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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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收费与排污申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历史一、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历史二、二、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主要精神主要精神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和方法四、排污费的减、免、缓四、排污费的减、免、缓五、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五、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六、排污申报六、排污申报七、排污收费工作成效与面临的机遇挑战七、排污收费工作成效与面临的机遇挑战八、地方普遍关注的二个问题八、地方普遍关注的二个问题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和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和理论基础 l排污排污收费制度的起源收费制度的起源 1972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

2、展组织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ECD)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环境委员会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 (简称简称PPPPPP原则原则) )。 在在PPPPPP原则指导下,原则指导下,OECDOECD成员国在环境管理中逐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成员国在环境管理中逐步采用了一系列环境经济手段,主要有环境收费、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强制刺激手段,主要有环境收费、押金制度、排污交易、强制刺激等。等。l我国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1978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原国务院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原国务

3、院环境保护领导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交的小组提交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工作汇报要点,指出,指出“必须把控制污染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控制污染的工作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向排污单位实行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定具体收费办法”。这是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这是国家重要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排污收费制度。制度。 1979 1979年年9 9月颁布的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试行)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费制

4、度。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价值理论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的核心是环境是一种资源,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是有价值理论的核心是环境是一种资源,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是有价的、属于国家所有价的、属于国家所有。环境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 在经济学中,环境污染被定义成为一种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经济学中,环境污染被定义成为一种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当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他人又不能得当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他人又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环境外部不经济性

5、内部化,就是使生产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不经济性。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费用,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者或消费者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费用,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 对污染的直接管制对污染的直接管制经济刺激手段经济刺激手段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污染损害的补偿理论污染损害的补偿理论 国家要求污染者对造成国家要求污染者对造成“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投资治理污染投资治理污染缴纳排污费补偿环境资源损失缴纳排污费补偿环境资源损失收费标

6、准是环境资源价格的体现收费标准是环境资源价格的体现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阶段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阶段1978-19811978-1981年年 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 排污收费制度在法律政策上的确立和相关工作试点1982-19871982-1987年年 排污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 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污收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行和实施1988-19931988-1993年年 排污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完善收费制度的发展完善阶段阶段 1988年国务院10号令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排污收费

7、制度在内涵和外延上得到了全面的挖掘和拓展19941994- -20022002年年 排污排污收费制度全面创新收费制度全面创新阶段阶段 1994年,全国排污收费1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提出在市场经济下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四个转变,环境监理执法队伍职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两控区”二氧化硫总量收费试点和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研究项目(B-8-1)的完成,为新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20032003年年至今至今 总量总量排污收费全面实行排污收费全面实行阶段阶段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成为排污收费制度历史性发展的里程碑条例条例的主要精神的主要精神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

8、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过程制定过程 19941994年,国家环保局在总结中国排污收费十五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排年,国家环保局在总结中国排污收费十五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排污收费制度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污收费制度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1995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在世界银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局在世界银行的援助下开始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研究。行的援助下开始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研究。 1997199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委、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共同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共同组织了对组织了对研究的评审验收。新

9、的排污收费体系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环保目标和总研究的评审验收。新的排污收费体系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环保目标和总量控制要求,是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量控制要求,是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 19981998年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在杭州、郑州、吉林三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在杭州、郑州、吉林三个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的试点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的试点。 20002000年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年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20022002年国务院原则通过,年国务院原则通过,20032003年颁布。年颁布。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核心思想的核心思想 条例条例共设

10、总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共设总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罚则和附则六章二十六条。使用、罚则和附则六章二十六条。 实行总量收费实行总量收费 贯彻贯彻“收支二条线收支二条线”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一)构建了排污收费制度体系(一)构建了排污收费制度体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69369号)号)国家计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国家环保总

11、局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二)实行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二)实行以总量收费为主要特征的排污费征收方法 1. .扩大了征收对象扩大了征收对象 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简称排污者均应当缴纳排污费。 2. 2.

12、改革了征收方法改革了征收方法 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排放水、气、的有关规定,排放水、气、固体污染物按照排污就收费;排放噪声污染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固体污染物按照排污就收费;排放噪声污染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排放污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污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

13、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 简化排污费的计算,使排污收费标准归一化,避免了过去分散规定各污染简化排污费的计算,使排污收费标准归一化,避免了过去分散规定各污染因子的收费标准给排污收费标准的调整带来的困难。因子的收费标准给排污收费标准的调整带来的困难。 3、排污费征收实现、排污费征收实现5 5个转变:个转变: (1 1)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由超标收费向排污收费转变 总体上实行总体上实行“排污收费、超标处罚排污收费、超标处罚”。对某些污染排放,如噪声污染仍。对某些污染排放,如噪声污染仍采用超标收费。采用超标收费。 (2 2)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 原则

14、上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收费。为与原则上以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收费。为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相衔接,规定相衔接,对超标废水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加倍征收排污费。对超标废水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加倍征收排污费。 (3 3)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 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跌加收费。考虑到污染因子较多,为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分别计算,跌加收费。考虑到污染因子较多,为突出重点,降低收费难度,可以规定对每一个排污口的收费因子不超过突出重点,降低收费难度,可以规定对每一个排污口的收费因子不超过3 3个。个。 (4 4)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由静态收费向动态收费转变

15、 (5 5)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高于治理成本的收费转变 确定排污收费标准的目标,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步实施。确定排污收费标准的目标,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分步实施。 4 4、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方法的优先顺序、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方法的优先顺序 条例条例第九条对核定的方法作出了规定:具备监测条件的,应按照监测第九条对核定的方法作出了规定:具备监测条件的,应按照监测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以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核定。同时,第十条规定:排污者

16、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方法进行核定。同时,第十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类、数量的依据。 (三)基本明确了以(三)基本明确了以“属地征收属地征收”为原则的排污费征收体制为原则的排污费征收体制 排污费征收核定的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同时明确装机容量排污费征收核定的权限原则上实行属地征收。同时明确装机容量3030万千瓦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

17、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定。 具体的排污费核定、收缴权限应由省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出具体的排污费核定、收缴权限应由省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出规定。规定。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环发200364200364号号 ) (四)排污费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四)排污费资金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 “ “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取消过渡帐户,由银行直接分别入库,解,取消过渡帐户,由银行直接分别入库,解决不按规定的比例上缴和截留排污费的问

18、题,排污费资金真正纳入预算,其使用与决不按规定的比例上缴和截留排污费的问题,排污费资金真正纳入预算,其使用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脱钩。环保部门自身建设脱钩。 排污费资金以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用于污染防治。排污费资金以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方式用于污染防治。 环保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证。环保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保证。 财政部财政部2007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1 211类类0202款款0202项项 环境执法监察环境执法监察 “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

19、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五)规范执法、强化责任、加强监督(五)规范执法、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1 1、规范了排污费征收的程序、规范了排污费征收的程序 2 2、强化法律责任(第、强化法律责任(第21-2521-25条)条) 排污者:排污者: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环保局:环保局:第二十四

20、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3 3、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审计、监察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加强审计、监察监督 申报申报阶段阶段审核审核阶段阶段核定核定阶段阶段征收征收阶段阶段出排污费缴 纳通知单 按月或季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公告按排污费征收标准复议或诉讼期满后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向排污者发放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给予处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决定并公告按优先顺序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特殊困难申请减、缓、免缴排污费统

21、计汇总拒报每年1月15日前申报登记审核按国家规定免缴排污费单位审核后的每月或季的排污情况环境监察机构每年2月1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统计表审核免缴确定不合格出排污申报登记表直接核定变更申报正常拒报、谎报责令限期改正补报否是排污者7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接 申 请 10日 内 做 出并 送 达 复核决定每月或季终了后1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申报核定通知书异议计算确定排污费核定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服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排污者提起复议或诉讼重新计算排污费排污者接到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8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

22、排污者申报缴费对帐提起复议诉讼的重新计算排污费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方法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方法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设计一、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设计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设计的原则(一)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设计的原则 (1 1)通过排污收费的调节作用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通过排污收费的调节作用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 ,实现环保目标实现环保目标; ; (2 2)兼顾排污收费促进减少排污和筹集资金两个功能;)兼顾排污收费促进减少排污和筹集资金两个功能; (3 3)排污费应当高于污染的平均治理成本;)排污费应当高于污染的平均治理成本; (4 4)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条件的差异

23、;)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条件的差异; (5 5)简便易行和具有较低的操作成本)简便易行和具有较低的操作成本 条例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制定国家排污收费标准 (二)排污收费计征方式和标准的确定(二)排污收费计征方式和标准的确定计征方式计征方式 收费方式收费方式 核定污染参数的大小核定污染参数的大小 污染物(因子)污染物(因子) 污染介质(废水量)污染介质(废水量) 替代变量(产品数量或人数)替代变量(产品数量或人数) 污染当量污染当量 污

24、染当量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污染当量 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相对数量的一种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排放变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在水污染物中,以污水中1千克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它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并与COD进行比较,结果是0.5克汞、1千克COD或10立方

25、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千克、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千克。 在大气污染物中,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它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无量纲)污染当量数(无量纲)= =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浓度* *介质的体积)介质的体积)/ /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确定的确定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或费率的确定主要采用边际处理费用法、平均处理费用法、或费率的确定主要采用边际处理费用法、平均处理费用法、处理费用分摊法、机会成本法、边际损失费用法和试错法等六种方法。处理费用分摊法、

26、机会成本法、边际损失费用法和试错法等六种方法。对于一项具体的排污收费标准而言,影响标准制定方法选择的因素往往对于一项具体的排污收费标准而言,影响标准制定方法选择的因素往往是多方面的,如收费的功能模式、收费依据和受控污染物数目等。就功是多方面的,如收费的功能模式、收费依据和受控污染物数目等。就功能模式的影响而言,刺激削减型收费标准比较适合选择边际处理费用法,能模式的影响而言,刺激削减型收费标准比较适合选择边际处理费用法,筹集集资进行收费标准则比较适合于选择处理费用分摊法。筹集集资进行收费标准则比较适合于选择处理费用分摊法。 实际使用最多的是边际和平均处理费用实际使用最多的是边际和平均处理费用 具

27、体具体的收费单价的收费单价 1 1、污水的污染当量收费单价、污水的污染当量收费单价污水的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是根据污水的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是根据1200012000多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能耗、多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折旧、能耗、物耗、维修、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进行测算后,得出物耗、维修、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等进行测算后,得出CODCOD的平均治理成本为每千克的平均治理成本为每千克1.321.32元,按照排污费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目标值应元,按照排污费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目标值应为为1.41.4元。元。 2 2、废气的污染当量收费单

28、价、废气的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每一污染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目标值为当量收费单价目标值为1.21.2元。元。考虑到排污考虑到排污者的者的承受能力,污水和废气的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分别规定为承受能力,污水和废气的每一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分别规定为0.70.7元和元和0.60.6元元。需要需要说明的是,为保证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说明的是,为保证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污水规定的污水和废气收费单价只是目标值的一半和废气收费单价只是

29、目标值的一半,对,对污染物总量控制也只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污染物总量控制也只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用, ,所以所以, ,排污收费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必须与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结合使用排污收费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必须与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结合使用才才能促进环境质量能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的改善 3 3、噪声、噪声噪声已经日益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噪声已经日益成为公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 ,对超标噪声实行收费对超标噪声实行收费, ,主要是通过主要是通过排污收费的刺激作用排污收费的刺激作用, ,迫使排污者降低噪声排放的强度,以达到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的迫使排污者降低噪声排放的强度,以达到改善人们生活环境

30、的目的。而噪声只有超过了一定的标准,才会造成污染,所以,噪声还是超标收费,目的。而噪声只有超过了一定的标准,才会造成污染,所以,噪声还是超标收费,为加大刺激力度将原来每超标为加大刺激力度将原来每超标3 3分贝为一个收费档次细化为每超标分贝为一个收费档次细化为每超标1 1分贝为一个收费分贝为一个收费档次,收费标准提高也近一倍。档次,收费标准提高也近一倍。4 4、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如果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利用和有效的处置如果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利用和有效的处置, ,就要占用土地进行堆弃就要占用土地进行堆弃, ,会给土壤、水体包括地下水造成污染。考虑到土地价格的大幅度

31、上涨和固体废物与会给土壤、水体包括地下水造成污染。考虑到土地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和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污染危害日趋严重,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中收费的种类在原来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污染危害日趋严重,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中收费的种类在原来的危险废物、粉煤灰、其它工业废渣的基础上增加了冶炼渣、炉渣、煤矸石、尾矿,范围有所扩粉煤灰、其它工业废渣的基础上增加了冶炼渣、炉渣、煤矸石、尾矿,范围有所扩大,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收费标准。大,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收费标准。 排污费计算排污费计算 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污染当量值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把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每种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污染当量值换算成污染当量

32、数,再把所有的污染物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的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的污染物当量数相加,得出该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的总污染当量数,用总污染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即得出收费额。当量数乘污染当量收费单价,即得出收费额。例如:例如: 某企业每月排放污染水10000吨,COD浓度450 毫克/升,氨氮浓度50 毫克/升,COD排放标准限值为300 毫克/升,氨氮排放标准限值为120 毫克/升。每污染当量征收标准设为0.7元。(1) (1) 计算排放量计算排放量 COD: 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 50 毫克/升10000t=500000克(2)(2)计

33、算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当量数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当量值)=4500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当量值) =625(3)(3)计算收费额计算收费额将二种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相加,乘以收费单价得到收费额 (4500+625)0.7(元)=3587.5元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该企每月应缴纳的排污费应为3587.53587.5元。元。 三、排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方式三、排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方式污水污水1.1.污水中的一般污染物按其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每一排污水中的一般污染物按其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

34、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 ,最多不超过最多不超过3 3项。项。2.2.根据根据色度等一些污染物的排放特点,超标才能收费,而且不实行加倍收费。色度等一些污染物的排放特点,超标才能收费,而且不实行加倍收费。3.3.CODCOD、BODBOD5 5、TOCTOC三项只可以征收污染当量数高的一项;医院废水中的余氯量和大肠三项只可以征收污染当量数高的一项;医院废水中的余氯量和大肠菌群也只可以征收污染当量数高的一项。菌群也只可以征收污染当量数高的一项。4.4.对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核对

35、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核定排污量时,可按照污染介质或者、表征污染排放强度的替代变量,也就是特征值来换定排污量时,可按照污染介质或者、表征污染排放强度的替代变量,也就是特征值来换算污染当量数。算污染当量数。 废气废气1.1.废气中的污染物也是按其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每一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也是按其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排污收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 ,最多不超过最多不超过3 3项。项。2.2.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

36、按替代变量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替代变量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工业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是对排污者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是对排污者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而储存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以前未征收过排污费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而储存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以前未征收过排污费的,可以按照排放污染物

37、的种类、数量一次性补征。可以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一次性补征。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超标超标噪声噪声噪声是超标收费噪声是超标收费, ,对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环境噪对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环境噪声污染声污染, , 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分贝值征收。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分贝值征收。按照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超标收费有一些专门的规定:按照噪声

38、污染的特点,噪声超标收费有一些专门的规定:1.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 ,当沿边界长度超过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 ,则加则加1 1倍征收。噪声传播是连续或间续的,监测噪声是以边倍征收。噪声传播是连续或间续的,监测噪声是以边界(厂界)确定监测点位的,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个点位噪声超标,应当按最高一处,也是界(厂界)确定监测点位的,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个点位噪声超标,应当按最高一处,也是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干扰最大的排放噪声超标分贝

39、值征收排污费。如果沿边界长度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干扰最大的排放噪声超标分贝值征收排污费。如果沿边界长度超过超过100100米还有有二处或者更多的点位噪声超标,应当按超标最高的一处加米还有有二处或者更多的点位噪声超标,应当按超标最高的一处加1 1倍收费。倍收费。2.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3.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4.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

40、污费减半征收。5.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6.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噪声排污费。7.7.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四、四、 新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的特点新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的特点污染当量总数乘单一收费单价计算排污费的

41、收费标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污染当量总数乘单一收费单价计算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 1、总量多因子收费,从零收起,排放污染物种类越多、排污量越大缴纳排污费就、总量多因子收费,从零收起,排放污染物种类越多、排污量越大缴纳排污费就越多,促使排污者尽可能地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越多,促使排污者尽可能地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2 2、排放同质等量的污染物,收费基本相同,比较公平的体现了通过排污收费对环、排放同质等量的污染物,收费基本

42、相同,比较公平的体现了通过排污收费对环境的补偿。境的补偿。 3 3、有了衡量污染程度和治理成本的统一的尺度,由于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有了衡量污染程度和治理成本的统一的尺度,由于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排放变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经过科学研究各种污染或污染排放量排放变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经过科学研究各种污染物都被确定了不同的污染当量值,将排放量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据此收费,使排污者物都被确定了不同的污染当量值,将排放量换算成污染当量数,再据此收费,使排污者和管理者用一个相同的尺度来考虑如何减少排污物的排放,可以比较容易促进排污者达和管理者用一个

43、相同的尺度来考虑如何减少排污物的排放,可以比较容易促进排污者达到管理者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目标。到管理者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目标。4 4、简化了收费标准,提高了排污收费制度的灵活性,改变一种污染物一个收费标、简化了收费标准,提高了排污收费制度的灵活性,改变一种污染物一个收费标准的状况,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用一个收费单价就可以对大多数实施收费,调整起准的状况,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体系用一个收费单价就可以对大多数实施收费,调整起来比较容易。同时,在统一收费单价的基础上,辅之于调整系数就可以适应不同地区和来比较容易。同时,在统一收费单价的基础上,辅之于调整系数就可以适应不同地区和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环

44、境功能区的需要,使排污收费成为一项动态的制度。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功能区的需要,使排污收费成为一项动态的制度。5 5、提高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效率和环境监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效率和环境监察的信息化水平。 排污费的减、免、缓排污费的减、免、缓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

45、排污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排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日起7 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

46、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 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 3个月。个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

47、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排污费的减、免条件排污费的减、免条件排污费的减、免条件排污费的减、免条件 一般性条件一般性条件一般性条件一般性条件: 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

48、污费;排污者因性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性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性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可以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 特殊性条件特殊性条件特殊性条件特殊性条件: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

49、构、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社会公校(不含校办企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社会公校(不含校办企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社会公校(不含校办企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按年度申请,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免缴排污费。益事业单位按年度申请,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

50、核实后可以免缴排污费。益事业单位按年度申请,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免缴排污费。益事业单位按年度申请,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排污费的减、免幅度排污费的减、免幅度排污费的减、免幅度排污费的减、免幅度减半缴纳、免缴减半缴纳、免缴减半缴纳、免缴减半缴纳、免缴 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 1 1 1年的排污费应征额。年的排污费应征额。年的排污费应征额。年的排污费应征额。排污费减、免的审批权限排污费减、免的审批权限排污费减、免的审批权限排污费减、免的审批权限 排

51、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505050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50505050万

52、元)的,由地、市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万元)的,由地、市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万元)的,由地、市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万元)的,由地、市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50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500500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万元以下(含500500500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辖市

53、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500500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

54、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 排污费的减、免办理程序排污费的减、免办理程序排污费的减、免办理程序排污费的减、免办理程序 1.1.1.1.申请程序申请程序申请程序申请程序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303030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

55、面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

56、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303030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57、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 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

58、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按不同审批权限的申请程序:按不同审批权限的申请程序:按不同审批权限的申请程

59、序:按不同审批权限的申请程序: 本级征收、本级审批的,直接申请。本级征收、本级审批的,直接申请。本级征收、本级审批的,直接申请。本级征收、本级审批的,直接申请。 本级征收、上级审批的,同级备案,向上级申请。本级征收、上级审批的,同级备案,向上级申请。本级征收、上级审批的,同级备案,向上级申请。本级征收、上级审批的,同级备案,向上级申请。 本级征收、国家审批的,同级备案,向省级申请,省级审查,由省级财政、价格、本级征收、国家审批的,同级备案,向省级申请,省级审查,由省级财政、价格、本级征收、国家审批的,同级备案,向省级申请,省级审查,由省级财政、价格、本级征收、国家审批的,同级备案,向省级申请,

60、省级审查,由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向国家申报。环保部门向国家申报。环保部门向国家申报。环保部门向国家申报。 2 2 2 2、核实程序、核实程序、核实程序、核实程序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应当在应当在应当在30303030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

61、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3 3 3 3、批准程序、批准程序、批准程序、批准程序 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3030303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按照本

62、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

63、价格主管部门。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

64、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 审核批准期限为审核批准期限为审核批准期限为审核批准期限为30303030天内,天内,天内,天内, 批准形式统一为书面批复。批准形式统一为书面批复。批准形式统一为书面批复。批准形式统一为书面批复。 批准方式:省、市直接批复给排污者,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国家级批准方式:省、市直接批复给排污者,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国家级批准方式:省、市直接批复给排污者,抄送上级财政

65、、价格、环保部门;国家级批准方式:省、市直接批复给排污者,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国家级批复给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抄送排污者。批复给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抄送排污者。批复给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抄送排污者。批复给省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抄送排污者。 4 4 4 4、公告程序、公告程序、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

66、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排污费缓缴排污费缓缴(一)排污费的减、免幅度(一)排污费的减、免幅度(一)排污费的减、免幅度(一)排污费的减、免幅度 1 1 1 1、排污费缓缴条件、排污费缓缴条件、排污费缓缴条件、排污费缓缴条件(1 1 1 1)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个别排污者的政策调整造成其实际经济困难。)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个别排污者的政策调整造成其实际经济困难。)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个别排污者的政策调整造成其实际经济困难

67、。)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个别排污者的政策调整造成其实际经济困难。(2 2 2 2)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3 3 3 3)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

68、、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2 2 2 2、缓缴排污费的时限、缓缴排污费的时限、缓缴排污费的时限、缓缴排污费的时限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 3 3 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个月。在批准缓缴后个月。在批准缓缴后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 1 1 1年内不得年内不得年内不得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再重新申请。再重新申请。再重新申请。 排污

69、费减、免、缓缴的责任排污费减、免、缓缴的责任 (一)排污费减、免、缓缴对象的有关责任一)排污费减、免、缓缴对象的有关责任一)排污费减、免、缓缴对象的有关责任一)排污费减、免、缓缴对象的有关责任 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定的其他责任。定的其他责任。定的其他责任。 (二)政府部门的责任(二)政府部门的责任(二)政府部门的责任

70、(二)政府部门的责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 (

71、三)法律责任的规定(三)法律责任的规定(三)法律责任的规定(三)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补缴的排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补缴的排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补缴的排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72、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补缴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 1 1 1倍以上倍以上倍以上倍以上3 3 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3、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用公款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

74、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 一、排污费使用原则与范围一、排污费使用原则与范围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定, ,全部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全部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一、重点污染

75、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区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区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洁生产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

76、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卫生、绿化、新(改、扩)建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目。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

77、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缴排污费。 排污申报排污申报 排污申报登记的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法律规定规定和和基本知识基本知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设计原则设计原则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19821982年年国国务务院院发发布布征征收收排排污污费费暂暂行行办办法法,首首次次提提出出排排污污申申报报登登记记的概念。的概念。 当当时时的的排排污污申申报报登登记记仅仅仅仅为为征征收收排排污污费费服服务务,申申报报登登记记的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78、和浓度。 19841984年年(20062006年年修修订订)的的水水污污染染防防治治法法、19871987年年大大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法法及及19891989年年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19951995年年(20042004年年修修订订)固固体体废废物物污污染染防治法防治法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19921992年年国国家家环环保保局局根根据据法法律律的的授授权权,制制定定了了排排放放污污染染物物申申报报登登记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20032003年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加具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

79、加具体的规定。体的规定。 基本知识基本知识排污排污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行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行为。为。申报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登记登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

80、注册。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 申报对象申报对象所有排污行为所有排污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 例外:除居民排污者外例外:除居民排污者外思考:下列不缴费的单位是否应该申报登记:思考:下列不缴费的单位是否应该申报登记:1 1、污水排向城市污水处理厂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污水排向城市污水处理厂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2 2、边界噪声未超标的,以及虽然超标但未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边界噪声未超标的,以及虽然超标但未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排污者。习的排污者。3 3、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者;、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者;4

81、4、废水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5 5、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单位。、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单位。答案:要!答案:要!申报申报阶段阶段审核审核阶段阶段核定核定阶段阶段征收征收阶段阶段出排污费缴 纳通知单 按月或季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公告按排污费征收标准复议或诉讼期满后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向排污者发放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给予处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决定并公告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的依据:导入自动监控数据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物料衡算数据直接录入测算数据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特殊困难申请减、缓、免缴排污费

82、统计汇总拒报每年1月15日前申报登记审核按国家规定免缴排污费单位审核后的每月或季的排污情况环境监察机构每年2月1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统计表审核免缴确定不合格出排污申报登记表直接核定变更申报正常拒报、谎报责令限期改正补报否是排污者7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接 申 请 10日 内 做 出并 送 达 复核决定每月或季终了后1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申报核定通知书异议计算确定排污费核定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服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排污者提起复议或诉讼重新计算排污费排污者接到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8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

83、纳排污者申报缴费对帐提起复议诉讼的重新计算排污费三、申报程序三、申报程序 申报登记程序示意图:申报登记程序示意图:填填填填报报报报、查查查查处处处处通通通通告告告告、培培培培训训训训排排污污者者申申报报 录录录录入入入入、建建建建档档档档审审审审表表表表、重重重重报报报报申申报报表表审审核核复复复复核核核核、确确确确认认认认计计计计算算算算、告告告告知知知知排排污污量量核核定定 排污者申报排污者申报 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审审 核核 注册建档注册建档 按月(或季)按月(或季)确定排污量确定排污量 核定通知核定通知 复复 核核(有异议时)(有异议时) 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和作用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

84、和作用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务、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排污申报

85、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 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全面性全面性 范围全面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内容全面内容全面包括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包括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都要申报。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都要申报。统一性统一性 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责任部门;环境监察机构是责任部门;审核

86、的方法和程序统一;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应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应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规范性规范性 必须按全国统一的必须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建筑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软件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软件 真实性真实性 法律规定

87、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确认性确认性 排污者填报的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盖章;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被确认。被确认。 基础性基础性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是一种事实依据,是实施各项环境保

88、护制度的基础。情况,是一种事实依据,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强制性强制性 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 1月月1 11515日前向环监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拒报或谎报的,日前向环监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拒报或谎报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限期改正。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设计原则设计原则相关文件相关文件关于排污费征收

89、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环发200364200364号)号)规定了排污费征收核定权规定了排污费征收核定权规范了排污者申报的时间和内容规范了排污者申报的时间和内容规范了排污申报审核程序规范了排污申报审核程序规范了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规范了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环发20031872003187号)号)修改了排污费申报内容修改了排污费申报内容修改了申报时间(修改了申报时间(1212月月1515日日1 1月月1515日)日)修改了审核时间(修改了审核时间(1 1月月1515日日2 2月月1010日)

90、日)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办200497200497号)号)规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规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规定了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规定了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制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年度、季度报表制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年度、季度报表制定了排污费征收年度工作报表制定了排污费征收年度工作报表 填报对象:填报对象:一般排污者:除建设施工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固体废物专业处置一般排污者:除建设施工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单位外的其他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中非环境重点管理的部分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一般排污单位中

91、非环境重点管理的部分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无法监禽养殖场、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无法监测的排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简化处理。测的排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简化处理。建设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的以噪声为主的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的以噪声为主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排放情况进行申报。污水处理单位:所有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污水处理单位:所有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

92、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 填报内容填报内容 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污染治理、处理、排污许可证等)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污染治理、处理、排污许可证等)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污单位根据上年度的排污情况和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推算本年度排污排污单位根据上年度的排污情况和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推算本年度排污情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月排污情况;情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月排污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可按月进行变更申报根据实际情

93、况的变化可按月进行变更申报 时限要求时限要求正常申报正常申报 每年每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 1月月1515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日内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环境监察机构应于每年2 2月月1010日前对日前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发回经审核同意的等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表(试行)等,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等,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要责成其限期重报或补报。新、扩、改申报新、扩、改申报 应在项目试生产前

94、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 3个月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个月办理试生产期间的申报手续;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后1 1个月内办理正式申报登记手续。个月内办理正式申报登记手续。变更申报变更申报 当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必当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须分别在改变3 3日前或变化后日前或变化后3 3日内填报相应的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幻灯片幻灯片 2626 建设施工申报建设施工申报 建设施工单位

95、必须在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哪种情况可能导致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改变:哪种情况可能导致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规模、品种、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品种、工艺变化新建、改造治污设施新建、改造治污设施原材料发生变化;原材料发生变化;燃料变化(如煤的含硫份改变等);燃料变化(如煤的含硫份改变等);环保设施运行条件不具备不能正常运转;环保设施运行条件不具备不能正常运转;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排污异常;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排污异常;生产产量较大增大或减少生产产量较大增大或减少申报与核定方法申报与核定方法1 1、污染物排放填

96、报方法、污染物排放填报方法按上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对本年排污情况进行预计按上年度实际排污情况对本年排污情况进行预计为依据。为依据。2 2、排污量核定方法、排污量核定方法依据审核的申报表和当月或者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依据审核的申报表和当月或者当季的实际排污情况,确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3 3、填报数据与核定数据的来源应当一致:、填报数据与核定数据的来源应当一致:有在线的,用在线;有在线的,用在线;具备监测条件的,用监测数据;具备监测条件的,用监测数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家总局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家总局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注意!注意!在线数

97、据的适用条件:在线监控仪器须经国家认证、正常运行、有效性审核在线数据的适用条件:在线监控仪器须经国家认证、正常运行、有效性审核合格、数据须完整。合格、数据须完整。不具备监测条件可以物料衡算不具备监测条件可以物料衡算: : 未开工生产的、未开工生产的、 工况没有达到监测技术规范工况没有达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具备采样条件的、要求的、不具备采样条件的、 分析方法不完备的、分析方法不完备的、 排污在过去发生而要求补排污在过去发生而要求补报的。报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存在问题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存在问题部分环保部门仍未认识到排污申报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工作拖沓,部分环保部门仍未认识到排污申报工作的基础性

98、和重要性,工作拖沓,进度迟缓;不能把排污申报作为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搞突击应付,进度迟缓;不能把排污申报作为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搞突击应付,敷衍了事;排污申报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条件不具备等等。敷衍了事;排污申报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条件不具备等等。排污申报数据应用范围有限,弱化了排污申报工作的开展。排污申报数据应用范围有限,弱化了排污申报工作的开展。 受经济发展、受经济发展、行政干预、各项考核指标和排污费征收等因素的制约,与总量控制、排行政干预、各项考核指标和排污费征收等因素的制约,与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统计等工作的联系不紧,应用面难以拓宽。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统计等工作的联系

99、不紧,应用面难以拓宽。大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存在工作经费短缺、硬件配备落后、环境监测能力大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存在工作经费短缺、硬件配备落后、环境监测能力有限等问题,尤以基层环保部门突出。有限等问题,尤以基层环保部门突出。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欠缺。首先是环境监测数据尤其是动态数据严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欠缺。首先是环境监测数据尤其是动态数据严重缺乏;其次即便是用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也受到诸多限制:一是该方重缺乏;其次即便是用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也受到诸多限制:一是该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二是对部分污染因子的计算偏离实际,三是计算方法法适用范围有限,二是对部分污染因子的计算偏离实际,三是计算方法出处繁杂,甚至

100、相互矛盾,四是更最要的一点,就是计算方法没有法律出处繁杂,甚至相互矛盾,四是更最要的一点,就是计算方法没有法律依据。依据。 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工作实际需求还有差距。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工作实际需求还有差距。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要求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提高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在整个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的认识,还要注意其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还要注意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充实人员、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充实人员、精心组织。 组织学习培训,培养业务骨干。组织学习培训,培养业务骨干。 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计划, , 首先做好重点

101、污染源的申报工作。首先做好重点污染源的申报工作。 尽快使用尽快使用“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重点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软件,为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奠定基础。为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排污申报核定、核查,力求科学、公正的核定排污量。加强排污申报核定、核查,力求科学、公正的核定排污量。加大执法力度,掌握应征额,促进足额征收。加大执法力度,掌握应征额,促进足额征收。认真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汇总报告制度,为环认真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汇总报告制度,为环境执法和管理服务。境执法和管理服务。 排污收费工作成效、经验启示、机

102、遇挑战和改革完善 工作成效:全面建立和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全面建立和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已经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支持和促进了污染减排中心工作支持和促进了污染减排中心工作保障和促进了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保障和促进了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培育发展了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力量和一大批环境管理人才培育发展了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力量和一大批环境管理人才夯实了排污申报等环保基础工作夯实了排污申报等环保基础工作 30 30年来,全国排污收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不断改革创新,历经了由实践年来,全国排污

103、收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不断改革创新,历经了由实践到认识、再实践到再认识的科学发展过程,成为我国环保事业到认识、再实践到再认识的科学发展过程,成为我国环保事业3030年大发展、年大发展、探索环保新道路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探索环保新道路历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3030年的发展,我国的排年的发展,我国的排污收费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一系列规范、有效污收费已经建立起一套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一系列规范、有效的工作程序、制度,促进了污染治理减排,筹集了大量资金,推动了环保的工作程序、制度,促进了污染治理减排,筹集了大量资金,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拥有一支颇具战斗

104、力的专业执法队伍,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事业的发展,拥有一支颇具战斗力的专业执法队伍,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成绩显著的事业发展之路。特色、成绩显著的事业发展之路。经验启示: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围绕环保工作的总任务、总目标,不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围绕环保工作的总任务、总目标,不断探索创新、改革完善。断探索创新、改革完善。建立健全法律、政策及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政策及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试点实践相结合、国家与地方共促进的发展模式。理论研究与试点实践相结合、国家与地方共促进的发展模式。探索推进信息化与环境管理的有效融合,提高了排污收费工作的水探索推进信息化与环境管理

105、的有效融合,提高了排污收费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平和效率,规范了执法行为。机遇挑战:对排污收费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地方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制约对排污收费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地方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制约了依法行政。了依法行政。环保基础工作能力需要继续加强,征收人员整体素质、业务能力需环保基础工作能力需要继续加强,征收人员整体素质、业务能力需要继续提升,专业骨干队伍需要切实得到稳定。要继续提升,专业骨干队伍需要切实得到稳定。排污费征收标准依然偏低,征收力度不够。排污费征收标准依然偏低,征收力度不够。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仍然存在,廉洁收费任重道远。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仍然存在,廉洁收费任重道

106、远。排污收费政策需要继续完善排污收费政策需要继续完善环保监管手段在排污收费工作上尚缺乏合力。环保监管手段在排污收费工作上尚缺乏合力。改革思路:原则原则是否有利于历史性转变是否有利于历史性转变是否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是否有利于促进污染减排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手段作用是否有利于充分发挥执法手段作用是否有利于增强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是否有利于增强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是否有利于真正扭转当前存在的不适应是否有利于真正扭转当前存在的不适应方向方向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执法手段作用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执法手段作用着力解决影响排污收费作用发挥的不适应问题着力解决影响排污收费作用发挥的不适应问题提高排污费征收工作

107、能力和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提高排污费征收工作能力和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制度体制创新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制度体制创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地方普遍关心的二个问题地方普遍关心的二个问题污水收费有关政策政策污水收费有关政策政策环境税环境税污水收费有关政策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超标、超总量是违法行为超标、超总量是违法行为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收费、超标处罚排污收费、超标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

108、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总量控制指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 污水收费有关政策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超标、超总量是违法行为超标、超总量是违法行为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收费、超标处罚排污收费、超标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109、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或者超过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总量控制指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包括配套管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包括配套管网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及及 配套管网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110、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并列条件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并列条件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当用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免缴排污费是优惠政策,前提是达标排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免缴排污费是优惠政策,前提是达标排放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

111、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免缴排污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62 间接间接:排污者排放污水,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次处理后再排向水体。排污者排放污水,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次处理后再排向水体。 达标或者超标均不征收排污费,如超标,应予处罚。达标或者超标均不征收排污费,如超标,应予处罚。 直接:直接:1 1、直接排向水体的;、直接排向水体的; 2 2、排污者排放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但未进入

112、污水集中处理设、排污者排放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但未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最终又排向水体的。施,最终又排向水体的。“穿肠而过穿肠而过”、“穿城而过穿城而过”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无论达标或者超标,均应按照排放水污染物无论达标或者超标,均应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注意:注意:1 1、修订后的、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消了取消了“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 2 2、排污收费体现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代价,超标排污已经被法、排污收费体现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代价,超标排污已经被法律界定为违法行为,

113、在受到处罚的同时,不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律界定为违法行为,在受到处罚的同时,不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6364环境税 张力军副部长在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节选上讲话节选 -环保内部情况通报(2009年第49期) 关于环境税,大家很关心,部里也正在研究。我们认为,要争取在消关于环境税,大家很关心,部里也正在研究。我们认为,要争取在消费环节中开征环境税,比如,汽车排放废气给环境造成污染就应该缴环境税;费环节中开征环境税,比如,汽车排放废气给环境造成污染就应该缴环境税;使用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也应该缴纳环境税,用这笔钱把东西收回来处使用

114、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也应该缴纳环境税,用这笔钱把东西收回来处理。有些专家提出将排污费直接转环境税,我们不支持,环境税不是把现在的理。有些专家提出将排污费直接转环境税,我们不支持,环境税不是把现在的排污费简单地变成环境税,而是要将重心放在排污收费等环保部门已有经济手排污费简单地变成环境税,而是要将重心放在排污收费等环保部门已有经济手段尚未涉及的领域上,形成多种手段并存、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环境经济政段尚未涉及的领域上,形成多种手段并存、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从各方面来加强环保工作。策体系,从各方面来加强环保工作。张力军副部长在张力军副部长在“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节选上讲话节选更多内容请见: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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