会计制度,“要从规定,29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55条:会计帐册和会计报告,“要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会计报告及时向银监会、人行、财政部报送”; 第59条:商行业务规则,“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第62条:商行“要自觉接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检查”30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另外,对商行法律责任的修改,是篇幅最大的,增加的条款主要都是这部分。 可概括为: (

12、1)经济处罚力度加大 如第74条、第76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没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三种情况的处罚处理31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2)个人民事责任加重 如第84条、第86条、第88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3)追究行政责任严厉 如74条,对机构“可吊销经营许可证”;第89条,对银行高管人员,可取消任职资直至终身禁业(北京农商行行长等人我国首例案),还可行政责任、经济罚款等32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4)涉及刑事责任条款放泛 由修改前的8条刑事责任条款,增加到有11条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 这其中有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77条、第78条、第81条、第82条、第84条、第85条、第86条、第87条 以上条款,既有对商业银行运用,也有对银行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员运用 33课程总结课程总结 利用有限时间,讲述了我国银监法和商行法的修改内容。 作为银监人员,通过学习,要把握职权,规范程序,依法监管,以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银行人员,通过学习,则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行为防范风险,自觉接受监管,以保障本行稳健运行。34谢谢大家! 联系电话:02784885361(办) 手机:1397138385035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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