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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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第二节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第四节 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第五节 贸易管理的主要工具及报关规范第六节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在遵循有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在遵循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关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制对

2、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称。度、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管理机构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管理机构

3、 商务部是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商务部是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门。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所在地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机关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变更和撤销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变更和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项发生变

5、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在30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

6、失效。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一、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一、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一)禁止进口管理(一)禁止进口管理1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禁止进口货物管理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列入由国务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主要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

7、口的商品。主要包括的商品。主要包括 : :(1)(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3)(3)其他原因需要禁止和停止进口的商品其他原因需要禁止和停止进口的商品2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禁止进口技术管理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第一批第一批) )中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技中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技术、电工技术、轻

8、工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技术、电工技术、轻工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建筑材料生产技术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等领域的技术。(二)禁止出口管理(二)禁止出口管理1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禁止出口货物管理(1)(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3)(3)其他原因禁止出口的商品其他原因禁止出口的商品2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禁止出口技术管理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禁止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禁止出口技术主要包括测绘技术、地质技术、医学技术

9、、出口技术主要包括测绘技术、地质技术、医学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药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畜牧兽医药品生产技术、中药生产技术、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技术、水产技术、工程材料制造技术、矿业工程技术、技术、水产技术、工程材料制造技术、矿业工程技术、冶金工程技术、动力工程技术、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冶金工程技术、动力工程技术、电工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民用爆炸物工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民用爆炸物工业技术、轻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纺织技术、航空业技术、轻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纺织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等领域的技术。技术、航天技术等领域的技术。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

10、理制度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一)限制进口管理(一)限制进口管理1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限制进口货物管理国国家家规规定定有有数数量量限限制制的的限限制制进进口口货货物物,实实行行配配额额管管理理;其其他他限限制制进进口口货货物物,实实行行许许可可证证管管理理。同同时时,国国家家对对部分限制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部分限制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2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限制进口技术管理目目前前,列列入入中中国国禁禁止止进进口口限限制制进进口口技技术术目目录录( (第第一一批批) )的的限限制制进进口口技技术术主主要要包包括括生生物物技技术术、化化工工技技术术、石石油油炼炼制制技

11、技术术、石石油油化化工工技技术术、生生物物化化工工技技术术和和造造币币技术等领域的技术。技术等领域的技术。(二)限制出口管理(二)限制出口管理1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限制出口货物管理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限制出口技术管理限制出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限制出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出口

12、的技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三、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三、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制度( (一一) )货物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货物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并公布其目录。 ( (二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13、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四、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进出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

14、或者未经许可擅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一、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规定一、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规定(一)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一)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1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境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2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3 3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对装运出口易

16、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4 4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等运输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工具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5 5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6 6出口食品卫生检疫。出口食品卫生检疫。7 7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食品用工具设备。(二)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其他规定(二)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其他规定1 1进出口化妆品必须

17、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化妆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亦需报检。原料及半成品,亦需报检。2 2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3 3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台、主

18、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4 4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5国家对出口煤炭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国家对出口煤炭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6 6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

19、注册登记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管理。 7 7对于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对于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以及土壤,国家规定一律禁止进境。物尸体以及土壤,国家规定一律禁止进境。 二、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二、进出口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一)进出口商品报检单位和报检员(一)进出口商品报检单位和报检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检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检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采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办理报检手续;采用快件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用快件方式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委托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委托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1、员注册,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合格的,予报检员注册,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颁发报检员证,实行凭证报检。未依以注册,颁发报检员证,实行凭证报检。未依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法办理报检从业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报检业务。(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手续(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手续1 1进口商品检验手续进口商品检验手续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即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即法定检验

22、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20日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日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构申请检验。 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签发入境货物通关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单,海关凭出

23、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2 2出口商品检验手续出口商品检验手续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局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地进行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地进行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验。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出口商品检验

24、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出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发货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 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经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责任三、进出口

25、商品检验法律责任 (一)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一)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额5 5以上以上20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二)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二)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检验的出口商品

26、,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 5以上以上20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三)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构责令停止销

27、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 3倍以下罚款;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四)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的有关证单,或

28、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 5以上以上2020以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检从业注册。 (五)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五)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委托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办理报检手续,未按照规定向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企业、出入境快件

29、运营企业提供所委托报检事项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委托人的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机构没收委托人的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注册。(六)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六)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

30、结果的,由出入境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元万元以上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报检从业注册。(七)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七)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

31、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第四节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我国对出口货物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我国对出口货物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一)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一)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及其分支局是出口收

32、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和“中国电子口岸出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收汇核销的具体程序(二)出口收汇核销的具体程序1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办理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并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外汇局为出入网认证手续,并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建立出口收汇核销档案。口单位建立出口收汇核销档案。2出口单位凭出

33、口单位凭“中国电子口岸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规定的凭证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 3海关对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和其它报关材料审核无海关对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和其它报关材料审核无误并对核销单电子底帐进行核对后,为出口单位办理通误并对核销单电子底帐进行核对后,为出口单位办理通关手续。关手续。 4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天内,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及其它内,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规定的核销凭证,到

34、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5外汇局受理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后,对其提外汇局受理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后,对其提供的核销凭证或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供的核销凭证或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6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按规定外汇局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按规定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退出口单位。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退出口单位。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进进口口货货物物付付汇汇管管理理与与出出口口货货物物收收汇汇管管理理一一样样也也采采取取外外汇汇核核销销形形式式。国国家家外外汇汇管管理理局局发发布布的的贸贸易易进进口口付付汇汇核核销销监监管

35、管暂暂行行办办法法规规定定,国国家家外外汇汇管管理理局局及及其其分分支支局局负负责责所所有有进进口口付付汇汇的的核核销销、检检查查和和管管理理,并并对对进进口口单单位位和和外外汇汇指指定定银银行行进进行行监监督督、检检查查。外外汇汇指指定定银银行行应应当当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外外汇汇局局报报送送核核销销单单及及有有关关报报表表,对对外外付付汇汇的的进进口口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外外汇汇局局办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 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工具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工具及报关规范及报关规范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一)进出口许可证

36、的主管部门和发证机构(一)进出口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发证机构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授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授权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进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

37、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进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二二) )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许可证管理1 120062006年进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年进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列入列入2006200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实行进口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只有消耗臭氧层物质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只有消耗臭氧层物质1 1种,共计种,共计4949个个1010位位HSHS商品编码。商品编码。20062006年将原来实行进口许可证年将原来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两种商品调整为管理的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两种商品调整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

38、进出口许可证管理。2 2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印章。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发证机构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规定,签发相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目录的规定,签发相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一证一关”管理。管理。 3 3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9、一年。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年3 3月月3131日。日。 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经营者应当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进口许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

40、证号。可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三)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管理12006年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年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锑(包

41、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制品、锌矿砂、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及甘草制品。(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

42、、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肉、猪肉、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学品、石蜡、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锌及锌基合金、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电子计算机、电风扇、自行车(12-28英寸)、摩托车(含全英寸)、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地形车)及其发动机、车架。2 2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

43、申请表(正本)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 1份,并加盖印份,并加盖印章。章。 各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年度出口许可证各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的要求,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录的要求,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 3个工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货物的出口许可证。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一证一关”制、制、“一批一一批一证证”制和制和“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制。 3 3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配

44、额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有效期为当年1212月月3131日前(含日前(含1212月月3131日),另有日),另有规定者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配额有效期规定者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各发证机构自当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各发证机构自当年年1212月月1616日起,根据商务部或者各地方商务主管日起,根据商务部或者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 6个月。出口许可证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

45、跨年度使用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期不得超过次年2 2月底。月底。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机构(一)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机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和国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21天天公布其目录。公布其目录。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

46、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出口机构(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列入列入2006200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包括:肉鸡、植物油、酒、烟草、石棉、铜精矿、包括:肉鸡、植物油、酒、烟草、石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塑料原料、天然橡

47、胶、合成橡胶、煤、对苯二甲酸、塑料原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废纸、化纤布、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废纸、化纤布、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农药、聚铁矿砂、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农药、聚酯切片、汽车轮胎、涤纶、腈纶、钢坯、钢材以及酯切片、汽车轮胎、涤纶、腈纶、钢坯、钢材以及850850个个8 8位位HSHS商品编码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的机电产品。 (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三)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收货人申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应当提交相应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应

48、当提交相应材料。收货人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符合国家关收货人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发于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证机构收到申请后最多不超过证机构收到申请后最多不超过1010个工作日予以签发个工作日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其他相关规定(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其他相关规定1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

49、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法的规定。2 2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复出口。 3 3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国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进口或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者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4 4收货人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收货人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发证机应当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发证机构,并说明

50、原因。发证机构对收货人交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予以撤销。构对收货人交回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予以撤销。5 5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6 6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商务部对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实行“一批一证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管理,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管理。管理。 7 7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期为6 6个月。个月。8 8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

51、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9 9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自动进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特殊货物进出口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三、特殊货物进出口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1 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的管理部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的管理部门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

52、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简称管理商品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简称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录)。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部门(简

53、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2 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适用范围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适用范围对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实行临时对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出口管理制度。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列入管理商品目录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的商品,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出应当在出口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54、办理临时出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口许可的审批手续,并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许可证,凭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3 3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报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和报关规范关规范(1 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一定比例实行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的一定比例实行有偿招标,剩余部分按业绩分配。偿招标,剩余部分按业绩分配。 (2 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批一证”、“一关一证一关一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为6 6个月,逾期作废。个月,逾期

55、作废。 (3 3)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允许转让。)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允许转让。 (4 4)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获得临时出口许可的经营者在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数量有效期内如未能全部使用的,应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年度结束前6060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天将剩余数量上交商务部。 (5 5)海关在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时,需验核)海关在办理相关纺织品出口手续时,需验核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许可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1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主管

56、部门和发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发证机构机构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简称发证机构)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简称发证机构),省

57、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工作。 2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进出口经营者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进出口经营者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中央企业向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中央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许可证局申领); 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含发证机构收到相

58、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含电子文本、数据)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电子文本、数据)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在在3 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和制和“一证一关一证一关”制,同时在两用物项和技制,同时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术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字字样。样。 3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

59、一般不超过一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跨年度超过一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 3月月3131日,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验放。两用物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验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口经营者使用,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口经营者使用,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

60、造和变造。变造。 4 4特殊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1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实行规定,实行“一批一证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的两用制的大宗、散装的两用物项在报关时溢装数量不得超过两用物项和技术物项在报关时溢装数量不得超过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 5。 (2 2)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参展单位(出口经营者)应凭出境经济贸易展览参展单位(出口经营者)应凭出境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部门批准办展的文件,按规定申请两用物会审批部门批准办展的文件,按规定

61、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3 3)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视为正常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样品,视为正常出口,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按两用物项和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并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两用物项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和技术出口许可证。(4 4)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药品类易

62、制毒化学品药)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的,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品制剂和高锰酸钾的,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海关监管。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海关监管。(5 5)对于民用航空零部件等两用物项和技术以特)对于民用航空零部件等两用物项和技术以特定海关监管方式出口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定海关监管方式出口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6 6)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和)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和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出口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 (三)汽车产品自动进口

63、许可管理(三)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1 1管理及发证机构管理及发证机构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品由商务部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由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口许可证。 2 2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 申请材料须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地方、部门机申请材料须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地

64、方、部门机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核实,最长不电办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核实,最长不超过超过3 3个工作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商个工作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务部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应当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过101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3 3相关报关规范相关报关规范(1)(1)海关凭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海关凭加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汽车产品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

65、汽车产品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2)(2)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批一证”或或“非非一批一证一批一证”管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管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且仅在本公历年度内有效,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六个月,且仅在本公历年度内有效,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应交还原发证机关并同时撤销。律重新办理,旧证应交还原发证机关并同时撤销。(3)(3)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

66、发证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机关。(4)(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申请进口单位应当立即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申请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向原发证机关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经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关可予重关书面报告挂失。经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关可予重新补发;如造成不良后果,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新补发;如造成不良后果,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1 1管理机构和原则管理机构和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67、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我国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固体废物目录。我国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的,必须取得进口固体废物许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的,必须取得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未列入禁止进口、自动许可

68、进口和限制进可证。未列入禁止进口、自动许可进口和限制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按照环境风险预防口固体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按照环境风险预防原则,暂不准予进口。原则,暂不准予进口。 2 2管理措施和规范管理措施和规范(1 1)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 2)申请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由进口固体)申请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由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或者其代理进口商直接向国务院环境废物利用企业或者其代理进口商直接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自动许可类进口保护

69、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自动许可类进口固体废物申请表、利用企业备案表、进口商备案表固体废物申请表、利用企业备案表、进口商备案表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等材料。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等材料。(3 3)进口固体废物按照)进口固体废物按照“先检验,后通关先检验,后通关”的原则的原则实行强制检验检疫和海关监管。实行强制检验检疫和海关监管。(4 4)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5 5)国家禁止进行固体废物的转口贸易。)国家禁止进行固体废物的转口贸易。 (五)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五)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1 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国务院林业、农业

70、(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有关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其有关决议、决定等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议、决定等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

71、政府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 2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条件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进出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动植物主管部门限制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3 3进出口濒危

72、野生动植物的申请和审批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申请和审批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取得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出口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批准文件后,应当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4 4其他相关规定和报关规范其他相关规定

73、和报关规范(1 1)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应当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管,并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理机构备案。 (2 2)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应当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国

74、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口岸进行,并且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的口岸进行,并且应当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3)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国际贸易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口的,

75、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4)因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对)因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危害和影响的,由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禁止或者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临时禁止或者限制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六)文物进出境管理(六)文物进出境管理1 1国有文物、非国有文

76、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中华人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经国务院批准出境的除外。2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构审核。3 3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前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前6 6个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

77、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 4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核、登记。 5 5临时进境的文物,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将文临时进境的文物,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登记。 (七)药品进口管理(七)药品进口管理1 1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

78、,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法律及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法律及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2 2进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册。 3 3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4 4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

79、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进口时,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检验不合格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进口。核批准;检验不合格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进口。 5 5国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 5年。年。 第六节第六节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一、反倾销措施一、反倾销措施( (一一) )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80、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经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施:1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 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 4个月;在特殊情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形下,可以延长至9 9个月。个月。(二

81、)价格承诺(二)价格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但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三)反倾销税(三)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

82、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利益。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二、反补贴措施二、反补贴措施(一)临时反补贴措施(一)临时反补贴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补

83、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超过4 4个月。个月。 (二)承诺(二)承诺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商务部可

84、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但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但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者作出承诺。 (三)反补贴税(三)反补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益。征收反补贴税,

85、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以公告。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 5年;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86、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采取保障措施。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在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在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前,商务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采取临时保障措

87、施前,商务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 4年。但符合下列条件的,保年。但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定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二)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二)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三)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三)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四)延长后的措施不严

88、于延长前的措施。(四)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10年。年。 对同一进口产品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与前次采取保障措施对同一进口产品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与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时间间隔应当不短于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并且的时间间隔应当不短于前次采取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并且至少为年。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一产品实施的期限为至少为年。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对一产品实施的期限为180180天或者少于天或者少于180180天的保障措施,不受上述时间间隔的限制:天的保障措施,不受上述时间间隔的限制:(一)自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之日起,已经超过(一)自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之日起,已经超过1 1年;年;(二)自实施该保障措施之日起(二)自实施该保障措施之日起5 5年内,未对同一产品实施年内,未对同一产品实施2 2次以上保障措施。次以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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