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章-结婚制度(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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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2、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3、无无效效婚婚姻姻和和可可撤撤销销婚婚姻姻的的确确认认及及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主要内容:(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1、结婚的概念、结婚的概念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结婚,亦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1)狭义的结婚)狭义的结婚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近现代各国的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近现代各国的亲属立法,大多将婚姻的成立作狭义上的规定。亲属立法,大多

2、将婚姻的成立作狭义上的规定。 (2)广义的结婚)广义的结婚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订立婚约两个方面。古代社会的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订立婚约两个方面。古代社会的立法所通行。立法所通行。 一、结婚制度概说一、结婚制度概说(1)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结婚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结婚程序。否则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程序。否则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3)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包括夫妻间的权利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包括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以及基于婚姻而引起的其和义务关系,以及基于婚姻而引起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2、结婚行为的特征:、结婚行为的特征: 1、掠夺婚、掠夺婚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的结婚形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的结婚形式式2、有偿婚、有偿婚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有偿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结的婚姻。(1)买卖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买卖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2)互易婚:是指双方父母以女儿或男

4、子以姊妹交换作为)互易婚:是指双方父母以女儿或男子以姊妹交换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另一种表现为间接互易即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另一种表现为间接互易即“转转亲亲”。(3)劳役婚:是男方以为女方家庭服一定的劳役作为结婚条劳役婚:是男方以为女方家庭服一定的劳役作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件而缔结的婚姻。由于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的地位较低,男方人赘就是此演变而来的。男子的地位较低,男方人赘就是此演变而来的。 (二)结婚方式历史沿革(二)结婚方式历史沿革3、无偿婚、无偿婚无偿婚是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任何代价无偿婚是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任何代价而缔

5、结的婚姻。而缔结的婚姻。包括:包括:(1)赠与婚:是指父母或有权力者将其所能支)赠与婚:是指父母或有权力者将其所能支配的女子,赠与他人为妻或妾。我国古代帝王配的女子,赠与他人为妻或妾。我国古代帝王将宫内美女赐予子弟或臣下,称为赐婚;以待将宫内美女赐予子弟或臣下,称为赐婚;以待妾赠与朋友的称为赠与婚。妾赠与朋友的称为赠与婚。(2)收继婚)收继婚:是指女子在其丈夫死后有义务在家是指女子在其丈夫死后有义务在家族内部转房而缔结的婚姻。如兄死后弟收继其族内部转房而缔结的婚姻。如兄死后弟收继其嫂为逆缘婚;姐死后妹继姐夫为顺缘婚嫂为逆缘婚;姐死后妹继姐夫为顺缘婚(3)强制婚)强制婚:是指官府将罪人之妻女断配

6、给他人是指官府将罪人之妻女断配给他人为妻妾而缔结的婚姻。为妻妾而缔结的婚姻。4、中国古代的聘娶婚、中国古代的聘娶婚聘娶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交付聘金、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是聘娶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交付聘金、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是中国古代通行的结婚制度。它以中国古代通行的结婚制度。它以“婚礼婚礼”为形式,以买卖为实质,是一种注为形式,以买卖为实质,是一种注重形式要件的有偿婚。重形式要件的有偿婚。 结婚的六礼是:结婚的六礼是:(1 1)纳采:)纳采:“纳其采择纳其采择”之意,即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家之意,即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家经过斟酌应许之后,媒人通知男

7、方家。于是,男方家才能备礼贽见。经过斟酌应许之后,媒人通知男方家。于是,男方家才能备礼贽见。(2 2)问名:即男方家要委托媒人到女方家问明女方的出生年、月、日以及)问名:即男方家要委托媒人到女方家问明女方的出生年、月、日以及在姐妹中的排列次序等等,以便在姐妹中的排列次序等等,以便“卜其吉凶卜其吉凶”。(3 3)纳吉:即在)纳吉:即在“卜其吉凶卜其吉凶”后,如果纳得吉兆,则通知女方。后,如果纳得吉兆,则通知女方。(4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家向女方家送交聘礼。俗称)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家向女方家送交聘礼。俗称“下定下定”,即一,即一旦交纳聘财,旦交纳聘财,“婚姻之事于是定婚姻之事于是定”。

8、(5 5)请期:即男家择定婚姻日期,并在形式上商请女家同意。)请期:即男家择定婚姻日期,并在形式上商请女家同意。(6 6)亲迎:即男方作为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取新娘,在履行一定的仪式后,)亲迎:即男方作为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取新娘,在履行一定的仪式后,婚礼告成。此后再经婚礼告成。此后再经“庙见庙见”,女方最终成为男方家族的正式成员。,女方最终成为男方家族的正式成员。婚婚姻姻关关系系主主要要是是由由教教会会法法来来调调整整的的,婚婚姻姻的的缔缔结结被被视视为为”是是神神的的旨旨意意“,教教会会法法规规定定的的结结婚婚宣宣誓誓是是一一种种圣圣典典仪仪式式,具具有有严严格格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准准备备

9、结结婚婚的的当当事事人人须须事事先先按按教教规规将将有有关关事事项项在在教教会会布布告告栏栏中中公公告告,结结婚婚应应举举行行仪仪式式,婚婚礼礼由由神神职职人人员员主主持持并并得得到到其其祝祝福福,婚姻始为有效。婚姻始为有效。5 5、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共诺婚,是指依男女双方的合意而成立的婚共诺婚,是指依男女双方的合意而成立的婚姻。姻。基于婚姻契约的理论,共诺婚强调的基于婚姻契约的理论,共诺婚强调的是双方的合意,法律以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是双方的合意,法律以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婚姻成立的要件。经过欧洲的意思表示为婚姻成立的要件。经过欧洲的宗教改革和婚姻还俗运动,以及受资产阶

10、宗教改革和婚姻还俗运动,以及受资产阶级级“自由自由”、“平等平等”、“博爱博爱”等观念等观念的影响,近现代的世界各国都已经逐步实的影响,近现代的世界各国都已经逐步实行了共诺婚。共诺婚的确立,是人类婚姻行了共诺婚。共诺婚的确立,是人类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使婚姻当事人享有了自制度的一大进步,使婚姻当事人享有了自主支配自己人身的权利,摆脱了父母包办主支配自己人身的权利,摆脱了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传统观念。子女婚姻的传统观念。6 6、近现代的共诺婚、近现代的共诺婚(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又又称称结结婚婚的的积积极极要要件件,是是当当事事人人结结婚婚时时必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须具备的法定

11、条件。1、男女、男女双方双方完全完全自愿自愿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2)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结婚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真实性(3)意思表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性)意思表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性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法法定定婚婚龄龄,是是指指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准准予予结结婚婚的的最最低年龄。(也叫适婚年龄)低年龄。(也叫适婚年龄)国国婚婚姻姻法法第第6条条规规定定:“结结婚婚年年龄龄,男男不不得得

12、早早于于二二十十二二周周岁岁,女女不不得得早早于于二二十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决定法定婚龄高低的原因决定法定婚龄高低的原因(1)自然因素)自然因素(2)社会因素)社会因素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一)结婚的必备条件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法定婚龄与晚婚年龄的性质法定婚龄与晚婚年龄的性质(1 1)法定婚龄带有强制性,凡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不)法定婚龄带有强制性,凡未达法定婚龄的人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不得结婚,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予办理结婚登记,不得结婚,凡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均可以申请结婚,任何单位和个人达到法定婚龄,均可以申请结婚,任何单位和

13、个人都不得干涉。都不得干涉。(2 2)晚婚年龄带有倡导性和鼓励性,不能以晚婚年)晚婚年龄带有倡导性和鼓励性,不能以晚婚年龄替代法定婚龄龄替代法定婚龄(二)结婚的禁止条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结婚的消极要件或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结婚的消极要件或婚姻障碍,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婚姻障碍,是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婚姻障碍。定的禁止结婚的婚姻障碍。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二:法的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二:1 1、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2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14、、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人结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三类疾病: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三类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有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成,患有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疾病;2、在传染期内指定的传染病:一般是指性病、麻、在传染期内

15、指定的传染病:一般是指性病、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何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何谓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思考下面问题:思考下面问题: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和无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和无生育能力的人能否结婚?生育能力的人能否结婚?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一)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惟一的必经的法(一)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惟一的必经的法定程序

16、定程序婚姻法婚姻法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在取得结婚登记证后,无论是否同居生活,男女双方在取得结婚登记证后,无论是否同居生活,无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都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无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都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其婚姻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关系,其婚姻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

17、的保护。 (二)结婚登记的意义(二)结婚登记的意义 首先,通过登记审查,可以认真贯彻婚姻首先,通过登记审查,可以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有效保护当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观念,从而有利于建立和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观念,从而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护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 其次,登记机关通过严格的审查,可以维其次,登记机关通过严格的审查,可以维护法律尊严,预防和制止违法婚姻的出现,保护法律尊严,预防和制止违法婚姻的出现,保证建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减少婚姻

18、家庭纠证建立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三)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三)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根据根据0303年年1010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第第2 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1 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

19、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记的具体机关。2 2、涉外、涉港、澳、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涉外、涉港、澳、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四)结婚登记的程序1 1、申请、申请 :(1 1)按照我国)按照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8 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须男女双方亲自申请。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须男女双方亲自申请。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三人不得包办代替

20、。三人不得包办代替。(2 2)申请婚姻登记要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以婚姻当事)申请婚姻登记要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以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权。人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权。(3 3)内地居民应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内地居民应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登记所需证件见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登记所需证件见婚姻登记条婚姻登记条例例第第5 5条规定。

21、条规定。 2、审查、审查 一方面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一方面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另一方面还应审查申请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另一方面还应审查申请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质条件。3 3、登记、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婚条件的,不予登记。案例案例甲甲( (男男) )和乙和乙( (女女) )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乙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乙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甲家决定让甲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

22、不改变婚期,甲家决定让甲的嫂丙代替乙。于是甲和丙登了记,并举行了婚礼。的嫂丙代替乙。于是甲和丙登了记,并举行了婚礼。乙病愈后就与甲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乙病愈后就与甲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乙发现丙投身甲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会乙发现丙投身甲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甲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是和甲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乙,但实际上自己是甲的妻子,乙愤怒之下向婚字是乙,但实际上自己是甲的妻子,乙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甲的婚姻关系。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甲的婚姻关系。 问: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问:冒名

23、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 ?合法的夫妻应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该是谁?答案例分析答案例分析 1 1、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应属无效。依据婚、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姻法第7 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双方亲自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双方亲自去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确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乙未去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确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乙未去登记,丙的代替应视为无效,收回结婚证。登记,丙的代替应视为无效,收回结婚证。2 2、丙与甲的通奸行为是违法的,丙与甲的关、丙与甲的通奸行为是违法的,丙与甲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4、系不受法律保护。 3 3、甲与乙若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双、甲与乙若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去登记,否则他们的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方亲自去登记,否则他们的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 【法律的尴尬法律的尴尬】如何处理冒名顶替骗如何处理冒名顶替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纠纷取结婚证的婚姻纠纷1 1、如果当事人乙某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当事人乙某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按旧的按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1994年年2 2月施行)很好处月施行)很好处理。因为旧条例第理。因为旧条例第2525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

25、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而新条例即,而新条例即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20032003年年1010月月1 1日施行)将该条予以取消,仅仅规定了日施行)将该条予以取消,仅仅规定了“为不符合婚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对婚姻登记机关直姻登记条例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对婚姻登记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婚姻登记机关明明发现该骗取结婚证的行为违法,但除婚姻登记机关明明发现该骗取结婚证的行为违法,但除了对自身工作人员

26、行政处分以外竟无权撤销,而束手无策。了对自身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以外竟无权撤销,而束手无策。即婚姻登记机关连改正自身错误的机会也没有,岂不悲哉!即婚姻登记机关连改正自身错误的机会也没有,岂不悲哉! 2 2、如果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人民法、如果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人民法院却无明确的法定依据予以撤销。院却无明确的法定依据予以撤销。因为按因为按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因胁迫结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该婚姻。”不包括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的情况。不包括弄虚作假骗取结婚

27、的情况。实际上冒名顶替的行为同样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实际上冒名顶替的行为同样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该种行为比胁迫还容易、还方便,主观恶性更大。而且该种行为比胁迫还容易、还方便,主观恶性更大。但但婚姻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均未涉及,无明确的均未涉及,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予以撤销。故应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冒名顶替骗取结婚故应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冒名顶替骗取结婚证的婚姻具有撤销权。如此才能完善婚姻登记机关依证的婚姻具有撤销权。如此才能完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并能及时纠正自身的错误,减少诉累,减轻法行政,并能及时纠正自身的错误,减少诉累,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受害人的负担。 (五

28、)事实婚姻(五)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双方未经结婚登记未经结婚登记即即以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的结合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1 1、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民政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处理”;2 2、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以后,日以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夫妻

29、名义同居的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律保护”。 注意!注意!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后同居的,虽然不承认事实婚日后同居的,虽然不承认事实婚但并不影响事实重婚罪的构成。但并不影响事实重婚罪的构成。19941994年年1212月月1414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199419941010号号文件做了规定,即文件做了规定,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0、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对同居关系转化为婚姻关系的补救措施、对同居关系转化为婚姻关系的补救措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8 8条规定: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中规定:“19941994年年2 2月月1 1日民政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

31、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认定为事实婚与认定为同居的不同后果认定为事实婚与认定为同居的不同后果1 1、解除关系的处理程序不同、解除关系的处理程序不同2 2、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性质不同、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性质不同3 3、所生子女的社会地位不同、所生子女的社会地位不同4 4、一方死亡后的遗产继承身份不同、一方死亡后的遗产继承身份不同五、五、

32、 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制度(一)无效婚姻制度的含义(一)无效婚姻制度的含义是指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是指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的制度,包括:有婚姻的效力的制度,包括:1 1、婚姻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违反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绝对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的的违法结合的结婚要件而绝对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的的违法结合形式。形式。2 2、婚姻的可撤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欠缺婚姻、婚姻的可撤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因欠缺婚姻合意,可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合意,可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

33、门申请撤销并被有关部门宣告予以撤销的违法结合形式。并被有关部门宣告予以撤销的违法结合形式。(二)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二)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 1 1、婚姻无效的原因、婚姻无效的原因 根据根据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010条的规定:婚姻条的规定:婚姻无效有四种情形,即:无效有四种情形,即:重婚的;重婚的;有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四种情形均违背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上述四种情形均违背了结婚的实质要件。2、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婚姻可撤销的

34、原因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是姻的原因只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结婚的”。 何谓受胁迫结婚?何谓受胁迫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胁迫”是指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三)确认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程序(三)确认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程序 1、请求权人 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主张婚姻

35、无效的请求权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分别。利害关系人分别是:是:(1 1)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织;(2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 3)以有禁婚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双方当事人的近亲

36、属;)以有禁婚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4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由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主张婚姻被撤销的请求权人主张婚姻被撤销的请求权人根据根据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11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于“受胁迫的一方受胁迫的一方”。2、请求权的行使期间、请求权的行使期间(1 1)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间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前行使;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前行

37、使;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行使。年内行使。(2)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期间 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明确规定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超过这一期向受胁迫方没有行使撤销请求权,则表明她如果超过这一期向受胁迫方没有行使撤销请求权,则表明她(他)已自动放弃了这项权利,婚姻关系即为有效。(他)已自动放弃了这项权利,婚姻

38、关系即为有效。无效婚姻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无效婚姻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发生在如下两种情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发生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况下:一种是直接根据请求权人的申请而宣告婚姻无一种是直接根据请求权人的申请而宣告婚姻无效的;效的;第二种是审理有关其他民事案件以婚姻是否有第二种是审理有关其他民事案件以婚姻是否有效为前提的案件。如离婚、继承纠纷,家庭财效为前提的案件。如离婚、继承纠纷,家庭财产分割等案件,发现婚姻关系违反结婚实质要产分割等案件,发现婚姻关系违反结婚实质要件,依法应予宣告无效的;件,依法应予宣告无效的;2、可撤销婚姻的受理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可撤销婚姻的

39、受理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民法院新婚姻登记条例第新婚姻登记条例第9 9条规定;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笫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依据婚姻法笫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子女抚

40、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接到申请用应当依法审查,情况属作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接到申请用应当依法审查,情况属实的,宣布撤销婚姻登记并收回结婚证。)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实的,宣布撤销婚姻登记并收回结婚证。)受胁迫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并可以根据情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并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查明确系因胁迫而结婚的,况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查明确系因胁迫而结婚的,应依法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应依法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 、(四)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被宣告无效或

41、撤销的法律后果 1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溯及既往、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溯及既往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212条规定: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始无效”。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婚姻。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宣告时起无效。换言之,被宣告无效和被撤无效或撤销的宣告时起无效。换言之,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是根本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婚姻,任何时候销的婚姻,是根本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婚姻,任何时候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只有在依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或被撤销时,才确定

42、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法被宣告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认为某项婚姻自始没而不是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认为某项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宣告溯及既往,当事人已经取得的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宣告溯及既往,当事人已经取得的结婚证书必须由宣告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收缴。结婚证书必须由宣告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收缴。2、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在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仅是同居双方,彼此之间没有合)在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仅是同居双方,彼此之间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因而不具有法定的夫妻人身权利和义务

43、。法的夫妻身份,因而不具有法定的夫妻人身权利和义务。(2 2)在财产关系方面:)在财产关系方面: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以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以外,可以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外,可以视为共同共有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能按照共同财产重婚的婚姻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不能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在处理有关财产问题时,对待,在处理有关财产问题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

44、产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婚姻关系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不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间不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存续期间,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父母子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案例一案例一 某某村村村村民民张张某某19841984年年2 2月月刚刚满满1818岁岁时时经经人人介介绍

45、绍于于陈陈某某认认识识,产产生生好好感感并并确确立立恋恋爱爱关关系系,双双方方于于次次年年5 5月月在在双双方方父父母母主主持持下下,并并未未去去结结婚婚登登记记,而而是是按按照照当当地地婚婚俗俗结结婚婚。婚婚后后1515年年张张某某并并未未生生育育,陈陈某某及及其其家家人人对对其其生生出出厌厌感感,陈陈生生出出另另娶娶妻妻生生子子的的念念头头,于于20032003年年认认识识一一个个体体工工商商户户王王某某且且二二人人关关系系迅迅速速密密切切起起来来,陈陈想想其其为为妻妻,遂遂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提出出离离婚婚诉诉讼讼,诉诉讼讼提提出出,张张某某与与其其结结婚婚时时未未达达到到法法定定婚婚

46、龄龄,要要求求法法院院判判其其婚婚姻姻无无效效。问问 : 1.1.张张 某某 于于 陈陈 某某 婚婚 姻姻 是是 否否 无无 效效 , 为为 什什 么么 2.2.法院该怎样处理?为什么法院该怎样处理?为什么案例二案例二何某与蒋某系姨表兄妹,两人于今年何某与蒋某系姨表兄妹,两人于今年1 1月按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3 3个月后补办个月后补办了结婚证。婚后未育,被告蒋某经常回娘了结婚证。婚后未育,被告蒋某经常回娘家并长期不归。为此,原告何某于家并长期不归。为此,原告何某于6 6月月1919日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问题问

47、题 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婚婚 约约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订婚。立婚约的行为订婚。 婚约的历史沿革婚约的历史沿革(一)早期型的婚约特点(古代)(一)早期型的婚约特点(古代)1 1、婚约由男女双方的监护人合意订立、婚约由男女双方的监护人合意订立2 2、婚约是要式行: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订立婚约需要、婚约是要式行: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订立婚约需要一定形式,如我国古代以一定形式,如我国古代以“婚书婚书”或或“聘礼聘礼”为婚约为婚约成立的法定要件。成立的法定要件。(一)早期型的婚约特点(古代)(一

48、)早期型的婚约特点(古代)3 3、婚约的效力:男女发生具有准夫妻身份,互负贞操义、婚约的效力:男女发生具有准夫妻身份,互负贞操义务。未婚妻如不忠实被视为通奸。按照罗马亲属法,一务。未婚妻如不忠实被视为通奸。按照罗马亲属法,一方若再订婚约或另行结婚的应被宣布为不名誉,要受方若再订婚约或另行结婚的应被宣布为不名誉,要受“破廉耻破廉耻”的宣告。的宣告。4 4、解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解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无正当理由解约,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悔约,无正当理由解约,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男方悔约,其给付对方的聘金不得请求返回;如果女方悔约,则须其给付对方的聘金不得请求返回;如果女方悔约,则

49、须支付相当于聘金价值一倍至四倍的罚金。在欧洲中世纪支付相当于聘金价值一倍至四倍的罚金。在欧洲中世纪的寺院法中,还有关于结婚诉权的规定,虽然对其要求的寺院法中,还有关于结婚诉权的规定,虽然对其要求结婚的判决不能强制执行,但可依此对违约人给予宗教结婚的判决不能强制执行,但可依此对违约人给予宗教上的处罚。上的处罚。(二)晚期型的婚约特征(近现代)(二)晚期型的婚约特征(近现代)1 1、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订立婚约时,双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订立婚约时,双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2、婚约当事人

50、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3 3、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4 4、婚约为非要式行为。、婚约为非要式行为。5 5、婚约不具有人身约束力:双方因合意或法定理由可随时解、婚约不具有人身约束力:双方因合意或法定理由可随时解除婚约。法律明确规定,婚约不能强制执行,不得基于婚约诉除婚约。法律明确规定,婚约不能强制执行,不得基于婚约诉请结婚,也不得对婚约中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婚约解请结婚,也不得对婚约中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婚约解除后,双方不再受婚约的约束,但是,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除后,双方不再受婚约的约束,但是,无正当理由解除婚

51、约的,仍应依法承担由于解约而产生的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及仍应依法承担由于解约而产生的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及赠与物的返还责任。赠与物的返还责任。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及解除的后果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及解除的后果 (一)法律上没有婚约的规定:对婚约采取既不提倡,(一)法律上没有婚约的规定:对婚约采取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也不禁止的态度。(二)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请求(二)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婚约。法院强制履行婚约。(三)当事人有解除婚约的自由:可以双方合意解除,(三)当事人有解除婚约的自由:可以双方合意解除,也可单方解除。不论其有无重大事由

52、或有无重大过错。也可单方解除。不论其有无重大事由或有无重大过错。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通知对方,但无须征得对当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应通知对方,但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须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方的同意,也无须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四)婚约期间双方同居生活的,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四)婚约期间双方同居生活的,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利和义务关系。因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因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一)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份共有(一)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份共有当事人双方由于资金的共用、财物的合并以及共同投资等当事人双方由于资金的共用、财物的合并以及共同投资等产生的共同财产,不应视为共同共有,

53、各自财产的所有权产生的共同财产,不应视为共同共有,各自财产的所有权归各人所有,具有独立性。婚约解除后,双方对共有财产归各人所有,具有独立性。婚约解除后,双方对共有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比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比例分割。例分割。(二)婚约期间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二)婚约期间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财产的所有权在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赠与方所有。赠与人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仍属于赠与方所有。赠与人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财产。这种返还,不能以有无过错为条件,而是基

54、于赠还财产。这种返还,不能以有无过错为条件,而是基于赠与的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返还。已消耗掉的财产不予返还。与的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返还。已消耗掉的财产不予返还。结婚不久又离婚的彩礼问题处理结婚不久又离婚的彩礼问题处理 20032003年年1212月月2424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在第1010条中规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属于以下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予以支持。但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但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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