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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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税务管理基础税务管理基础l【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税务理解税务基础管理的意义,掌握税务基基础管理的意义,掌握税务基础管理的内容,其中既包含着础管理的内容,其中既包含着税收法律的一些理论原则,也税收法律的一些理论原则,也包括税务管理的一些基本技能,包括税务管理的一些基本技能,所以要求从两方面把握。所以要求从两方面把握。l【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及管理;发票管理以及发票管及管理;发票管理以及发票管理与会计账簿管理的衔接关系。理与会计账簿管理的衔接关系。【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帐簿凭证管理帐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发票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2、 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l一、税务登记的概念和意义一、税务登记的概念和意义l二、税务登记的原则二、税务登记的原则l三、税务登记的范围三、税务登记的范围l四、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四、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 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与管理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与管理l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l六、违反税务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违反税务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一、税务登记的概念l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开业开业、经营事项变更、注销经营事项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登记,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其实施税务管理的

3、一项法定制度。并据此对其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l意大利,凡年满意大利,凡年满16岁的公民均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岁的公民均需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领取一份在全国范围内独一无二的税务编码登记领取一份在全国范围内独一无二的税务编码卡;卡;l美国实行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美国实行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号码;l我国自我国自1993年起,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对纳税人办年起,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一、税务登记的意义一、税务登记的意义l1. 便于税务执法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所辖区便于税务执法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所辖区域内的

4、纳税户数量,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域内的纳税户数量,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税务征管力量,有效组织税收科学合理地配置税务征管力量,有效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l2. 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二、税务登记管理原则二、税务登记管理原则l(一)特定主管原则(一)特定主管原则l(二)属地管理原则(二)属地管理原则l(三)统一代码、信息共享原则(三)统一代码、信息共享原则特定主管原则特定主管原则l指税务执法机关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指税务执法机关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税务登

5、记管理权限。(县级以上)行使税务登记管理权限。(县级以上)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l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没有审批税务登记的资格和权利。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没有审批税务登记的资格和权利。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l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登记。l分别登记分别登记:纳税人按照不同税种的主管机构分别:纳税人按照不同税种的主管机构分别向国税、地税机关办理

6、税务登记,分别领取税务向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分别领取税务登记证(两个)。登记证(两个)。l联合登记联合登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1个)。个)。税务登记号的编制税务登记号的编制l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l 1、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

7、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1301 05 791351069l 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号为: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号为:居民身份证号码;l 3、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登记代码为: 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号码。通行证等)号码。三、税务登记的范围三、税务登记的范围l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l1、企业;、企业;l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在

8、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l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l4、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l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法法及及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四、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四、税务登记的种类和方法l(一)开业登记(一)开业登记l(二)(二) 变

9、更登记变更登记l(三)注销登记(三)注销登记l(四)停业、复业登记(四)停业、复业登记l(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开业登记(一)开业登记 掌握开业登记的范围、时限、程序掌握开业登记的范围、时限、程序 以及以及登记表的填写及所需资料登记表的填写及所需资料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时限:领取营业之日起时限:领取营业之日起30日内日内程序:程序: 申报、填写申报、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审核(30日内)日内) 批复批复税务登记证式样税务登记证式样 税税 务务 登登 记记 证证 国税国税 石字石字13010579135106

10、-913010579135106-9号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机关:扣缴义务:依法确定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发证税务机关发证税务机关 年年 月月 日日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副本)(副本) 国税国税 石字石字13010579135106-913010579135106-9号号 发证机关发证机关 公章公章 年年 月月 日日纳纳 税税 人名人名 称称 #公司法法 定定 代表代表 人人 #地地 址址 #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 加工、批发经经

11、 营营 范范 围围 加工食品、 果品、蔬菜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证件有效期限证件有效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临时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 临临 时时 税税 务务 登登 记记 证证 税税 字字 号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机关:扣缴义务:依法确定扣缴义务:依法确定 发证税务机关发证税务机关 年年 月月 日日税务登记证的使用和管理税务登记证的使用和管理l1. 税务登记证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涂改,损毁、买卖税务登记证只限于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涂改

12、,损毁、买卖和伪造。和伪造。l2.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悬挂,亮证经营。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悬挂,亮证经营。l3.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补办。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补办。l4.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l 开立银行账户;开立银行账户;l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减税、免税、退税;l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l 领购发票;领购发票;l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

13、收管理证明;l 办理停业、歇业;办理停业、歇业;l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其他有关税务事项。l5.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l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换证手续。 (二)变更登记(二)变更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范围:税务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人时限: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之时限: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日起30日内,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日内,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4、申请变更登记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变更登记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日内程序:申报、程序:申报、填写变更登记表填写变更登记表 审核审核 地点地点(三)注销登记(三)注销登记范围:纳税人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被吊销营范围:纳税人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地点变更税务管理机关的;业执照的;经营地点变更税务管理机关的;时限:时限: 15日日,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之前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之前程序:缴清税款、滞纳金等应缴款项程序:缴清税款、滞纳金等应缴款项 填写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四)停业、复业登记(四)停业、复业登记l 范围范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15、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l停业登记停业登记: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l复业登记复业登记: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管理。 纳税人提前复业的,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纳税人提前复业的

16、,按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l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l范围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市)进行生产经营进行生产经营的的l程序:程序:l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向机构

17、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证明,证明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日;到外县(市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年,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核发机关重新申请。l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件副本;证明证明;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l税务机关受

18、理并经实地查验后予以登记,提供发票。税务机关受理并经实地查验后予以登记,提供发票。l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未使用完的发票。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l(一)范围(一)范围 新开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l(二)纳税人应填写(二)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l(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

19、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l(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l(五)税务机关审批(五)税务机关审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六、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六、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行为违反税务登记制度的行为:l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l未按照

20、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l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l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l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l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节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账簿

21、凭证管理l一、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一、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l二、账簿的设置二、账簿的设置l三、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三、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l四、备案制度四、备案制度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账簿凭证管理的意义 帐簿、凭证的种类、作用帐簿、凭证的种类、作用 意义: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意义: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也是加强税收监督检查和实施税务管理的需要也是加强税收监督检查和实施税务管理的需要 。账簿的设置账簿的设置l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日内按照

22、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l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l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

23、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使用税控装置。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账簿、凭证的使用和保管l会计账簿中应当记载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会计账簿中应当记载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他有关资料。l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准隔页、缺号、跳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准隔页、缺号、跳行进行账簿记录。进行账簿记录。l新的会计账簿启用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

24、簿名称,新的会计账簿启用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启用表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l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按规定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按规定在“启用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人员、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l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

25、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种外国文字。l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l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年。备案制度备案制度l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

26、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l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l在计算缴纳税款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计算缴纳税款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抵触的,依照税收规定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抵触的,依照税收规定计算

27、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l纳税人有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纳税人有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将其全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下的

28、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元以上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l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关资料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元以下的罚款。款。第三节第三节 发票管理发票管理l一、发票管理的意义一、发票管理的意义l二、发票管理的内容二、发票管理的内容l三、

29、发票的检查及罚则三、发票的检查及罚则发票管理的意义发票管理的意义l发票发票是人们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l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l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通用发票和专业发票。 l意义意义:l1. 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 l2. 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l3. 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发票管理的内容发票管理的内容l1、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印制l2、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l3、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l4、发票的使用登记、发票的使用登记、 缴销和保管制度缴销和保管制

30、度发票的印制发票的印制l1、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l2、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l3、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l4、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l5、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文字、中外两种文字)l6、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l7、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l(1)提出购票申请: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

31、型,所需发票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l(2)提供有关证件l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l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发给统一印制的发票领购簿,并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l(3)持簿购买发票l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应当持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根据核准的供票种类、数量及供票方式,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l (4)发票领购的特殊规定:外出经营l(5)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开具l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32、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l2、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l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l4、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l5、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

33、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l6、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的保管和缴销制度发票的保管和缴销制度l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l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l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l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l4、单位和个人应当

34、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l5、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专门场所、专人保管,并按期向税务机关报告专用发票的领、用、存情况。不得丢失、损毁或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对取得的税款抵扣联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加装封面,妥善保管。 发票的检查发票的检查l检查的权限与范围检查的权限与范围: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l方法:方法: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l义务:义务:l税务人员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

35、证。 l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l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l税务人员进行发票检查时,如果有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1、非法印制发票、非法生产发票相关物品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l没有发票印制权的企业或者个人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有发票印制权的企业违法印制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

36、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l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如未按规定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自制作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的行为,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发票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l2、发生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未按

37、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发票检查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l3、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l4、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有上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

38、、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l1.1.税务登记在税务管理中有什么作用?税务登记在税务管理中有什么作用?l2.2.税务登记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的种类有哪些?如何办理?l3.3.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要求有哪些?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要求有哪些?l4.4.帐簿凭证管理在税务管理中的意义是什么?帐簿凭证管理在税务管理中的意义是什么?l5.5. 为什么在税务管理中要加强发票管理?为什么在税务管理中要加强发票管理?l7. 7. 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的管理要求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的管理要求有哪些?有哪些?l8. 8.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时有哪些职权?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时有哪些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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