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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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侵利侵权判定判定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侵权抗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2一、一、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法定要件的法定要件定义(专利法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

2、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五个要件 授予了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被专利法排除3一、一、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法定要件的法定要件1、授予了专利权(且专利权有效)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39、40条)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申请日计算,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外观专利权10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以公告之日为准) ;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具有溯及力(专利法47条)临时保护期(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予专利权前):支付适当费用(专利法13条

3、)4一、一、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法定要件的法定要件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专利法12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擅自实施超出许可范围再许可问题5一、一、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法定要件的法定要件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11条所称“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或商业经营等目的,不限于以营利为目的不限于以营利为目的(搭售) ,但不包括个人使用或者消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使用、进口专利产

4、品或者使用、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属于具有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6一、一、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法定要件的法定要件4、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行为产品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使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方法类发明专利: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7一、一、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法定要件的法定要件5、未被专利法排除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限于发明、实用新型)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3/4(专利法48条)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专利法49条)从属(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50条)注意: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推广

5、应用),支付合理使用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一种控制。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69条)获得许可权利用尽先用权(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必要准备)临时过境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行政审批(医疗器械、药品)8二、侵犯二、侵犯产品品专利利权的行的行为1、制造专利产品专利法11条和69条所称制造专利产品,是指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加工、制作专利产品。下列行为属于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组装专利产品收集已售出的专利产品的零部件并重新组装成专利产品(再造)为生产经营目的回收他人使用过的包装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用于包装自己的产品专利产品的数量、质量等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专利产品的合法使用人为使专利产品能够正

6、常使用而进行的修理、更换零部件等维护性行为,不视为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不视为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这是基于什么原则呢?(售后维修为,这是基于什么原则呢?(售后维修)9二、侵犯二、侵犯产品品专利利权的行的行为2、使用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的功能产品专利由结构特征限定:全部用途用途发明专利:限于所保护的用途(洗衣粉做饲料)3、许诺销售专利产品专利法11条、69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未销售但有销售的意愿http:/http:/ 二、侵犯二、侵犯产品品专利利权的行的行为4、销售专利产品直接销售专利产品将专利产品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销售该

7、包括专利产品的产品。搭售。5、进口专利产品专利法11条和69条所称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将专利产品从国境或者边境外越过边界运入境内将专利产品进口到保税区内,视为进口专利产品(进入国境,则为进口专利)11http:/ 侵权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专利权之保护内容,非常宽泛。2.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 某一项技术,若某一公司有一稳定性好且有权的专利,无论我们对其做任何改进或与该专利几乎同时申请(但在其申请日之后),只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照样侵权。3.是否别人有了专利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呢?是否别人有了专利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呢?20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8、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侵权抗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21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1、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59条)以独立权利要求或从属权利要求为准 专利权人主张任何一权利要求项作为侵权判断标准,法院都应当接受。22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2、权利要求的解释原则根据专利法59条1款的规定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解释为仅由权利要求的严格字面含义权利要求的严格字面含义所限定,而说明书及附

9、图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中的含糊不清之处;也不能解释为权利要求只是确定了一个总的发明核心总的发明核心,仅具有指导作用,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而理解的专利权人所期望的保护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立场出发,使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既能够为专利权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能确保给予公众合理的法律稳定性。23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3、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专利法59条1款所称“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和澄清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和科技术语的含糊不清之处,同时亦可与申

10、请日前存在的现有技术、侵权日前存在的等同技术共同确定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以外的其他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参考文件24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4、实施例不能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应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仅仅限于说明书中公开的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中的实施例,但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及其中的实施例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引用了附图标记的,附图中所反映出的具体结构不能用于限定相应技术特征的含义专利说明书摘要不能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不能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25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5、特定情况下权利要

11、求的解释(跳过)开放式权利要求的解释封闭式:组合物、化合物中仅包括权利要求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组分,由组成,等,以权利要求记载的组分确定保护范围,增加、减少组分一般不构成侵权开放式:组合物、化合物中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部分,含有,包括,包含,基本含有,等半开放式:组合物、化合物中并不排除对权利要求所指出的组分的基本特性或者新的特性没有实质影响的未指出的组分,基本上由组成,等开放式、半开放式:说明书没有描述其他组分,按封闭式权利要求对待26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功能、效果特征的解释(中国专利立法存在问题)对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应当根据说明书对该技

12、术特征实施方式的具体描述,以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了和能够联想到的具体实施方式为限说明书仅描述了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应当将该技术特征解释为仅覆盖了这一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方式。说明书描述了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多种具体实施方式,而且权利要求记载的功能或者效果技术特征是对这些具体实施方式所共有的功能或者效果的适当概括的,应当将该技术特征解释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27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案例权利要求:一种杠哑铃套组手推箱,其特征在于大小哑铃片槽和杠哑铃杆槽的侧边上设有用于固定的构件说明书:箱体内的大哑铃片槽和小哑铃片槽沿圆周上沿也可设

13、有锁紧凸起,以防止大、小哑铃片从槽中脱出被控侵权产品:用泡沫填充孔隙判定:不构成侵犯专利权28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非实用新型技术特征不得忽略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产品用途、制造工艺、使用方法、材料组分和含量等不属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技术特征,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人民法院不应当忽略案例权利要求:一种药浸柳枝接骨外固定架,其特征在于:用药浸草柳枝条经纬方向编织成一个固定架,在固定架的两侧至少置有一对搭扣说明书:由于柳枝条本身结构松疏,中药易被吸收,药浸过的柳枝条接触人体后,中药渐渐挥发其药性,使人体活血化瘀起到一定的药疗作用被控侵权产品:普通枝条判定:

14、不构成侵犯专利权29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有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的解释对于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如以上,以下,不得高于不得低于,等,不在数值保护范围内的,不应解释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案例:权利要求:一种混凝土薄壁筒体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筒底以至少二层以上的玻璃纤维布叠合而成,各层玻璃纤维布之间由一层硅铝酸盐水泥无机胶凝材料相粘接。同样,所述的筒管以至少二层以上的玻璃纤维布叠合而成,各层玻璃纤维布之间由一层硅铝酸盐水泥无机胶凝材料或铁铝酸盐水泥无机胶凝材料相粘接。被控侵权产品:一层玻璃纤维布判定:不构成侵犯专利权30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6、科技术语和概念

15、的解释对权利要求提及的科技术语和概念,人民法院应当首先以说明书及附图为依据进行解释不能直接通过说明书及附图做出具体解释的,应当依据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含义来解释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字典、百科全书、技术工具书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的解释视为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含义存在多种通常含义的,结合专利档案的记录,采纳与该专利发明创造主题相关的含义31一、确定一、确定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7、笔误的更正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附图中出现的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识别的明显语法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综合分析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附图所能够得出的唯一的解释做出修正;有多种

16、解释的,应当采纳对专利权人不利的解释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附图中出现的印刷错误,可以参考专利档案中的原始文件做出修正解释,但优先权副本和其他外文原件除外32二、二、权利要求利要求书中的技中的技术特征特征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特征都是重要的,在专利侵权判断中不得忽略33二、全部技二、全部技术特征原特征原则(全面覆盖原(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物包含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或者被控侵权物的个别或者某些技术特征虽然与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依据等同原则等同原则属于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被控侵权物在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

17、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之外,又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的,不论增加的技术特征本身或者与其他技术特征相结合产生的功能和/或效果如何,人民法院应当得出与前款相同的结论34二、全部技二、全部技术特征原特征原则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中以上位概念表以上位概念表述的技术特征的范围之内述的技术特征的范围之内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的该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以上位概念方式表上位概念方式表达的技术特征相同。达的技术特征相同。(举例)被控侵权物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项或者多项技术特征的,或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对应技术特征相比,有一项或者多项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

18、认定被控侵权物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专利侵权。35改劣改劣发明(明(飞利浦)利浦)36三、三、对比方法比方法在专利侵权诉讼进行技术对比判定,应当以权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被控侵权物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不得以权利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的专利方法以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与被控侵权物进行技术特征对比37四、字面侵四、字面侵权被控侵权客体落入权利要求记载的字面保护范围(弧形挂钩)技术特征相同(弧形挂钩,and U形挂钩)权利要求包含(温度传感器, DS18b20)38五、等同侵五、等同侵权专利法59条1

19、款所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三基本一普通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39五、等同侵五、等同侵权案例北京高院(2003)高民终字第503号: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v.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权利要求2所述的技术方案中,“耐高温不锈钢丝在耐火纤维毯的中间中间”

20、,结合说明书及附图,耐高温不锈钢丝在整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是增强强度,防止下垂的作用。公证的新辰公司样品中不锈钢丝虽然放置在耐火纤维毯一侧一侧,但同样起增强强度,防止下垂的作用,对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这种替换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现。从技术内容上看,被控侵权产品的不锈钢丝放置方式并未改变该专利技术方案判定:构成等同侵权40六、自由公知技六、自由公知技术抗抗辩自由公知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且属于大众可自由使用的技术。判断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是否成立时,应当将被控侵权物与单独一份自由公知技术进行对比。经对比

21、,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一份公知技术相同的,或者虽不完全相同,但属于一份自由公知技术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或者熟知技术的简单组合的,不论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人民法院均应当认定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成立,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注意的是,在进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时,被告举证的公知技术应当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如一份专利文献,一件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公开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等。被告不能以其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公知技术的组合而对抗专利权41六、自由公知技六、自由公知技术抗抗辩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被控侵权物使用的技术是对一份以上的自由公知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简

22、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公知技术抗辩成立,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专利侵权案例:(2004)二中民初字第11038号:绍勒有限责任两合公司v.萨维奥纺织机械股份公司42七、自有七、自有专利抗利抗辩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以实施自己的专利进行不侵权抗辩被控侵权人自己专利的申请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控侵权物是否系实施被控侵权人自己专利的事实进行审查。被控侵权人确系实施自己专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专利侵权;被控侵权人并非实施自己专利的,应当继续就被控侵权物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判定被控侵权人自己专利的申请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后的,人民法院不对被

23、控侵权物是否系实施被控侵权人自己专利的事实进行审查,只就被控侵权物与原告的专利进行对比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在先的合法权利,认定被控侵权人构成专利侵权43八、八、专利利权丧失又恢复失又恢复时善意使用抗善意使用抗辩专利权在丧失后又恢复的,在权利丧失期间,他人实施该专利的,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他人的行为系在专利权丧失前的侵权行为的继续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在专利权丧失期间,他人开始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专利权恢复后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但行为人有恶意的,人民法院仍应当认

24、定其构成专利侵权依照前款规定具有使用权的人无权许可他人或者向他人转让其实施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除非连同其企业整体转让或者被承继44九、免九、免责抗抗辩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69条2款)合法来源,是指使用或者销售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通过合法商业来源获得,非指该产品系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正常的买卖合同、商业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合法来源。不能仅以获得产品时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条款来免除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对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权利

25、人向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发送过警告函、律师函等并且提供了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技术对比说明等文件,足以使使用者或者销售者认识到被控侵权产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继续使用或者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应当视为其已经知道。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使用者或者销售者构成专利侵权的,即使其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仍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45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侵权抗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46侵侵权行行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26、即不得未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全国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11条2款)47侵侵权判定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59条2款)案例:(2004)二中民初字第5002号:FF西里诺明西斯有限公司v.湘潭喜尔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超市公司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显示的产品属同类,故二者的对比应包括整体观察和综合判定两个方面。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各视图表明其受保护的外观设计要素为形状,不包括色彩。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具有涉案外观设计各视图显示的全部形状要素,仅在上部箱体正面、背面及顶面存在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不易区分的差别。因此,从整体观察的角度而言,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具备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全部要素,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从综合判定的角度而言,得出的结论也是相同的48谢谢!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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