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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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职责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或位置。通说认为,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另外,有的人认为辩护人是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还有的认为辩护人是依附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独立诉讼主体。(一)辩护人独立于检察官之指控辩护人独立于检察官之指控,是指辩护意见的发表不受控诉方意志的左右。如果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必须受到控诉方的约束,其效果将不是平衡控辩力量,而是使本不平衡的控辩双方力量更不平衡,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遭受的权利侵犯之危险更加危险。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

2、护,公诉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指控,诉讼行为的目的不同。从执行的辩护与控诉职能看,辩护人与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独立的,在程序上没有地位高低之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国,公诉人代表国家执行控诉职能,但仍然具有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而不是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指控。(一)辩护人独立于检察官之指控(二)辩护人独立于法院发现真实之愿望虽然辩护人亦负有发现真实之道德责任,但该项义务以维护其委托人之合法利益为限。换句话说,只有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实现的范围内,辩护人负有发现真实的义务。超出此范围,则辩护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辩护人与审判人员之间是一

3、种本质上的配合关系。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反驳不当指控,可以使审判人员听取正确的辩护意见,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三)辩护人独立于委托人的意志辩护人意见不仅独立于控诉方、裁判方,而且也独立于其委托人的意志。虽然辩护人不负担发现真实之职责,但是辩护人也不能以违法的手段维护其委托人的非法利益;同时,如果辩护人的意见与委托人的意见不一致,委托人也不能强求辩护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行事。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与民法上委托与代理的关系是不一样的。(三)辩护人独立于委托人的意志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依法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法律本身赋予了其许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而可以独立

4、行使的重要权利,如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及通信、查阅或摘抄案卷材料、调查或申请调查、质证、辩论等等权利。其发表辩护意见完全是独立作出决定,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见的左右。这是辩护人与其他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重要区别之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二、辩护人的职责(一)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01

5、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合法权益”改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突出表明了立法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视。(二)辩护人维护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具有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不言而喻,律师不能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重或者具有加重情节的材料和意见。存疑:1、法律并未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其委托人具有从轻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但若以为辩护人无权提出这样的材料和意见,则未免过于机械。2、原刑事诉讼法在“提出”二字之后还有“证明”二字,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证明”二字删除,是为了突出公诉方的证明责任,强调提出这些材料乃是辩护人的权利,并非负

6、担证明责任。3、把辩护人的辩护限制在实体辩护的范围内。在“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规定中,“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涉及的都是实体法律问题,而对于诉讼程序上存在的违法问题、诉讼过程中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譬如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问题辩护人是否有权提出,该条并没有明确回答,实践中有的司法人员对此则持否定的态度。同时也应该明确辩护人履行其职责的时间阶段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只是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应包括侦查阶段。明确律师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辩护人身份,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后介入刑事诉讼“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为扩展辩护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辩护人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奠定基础。(三)辩护人维护其委托人合法权益必须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依据是指提出有利于其委托人的证据材料,所谓法律依据指的是提出有利于其委托人的法律意见。总结在社会中应该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在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之间,律师需要尽力和优先维护与遵守的应当是职业道德,而不应是社会道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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