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行政组织法的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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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的一般原理一般原理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第二节第二节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功能和地位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功能和地位第三节第三节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第四节行政组织法的内容和体系行政组织法的内容和体系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从整体上把握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体系)从整体上把握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定位,充分理解并掌握行政主体的内涵及中的定位,充分理解并掌握行政主体的内涵及种类,形成对行政主体的直观印象。种类,形成对行政主体的直观印象。(2)掌握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实质内容)掌握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实质内容

2、。(3)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和体系对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和体系作研究性的了解作研究性的了解。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1)重点:行政主体)重点:行政主体(2)难点:行政组织法内容)难点:行政组织法内容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P55一、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二、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三、三、行政主体的范围与种类行政主体的范围与种类四、四、行政主体的资格与确认行政主体的资格与确认一、行政机关一、行政机关P55(一)行政机关的(一)行政机关的界定界定指指为为了了实实现现行行政政目目的的而而依依法法设设置置的的,承承担担行行政政事事务务并并能能独独立立进进行行管管理理的的

3、基基本组织体本组织体。我我国国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包包括括中中央央和和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政府及下属的能够独立管理的部门民政府及下属的能够独立管理的部门(二)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P561.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2.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3.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行政政组组织织,指指由由许许多多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组组成成的的组组织织形形态态,即即担担当当行行政政事事务务、行行使使行行政政权权的的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及及下下属属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的的综综合合体体;或或与与行行政政的的对对

4、外外运运作作相相对对应应,指指对对公公共共行行政政的的组组织织,即即通通过过何何种种形形式式,设置何种机关进行管理。设置何种机关进行管理。区别区别(1)内涵方面:)内涵方面:静态静态的组织形态;的组织形态;静态与动态静态与动态(2)相互关系方面:)相互关系方面:基础单位基础单位;组合体、系统组合体、系统(3)担担当当的的行行政政事事务务:某某一一方方面面的的行行政政权权;全全方方位行政权位行政权2.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行政机构,通常指行政机关的内部机行政机构,通常指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构。区别区别基础单位基础单位;行政机关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组成部分独立对外独立对外;代表对外代表对

5、外3.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组织组织;个人个人公务员集合体公务员集合体;行政机关职权的执行行政机关职权的执行者者二、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P57(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行政主体的概念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诉讼的组织。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诉讼的组织。1.是组织而非个人是组织而非个人2.拥有国家行政职权拥有国家行政职权3.独立行使行政权力独立行使行政权力4.独立参加诉讼独立参加诉讼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即

6、各级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各部人民政府及其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各部门门;同时,;同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能成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能成为行政主体。为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P58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被包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被包含关系含关系2.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学概念与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学概念与行政管理学概念,分别侧重行政权与管政管理学概念,分别侧重行政权与管理理3.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法学概念与法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法学概念与法律概念,包含关系律概念,包含关系三、行政主

7、体的范围与种类三、行政主体的范围与种类P58(一)行政主体的范围(一)行政主体的范围(二)行政主体的种类(二)行政主体的种类(一)(一)行行政政主主体体的的范范围围注注意意:此此处处列列举举的的是是可可能能成成为为行行政政主主体体者者,但但不在行政法律关系内尚不能称行政主体不在行政法律关系内尚不能称行政主体。1.国务院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4.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经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

8、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机构和临时机构10.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n1-7:行政机关;:行政机关;8-10: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之类型之类型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门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临时机构特定体制下的企业:特定体制下的企业:公用企业公用

9、企业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专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各种技术、检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验、鉴定机构。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法专利法第第41条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

10、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的专门行政机构商标法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商标评审委员会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负

11、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宜。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工作。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消防法消防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12、理,县级以上地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法消防法第第10条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防机构进

13、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的,不得投入使用。第第12条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第51条条: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

14、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安消防机构执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02年年8月月1日晚,央视节目女主持人沈旭日晚,央视节目女主持人沈旭华与朋友到张生记酒楼一包间吃饭,距该华与朋友到张生记酒楼一包间吃饭,距该包间包间2米处有一紧邻消防通道的门。席间,米处有一紧邻消防通道的门。席间,沈旭华因包间较嘈杂,就走出包间接听电沈旭华因包间较嘈杂,就走出包间接听电话,来到了消防通道门旁,并推门进去,话,来到了消防通道门旁,并推门进去,不料尚未完工的

15、消防通道既无护栏,又无不料尚未完工的消防通道既无护栏,又无灯光警示,沈旭华从消防通道直接摔到了灯光警示,沈旭华从消防通道直接摔到了楼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楼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旭华丈夫认为,由于消防局违法发放沈旭华丈夫认为,由于消防局违法发放了消防合格证,纵容张生记酒楼不顾了消防合格证,纵容张生记酒楼不顾消费者利益,将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消费者利益,将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最终导致了沈旭华意外坠楼惨案用,最终导致了沈旭华意外坠楼惨案的发生,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消防的发生,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消防局发给张生记酒楼消防合格证的行政局发给张生记酒楼消防合格证的行政行为。行为。消防局认为,他们依规定的时

16、间,按程序对消防局认为,他们依规定的时间,按程序对张生记酒楼所在的浙江大厦裙房进行了局部张生记酒楼所在的浙江大厦裙房进行了局部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防火规范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防火规范要求。消防局拿出多份证据,证明其所出具要求。消防局拿出多份证据,证明其所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合法有效的,消防局的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合法有效的,消防局的防火验收与沈旭华死亡事故没有关系。西城防火验收与沈旭华死亡事故没有关系。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此案。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此案。问:公安消防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问:公安消防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经查,经查,2002年年4月,北京

17、市消防局对浙江大厦裙月,北京市消防局对浙江大厦裙房验收合格后,作出京消验字(房验收合格后,作出京消验字(2002)第)第121号号关于浙江大厦裙房及主楼配电间总机房消防验关于浙江大厦裙房及主楼配电间总机房消防验收的意见,认为位于浙江大厦裙房东南角和西收的意见,认为位于浙江大厦裙房东南角和西南角两个楼梯满足安全疏散要求,被确认为安全南角两个楼梯满足安全疏散要求,被确认为安全出口。出口。喻建华以市消防局违法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喻建华以市消防局违法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致使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造成沈旭华死亡为致使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造成沈旭华死亡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消防验收意见书。一由诉至一

18、审法院,请求撤销消防验收意见书。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消防验收意见书。喻建华不服,审法院判决维持了消防验收意见书。喻建华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沈旭华并非因发生火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沈旭华并非因发生火灾或启动消防系统及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死灾或启动消防系统及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死亡,其高坠死亡的地点亦不是北京市公安亡,其高坠死亡的地点亦不是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此次消防验收的范围,故沈旭华局消防局此次消防验收的范围,故沈旭华之死与消防验收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之死与消防验收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喻建华应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解系。喻建华应通

19、过民事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沈旭华之死而引起的相关事宜。一中院决沈旭华之死而引起的相关事宜。一中院认为,沈旭华之夫喻建华并不具备此次行认为,沈旭华之夫喻建华并不具备此次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受理喻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一审法院受理喻建华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一中院依法终建华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一中院依法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喻建华的起诉。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喻建华的起诉。不久,原告沈旭华之夫喻建华等人诉张生不久,原告沈旭华之夫喻建华等人诉张生记酒楼和北京市京浙宾馆民事赔偿案一审有记酒楼和北京市京浙宾馆民事赔偿案一审有果,北京朝阳法院认定两被告对事故的发生果,北京朝阳法院认定两被告对

20、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判定二被告赔偿共计应承担责任,判定二被告赔偿共计387639元。元。后续思考后续思考沈旭华之夫喻建华沈旭华之夫喻建华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资格?沈旭华之夫喻建华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沈旭华之夫喻建华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是否值得商榷?是否值得商榷?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派出所工商所工商所税务所税务所土管所土管所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会)成立于1998年年11月月18日,是国务院直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

21、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为国务院直(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

22、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名,副主席席4名,纪委书记名,纪委书记1名名(副部级副部级),主席助理,主席助理3名;名;会机关内设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个稽查总队,3个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会专业人员和所聘

23、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员办事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号令,2005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24、的监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对派出国务院批准,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设有华北设有华北|东北东北|西北西北|华东华东|华中华中|南方监管局等南方监管局等6个派个派出机构出机

25、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

26、规则;经营规则;(二)行政主体的种类(二)行政主体的种类P591.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权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权力自始确定与后天授权之分。力自始确定与后天授权之分。2.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权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权力范围大小之分。力范围大小之分。3.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之别。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之别。四、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四、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P60(一)行政主体的资格(一)行政主体的资格(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一)(一)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主体的资格指作为行政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27、指作为行政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组织要件组织要件法律要件: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法律要件: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宪法、组织法、单行法律法规宪法、组织法、单行法律法规组组织织要要件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应具备的组织条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应具备的组织条件:设立有法律依据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国务院行政组织序列;,属于国务院行政组织序列;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已被正式对外公告其成立;已被正式对外公告其成立;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已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应具备的组织条法律法规授权组

28、织作为行政主体应具备的组织条件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织。注意注意:P60第二段不恰当,第二段不恰当,忽略了忽略了还包括还包括行政行政机机构构的非法人性的非法人性(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1.有助于明确一个组织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明确一个组织的法律地位2.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3.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助于确认行政诉讼的被告我国:行政组织法尚不完备,对行政主体我国:行政组织法尚不完备,对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更多

29、的考虑其法律要件,即资格的确认,更多的考虑其法律要件,即是否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是否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五、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论争五、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论争薛刚凌:多元化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建构薛刚凌:多元化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建构,载浙江学刊,载浙江学刊2007年第年第2期。期。不再以行政权力为中心,而是以行政利不再以行政权力为中心,而是以行政利益为中心来构建行政主体概念,即:在行益为中心来构建行政主体概念,即: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行政利益,享有权利、承政法上具有独立行政利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负担其行为责任的组织体或其担义务,并负担其行为责任的组织体或其代理主体。代理主体。五类:国家五类

30、:国家/地方地方/公务公务/社会社会/代理行政代理行政主体主体小组作业:判断下列组织是否具有行政小组作业:判断下列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说明理由主体资格,并说明理由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3.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4.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第二节第二节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功能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功能和地位和地位P61一、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一、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二、行政组织法的功能二、行政组织法的功能三、行政组织法的地位三、行政组织法的

31、地位一、行政组织法的概念一、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规范行政的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规范行政的组织过程和控制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有的行政组织法涉及:我国现有的行政组织法涉及:1、宪法、宪法2、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政府组织法4、行政处罚法等单行法律中关于行政、行政处罚法等单行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的规定组织的规定5、有关行政组织的法律性与法规性文件。、有关行政组织的法律性与法规性文件。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机机构构设设

32、置置和和编编制制管管理理条条例例于于2007年年5月月1日日起起施施行行。这这是是新新中中国国成成立立以以来来第第一一部部规规范范地地方方机机构构编编制制管管理理的的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填填补补了了地地方方机机构构编编制制管管理理工工作作的的法法制空白。制空白。二、行政组织法的功能二、行政组织法的功能P631.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撑2.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保障行政组织的民主、理性和公正3.合理设定合理设定(包括创设、分配和调整)(包括创设、分配和调整)行政权行政权4.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置:合理合理结构、结构、设设置置标准、标准、设置设

33、置程序程序5.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抑制自我膨胀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抑制自我膨胀三、行政组织法的地位(三、行政组织法的地位(P65略)略)(一)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地位(一)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体系中的地位1.是行政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行政法的基本组成部分2.是行政运作法的基础是行政运作法的基础3.可以推动行政救济法的完善可以推动行政救济法的完善(二)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的地(二)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治实践中的地位:有利于形成成熟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位:有利于形成成熟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进而形成民主、科学、理性的现代公共行进而形成民主、科学、理性的现代公共行政秩序。政秩序。第三节第三节行政

34、组织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P66一、一、依法组织依法组织原则原则二、二、行政分权行政分权原则原则三、三、组织效率组织效率原则原则一、依法组织原则一、依法组织原则P66:国家对行政的组:国家对行政的组织,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织,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一)依法组织原则的基础(一)依法组织原则的基础是是人民主权、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及人民主权、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及形成责任政府的需要。形成责任政府的需要。(二)依法组织原则的具体要求(二)依法组织原则的具体要求1、重要的行政组织问题要由宪法和法律加、重要的行政组织问题要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范以规范2、行政组织法必须公开、明确、稳定。、行政

35、组织法必须公开、明确、稳定。3、行政组织法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行政组织法必须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权利4、违反行政组织法要承担法律责任、违反行政组织法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分权原则二、行政分权原则P68(一)行政分权原则的涵义(一)行政分权原则的涵义(二)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理由(二)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理由(三)行政分权的方式(三)行政分权的方式(四)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意义(四)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意义(一)行政分权原则的涵义(一)行政分权原则的涵义指采用分散的方式组织行政,行政权分别指采用分散的方式组织行政,行政权分别由不同组织体或不同机关承担由不同组织体或不同机关承担。种类种类不同主体

36、间的分权不同主体间的分权:行政事务由多个组织体:行政事务由多个组织体承担,各组织体之间相对独立,其相互关承担,各组织体之间相对独立,其相互关系由法律调整。系由法律调整。与集权式管理相对应与集权式管理相对应同一主体内的分权同一主体内的分权:在同一组织体设置不同:在同一组织体设置不同的机关予以分权,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的机关予以分权,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权。(二)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理由(二)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理由1.使政府更好地接近人民,并有利于培使政府更好地接近人民,并有利于培养公民的自主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养公民的自主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2.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专制。防止权力集中带来的专制。

37、3.减少集中管理的风险和创新管理模式。减少集中管理的风险和创新管理模式。4.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率。5.满足特定公共管理的需要。满足特定公共管理的需要。(三)行政分权的方式(三)行政分权的方式分权方式:纵向与横向(衡量标准)分权方式:纵向与横向(衡量标准)1.采用采用联邦制联邦制的形式分权:美国的形式分权:美国德国德国2.采用地方自治的形式分权:英国、法国、日本采用地方自治的形式分权:英国、法国、日本3.采用采用公务自治公务自治的形式分权:组建各种类型的公的形式分权:组建各种类型的公法人;委托同业行会、甚至私人进行管理。法人;委托同业行会、甚至私人进行管理。4.采用采用权力下放权力下放的形

38、式分权:中心管理机关将权的形式分权:中心管理机关将权力下放给分支机构。力下放给分支机构。5.采用采用设置独立管制机构设置独立管制机构的形式分权:美国的独的形式分权: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立管制机构(四)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意义(四)确立行政分权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传统观念的改变有利于传统观念的改变2.有利于行政分权制度的发展有利于行政分权制度的发展3.有利于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三、组织效率原则三、组织效率原则P70(一)组织效率原则的(一)组织效率原则的涵义涵义(二)组织效率原则存在的理由(二)组织效率原则存在的理由(三)(三)组织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组织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39、四)确立组织效率原则的意义(四)确立组织效率原则的意义(一)组织效率原则的涵义(一)组织效率原则的涵义对对行行政政的的组组织织,要要以以提提高高效效率率为为宗宗旨旨,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二)组织效率原则存在的理由(二)组织效率原则存在的理由1.是实现行政目标的需要是实现行政目标的需要2.是有效利用管理资源的需要是有效利用管理资源的需要3.是行政效益原则的要求是行政效益原则的要求4.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需要组织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组织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P711、行政组织精简化、行政组织精简化方法:通过立法明方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行政组织的定员确

40、规定行政组织的定员/通过控制行政组织通过控制行政组织的预算来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的预算来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通过机构改通过机构改革来精简机构与人员,进而控制行政组织的革来精简机构与人员,进而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法律控制规模。(法律控制VS人为控制)人为控制)2、行政组织系统化、行政组织系统化:确保国家行政:确保国家行政/各组织各组织体(公法人)体(公法人)/各行政机关自身的一体性。各行政机关自身的一体性。3、行政组织合理化:、行政组织合理化:行政组织形态合理;行政组织形态合理;行政组织结构合理(包括政府结构权力合理行政组织结构合理(包括政府结构权力合理与行政机关结构合理);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结

41、构合理);行政组织程序合理程序合理。(四)确立组织效率原则的意义(四)确立组织效率原则的意义有助于重新审视重视效率与行政组织有助于重新审视重视效率与行政组织合理性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性之间的逻辑关系。第四节第四节行政组织法的内容和体系行政组织法的内容和体系P73(一)(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的内容内容(二)(二)行政组织法的体系行政组织法的体系注:多为作者观点,尚未形成通说,注:多为作者观点,尚未形成通说,此领域本身在学理与实践中均大量留此领域本身在学理与实践中均大量留白。也正因如此,尚留有大量可探讨白。也正因如此,尚留有大量可探讨余地,为十分有价值的研究主题。余地,为十分有价值的研究主题。一、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内容的内容狭义的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形态法):狭义的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形态法):中央中央/地方行政组织法;其他公务组织法;地方行政组织法;其他公务组织法;社会自治法;公共行政改革法社会自治法;公共行政改革法公务员法公务员法:2005年年4月通过、月通过、2006年年1月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日实施的公务员法)公物法公物法:涉及公物的种类、设立、管理与:涉及公物的种类、设立、管理与使用等与行政利益相联系的各种制度。使用等与行政利益相联系的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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