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讲解-唐望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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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宣贯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安安 徽徽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DB34/1524-2011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唐望松唐望松 总建筑师总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郑均均郑均均 总规划师总规划师 注册城市建筑师注册城市建筑师20112011年年1212月月2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标准标准的意见的意见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技术标准形式发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

2、设标准,以技术标准形式发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技术标准形式发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技术标准形式发布,对套型标准和装修标准等建设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是对套型标准和装修标准等建设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是对套型标准和装修标准等建设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是对套型标准和装修标准等建设标准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是全国第一部技术标准与建设标准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国第一部技术标准与建设标准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国第一部技术标准与建设标准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国第一部技术标准与建设标准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且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对规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标准,且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对

3、规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标准,且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对规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标准,且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对规范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意义。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意义。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意义。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意义。 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标准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必要性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的重大民生工程。的重大民

4、生工程。的重大民生工程。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住有所居住有所居住有所居”目目目目标的重要举措;标的重要举措;标的重要举措;标的重要举措; 控制房价快速上涨、使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发展轨控制房价快速上涨、使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发展轨控制房价快速上涨、使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发展轨控制房价快速上涨、使房地产市场进入健康发展轨道的有效方法;道的有效方法;道的有效方法;道的有效方法; 改善城镇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扩大内需、带动相改善城镇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扩大内需、带动相改善城镇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扩

5、大内需、带动相改善城镇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扩大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4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标准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保障性住

6、房建设尚存在一些问题 住区选址偏僻,交通不便,解决了住房困难却又带来住区选址偏僻,交通不便,解决了住房困难却又带来住区选址偏僻,交通不便,解决了住房困难却又带来住区选址偏僻,交通不便,解决了住房困难却又带来出行困难;出行困难;出行困难;出行困难; 住区设施不全,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住户生活不住区设施不全,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住户生活不住区设施不全,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住户生活不住区设施不全,缺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住户生活不便;便;便;便; 住房设计不合理,房型差,住户意见大;住房设计不合理,房型差,住户意见大;住房设计不合理,房型差,住户意见大;住房设计不合理,房型差,住户意见大; 住房

7、装修不到位,厨卫设施不全,不满足即时入住要住房装修不到位,厨卫设施不全,不满足即时入住要住房装修不到位,厨卫设施不全,不满足即时入住要住房装修不到位,厨卫设施不全,不满足即时入住要求;求;求;求; 住房施工质量差,影响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住房施工质量差,影响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住房施工质量差,影响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住房施工质量差,影响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 . . .5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标准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在住区规划、住区设施、建筑设计、建筑在住区规划、住区设施、建筑设计、建筑在住区规划、住区设施、建筑设计、建筑在

8、住区规划、住区设施、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室内装修及施工与验收等部分对涉及上诉问题的设备、室内装修及施工与验收等部分对涉及上诉问题的设备、室内装修及施工与验收等部分对涉及上诉问题的设备、室内装修及施工与验收等部分对涉及上诉问题的内容作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即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内容作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即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内容作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即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内容作出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即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9、、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让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和环境效益,让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和环境效益,让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和环境效益,让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建立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建立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建立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建立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规范保障徽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规范保障徽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规范保障徽省保障性住房制度,确定保障性住房标准,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性住房建设,制定性住房建设,制定性住房建设,制定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10、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是必是必是必是必要的。要的。要的。要的。 6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标准标准制定原则制定原则 1. 1. 1. 1.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房政策。房政策。房政策。 2. 2. 2. 2.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应结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总应结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总应结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总应结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总结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11、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结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结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结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性。性。性。 3. 3. 3. 3.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应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同时具有前瞻性。同时具有前瞻性。同时具有前瞻性

12、。同时具有前瞻性。 4. 4. 4. 4.标准标准标准标准应内容全面,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应内容全面,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应内容全面,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应内容全面,覆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可全面指导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可全面指导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可全面指导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可全面指导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7目 次1. 1. 总则总则 2. 2. 术语术语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 4. 住区规划住区规划 5. 5. 住区设施住区设施 6. 建筑设计 7. 建筑设备 8. 室内装修 9. 住宅性能 10. 施工与验收81. 总总 则则1.0.11.0.1 为贯

13、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规范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定,制定本标准。 本条阐述制定本标准的目的。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条阐述制定本标准的目的。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技术和建设依据普通规模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技术和建设依据普通住宅相关标准。但保障性住房由于是政策性住房,限定套住宅相关标准。但保障性住房由于是政策性住房,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其住户具有特殊性,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其住户具

14、有特殊性,涉及普通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相关规定散见涉及普通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标准,且对于保障性住房也难以完全适用。因此,于各类标准,且对于保障性住房也难以完全适用。因此,制定一部包含技术规定和建设规定专门适用于保障性住房制定一部包含技术规定和建设规定专门适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必要的。设,是必要的。 91. 总总 则则1.0.2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5、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本条说明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限价商品住本条说明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限价商品住房。房。1.0.3 1.0.3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应与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相结合。101. 总总 则则1.0.4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环保和适度前瞻的原则,实现

1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效益的统一。 “ “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是住宅建设的普是住宅建设的普遍要求;遍要求;“适度前瞻适度前瞻”是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结合目是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结合目前居民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的现状,又要考虑前居民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经济条件的现状,又要考虑未来经济发展、需求提高的适应性。保障性住房标准除套未来经济发展、需求提高的适应性。保障性住房标准除套型面积受控外,质量不应降低,设施不应减少,目前的保型面积受控外,质量不应降低,设施不应减少,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不能成为若干年后的危房、拆迁房,因此提出障性住房不能成

17、为若干年后的危房、拆迁房,因此提出“适度前瞻适度前瞻”的原则。的原则。 11 1.0.5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 1.0.6 1.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基本保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保障

18、性住房建设质量的基本保证,要求严格执行。证,要求严格执行。 1. 1.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121.0.7 1.0.7 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本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做出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全过程做出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涉及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尚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涉及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过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尤其

19、是强制性标收各个过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准。 1. 1.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132. 术术 语语2.0.1 2.0.1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indemnificatory housingindemnificatory housing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 三类保障性住房

20、术语系根据国家统计局三类保障性住房术语系根据国家统计局保障性安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概念解释。中的概念解释。2.0.2 2.0.2 廉租住房廉租住房 low-rent housinglow-rent housing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4

21、2. 2. 术术术术 语语语语2.0.3 2.0.3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public rental housingpublic rental housing 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2、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4 2.0.4 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affordable and applicable affordable and applicable housinghousing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和销售价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住房。152. 2. 术术术术 语语语语2.0.5 2.0.5 容积率容积率 floor area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

23、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2.0.6 2.0.6 绿地率绿地率 greening rate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率(%)(%)。 2.0.7 2.0.7 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 net density of residential net density of residential floor areafloor area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16 2.0.8 2.0.8 套型套

24、型 dwelling size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9 2.0.9 居住空间居住空间 living space living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10 2.0.10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comprising dwelling usagecomprising dwelling usage area area 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2.0.11 2.0.11 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使用面

25、积 typical floor usage area typical floor usage area 标准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2. 2. 术术术术 语语语语17 2.0.12 2.0.12 标准层建筑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 typical floor areatypical floor area 按标准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按标准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 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面积。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面积。 2. 2. 术术术术 语语语语 2.0.13 2.0.13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typical f

26、loor usagetypical floor usage area rate area rate 标准层使用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比率(标准层使用面积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比率(% %)。)。2.0.14 2.0.14 套型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 dwelling area dwelling area 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计算。使用面积系数计算。 183.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3.1 3.1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1.1 3.1.1

27、3.1.9 3.1.9 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住区规划、住区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住区规划、住区设施、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室内装修、住宅性能、施工与设施、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室内装修、住宅性能、施工与验收以及建设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总体要求应满验收以及建设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总体要求应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1.1 3.1.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造造, , 满足居住者的基

28、本生活需求。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1.2 3.1.2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体规划,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 ,并应充分利用城市并应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与公共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193.1.5 3.1.5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选型应符保障性住房建筑设备应满足使用要求,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应有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1.6 3.1.6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

29、体化设计,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按照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 3. 3. 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3.1 3.1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1.4 3.1.4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住宅类型适宜,单元布局紧凑,套型功能实用住功能需求,住宅类型适宜,单元布局紧凑,套型功能实用,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3.1.3 3.1.3 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保障性住房住区设施应齐全、适用、

30、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享、高效利用的原则。203.1.8 3.1.8 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关保障性住房施工与验收应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设宜推行部品的产业化和建造的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的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升住房质量与品质。 3.1.9 3.1.9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和造价。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和造价。3. 3. 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3.1 3.1 基基 本本 规规 定定 3.1.7 3.1.7 保障性住房节

31、能、环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应满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应满足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应不低于足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应不低于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GB/T50362规定的规定的B B级住宅的要级住宅的要求。求。213.2.1 3.2.1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表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表3.2.13.2.1的基本指标要求。的基本指标要求。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基本指标做出规定。其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基本指标做出规定。其中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廉租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

3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和无障碍住房比例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和无障碍住房比例等,根据相关调研和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做出不同于普通住宅根据相关调研和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做出不同于普通住宅的规定。的规定。 3.2.2 3.2.2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关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关指标应按表标应按表3.2.13.2.1的规定单独计算。的规定单独计算。 3.2 3.2 基基 本本 指指 标标 3. 3. 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22表表3.2.1 3.2.1 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指标项目指标项目指标项目指标项目数值数值数值数值容积率容积率宜控制在宜控制

33、在1.41.42.52.5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宜控制在20%20%30%30%绿地率绿地率新区新区30%30%,旧区,旧区25%25%公共绿地指标公共绿地指标组团组团0.5m0.5m2 2/ /人,小区(含组团)人,小区(含组团)1m1m2 2/ /人人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廉租住房廉租住房0.20.2辆辆/100 m/100 m2 2,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0.40.4辆辆/100 m/100 m2 2地面停车率地面停车率宜宜30%30%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位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位2 2辆辆/ /户户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宜

34、70%70%节水器具安装率节水器具安装率100%100%节能灯具安装率节能灯具安装率100%100%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一次装修率100%100%无障碍住房比例无障碍住房比例廉租房廉租房10%10%,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5%5%3. 3. 基基基基 本本本本 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3.2 3.2 基基 本本 指指 标标 234.1 4.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4.1.1 4.1.1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是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制定空间上相对独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规划条件的要求,制定空间

35、上相对独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本条明确了保障性住区规划的依据和性质。明确了保障性住区规划的依据和性质。其依据是其依据是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的性质是居住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的性质是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244.1.2 4.1.2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节约、集约利用土

36、地资源,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要求;定的容积率要求; 2. 2. 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基本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小户型基本住房需求为主;住房需求为主; 3. 3. 体现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布局均衡、规模适度体现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布局均衡、规模适度的要求。的要求。 该条三点原则的要点是该条三点原则的要点是:节约土地资源节约土地资源,满足满足小户小户型型需求和需求和规划建设目标。规划建设目标。4.1 4.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254.2 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2.1 4.2.1 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

37、确定的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应符合以下要求:居住用地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1. 住区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住区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施; 2. 2. 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500m; 3. 3. 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生的环境条件; 以上三款要求建设以上三款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从选址起,就要考保障性住房,从选

38、址起,就要考虑虑“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环境优美、舒适宜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环境优美、舒适宜居”。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的地段,即使有土地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的地段,即使有土地出让条件,也要与总体规划相符合。让条件,也要与总体规划相符合。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26 4. 4. 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适宜性。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适宜性。 1) 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层厚度,进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层厚度,进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对建筑抗震进行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范

39、要求对建筑抗震进行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分; 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造成大量建筑倒塌和重大人员伤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造成大量建筑倒塌和重大人员伤亡,主要是场地的危险性造成的,亡,主要是场地的危险性造成的,工程抗震中工程抗震中建筑场地的建筑场地的选择尤为重要。选择尤为重要。 本本项项是对岩土工程勘察提出的要求。建筑场地类别和是对岩土工程勘察提出的要求。建筑场地类别和场地地段是两个概念:其中场地类别分为四类,用于确定场地地段是两个概念:其中场地类别分为四类,用于确定地震作用计算的特征周期;场地地段作为住区选址的最重地震作用计算的特征周期;场地地段作为住区选址的最重要的依据,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

40、察阶段应进行的场地地段要的依据,在选择建筑场地的勘察阶段应进行的场地地段的划分。的划分。4.2 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27 2) 2) 选择建筑场地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选择建筑场地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建筑;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建筑; 本本项项是强制性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是强制性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条3.3.13.3.1条原文: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条原文: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取有效措施。对

41、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建筑。建造丙类建筑。 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地震动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地震动直接引起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条件的原因,诸如:地震引起的地表错动与地裂,还有场地条件的原因,诸如:地震引起的地表错动与地裂,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陷、滑坡和粉、砂土液化等。因此,抗震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陷、滑坡和粉、砂土液化等。因此,抗震设防区的建筑工程宜选择有利地段,应避开不利地段并不在设防区的建筑工程宜选择有利地段,应避开不利地段并不在危险的地段建设。危险的地段建设。 4.2 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28 2) 2) 选择建

42、筑场地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选择建筑场地应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建筑;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建筑; 针对汶川地震的教训针对汶川地震的教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2008年局年局部修订强调: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的建筑,原为部修订强调: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类的建筑,原为“不应不应”。 另外,按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另外,按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GB50368),),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必须严格执行。4.2 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 住住 区区 规

43、规 划划29 3) 3)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就断裂对工程的影响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就断裂对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应避开主断裂带建造建筑;进行评价,并应避开主断裂带建造建筑; 位于主断裂带上的房屋建筑,地震时会因断裂扩张或位于主断裂带上的房屋建筑,地震时会因断裂扩张或错动导致房屋破坏错动导致房屋破坏。4.2 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 4 4)对于山区中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带,不应对于山区中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带,不应选作建筑场地。选作建筑场地。 对于山区中可能发生滑坡的地带属于特别危险的地段,对于山区中可能发生滑坡的地带属于特别危险的地段,严禁

44、建造民居。山体滑坡塌方轻则冲毁房屋、切断道路,严禁建造民居。山体滑坡塌方轻则冲毁房屋、切断道路,重则吞没村庄、堵塞河道重则吞没村庄、堵塞河道。304.2.2 4.2.2 为保证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为保证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应当选择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住房住区应当选择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 本条要求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本条要求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和远期建设的安排相符合,避免将近期保障性住区安排到配套设施缺的安排相符合,避免将近期保障性住区安排到配套设施缺乏的远期城市居住建设用地上。乏的远期城市居住建设用地

45、上。 4.2 4.2 住住 区区 选选 址址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314.3 4.3 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3.14.3.1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场地道路、竖向、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场地道路、竖向、景观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景观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合理。4.3.2 4.3.2 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条件,保障性住房住区规划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条件,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在改善住区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减少土

46、石方工程量。在改善住区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对地形地貌局部调整,住区内土方宜挖、填平衡。对地形地貌局部调整,住区内土方宜挖、填平衡。 本条是对保障性住房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本条是对保障性住房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本条要求注意合理确定场地标高,节约建设投资本条要求注意合理确定场地标高,节约建设投资。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324.3.34.3.3 住区规划布局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住区规划布局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1. 1. 住宅布局不宜形成封闭式的围合空间,建筑排列方住宅布局不宜形成封闭式的围合空间,建筑排列方式应有利于疏导通风气流。山地、湖滨等特

47、殊区域住区规式应有利于疏导通风气流。山地、湖滨等特殊区域住区规划布局应进行自然通风设计;划布局应进行自然通风设计; 2. 2. 住区的主要出入口,住区的主要出入口,不宜面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不宜面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3. 3. 规划用地面积大于规划用地面积大于6 6万万m2m2以上的住区,商业、综合以上的住区,商业、综合性服务设施宜向周边开放,实现共享;性服务设施宜向周边开放,实现共享; 本条是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几点具体要求。本条是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几点具体要求。 4. 4.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应住区配套的幼儿园出入口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应与周边住宅之

48、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联系,应有接送停车场与周边住宅之间有便利、安全的通行联系,应有接送停车场地。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地。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500m。4.3 4.3 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334.3.4 4.3.4 规划应综合考虑符合日照、通风、消防、管线埋设规划应综合考虑符合日照、通风、消防、管线埋设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符合健康、卫生、节能的要求。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符合健康、卫生、节能的要求。 1. 1. 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1515至南偏西至南偏西1515范围内,不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宜超出南偏东3030至南偏西至南偏西30

49、30范围;范围; 2. 2. 住区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住区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建筑退临道路一侧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后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3. 3. 面向交通干道的住区,应通过采取住区的布局优化、面向交通干道的住区,应通过采取住区的布局优化、相关功能建筑的合理布置及除尘降噪功能密林带的设置等综相关功能建筑的合理布置及除尘降噪功能密林带的设置等综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住区的负面影响。住区宜将超市、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住区的负面影响。住区宜将超市、餐饮、娱乐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住区外围,面临餐饮、娱乐等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在住区外围,面临交通干

50、道,以形成住区外围的声屏障。交通干道,以形成住区外围的声屏障。4.3 4.3 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 本条要求保障性住区规划要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规本条要求保障性住区规划要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相关规范的规定。范的规定。 344.3.54.3.5 保障性住房住区绿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绿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 2. 绿地率:新区不应低于绿地率:新区不应低于30%30%,旧区不应低于,旧区不应低于25%25

51、%; 3. 3.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1/3的绿地面积在标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的游憩、活动设施;设施和适于成人的游憩、活动设施; 4. 4. 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组团不少于0.5m0.5m2 2/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1m2 2/ /人;人; 5. 5. 应对古树名木及规划保留的水系实施保护。应对古树名木及规划保留的水系实施保护。

52、第第4 4款公共绿地指标只到组团和小区,主要是考虑独立款公共绿地指标只到组团和小区,主要是考虑独立的保障性住区的规模,一般不可能达到居住区的规模标准。的保障性住区的规模,一般不可能达到居住区的规模标准。4.3 4.3 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354.3.6 4.3.6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明确建筑面积和套数。应明确建筑面积和套数。 在普通商品房等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一般在国在普通商品房等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一般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就予以明确。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就予以明确。4.3 4.3

53、规规 划划 布布 局局 4. 住住 区区 规规 划划365.1 5.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5.1.1 5.1.1 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设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设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设施。5.1.2 5.1.2 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强度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充分考虑其使用强度和耐久性。和耐久性。5.1.35.1.3 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有完备的选用、采购、保障性住房住区的各种设施应有完备的选用、采购、使用、维护过程记录。使用、维护过程记录。 5.1.15.1.15.1.3 5.1.3 提出了住区设施要考虑满足保障性住房的特提出了住区设施要考虑

54、满足保障性住房的特殊需求:殊需求: 1. 1.公共租赁房可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地、公共公共租赁房可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地、公共食堂、廉价社区旅社等;食堂、廉价社区旅社等; 2.2.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实施基本装修,租赁者是低收入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实施基本装修,租赁者是低收入家庭,是会发生多次变更的。家庭,是会发生多次变更的。 3.3.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是政府出资建设,必须具有严格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是政府出资建设,必须具有严格的选用、采购、使用和维护过程记录,便于各种设施的管理。的选用、采购、使用和维护过程记录,便于各种设施的管理。 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375.2 5.2 道路

55、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5.2.1 5.2.1 保障性住房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1. 小区级住区内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的对外出入口小区级住区内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的对外出入口与外围道路相连接,其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与外围道路相连接,其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m150m; 2. 2. 住区内的人行道和广场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坡道。住区内的人行道和广场应设置盲道和无障碍坡道。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 本条是本条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和城市道路和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道路出入口和无障碍的要求。中对道路出

56、入口和无障碍的要求。 385.2 5.2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5.2.2 5.2.2 保障性住房住区内交通导向应满足以下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内交通导向应满足以下要求: 1. 1. 住住区出入口应设置清晰的住区平面图,图内应包区出入口应设置清晰的住区平面图,图内应包含周边交通与配套设施的基本信息;含周边交通与配套设施的基本信息; 2. 2. 住区内应提供清晰的交通导向指示牌。住区内应提供清晰的交通导向指示牌。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 本条是从以人为本和住区服务人性化方面提出的设置本条是从以人为本和住区服务人性化方面提出的设置住区识别设施要求。住区识别设施要求。 395.2.3 5.2.3

57、 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车位配置应满足:廉租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车位配置应满足:廉租住房不少于住房不少于0.10.1辆辆/ /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少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于0.20.2辆辆/ /户。户。 保障性住房住区停车车位配置不同于普通住区。综合保障性住房住区停车车位配置不同于普通住区。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使用对象是低收入家庭,机动车拥有量大考虑保障性住房使用对象是低收入家庭,机动车拥有量大大低于普通商品房住区,但部分住户有使用经营性机动车大低于普通商品房住区,但部分住户有使用经营性机动车需求以及访客用车等情况,标准既低于普通住区又略超实需求以及访客用车等情况

58、,标准既低于普通住区又略超实际拥有量。本条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参考了其它省市的际拥有量。本条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参考了其它省市的配置标准。配置标准。 5.2 5.2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05.2.4 5.2.4 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宜为混合动力保障性住房住区机动车停车场(库)宜为混合动力及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施。及电动车辆提供充电设施。5.2.5 5.2.5 保障性住房住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应符保障性住房住区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应符合以下要求:合以下要求: 1. 1. 应配套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库),停车应配套自行车、电动车、

59、摩托车停车场(库),停车位数量应满足位数量应满足2 2辆辆/ /户;户; 2. 2. 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在自行车停车场地中应结合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在自行车停车场地中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5.2 5.2 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15.3 5.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5.3.1 5.3.1 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

60、。 1. 1. 当住区人口达到居住小区或组团规模时,应配置相当住区人口达到居住小区或组团规模时,应配置相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具体项目的配置应按附录应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具体项目的配置应按附录A A执执行行; ; 2. 2. 当住区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时,除配建组当住区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时,除配建组团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团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小区级的相关项目;的设施条件,增配小区级的相关项目; 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25.3 5.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3. 3.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面

61、积控制指标应符合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面积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GB 50180中表中表6.0.36.0.3的千人指标的规的千人指标的规定;定; 4. 4. 在商品房开发中配置的保障性住房,其公共服务设在商品房开发中配置的保障性住房,其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纳入该商品房开发统一配置。施项目应纳入该商品房开发统一配置。 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 本条是保障性住房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和本条是保障性住房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和标准,附录标准,附录A A是是“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是按小区和,是按小区和组团两级配

62、置。组团两级配置。 435.3.2 5.3.2 保障性住房住区,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增设以下保障性住房住区,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增设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 1 1. .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所等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所等相关设施相关设施; ; 2. 2.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食堂等非盈利的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食堂等非盈利的服务设施; 3. 3.住区宜设置廉价社区旅社等接待设施住区宜设置廉价社区旅社等接待设施。5.3 5.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45.3 5.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5. 住住 区区

63、设设 施施 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中有部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中有部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部分人员不具备自行洗衣、做饭条件,但又是中低收员,部分人员不具备自行洗衣、做饭条件,但又是中低收入者,承担不了外出洗衣、就餐的经济负担,因此公共洗入者,承担不了外出洗衣、就餐的经济负担,因此公共洗衣房、公共食堂等非盈利的服务设施是他们需求的;另外衣房、公共食堂等非盈利的服务设施是他们需求的;另外廉价社区旅社也是满足保障性住房住户来客接待需求。但廉价社区旅社也是满足保障性住房住户来客接待需求。但考虑增设这些设施会增加政府投入负担和管理难度,本条考虑增设这些设施会增加政府投入负担和管理难度,

64、本条提出有条件的、根据需要增设,不强行要求。提出有条件的、根据需要增设,不强行要求。 5.3.2 5.3.2 保障性住房住区,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增设以下保障性住房住区,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增设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455.3.3 5.3.3 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5.3.4 5.3.4 保障性住房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保障性住房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70m,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m5m。5.3 5

65、.3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65.4 5.4 工工 程程 管管 线线5.4.1 5.4.1 保障性住房住区工程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保障性住房住区工程管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通风、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工程管线应电力、电讯、通风、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工程管线应结合道路工程统筹设计、同步建设。结合道路工程统筹设计、同步建设。5.4.2 5.4.2 保障性住房住区基地外围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应确保保障性住房住区基地外围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应确保与住区的建设相衔接。与住区的建设相衔接。 本条要求选址时就要考虑到基地外围现状应具备市政公本条要求选址时就要

66、考虑到基地外围现状应具备市政公用配套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宜作为保障性住房住区用配套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不宜作为保障性住房住区的选址。的选址。 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75.4 5.4 工工 程程 管管 线线5.4.3 5.4.3 保障性住房住区内各类配套工程设施及其管线的设保障性住房住区内各类配套工程设施及其管线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计,应符合相关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 5.4.4 5.4.4 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保障性住房住区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85.5 5.5 公共安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5.5.1 5.

67、5.1 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防保障性住房住区建设,应符合现行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火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场地和消防水源等。消防救援场地、安全疏散场地和消防水源等。5.5.2 5.5.2 保障性住房住区应按照组团不少于保障性住房住区应按照组团不少于0.5m0.5m2 2/ /人、小区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含组团)不少于1m1m2 2/ /人的标准配置公共绿地系统,使之人的标准配置公共绿地系统,使之与幼儿园、小学内的活动场地一并成为防灾避难共用场地。与幼儿园、小学内的活动场地一

68、并成为防灾避难共用场地。5. 住住 区区 设设 施施49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1.1 6.1.1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控制面积、完善功能、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精细设计、基本装修”的原则,满足的原则,满足“适用、经济、安全、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美观”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6.1.2 6.1.2 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应建低层住宅。不应建低层住宅。 本条是建筑设计的总原则和基本要求。总原则强调了本条是建筑设计的总原则和基本要求。总原则强调了“控制面积、

69、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四个方面,是四个方面,是特别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别针对保障性住房的;“适用、经济、安全、美观适用、经济、安全、美观”是我是我国建筑设计长期以来的基本方针。国建筑设计长期以来的基本方针。 本条要求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可选本条要求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可选择多层、小高层、高层。其中强调不应建低层,主要考虑节择多层、小高层、高层。其中强调不应建低层,主要考虑节约土地。约土地。 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06.1.3 6.1.3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较好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

70、较规则、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体系。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的结构体系。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式。6.1.4 6.1.4 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本条对保障性住房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形式做出要求。本条对保障性住房的结构体系和结构形式做出要求。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主要考虑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主要考虑有些公租房和廉租房在更换户主后可能发生的空间分隔的有些公租房和

71、廉租房在更换户主后可能发生的空间分隔的变化,或未来将两小户改并一户使用的可能性。变化,或未来将两小户改并一户使用的可能性。 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16.1.5 6.1.5 保障性住房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保障性住房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造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6.1.6 6.1.6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单元平面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

72、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70%。 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26.1.8 6.1.8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互遮挡和视线干扰。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1.7 6.1.7 保障性

73、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保障性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的要求。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的要求。536.1.9 6.1.9 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碍住房。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保障性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保障性住房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户中残疾人、老年人的比例相对较高,随着我国家庭,住户中残疾人、老年人的比例相对较高,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例将不断增加;同时目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比例将不断增加;同时目

74、前相关标准虽规定设置无障碍住房,但由于是非强条,执前相关标准虽规定设置无障碍住房,但由于是非强条,执行力度不够,建成的无障碍住房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行力度不够,建成的无障碍住房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将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作为强因此将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作为强制性条文是必要的。制性条文是必要的。 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46.1.10 6.1.10 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10%,公共租,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

75、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5%。无。无障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障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本条是对6.1.96.1.9条的补充,规定配建无障碍住房的两条的补充,规定配建无障碍住房的两个比例。据编制组对合肥市和其它城市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个比例。据编制组对合肥市和其它城市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家庭调查数据统计,残疾人、老年人已超过这两个比例。家庭调查数据统计,残疾人、老年人已超过这两个比例。要求配建无障碍住房不宜低于这两个比例。要求配建无障碍住房不宜低于这两个比例。 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56.1.11 6.1.

76、11 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应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6.1.12 6.1.12 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 GB 5036850368、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GB 50096、宿舍建筑设计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范JGJ 36JGJ 36等规范的规定。等规范的规定。 执行执行安徽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安徽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6.1 6.1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66.2 6.2 套套 型

77、型 标标 准准6.2.1 6.2.1 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保障性住房由于面积有限定,尤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保障性住房由于面积有限定,尤其是廉租住房限定在其是廉租住房限定在5050平方米以内,平面布置有困难,有平方米以内,平面布置有困难,有些设计基本生活空间不全,或不是成套设计。为保证满足些设计基本生活空间不全,或不是成套设计。为保证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强制规定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强制规定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设有卧

78、室、起居室(厅)、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设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做到套型虽小但功能齐全。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做到套型虽小但功能齐全。 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76.2.2 6.2.2 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6.2.26.2.2选取。选取。表表6.2.2 6.2.2 套型建筑面积分类套型建筑面积分类套套套套 型型型型30303030型型型型40404040型型型型50505050型型型型60606060型型型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 m m m2 2 2 2/ / / /户)户)户)户)30-3930-

79、3930-3930-3940-4940-4940-4940-4950-5950-5950-5950-5960-6560-6560-6560-65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m m m m2 2 2 2/ / / /户)户)户)户)21-3121-3121-3121-3128-3928-3928-3928-3935-4735-4735-4735-4742-5242-5242-5242-52居住空间(个)居住空间(个)居住空间(个)居住空间(个)1-21-21-21-22-32-32-32-33 3 3 33 3 3 3注:1 表中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面积计入

80、)。2 表中居住空间数值包括卧室、起居室。6.2 6.2 套套 型型 标标 准准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86.2.3 6.2.3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m50m2 2以内,可选择以内,可选择3030型、型、4040型两种类型设计。高层廉租住房可在上述面积基型两种类型设计。高层廉租住房可在上述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m5m2 2 。 本条规定了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限值。由于廉租本条规定了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限值。由于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定为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定为50m50m2 2

81、以内,而国家标准以内,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住宅设计规范规范对住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有规定,同时高层住对住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有规定,同时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较大,使得在限定面积内难以满足宅公摊面积较大,使得在限定面积内难以满足住宅设计住宅设计规范规范规定。本条针对实际矛盾做出有限的突破,对于高规定。本条针对实际矛盾做出有限的突破,对于高层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值做出适当增加的规定。层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限值做出适当增加的规定。 6.2 6.2 套套 型型 标标 准准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596.2.4 6.2.4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60m

82、2 2以内,可选以内,可选择择3030型、型、4040型、型、5050型三种类型设计。型三种类型设计。6.2.5 6.2.5 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 JG J36J36的规定。的规定。6.2.6 6.2.6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m60m2 2左右,可选左右,可选择择5050型、型、6060型两种类型设计。型两种类型设计。6.2 6.2 套套 型型 标标 准准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06.2.7 6.2.7 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

83、用面积不应小于 表表6.2.76.2.7规定的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不宜小于规定的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不宜小于3m3m2 2,并按一,并按一半面积计入套内面积。半面积计入套内面积。6.2 6.2 套套 型型 标标 准准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 本条对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做出本条对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做出规定。由于规定。由于5050型以下套型建筑面积较小,同时高层住宅公型以下套型建筑面积较小,同时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较大,套内基本空间使用面积常常难以满足摊面积较大,套内基本空间使用面积常常难以满足住宅住宅设计规范设计规范对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的规定,因此本对套内基本

84、空间最小使用面积的规定,因此本条对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适当减小,但条对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适当减小,但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 616.2 6.2 套套 型型 标标 准准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表表6.2.7 6.2.7 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套套套套 型型型型3030型型型型4040型型型型5050型型型型6060型型型型双人卧室双人卧室双人卧室双人卧室8 m8 m2 28 m8 m2 29 m9 m2 210 m10 m2 2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5.5 m5.5 m2 25.5 m5.5 m2 26 m6

85、 m2 26 m6 m2 2起居室(厅)起居室(厅)起居室(厅)起居室(厅)8 m8 m2 28 m8 m2 29 m9 m2 212 m12 m2 2兼起居的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兼起居的卧室12 m12 m2 212 m12 m2 212 m12 m2 212 m12 m2 2厨房厨房厨房厨房3 m3 m2 23 m3 m2 23.5 m3.5 m2 24 m4 m2 2卫生间卫生间卫生间卫生间2.5 m2.5 m2 22.5 m2.5 m2 23 m3 m2 23 m3 m2 2626.2.8 6.2.8 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食堂作为住区公共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食堂

86、作为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按公寓总人数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配套设施,按公寓总人数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0.7m0.7m2 2,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当设置公共食堂时,户内,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当设置公共食堂时,户内厨房面积可适当减少。厨房面积可适当减少。6.2.9 6.2.9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洗衣房和公共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晾衣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公共洗衣房按照每晾衣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公共洗衣房按照每2020人共用一人共用一台洗衣机进行建筑面积控制,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台洗衣机进行建筑面积控制,建筑面积不分摊到户。6.2 6.2 套套 型型 标标

87、准准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36.3 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3.1 6.3.1 单元优化设计单元优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优先采用保障性住房设计应优先采用4 4户及户及4 4户以上的户型组合户以上的户型组合单元。单元设计应布局合理,楼梯、电梯及设备管井布置单元。单元设计应布局合理,楼梯、电梯及设备管井布置紧凑,尽量减少走道、过厅等公共交通面积,减少公摊面紧凑,尽量减少走道、过厅等公共交通面积,减少公摊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3.2 6.3.2 套型优化设计套型优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分区合理,布置紧凑,各功能保障性住

88、房套型设计应分区合理,布置紧凑,各功能空间规整;交通集中,流线通畅,尽量减少套内交通面积;空间规整;交通集中,流线通畅,尽量减少套内交通面积;套型功能齐全,实现套型功能齐全,实现“公私分离,居寝分离,动静分离,公私分离,居寝分离,动静分离,洁污分离洁污分离”;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套型的紧凑化。;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套型的紧凑化。646.3.3 6.3.3 空间精细化设计空间精细化设计 1. 1. 厨房和餐厅精细化设计:厨房和餐厅精细化设计: 1) 1) 厨房尽量与卫生间相邻,共用上水管井;隔墙宜厨房尽量与卫生间相邻,共用上水管井;隔墙宜窄,减少结构面积;窄,减少结构面积; 2) 2) 厨房

89、与餐厅宜相邻布置,隔墙宜为轻质材料;厨房与餐厅宜相邻布置,隔墙宜为轻质材料; 3) 3) 厨房各种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并在墙角处形成管厨房各种竖向管线宜集中敷设,并在墙角处形成管线区;线区; 4) 4) 厨房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厨房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6.3 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5 2. 2. 卫生间精细化设计:卫生间精细化设计: 1)1)卫生间宜按洗漱与洗浴、便器功能分开布置;卫生间宜按洗漱与洗浴、便器功能分开布置; 2) 2) 注重卫生间空间的复合利用,设置储藏空间。注重卫生间空间的复合利用,设置储藏空间。 3) 3) 优先采

90、用淋浴间或考虑淋浴间与浴盆相互替换的优先采用淋浴间或考虑淋浴间与浴盆相互替换的可能性。可能性。 4) 4) 卫生间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卫生间宜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节约空间。6.3 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3.3 6.3.3 空间精细化设计空间精细化设计66 3. 3. 阳台精细化设计:阳台精细化设计: 1)1)封闭式阳台空间可与客厅空间相连,拓展客厅使用封闭式阳台空间可与客厅空间相连,拓展客厅使用空间,提高居室的空间舒适度;空间,提高居室的空间舒适度; 2) 2) 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可预留洗衣机位置,阳台应配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可预留洗衣

91、机位置,并设置专用上、下水管道。并设置专用上、下水管道。 3) 3)应结合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对阳应结合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对阳台进行综合布置,合理利用阳台空间。台进行综合布置,合理利用阳台空间。6.3 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3.3 6.3.3 空间精细化设计空间精细化设计67 4. 4. 套内储藏空间精细化设计:套内储藏空间精细化设计: 利用入户处上部、走道上部或尽端、房间入口上部、利用入户处上部、走道上部或尽端、房间入口上部、阳台等空间,结合室内装修,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储藏阳台等空间,结合室内装修,设置适量的储藏空间(储

92、藏柜)。储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储藏空间宜采用柜)。储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储藏空间宜采用成品装配式柜体。成品装配式柜体。6.3 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3.3 6.3.3 空间精细化设计空间精细化设计686.3.4 6.3.4 空间适应性设计空间适应性设计 为使套型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多种居住形为使套型空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多种居住形态及将来户与户的合并,宜在结构、设备、电气、空间组态及将来户与户的合并,宜在结构、设备、电气、空间组织等方面实现户内功能空间的互用及户与户之间的合用,织等方面实现户内功能空间的互用及户与户之间的合用

93、,提高空间形态的适应性和可改造性。提高空间形态的适应性和可改造性。6.3.5 6.3.5 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设置优化设计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设置优化设计 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应结合建筑立面设置,位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应结合建筑立面设置,位置应方便使用、安装,尽可能缩短管线,固定安全可靠。置应方便使用、安装,尽可能缩短管线,固定安全可靠。6.3 6.3 优优 化化 设设 计计6. 建建 筑筑 设设 计计69附录附录A 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A.0.1 A.0.1 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公共服务设施按表A.0.1A.0.1分级配建。分级配建。表表A.0.1 公共服

94、务设施分级配建表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类别类别类别类别序号序号序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配置级别配置级别配置级别配置级别居住小区居住小区居住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团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教育设施一,教育设施1 1初中初中 2 2小学小学 3 3幼儿园幼儿园 4 4托儿所托儿所 二,医疗卫生设施二,医疗卫生设施5 5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三,文化娱乐设施三,文化娱乐设施6 6社区文化站社区文化站 四,体育设施四,体育设施7 7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8 8居民户外活动场地居民户外活动场地 70五,社会福利与保五,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障设施六,行政管理与社六,行

95、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区服务设施9 9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 1010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站 1111社区治安管理用房社区治安管理用房 1212社区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物业服务用房 七,商业设施七,商业设施1313社区超市社区超市 1414便民餐饮店便民餐饮店 1515中西药店中西药店 1616菜市场菜市场 1717便民店便民店 1818洗衣房洗衣房 1919洗车处洗车处 2020其他第三产业设施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71八,市政公用设施八,市政公用设施2121邮政所邮政所 2222变电室变电室 2323公交搭乘站公交搭乘站 2424居民停车场、库居民停车场、库 2525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 2626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 2727再生资源回收点再生资源回收点 2828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2929环卫工人休息站环卫工人休息站 1. 表中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配建的项目; 2. 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3. 针对保障性住房住区规模不可能达到居住区规模,因此本表按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两级配置。 72谢谢 谢谢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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