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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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6 号”文核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发行人”或“公司”)1,34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泰格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

2、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中文名称: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2、发行前注册资本:4,000 万元发行后注册资本:5,340 万元3、法定代表人:叶小平4、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15 日5、住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60 号 17 层 1701-A 室邮政编码:3100536、互联网址: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股票上市保荐书7、电子信箱:8、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负责人:曹晓春联系电话:0571-89986795传真号码:0571-88211196(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发行人系由泰格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0 年 8 月 4 日泰格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由泰格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0 年 5 月 31 日泰格医药有限净资产 67,647,753.65 元为基础折股,按照 1:0.5913的比例折合为 40,000,000 股,其余 27,647,753.65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

4、0 年 9 月 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11964 号”验资报告。2010 年 9 月 8 日,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准予变更杭州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杭外经贸外服许【2010】276 号),同意泰格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1 月 4 日,公司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10040002205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 年 3 月 15 日,杭州市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非实质性变更备案单(编号:XK-3-2011011),同意泰格医药的法人股东名称变更,泰格医药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换

5、取了批准证号“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08】07448 号”发证序号为 330006969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主营业务简介公司所属行业为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CRO)行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定义,临床试验 CRO 是指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申办者可委托其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此种委托必须作出书面规定。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设七家子公司,主要为医药产品研发提供2123456789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临床研究服务,包括 I 至 IV 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注册申报

6、、临床试验现场服务、医学翻译以及 I 期临床分析测试服务等,构筑了覆盖临床研究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完整服务体系。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国内 40 个主要城市设有服务网点,拥有 566 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其中管理团队(经理级别及以上)成员 70 名,管理团队中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占比高达 64.29%。公司目前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情况如下:序号名称高新技术企业颁发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08 年 12 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商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09 年度杭州市服务外包出口成长前十名2009 年浙商最具投资价值企业2010 年度最具潜力黑马企业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

7、设二十周年优秀毕业企业2010 亚太区非上市公司 100 强2010 年度杭州市服务外包出口成长前十名2010 年度先进企业2011 年浙商最具投资价值企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人民政府浙商杂志社创业家杂志社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美国Red Herring杂志社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浙商杂志社2009 年 12 月2010 年 2 月2010 年 7 月2010 年 9 月2010 年 9 月2010 年 10 月2011 年 2 月2011 年 3 月2011 年 6 月(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

8、“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0092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项目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186,758,342.9640,732,203.74141,160,754.372010年年12月月31日日119,911,151.4724,122,663.2493,370,116.912009年年12月月31日日67,388,068.9123,130,569.6542,371,644.2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9、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项目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1年度年度193,263,834.15139,078,202.4655,063,000.5456,950,055.9347,791,761.592010年度年度122,844,075.6988,351,809.2234,525,975.9836,295,003.1731,709,272.772009年度年度62,792,911.7955,522,734.988,210,344.888,203,547.687,801,022.36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

10、数据单位:元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11年度年度38,691,550.474,644,941.02-55,000.0043,275,291.152010年度年度26,585,753.47-20,764,058.6719,290,406.5125,025,475.952009年度年度21,948,300.13-34,165,237.31-12,269,899.214、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11.12.312010.12.312009.12.31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无形资产(扣

11、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3.763.760.9122.133.533.873.870.3818.372.331.631.630.2935.071.41项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存货周转率(次)目2011年度年度5.311,456.302010年度年度5.602,926.242009年度年度4.7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5,992.070.971.083,826.130.660.63902.020.73-0.41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2、 4,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340 万股人民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34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9%。(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股票种类、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2、发行数量、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34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数量为53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8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3、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13、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发行总股数 536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9840098401%,认购倍数为 101.63 倍;本次网上发行总股数 80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中签率为 0.7243331338%,超额认购倍数为 138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4、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成长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37.88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33.2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44.05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5、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6、承销方式、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5、7、股票锁定期、股票锁定期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8、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59.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642.1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117.1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2年 8 月 1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752 号”验资报告。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65 元/股(按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16、本计算)。10、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0.86 元/股(按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和曹晓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持有本公

17、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小平、曹晓春、ZhuanYin、施笑利、徐家廉、Wen Chen、戴震宇、黄刚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18、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泰格医药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2、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5,34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9%;4、公司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9、。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一)作为泰格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20、荐机构,中投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

21、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一)持续督导事项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督导发

22、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3、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

24、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本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四)其他安排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

25、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无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

26、方式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16 层保荐代表人:魏德俊、王建刚联系电话:021-52282550联系传真:021-52340500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格医药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1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投证券愿意推荐泰格医药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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