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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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预的权利。 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在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 担保法34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75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质权的客体。物权的特征: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性权利(这都是与债权相比较而言的)。例:以下对物权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是对世权C. 物权是对人权D. 物权是支配权C.物权是对人权说法不正确, 对人权是债权的特征而不是物权的特征。答案:C.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以后发生的法律效果。 物权效力分为

2、:共同效力和特有效力。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的物权都具有的效力。特有效力是指某一类物权具有的效力。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共同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 。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相抵触的物权。优先效力,主要是针对物权和债权而言的,一般来讲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追及效力,是指无论物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行使追及权,当然追及权也是有限制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例: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权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归还工资B.

3、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归还银行债权C.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归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归还工资和银行债权不仅要考虑到破产法的规定,还要考虑到我国的现行司法政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如果公司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那么这个财产就不能进入破产财产,这种情况下享有别除权。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也不能进入破产债权,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和司法实践会有不同的规定,比方:某国有企业在一土地上设有抵押债权,为银行债务设定担保,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仍然应当归还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安排职工的相关费用, 而不是用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归还银行所担保的债权。这就是我们的司法政策问题

4、,现在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要适用我国的政策和司法实践的做法, 因为这里涉及到人权高于物权的问题。就此题而言,它所讲的是破产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本身就不进入破产财产,从这方面讲,也应当首先归还工人的工资。答案:A三、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物权的优先效力首先是指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优于债权。比方,甲有一块表借给乙,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丙,但是手表没有交付,甲知道了就要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丙请求乙交付手表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甲享有物权,乙享有的是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应当优先维护甲的利益。但是物权优于债

5、权也有例外:(1)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工人的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主要是国有企业而言的)。(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这里的船舶优先权是一种债权,但是法律规定它一种特殊的优先性,在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维护船舶优先权人的利益。例: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 甲与丙

6、之买卖合同无效B. 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 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D. 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A.错。甲与乙买卖合同成立在先,但它只是一个合同债权,甲对玉器仍享有所有权,并且甲与丙购买玉器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有效。B 错,因为双方就合同达成一致,合同即时成立并且生效,该合同不是特殊买卖合同,不存在以交付才生效问题。C 错,此时丙已经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丙交付该玉器。D 对,乙甲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甲负有交付玉器的合同义务,因为玉器已被丙买走,这形成事后履行不能,可以免除甲的履行义务,但甲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答案:D.四、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是指不管所有权

7、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 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例:甲以自有的一批布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等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卖给丙,并以交付货款完毕。对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乙与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 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的所有权C. 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 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A 对, 布匹可以作为抵押物, 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B 错,丙以合同取得布的所有权。C错,丙是善意第三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

8、 AD.例:甲有三间房抵押给了乙,抵押期间他没有告知抵押权人乙,也没有告知买受人丙房子已经设抵押权,将房子卖给丙,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抵押权到期,乙可以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丙的所有权成立在后,根据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所以抵押权人乙可以行使抵押权。五、物权请求权应明确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掌握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是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御性权利 ,(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表达而债权请求权能够表达;(3)物权请求

9、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即可 ;而在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物权请求权的种类:(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2)返复原物的请求权(3)排除阻碍的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赔礼抱歉、恢复名誉是针对人身权而言,不是物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往往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例:以下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A. 损害赔偿请求权B. 消除危险请求权C. 返复原物请求权D. 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A 是债权请求权,D 是身份权请

10、求权。答案 BC.六、物权的变动应掌握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不动产物权如房屋,还有机动车、 船舶、 航空器。 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生效效力是指如果不进行登记就不发生权利的变动, 对抗效力是指不登记权利的变动是发生的,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发生生效效力的物权登记有:房屋、机动车 ;发生对抗效力的物权登记有:船舶、航空器。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交付。交付的方式有: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等。 简易交付是指甲将物品从自己的手中交到乙的手里, 简易交付的完成按照交易惯例处理。在书店买书,你在付款后,将发票交给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书交给你的时候,交付完成。在

11、银行存钱,你填好存款单,将存款单和钱递进窗口,银行工作人员确认后,交付完成。占有改定是指在买卖情况下, 出卖人因为某种原因在所有权转移后, 要继续占有该物。 例: 甲将手表卖给乙, 约定1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表。15日六点乙前来交钱,但是甲说,表我还戴着, 后几天给你。此时交付完成,后几天给你就是占有改定。 拟制交付主要针对提单买卖、仓单买卖,以提单、仓单交付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物品在第三人手中,买者根据卖者的意思 指示第三人交付, 指示交付的完成要按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交付有明确的时间,但买受人没到,此种情况下,以指示时间作为交付完成的时间。象征交付是交钥匙的问题。例: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

12、,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方法为( )A. 简易交付B. 占有改定C. 指示交付D. 拟制交付答案 B.七、 物权法定原则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法都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当事人自由创设的, 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但是符合其他民事法律相应规定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效力。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A. 物权种类法定B. 物权内容法定C. 物权效力法定D. 物权公示方式法定答案: ABCD。物权法定的原因是:物权的内容往往同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紧密联系,所以物权必须由法

13、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八、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它具有弹力性和回归力的物权。所有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负有容忍的义务例:土地所有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以下行为中,所有权人依法不得请求排除的有( )A. 地铁公司在地下开凿地铁隧道B. 电力公司在地上架设输电线路C. 电信公司在地下铺设通信光缆D. 航空公司在地上通航飞机这里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抵触, 如果造成的震动损害房屋地基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要求排除阻碍。

14、答案ABCD。九、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就是原始取得。其方式有:生产、取得原物的孳息、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国家和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添附。例:以下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A. 叔叔送给今年刚满七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B. 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C. 小陈的五万元存款共得利息一千元D. 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A 错,因为小明取得自行车是基于叔叔的意志,所以传来取得而不是原始取得。B 错,这也是传来取得。C 对,这是孳息取得,属于原始取得。D 错,小高的行为是有效行为,小朋友取得铅笔刀是基于小高的意志,因此这是

15、传来取得。答案:C。十、 所有权取得的时间掌握三句话:(1)当事人对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约定的,财产所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发生转移(2)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发生所有权转移,这主要针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3)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所以交付是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之一。例: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是1999年3月1日, 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1999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于3 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16、)A. 3月1日B. 3月5日C. 3 月10日D. 3月15日此题考察所有权转移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双方约定转移的时间是“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即3月15 日。答案 D.十一、土地所有权应掌握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从横的方面来讲,以地界为限;从纵的方面来讲,包括地面、地下、地上。地上和地下都是指可利用的空间,而不是指上至太空下至地心。在我国应当区分开土地所有权、矿藏所有权。在我国为国家所有,所以 土地所有权不包括矿藏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 、 土地管理法 、 水法 、矿藏资源管理法等规定, 土地所有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如矿藏、水流(而不是水面,水面的所有权可能属于国家也

17、可能属于集体)为国家所有。同时,土地所有权人应容忍他人对土地的合法利用,如在地下铺设管道。例: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岩石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地变为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这里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土地所有权不仅指表层浮土,因此表层浮土被洪水卷走,甲村并不丧失土地所有权,同时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如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18、,而征用土地,而不能以其他方式转让。乙村的行为是一种添附行为,这种添附行为使甲村受益,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答案 A.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明确我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它包括三类: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要根据历史根据情况分别确认,对此国土资源部有专门文件予以确认。例: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只能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B. 只能归村农民集体所有C. 只能归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D. 根据情况确定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或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答案 D。十三、房屋所有权应掌握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19、,是以登记转移。例:1996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 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 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 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 甲B. 乙C. 丙D. 丁此题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此题中“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 所以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117条的规定,甲未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乙,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和其

20、他补救措施),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实际履行,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题中的内容,乙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丙和丁无权要求甲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他们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修缮了房屋使房屋增值,乙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甲返还不当得利。答案 A.在房屋的区分所有问题中,主要针对公寓楼。大家应明确住户对房屋享有专有权、共有权、承担权。对房屋 专有权,是指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专有权其范围目前采用墙心说而不是墙根说。房屋的共有权,是指住户对电梯、公用管线、过道享有共有权。如果在外墙做广告,其收益归

21、整个楼的住户。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开发商将整个楼卖出,但将房顶租给苗圃商,苗圃商在给花浇水使楼房被浸泡。此案中, 房顶属于住户共有的,开发商无权将房顶租给苗圃商, 开发商与苗圃商之间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开发商是一种侵权行为,由这种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和苗圃商负连带责任,这是共同侵权而不是相邻关系。住户对地下室的权利,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取决地下室建设费用是否摊入到购房款中。 区分所有的承担权涉及到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即楼房由谁享有管理权的问题,现在我国已经通过物主委员会条例 :业主享有管理权,物业管理公司与住户之间是雇佣关系。十四、相邻关系应明确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对各

22、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本质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延伸和限制。大家应学会识别什么是相邻关系。例:以下关系中应当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 甲家与乙家的承包地相连,甲家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种了一棵树, 10年后这棵树根深叶茂, 枝繁叶茂。 树枝树根伸向邻地,甲家和乙家就这棵树引起纠纷。B. 甲家和乙家相连,甲家的房屋增高使房屋的滴水滴在乙家的房顶,两家为此引起纠纷C. 甲家和乙家共有一堵山墙,双方对山墙的维修引起纠纷D. 甲家和乙家相连, 甲家的猫跑到乙家的床上撒了一泡尿,双方引起纠纷A 是界树的问题。B 是房屋滴水的问题。C

23、是山墙的问题。都是相邻关系。 D是动物致人损害问题, 不是相邻关系。 答案:ABC例: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2/3。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 甲应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B. 甲应当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C. 甲乙应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D. 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答案 D。A 中的请求权是可以的,因为河流是自然形成的,上游与下游对水的利用应当根据自然状况加以利用, 甲的行为改变了河流水流的流量,使下游受到损失,乙当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甲

24、恢复原状。B 中的请求权是可以的,作为相邻关系来讲,也可以通过补偿损失的方法解决问题。C 符合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的。D 剥夺了乙要求排除阻碍的权利。十五、善意取得制度应明确善意取得的要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当然也有例外,比方民通意见49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该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为善意的,应当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里就没有限制动产还是不动产。并不是所有的动产都适用善意取得,如: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船舶、航空器)非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因为这种债权的转让是以登记为要件的 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比方说毒品 未别离的不动产的出产物,因为它属于

25、不动产的范围内,所以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对于遗失物和赃物原则上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因为此时涉及到追赃的问题, 但是有例外: ()货币。例如甲到饭店吃饭,用偷来的钱付了饭费,这时对饭店不能追赃,不能追赃就意味饭店能够善意取得。这是因为货币是特殊等价物,具有流通性功能,法律为了保护这种流通性,规定货币能够善意取得。 ()票据。 这是由票据的无因性所决定的。 ()通过有营业执照商店购买的。 对商店可以追赃但不能对消费者追赃,这是因为人们对商店的信赖,每个人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调查商店所出卖的商品是不是赃物 ()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 因为在竞买的过程中, 拍卖场物品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义务

26、()通过交易所方式取得。(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的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第一、要支付对价,无偿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比方通过遗赠、继承、赠与方式都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二、 应当占有。只有在占有的情况下,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相对人是无权处分人。相对人(处分人)是否是善意的,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应当知道”往往通过价格因素来推断, 但是通过商店、 拍卖、 交易所取得, 即使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也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善意取得的效力:原所有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不能要求受让人返复原物。如果无权处分人死亡、无权处分人下落不明、无权处分人

27、身无分文、无权处分人破产等等,原所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例: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 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 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C. 丙因善意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 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A 对,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表现在合同上就是效力未定。B 对,甲没有代理权但以乙的名义出卖该表,这是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从效力上说,也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只不过其理由不同,它的理由是欠缺代理权。C 对,根据善意取得制度。D 错,丙可以因乙确实认取得该表的所有权,也可以因善意

28、取得制度取得该表的所有权。答案:ABC.追认制度是为权利人的利益设计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为受让人的利益设计的, 这两种不同的利益是有矛盾的, 解决的方法是:交付之前适用追认制度、交付之后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十六、先占目前我国对于先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应掌握先占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先占取得的情况:(1)对所有人抛弃的废旧物品,根据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拾得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如甲是一个收破烂的,在垃圾筒中发现一个彩电,此时甲是可以取得彩电的所有权的。 那么甲是基于什么而取得彩电的所有权呢?现分析如下:甲不是基于无主物,在我国无主物的所有权归国家,甲就不能取得所有权;甲也不是基于隐藏物,隐藏物

29、有所有人的,归其所有人,所有人死亡的,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所有人不明的归国家,此时甲也不能取得彩电的所有权。甲也不是基于抛弃物,抛弃物是无主物,根据无主物的原则,也要归国家所有。甲取得所有权只能是依据先占。(2)依习惯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如在乡间小路上,有一只野兔撞树死了,行人可以取得死野兔的所有权。只有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野生动物才属于国家所有。例: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

30、王某( )A.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B. 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付的费用及劳务费C.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D. 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的赔偿A.错,刘某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此案中王某的利益并未受损。 B.错,刘某的行为不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必须主观上是为他人,“他人”也并没有放弃财产利益和权利, 此案中, 王某已放弃了权利。 王某不是权利主体,刘某也不是为了王某的利益而管理。答案:C。十七、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发现埋藏物

31、、隐藏物的行为是事实行为。埋藏物一定是埋在地底下。隐藏物一定是隐藏在他物之中。埋藏物和隐藏物有所有人的归其所有人;所有人死亡并有继承人的,归其继承人,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人负有返复原物的义务,但如果其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属于国家所有。例:甲在家中处理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己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以下各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 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B. 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C. 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

32、权D. 甲能证明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A,错,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扔掉的是旧棉袄,对于 3000元的国库券没有抛弃的意思,乙基于先占只能取得旧棉袄所有权。B 错,先占一定是抛弃物,抛弃物只是旧棉袄。C 错,国库券是在旧棉袄中,不是在地底下,因而不是埋藏物而是隐藏物。答案D.。十八、添附应当明确添附的三种形式:混合、附合、加工。混合是指混在一起不能分辨,或者要分辨的话会花去更大的成本。比方甲家的米和乙家的米混在一起。附合是指两物附在一起,虽然能够识别原物,但原物有更高的价值。比方宝石和戒指。加工是指把他人的材料当作自己的材料。混合、附合、加工解决所有权归属的规则问题: 动产和不

33、动产形成新的添附,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归不动产所有人,但不动产所有人应当给动产所有人相应的补偿。 都是动产或材料加工,取决动产是否有价值的大小、是否有主物和从物,所有权价值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 但应给价值小的一方相应的补偿材料价值差不多不能区分主物和从物或者材料和加工的价值差不多,又不能协商解决的,推定为双方共有。添附是一种原始取得的方式。例: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谈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协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方上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规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

34、,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 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B. 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C. 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D. 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ABC 都是讲添附的问题,添附是原始取得即不是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取得,本案中是两家合作建房的问题,显然不是原始取得, “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能够协商解决,按照协议,协商不成的,推定为双方共有。明确添附与侵权行为的关系。 比方违章建筑就是一个侵权行为而不是添附。添附与侵权的

35、区别取决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是因为错误而将他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而形成添附物,这种情况下是添附问题。如果行为人故意将他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故意处分他人的财产而取得他人财产的,就是侵权行为问题。十九、按份共有掌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有权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对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之份额有优先购买权、对抛弃物享有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义务:如果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中,该债权债务是可分的,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如果是不可分的,按份共有人负连带责任。例: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 甲欲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

36、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A. 乙B. 丁C. 丙D. 丁或丙都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答案:C.例:甲乙丙共有一房屋,甲享有 50%的份额,乙享有20%的份额,丙享有30%的份额。房屋出租给丁居住。在租赁期间,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1)被抛弃的份额应当如何处理( )A. 归国家所有B. 由乙丙共同共有C. 由乙丙各自享有一半D. 由乙丙按照比例享有A.错,按照我国民法规定,抛弃物有共有人的,归共有人所有。B 错对于共有人如何所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照共同共有是不

37、妥的,因为这个共有本身是按份共有,如再加一个共同共有不符合物权关系简单明了的特点。 应当按照所有权的弹力性原理, 对抛弃的份额应归其他共有人享有并按各自的份额相应的增加。答案 D.(2)如果甲想转让份额,时乙和丙以相同价格都主张优先购买权,以下方案中正确的选项是( )A. 乙、丙一人买一半B. 乙、丙按照各自的份额购买C. 乙、丙抓阄决定D. 由甲决定卖给谁乙、丙都是共有人,都享有平等的优先购买权。此时应当按照所有权的原理,表达原所有权人的意志。答案 D.(3) 如果甲想转让份额,如果丙和丁以相同价格都想购买,然如何处理( )A. 由丙购买B. 由丁购买C. 丙和丁各买一半D. 由甲决定卖给谁

38、根据民法原理,丙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丁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答案:A.(4)如果该房屋的因年久失修一根横梁掉下,砸伤行人戊,此时的责任承担( )A. 甲、乙、丙负连带责任B. 甲、乙、丙负按份责任C. 丁承担责任D. 甲、乙、丙、丁负连带责任甲乙丙与丁之间是一个租赁关系,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维修义务归谁的,由出租人甲、乙、丙承担。横梁掉下是因为房屋年久失修,说明出租人甲乙丙有过错,因为根据民法通则126条: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负过错责任。对行人戊造成的损害是一个不可分之债,所以甲、乙、

39、丙负连带责任。答案:A。(5)如果阳台上的花盆掉下,砸伤行人己,此时的责任承担( )A. 甲、乙、丙负连带责任B. 甲、乙、丙负按份责任C. 丁承担责任D. 甲、乙、丙、丁负连带责任花盆在承租期间, 花盆的所有人是丁, 丁将花盆放在阳台上,说明丁有过错。按照根据民法通则126条: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等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负过错责任。答案:C。(6)在租赁期间,由于没有缴税,而导致请求税款的义务由谁承担( )A. 甲、乙、丙负连带责任B. 甲、乙、丙负按份责任C. 丁承担责任D. 甲、乙、丙、丁负连带责任(北京安通学校提供)税款是可分之债, 税款的交付如果没有约定, 由出租人承担,因此甲、乙

40、、丙负按份责任。答案:B。二十、共同共有明确共同共有的特征:共同共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期间共同共有的权利人不享有财产分割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财产的类型: 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对于家庭共有财产,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的共有财产都享有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家庭共有财产有奉献的家庭成员享有权利。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所有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的共有财产都享有权利。例: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 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

41、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 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B. 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 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此题涉及到两个问题: 合同的性质问题和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的问题。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一旦诺成合同的义务就产生,既然是婚前诺成, 5000元美金是婚前财产。同时赠与合同写明是赠与王芳个人,即使是婚后取得,也属于王芳的个人财产。答案:A。共同关系的解体情况:分家析产、夫妻离婚、遗产分割。二十一、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用益物权的特征:标的物是不动产;以占有为前提

42、;是他物权、期限物权、限制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独立物权。例: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 相邻权B. 住宅所有权C. 宅基地使用权D. 宅基地所有权在我国,对于宅基地只存在使用权的问题,而不存在所有权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又因为乙侵入的是宅基地,所以不是侵犯相邻权、住宅权的问题。答案:C.。二十二、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在民法理论上还有:地上权、地役权。例:以下权利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抵押权C. 土地使用权D. 典

43、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答案:B。二十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应掌握抵押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可转移、可执行的权利。禁止流通物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限制流通物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按照规定实现。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通过合同、登记成立,因为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所以在现代担保制度中被称为“担保之王”。它既实现所有权人的用益功能,又实现债的担保功能,因而被广泛采用。如果某人在租来的财产,借来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抵押权呢?对此,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并没有规定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因此抵押权不能善意取得。二十八、抵押物的范围(1) 土地使用权。

44、这里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耕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但是耕地以外的四荒(荒水、荒沟、荒滩、荒山)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厂房可以抵押。(2) 房屋。但是某些房屋不得抵押:已经转化为社会公益设施的房屋,如学校的教室、医院的医疗用房。 宗教用房。如庙、 庵、 教堂。 机关法人的公益性财产, 如机关法人的办公楼、部队的营房。应当明确:农民的用房是可以设定抵押的。(3) 交通运输工具。但是转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的交通工具不得抵押,如消防车、救护车。(4) 机器设备。 但是转化为社会公益设施的机器设备不得设定抵押(5) 林木。上述五类设定抵押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是抵押合同和

45、抵押权生效的要件。(6) 其他财产。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进行抵押。未来存在的财产原则上不能设定抵押,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可设定抵押的未来存在的财产有:依法获准建造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正在建造或计划建造的船舶,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但是已经被查封、 扣押、 监管的财产以及违法违章的建筑物,均不得设定抵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后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抵押权仍然有效。违章建筑上因为不产生权利,所以不能设定抵押权。例:甲为一农民,因建房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将自己承包的五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 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该抵押合同全部有

46、效B. 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C. 该抵押合同中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D. 该抵押合同中涉及五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耕地是不能抵押的,但是地上的小麦可以设定抵押。答案:C。二十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应采用书面形式。抵押合同对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合同不成立。如甲和乙签订一个抵押合同,甲说我用全部的财产抵押给你,此时的抵押合同不能成立,因为抵押物不明确不特定,但是甲仍然要承担责任,甲所承担的是 保证责任。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成立以后, 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抵

47、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抵押合同不得设置流质条款, 流质条款是指抵押物的所有权在主债权未受清偿时,归债权人所有。 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例: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 丁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丁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引起纠纷。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C.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请求法院撤销D. 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抵押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

48、合形式要件,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是抵押合同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所以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答案:C。四十六、股票、股份的质押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除签订书面合同外,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的股票多为不记名股票,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份的股票出质的,适用股份转让的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孳息,但不及于股东的人身权(比方说,投票权)。例: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无记名股票出质于乙。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质

49、权合同时生效B. 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生效C. 乙对该股票的质权范围及于股票和红利D. 甲仍享有对该股票的任意转让权无记名股票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A 错,因为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除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要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只有办理了登记,质权才生效。答案:BC。四十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 质押,除签订书面合同以外,应当向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0、或者提存。例:甲向乙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专利权设定质押。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甲与乙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 甲与乙的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C. 设定质押后,甲仍然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D. 设定质押后,甲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答案:BD。四十八、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而非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无效,如甲有批货物放在乙的仓库中,双方约定取货时交仓储费,甲取货时说 10天后再交,乙和甲约定,10天后甲不送钱的话,乙对已取走的货物行使留置权。这种情况下,乙不能行使留置权。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

51、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提存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予适用。 合同法268条规定,建设单位不付建设费用,建设工程合同中施工人可以对该建筑物拍卖优先受偿垫付的材料款和工人的工资,这种权利不是留置权,而是一种优先权, 在国外也被称为法定抵押权。这表达我国人权优于物权的原则。例:依我国担保法规定,选项所列合同中哪些是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保管合同D. 加工承揽合同根据留置权法定原则。答案:CD.四十九、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取得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一定是合法占

52、有)。占有的财产与债权具有牵连关系,即要根据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和留置权。占有的财产应当为合法财产,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消极条件: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留置权的行使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例:有关留置权,以下表树正确的选项是( )A. 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B. 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C. 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D. 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AB 错,扶贫物资和救灾物资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行使留置权。D 错,因为不法占有不享有留置权。答案:C。五十、留置权人

53、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对留置财产的占有权。但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为使用权和收益权是用益物权,而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留置物的孳息收取权和优先受偿权。例: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到丙处修理。丙修好后又被丁偷走。丙不知道该电视机为赃物。甲到期未支付修理费用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 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B. 丙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C. 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D. 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丙是善意修理人,基于加工承揽合同,享有留置权,并基于留置权而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答案:BD.五十一、登记取得所有权的适用范围问题在物权中,有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因登记而取得。对于登记

54、取得所有权的, 登记行为只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情形。 如果因事件取得所有权的, 不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而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而非登记的时间。甲自己建房,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是 房屋完工时取得,而非进行登记时取得。典权人自典权期限届满时取得典物的所有权,而不是登记过户时。例:甲为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于五月一日立下遗嘱,其三间房子由甲继承,张某于六月一日死亡,遗产于七月一日分割,甲于八月一日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甲取得张某三间房屋的所有权的时间为( )A. 五月一日B. 六月一日C. 七月一日D. 八月一日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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