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制度培训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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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目的、依据编写目的、依据为加强全行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完善现金业务规章、规范现金业务流程、防范现金业务操作风险,根据本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并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制定。与我行历年有关制度的关系与我行历年有关制度的关系现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是对我行历年现金业务和库房管理相关文件、制度的继承、总结、归纳和完善,基本涵盖了我行建行以来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的内容。总行历年相关文件、制度中内容与其发生冲突的,均以本现金业务与库房管理制度为准。制制 度度 讲讲 解解 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一)与原出纳基本制度比较在原出纳基本制度规定基础上进行了整理归纳,现管理制度有10个基本规定,增加了限额管理

2、的内容。(二)规定重点 基本规定是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工作的总纲,贯穿于现金业务及库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1、双人会同 (1)双人装开库箱 封装、开启库箱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录像监控范围内按实物各自计数,验明券别、点捆卡把、加计零包、核对总数相符。开启库箱时应先检查封签、锁具完好;封装库箱时应先将款项全部装进库箱,核对总数相符后加锁加封、入库保管。 装卸、清点自助设备钞券必须做到双人会同,两名工作人员在录像监控范围内会同清点存款、取款钞箱余额。 (2)双人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双人会同、交叉复核,并在录像监控范围内进行。 领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当面点清

3、、签章确认;重要空白凭证的调运、领拨必须贯彻双人会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 (3)双人接送库箱 接送库箱必须双人会同、明确分工,库箱要集中固定位置摆放,做到严密看守、认真检查,防止漏接漏送,错接错送。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锁假锁,并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与运送凭证金额,在营业机构录像监控范围内办妥交接手续。 库箱交接时,寄库库箱按件数交接,领解现金按金额交接。 (4)双人押运 接送现金、凭证库箱必须做到双人同行、分工明确,并与交接人员当面点清、办妥交接手续。 (5)双人收缴假币 各行在办理现金业务中发现假币时,应依法予以收缴,由两名(含

4、)以上业务人员(一名为假币收缴经办,另一名为假币收缴复核)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当面办理收缴手续。 (6)双人管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双人管库,两名现金库房管库员分别掌管两路现金库房的钥匙(密码或磁卡),交接时应贯彻平行交接原则,即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向两名定向顶岗人员独立办理交接。 办理现金库房业务时,两名管库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对出入现金库房的款项、实物必须相互复核、相互监督,禁止一人单独进出现金库房或留在库内工作。 (7)双人守库 现金库房必须做到724小时双人(或两人以上)武装守库,守库要求按保卫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2、转移交接 (1)业务交接 现金、贵金属、有价单

5、证和代管物品的转移,现金业务印章、凭证的转移,现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的转移,必须由当事双方当时当面清点核对,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接送库箱必须验看库箱是否上锁加封,有无双人签封,有无漏锁、假锁,当时当面点清数量、核对封签,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办妥交接手续。 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业务的营业机构,交运现金前必须核验押运人员身份无误。 (2)调动交接 现金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时,交出人必须将本人经管的本外币现金、票样、有价单证、代管物品,现金业务印章、凭证,现金库房、库箱钥匙(密码或磁卡)造具移交清册,在录像监控范围内经接收人、运营主管(监交)会同清点核对无误,并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现金业务人员

6、未办妥移交手续不得离职。 3、分级审批 各行必须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对大额现金支付制订分级审批制度,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严格把关。大额现金支付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并及时登记、准确报备。 现金库房的新建、改建、启用必须经过审批;管库员作为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经营业机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审批并报备总行后方可上岗。 各行应严格执行总行对营业机构过夜硬币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因业务需要增加营业机构过夜硬币限额的,必须报总行审批。 4、定期检查 (1)现金库房、库箱必须定期检查,并应采用突击方式进行,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查库开始前,查库计划及相关事项应

7、当严格保密,确保查库效果。 查库过程中,被查人员应当陪同在场,提供账簿资料,但不得参加查库。 查库结束后,查库人员应当在现场等候,待被查人员核对款项,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每次检查完毕,各级行均应登记查库报告表,并由查库人员、被查人员签章确认,以备查考。(2)营业机构行长(总经理)每季至少查库一次,运营主管每月至少查库一次、查全部库箱三次,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辖内营业机构所有库房、库箱每年至少检查二次。 实行库箱交叉分配的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每月至少查库箱管理员尾箱三次,查全部库箱一次。 5、限额管理 为降低现金资产占用,防范现金操作风险,各行应在保证正常、合理支付投放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对辖属营

8、业机构现金库房、库箱实行限额管理。 对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酌情留存少量过夜硬币,入现金区域保险箱保管,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分行营业部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十万元,其他营业机构过夜硬币留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五万元。 6、错误报告 发生现金业务差错须在事发三日内填具会计、出纳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按如下要求逐级上报: (1)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的,应逐级报告至分行; (2)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成捆、成把(卷)的钞币差错应逐级报告至总行; 发生现金业务事故,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在事发当日逐级报告上级行。 7、武装押运 现金

9、、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保管品的运送必须武装押运。 对具备自行武装押运条件的分行,每次调运必须使用专业运钞车(运钞车每年度需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并合格),除驾驶人员外,必须配备两名经济民警武装押运,两名工作人员严密守护。运送过程中,经济民警、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加强戒备,确保安全。 对不具备武装押运条件的分行,必须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业务,并与其签定武装押运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 8、全面监控 现金业务区域必须实施全面录像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录像监控设施在安全管理、业务检查、事件分析、协助举证等方面的作用。 全面录像监控的范围包括营业机构现金作业区域(含现金

10、运送通道、交接区域)、现金库房区域、自助设备区域等。现金库房区域应做到只录不显,确保安全。 各级行应定期维护录像监控设备和更新监控录像内容介质,确保录像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存有监控录像内容的介质应落实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保留时间至少一个月(代理发行基金库按人行要求规定)。二、现金柜员、尾箱管理二、现金柜员、尾箱管理 (一)现金柜员(以下简称“柜员”)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凭柜员卡登录核心业务系统触发相关交易进行记账的业务人员。 营业机构运营主管负责根据上级行的统一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定和调整柜员的角色、交易限额、尾箱号。 营业机构必须建立系统操作员号使用登记簿,记录所颁发柜员的柜员号、柜员角色、交

11、易限额、尾箱号、所持柜员卡号及其调整情况等。 (二)柜员现金尾箱的新增、颁发与收回 柜员凭尾箱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核心业务系统按柜员的现金尾箱设立账户,分币种进行现金业务的核算,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进行交易处理时,系统自动登记现金收付日记簿。 柜员现金尾箱的新增、颁发与收回须经运营主管授权,并由现金业务主办具体处理。操作完成,打印柜员信息并交运营主管登记系统操作员号使用登记簿,并由相关柜员签字确认。 柜员调离,应及时收回尾箱。 (三)柜员库箱的交叉分配 库箱交叉分配库箱交叉分配.ppt.ppt 三、三、柜面现金收付、兑换与整点业务柜面现金收付、兑换与整点业务 柜面现金收付业务采

12、用单收单付形式,总体要求是“工具定位、操作定型、手续清楚、准确迅速”。(一)现金收款业务操作规定 现金收款业务,必须做到“四清”,即当面点清、一笔一清、台面理清、内外分清。 1、柜员将客户填制的现金缴款凭证(如现金解款单、存款凭条等)连同款项一并收下,审核现金缴款凭证各联要素齐全、内容一致,账号户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款项来源符合规定,卡清大数。 2、柜员按先整后零、先大面额钞券后小面额钞券的顺序清点款项,同时按人民银行规定做好挑剔反假工作。款项清点,应当坚持手工或机器正反两面各点一遍(外币现钞必须手工清点并换人复点)。 3、柜员加总钞券实物各券别金额与现金缴款凭证金额核对无误,选取相应交易

13、记账,打印现金缴款凭证并加盖现金清讫章、名章,交客户签字,回单交客户,钞券和凭证归档。 4、非营业时间现金收款,是指银行工作日营业终了后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内的现金收款。 非营业时间现金收款的方法与营业时间现金收款相同,但收入的款项应作为下一工作日的业务款项处理,即当日挂账作暂收款处理,下一工作日划转至缴款人账户。非营业时间的现金缴款凭证应加盖“非营业时间收款”戳记并妥善保管、办妥交接。 5、客户解款差错处理规定 柜员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时,发现客户解款差错必须当面告知客户,交代清楚,由客户确认。然后,对于客户解款长款,可将多余款项退还客户,也可由客户重新填制现金缴款凭证,再进行现金收款处理;对客户解

14、款短款,可由客户补足差额,也可由客户重新填制现金缴款凭证,再进行现金收款处理。 对客户解款差错情况,柜员应登记柜面长短款登记簿(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2年),交客户签章,柜员在现金缴款凭证上注明客户错款金额与处理情况。 (二)现金兑换业务操作规定 1、大小票币兑换 柜员办理大小票币兑换业务,应凭客户填写的兑换单(个人客户由柜员代填)进行,将兑换单与兑入款项一并收下,轧打兑换单填列的兑入票币金额与兑出票币金额一致,清点兑入现金无误后,按兑出券别明细配款,自复平衡后向客户交清款项,兑换单加盖柜员名章,专夹保管一个月备查。 2、残缺、污损票币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应按人民银行制定的残缺污损

15、人民币兑换办法进行(按人行要求在营业机构设立明显标志)。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不能按照远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兑换时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兑换标准,并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并向持有人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专用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

16、性。 兑换单一式三联,一联银行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交持有人。 3、残缺、污损外币纸币兑换 可用客户票币临时收据,将客户残缺、污损外币纸币作暂收处理,并向当地外资银行(或其他受理外币兑换的银行机构)申请兑换。 对当地外资银行无法确定兑换金额的,应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基础上委托该行办理托收,将残缺、污损外币纸币提交发行机构(或其他可以办理兑换的银行)并由其决定可以兑换的价值,同时明确告知客户办理残缺、污损外币纸币托收需要一段时间,且所有托收相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托收款项收妥后,应通知客户办理取款或将款项划转入客户指定账户。(三)现金付款业务操作规定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做到“四清”,即凭证审清、

17、账户记清、钞券配清、款项交清。 1、柜员收下客户填制的现金付款凭证(现金支票、外汇支取凭证、取款凭条等),审核现金付款凭证要素齐全,日期有效,金额大小写一致,账号户名一致,抬头背书一致,取款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对于取款人为个人的现金付款凭证,还须审核、摘录取款人身份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对于取款人为对公客户的付款凭证,还应核验付款凭证印鉴,加盖验印章,并按规定对大额付款业务换人复验印鉴。 2、柜员核验客户印鉴无误后,选用适当的交易代码进行账务处理。 3、柜员按现金付款凭证的大写金额,从大到小顺序逐位配款,并按小写金额自复平衡,配款拆捆要验明封签与钞券相符,卡清把数,拆捆、拆

18、把要先点准后使用,并在钞券未付完前保留封签、腰条。 4、柜员认清客户身份,问清取款币种和金额,听清客户报数,将款项向客户当面交代清楚,提示客户当面复点,然后在现金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名章,将现金付款凭证回单联交付客户,记账联归档。 凡客户报数错误时,柜员必须核实客户身份并核准金额后方可付出款项。(四)大额款项收付规定 1、柜员受理大额现金收付业务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登记、备案、上报的义务。 2、柜员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提现用途和金额,履行权限审批手续。 3、达到大额标准的应及时登记,留存相关的资料以

19、便准确及时上报。 4、复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行综合业务系统设置的规则,切实履行大额现金业务的“系统授权”和现金复核工作。(五)现金整点业务操作规定 柜员整点款项,应按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五好钱捆标准执行,做到点准、挑净、蹾齐、捆紧、盖章清楚。 1、整点款项时,应先验明封签券别相符,点捆卡把,加计总数无误,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办理款项交接手续,登记交接登记簿。整点过程中,成捆(把)款项未点清前,应保留原封签、腰条,一笔款项未点清前不得清点另外款项,不得与内部钞券进行调换(笔笔清、内外清)。 2、逐张清点票币时,要查看票面,防止混入假币和夹版。清点票币时发现残券,应予挑出,复点无误后,用纸条扎把,加盖

20、整点员名章。整点钞券应做到自复自扎,不可委托他人捆扎,捆扎后看清券别,正确粘贴封签,封签上要素齐全。 3、对外币现钞进行清点时,应注意是否有误收的币种、残币、假钞等,把各国货币和发钞银行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开整理,并经复点无误后,用纸条扎把,加盖整点员名章。 4、整点中发现错款,整点人员应当保留大小封签,及时通知对方确认,长款退回、短款补足,并进行登记。(六)假币收缴上交规定 1、反假资料管理 现金、国债票样和真假票鉴别手册,是检验本外币、国债印制质量和鉴别其真伪的标准样本和重要资料,各行应指定专人管理,建立领用、颁发制度并妥善保管,换人掌管时应办妥交接手续。 2、假币收缴业务规定 (1)各行

21、收缴假币,应由两名柜员与持有人当时当面办理。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假币”印章;对假外币纸币和人民币假硬币,当面以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骑缝章,专用袋上要标明币种、券别、面额、数量、冠字号码等细项,并加盖收缴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向持有人出具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两名收缴人员中必须有一名收缴人员持有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方可办理收缴工作。 (2)各行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登记假币信息,并将假币实物入库或专用保险箱保管,严防散失。运营主管应加强

22、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各级行应于每季末(或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将收缴的假币解缴人民银行。 (3)各行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以上,假外币10张(含)以上的,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持有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并抄报人民银行。 3、假币鉴定业务规定 各行应当自收到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鉴定机构受理假币鉴定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机构。 对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各级行应从鉴定机构取回并按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纸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收缴的

23、人民币纸币、硬币经鉴定为假币而被鉴定机构没收的,各行应向鉴定机构取得货币真伪鉴定书、假人民币没收收据。 对收缴的外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各行应向鉴定机构取回并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对收缴的外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的,各行应向鉴定机构取回,同时取得货币真伪鉴定书。 4、货币反假服务规定 各行应在营业场所内无偿提供货币真伪的鉴别服务,营业柜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货币点(验)钞机。对客户反映本行营业机构付出假币的情况,各级行应认真接待、记录在案、调查处理、及时反馈,不可推委搪塞。(七)柜员轧账操作规定 1、每日中午休息,柜员应对上午现金收付业务进行轧账,核对账款相符并打印银行柜员余额表和

24、特殊交易处理核对单。 2、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清点库箱款项、有价单证后进行尾箱配库,在系统中据实输入款项、有价单证余额,将实际库存数与系统记载的账面库存数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打印银行柜员余额表和特殊交易处理核对单,并据之进行双人会同装箱操作。装箱完毕,柜员、会同人员在银行柜员余额表和特殊交易处理核对单上签章确认。当柜员轧账碰库不平,则直接由运营主管授权打印银行柜员余额表和特殊交易处理核对单查找原因,确保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轧账过程中无法轧平账务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当日无法解决的必须按现金差错处理规程作相应的宕账处理,严禁“虚库封箱”。 四、上门收、付款业务四、上门收、付款业务 上门收款、付款

25、业务属于公司延伸服务范畴,必须实行分行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一)上门收款、付款业务的组织领导 各分行应成立由公司金融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以及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延伸服务工作组,对分行全辖上门收款、付款业务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检查问责制度。 银行与客户、专业传递公司签订上门收款、付款业务协议或委托书后,应在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及营业机构运营业务部门备案。上门收付款人员应先核查备案资料,核实业务种类、有效期限、客户名称相符后方可办理业务。(二)上门收款、付款队伍建设 各分行应建立统一的上门收款、付款服务队伍,并由分行统一组织、管理上门

26、收、付款业务操作。 上门收、付款业务应由专职服务人员办理,禁止客户经理介入会计结算领域。(三)上门收款、付款客户的范围 根据“服务优质客户”的原则,分行应当确定上门收款、付款的客户准入标准并严格审核,对已提供上门收款、付款的客户要建立动态评价制度。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及营业机构运营业务部门对风险较高、难以有效控制的上门收款、付款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四)上门收款、付款封包、拆包管理 1、在本行的封包、拆包全过程,应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双人会同进行;在客户处的封包、拆包全过程,应由本行双人与客户人员共同进行,并严密交接手续。 2、分行应统一制作上门收付款业务专用箱、包、袋、封,上门收付款业务中收送的所有

27、现金必须封包,封包外必须贴有封签,注明笔数、金额。其中,上门收款的现金解款凭证应与款项实物分开,另行封装后办理交接。 3、现金封包拆封时,必须双人会同在录像监控下检查锁具、封签完好后进行,将封包内现金解款凭证份数、金额与封签份数、金额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拆捆拆把,清点细数。若拆封核对发现不符,运营主管或业务主办必须到场复核,确定为封签差错的,立即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客户,并将封包置于录像监控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操作,直至原因查明后方可进行。对款项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客户解款差错,必须经客户确认,登记上门收款客户长短款登记簿,清点人员在现金缴款凭证上注明客户错款金额与处理情况,交客户签章确认。(五)客户

28、、银行各岗位工作职责分离 分行应坚持合理的岗位分工,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约制度。开展上门收款、付款业务时,延伸服务人员、现金清点人员、记账柜员等岗位职责必须互相分离,严禁“一手清”。 客户与延伸服务人员、延伸服务人员与柜员之间办理凭证、款项物品交付、接收时,必须做到交接双方当面会同交接。在交接时应在公司业务延伸服务客户现金、票据、单证、实物交接单上逐笔登记并核对交接物品明细(笔数、金额),交接双方签章,以明责任。 案例:案例: 20022002年年5 5月月3 3日,某行出纳科副科长张某日,某行出纳科副科长张某(负责上门收款)携款潜逃。张某自(负责上门收款)携款潜逃。张某自20012001年年

29、4 4月月6 6日至日至20022002年年4 4月月2828日,采取回行后单人日,采取回行后单人合并收款,填制现金收入凭证,在合并中更合并收款,填制现金收入凭证,在合并中更换存款凭证,截留上门收款款项,以后帐补换存款凭证,截留上门收款款项,以后帐补前帐的方式,累计截留前帐的方式,累计截留38003800余万,携款余万,携款1414笔笔共共192192余万元。余万元。(六)上门收款、付款业务信息的核对 营业机构上门付款,必须依据真实、有效的付款业务凭证,经验印、记账无误后方可进行。严禁以付款业务凭证的传真件为依据办理上门付款业务。 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每日对上门收款、付款业务凭证、交易流水和公司业

30、务延伸服务客户现金、票据、单证、实物交接单进行逐笔核对,确保款项入账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五、自助设备现钞装卸与清机轧账自助设备现钞装卸与清机轧账 自助设备是指为银行卡持卡人提供查询、取款、存款、转账和修改密码等服务的银行专用设备,包括自动存款机、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自助终端等。 自助设备现钞装卸、清机轧账必须双人会同、交叉复核,不得中途换人。款项装卸必须做到同装、同取、同清点,钞箱启闭必须做到同开、同闭、同加锁。 (一)自助设备现钞装卸规定 自助设备现钞装卸可采用更换钞箱或实物现钞装卸的方式完成,装卸完毕,自助设备必须加密加锁。 1、自助设备装钞规定 (1)自助设备备付钞券须坚持手

31、工或机器正反两面各点一遍,并按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予以准备。 (2)自助设备装钞前,两名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向柜员领取现金,办理领用交接手续,并由运营主管或业务主办监交,所领现金当日必须全额投入。 (3)自助设备装钞时,两名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先正常轧账,再用预备好的钞箱更换原有钞箱并装入自助设备,或按装钞单上的金额对取款钞箱进行加钞,输入面额和张数。 两名现场运行维护人员通过电话通知账务处理人员对自助设备领用现金进行记账,并将打印的装钞轧账单带回交账务处理人员作机制凭证的附件。 (4)自助设备装钞后,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不同券别的取款实测,严防装错钞箱。测试情况须在自助设备运营维护登

32、记簿中予以记录,以备查考。 2、自助设备卸钞规定 (1)自助设备卸钞时,两名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先正常轧账,将所有钞箱现金(包括存款钞箱和取款钞箱)作卸钞处理,卸下款项应全数封袋(采取更换钞箱方式装卸钞的不必)。 (2)在录像监控下,账务处理人员、现场运行维护人员会同清点卸下的款项,检查款项实物与轧账单相符。 (3)两名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将卸下款项向现金柜员解现,办理上缴交接手续,并由运营主管监交,柜员凭轧账单和汇总表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对自助设备上缴现金进行记账。(二)自助设备假钞处理规定 1、自助设备发现假钞,应按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缴。分行除按假钞收缴操作规程处理外,还应立即组

33、织辖内自助设备全面清查,确定误收假币的基本情况,并将此情况报告总行、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误收假币的数额、犯罪嫌疑人情况、可疑账户交易情况、假币特征等。 2、总行将自助设备发现假钞的情况在全行范围通报,组织全行共同排查。各分行须排查犯罪嫌疑人在本行的开户、有无误收此类假币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报告总行、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3、分行应组织对自助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升级或改进。在此期间适当增加自助设备的清机次数,有条件的要一天一清,发现情况异常或对已发案件有新的线索,应立即报告总行、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无法立即解决的自助设备,应

34、暂停使用。(三)自助设备运行维护规定 各级行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到达自助银行,应检查录像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自助设备有无吞没卡,流水打印纸、凭条打印纸是否充足,以及自助设备现金能否满足对外支付等。 各级行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打印自助设备轧账单,电话联系账务处理人员与核心系统进行现金尾箱余额的实时核对,当轧账单现金余额与核心系统现金尾箱余额核对不一致时,确定实际差额并视情况进行后续处理。(四)自助设备清机轧账规定 1、自助设备清机规定 若轧账时自助设备内现金足以满足对外支付,当日可不装钞、不卸钞、不清点,但前后两次钞箱清点的最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7天。卸下的钞券须当日清点,拒钞箱须当时清点并换人复点,存款

35、钞箱和取款钞箱应分别清点,不得交叉。 2、自助设备轧账规定 自助设备轧账是指自助设备轧账单现金余额、核心系统虚拟柜员尾箱余额与现金实物三者轧平。 六、现金调拨业务六、现金调拨业务 (一)现金调运总体要求 现金调运必须使用专业运钞车,除驾驶人员外,必须配备两名经济民警武装押运,两名工作人员严密守护,坚持双人会同原则。运送时间、运送地点、运送路线应严格保密,运送路线还应定期变更。运送过程中,经济民警、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加强戒备,不得擅自带人带物、任意停留,确保现金安全运达。 凡不具备自行武装押运条件的分行,必须委托专业押运公司代理押运服务,且必须签订武装押运服务协议。交运现金前,各级行必须核验

36、押运人员身份无误。 案例:案例: 20042004年年9 9月月2929日日1616时时5353分许,某保安公司运钞车到某支分许,某保安公司运钞车到某支行收款后返回途中,遇到该公司现役警员孙某和辞退警员行收款后返回途中,遇到该公司现役警员孙某和辞退警员杨某拦路要求搭车,司机停车后让孙、杨上车。当车行至杨某拦路要求搭车,司机停车后让孙、杨上车。当车行至距网点距网点1515公里处,杨、孙二人突然持刀行凶,一名押运员公里处,杨、孙二人突然持刀行凶,一名押运员(保安公司员工)被当场刺死,车内人员与歹徒展开搏斗,(保安公司员工)被当场刺死,车内人员与歹徒展开搏斗,由于车厢狭窄,防暴枪身较长难以正常使用,

37、搏斗中车翻由于车厢狭窄,防暴枪身较长难以正常使用,搏斗中车翻入公路旁深沟内,两名歹徒逃出车厢,押运员下车后开枪入公路旁深沟内,两名歹徒逃出车厢,押运员下车后开枪击伤孙某将其抓获,继续射击时枪支发生故障,杨某趁机击伤孙某将其抓获,继续射击时枪支发生故障,杨某趁机携带一款包(内有现金约携带一款包(内有现金约124124万元,活期存折万元,活期存折7272份、定期份、定期存单存单3434份、教育储蓄存折份、教育储蓄存折3434份)逃走。份)逃走。 (二)现金调运业务规定 1、调运准备 (1)现金调运前,调入行与调出行应事先联系。调运的钞券必须复点并符合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五好钱捆标准中对钞券质量的要

38、求,经装箱(袋)、加封加锁后方可调出。 (2)现金调运须凭现金运送凭证进行,分行向人民银行(银行同业)领解现金应先填制现金调拨申请单,经运营主管审批后凭支票或现金解款单进行;支行向分行领解现金应凭划款转账凭证进行,划款转账凭证上应明示“领用”或“上交”,做到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印鉴;柜员间调拨现金须使用现金调拨申请单,并经运营主管或业务主办审批签章后进行。 (3)预留印鉴中公章应使用行名公章或行财务专用章,私章中应有一枚行领导的印章,其他人员预留印章必须经行领导授权,并签署授权书。 2、调运交接 现金调运必须严密交接手续,实物应由专业押运公司人员运送、经济民警协同护送到营业机构内设有录像监控

39、的安全位置进行交接签收。 (1)调出时,押运人员应根据现金运送凭证核对库箱封签金额,清点物品件数无误,确认运送包装安全、牢固后与调出行办妥交接手续,并在装车出发前再次核对。运送途中发现锁损坏、库包损坏现象,必须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散落。 (2)调入时,调入行应先检查库箱、物品包装完好,封签无损,金额件数核对相符,然后根据现金运送凭证拆箱拆袋,清点无误后与押运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不同性质钞券接收按如下规定处理: 原封新券应按箱验收,并在领用后一个月内开箱(袋)使用,付出前须认真查验,确认无误方可对外支付。开箱(袋)前应先检查铅封和包装完好,开箱(袋)后清点箱内大包,再将大包全部拆封,清捆卡把。发现多

40、缺,保留整箱实物和原包装物,并与人民银行联系处理。 回笼成捆钞券应验明封签、券别相符,卡清把数。交付客户前必须清点,发现差错保留封签、腰条和当时录像资料,并与相关同业联系处理。 回笼散把钞券、零包,松散可疑的钞券箱(袋),必须当面清点细数。 七、七、现金库房管理现金库房管理 现金库房是保管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专用金库,空间上指以库房(内库)为核心,包括办理出、入库和日常票币、贵金属、有价单证处理作业区(外库)等周界围墙以内的特定区域。(一)现金库房人员配备 1、现金库房主任 现金库房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营业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兼任。 (1)现金库

41、房主任职责:保证现金库房正常运作与安全;选好、配足现金库房管库员,组织好考核工作;监督现金库房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对现金库房库存实物的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履行查库职责;掌管库房备用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2)现金库房副主任可以接受主任授权,履行主任职责。 2、现金库房管库员 (1)现金库房应配备管库员两名,管库员(包括顶班人员)属于要害岗位人员,应由政治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两年(含)以上现金业务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并做到专职、稳定。 (2)现金库房管库员资格实行审批制度。营业机构须填制要害人员审批表,经营业机构、分行运营管理部、人事部门审批并报备总行。未经批准,管库员不得擅自上岗。

42、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人事部门对管库员的政审每年不少于一次。 (3)现金库房管库员主要职责:掌管现金库房库门;负责管理现金库房,确保库存实物安全完好,数额准确;办理现金出、入库业务,监督、管理交存现金质量;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监督和执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4)现金库房主任、副主任、记账人员、守库员不得兼任管库员。(二)现金库房钥匙管理 1、库门钥匙管理 现金库房库门必须设置两路不同钥匙(密码或磁卡)的门锁系统共同控制,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 (1)正钥匙(密码或磁卡)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与定向顶岗人员实行平行交接制度,不得交叉使用或交给他人代开代锁。工作时间内,正钥匙(磁卡)必

43、须随身携带或放入专用保险箱内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出行外;工作结束后,正钥匙(磁卡)必须放入专用保险箱内保管,专用保险箱的两路钥匙(密码或磁卡)也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密码应由管库员牢记,不得随意写在纸上,掌管密码的人员一经调动,必须立即更换密码,防止失密。 (2)副钥匙(密码或磁卡)应由管库员与现金库房主任会同密封签章后作机要密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管库员仅限封存与自身掌管的正钥匙(密码或磁卡)对应的副本,严禁交叉封存。副钥匙(密码或磁卡)的使用、保管必须建立登记签收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需经分行主管行长批准,由现金库房主任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详细登记启封的

44、原因、时间、批准人。 2、备用门钥匙管理 现金库房备用门也应设置两路不同钥匙(密码或磁卡)的门锁系统共同控制,并由分行行长、分管行长分别掌管。(三)库房实物摆布规范 现金库房是保管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和代管物品的专用金库,实物应按种类摆布,便于点数、核对,钞券应按币种、券别、流通券与残损券排列清楚、堆放整齐(横成行,竖成列)。 1、现金、发行基金的摆布 纸币以整捆为保存单位,硬币以整盒或整捆为保存单位,封签要素(行名、日期、券别、金额、经办和复核签章)齐全。成捆(盒)现金一般直接上架,同种券别的钞券捆数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装袋标准后则应装袋加封保管;不成捆(盒)的现金要分别装箱并加封加锁保管(

45、不可裸露保管)。 2、贵金属、有价单证、代管物品的摆布 (1)贵金属、有价单证、代管物品要分别装箱并加封加锁保管。 (2)代管物品可以分成寄库物品、代保管品两类。 寄库物品 寄库物品指委托人提交的以临时存放(一般在三天以内)为 目的的营业用库箱、银行日常使用的必须入库保管的重要业务印章、密押、票样等物品。 营业用库箱要注明委托人所在行的全称、编号并加封加锁,库箱封签上要注明日期、金额并由双人会同签章,非本行委托人寄库还应与其签订寄库协议。对不符规定的寄库库箱,现金库房应拒绝接收。 寄库库箱的存取应由委托人与寄库行当时当面办妥交接手续,记录寄库库箱编号数量、封签金额并互相签章证明,做到手续清楚、

46、责任分明。 代保管品 代保管品指委托部门提交的以中长期存放为目的的物件,包括涉及本行债权债务、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如契约、借据、协议、实物等,代保管期限由委托部门确定。 现金库房必须建立代保管品登记簿,对原封代保管品按一件一元的假定金额记载,露封代保管品按实际金额记载,登记必须贯彻“先入库后登记,先登记后出库”的原则,代保管品还应在备忘科目中予以核算控制。 代保管品的存取由现金库房凭委托部门开具的代保管品凭证并指定专人办理,代保管品存入时,现金库房管库员应当面查看委托部门加在代保管品上的封签是否完好,代保管品提取时,委托部门经办人员必须当面核点清楚并签收。 运营主管应定期检查代管物品。寄库物品

47、应与寄库交接登记簿相互核对,代保管品应将实际库存数、账面登记数与备忘科目账户余额相互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现金库房管库员发现库内物品有破损的,必须办理出库复点,重新封装入库,不得自行捆扎、封装。 3、现金库房不得挤占存放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档案,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封签腰条、包装箱袋、开箱工具等物品。(四)人员出入库房规定 1、当班管库员出入现金库房 当班管库员出入现金库房必须遵守“同进同出、共同操作、相互复核、加强监督”的规定,严禁单人出入现金库房或独自留在库内作业的现象。 当班管库员出入现金库房办理业务应着工装并佩工号牌,其他人员办理出、入库和日常票币、贵金属、有价单证业务时,只

48、能在作业区(外库)等候,不得进入现金库房(内库)。 2、非当班管库员出入现金库房 现金库房必须建立现金库房出入登记簿,对非当班管库员出入现金库房的情况进行登记,现金库房出入登记簿保管2年。 非当班管库员出入现金库房必须提交本级或上级行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经现金库房主任批准,由两名现金库房管库员陪同方可进入。 本营业机构现金库房主任(副主任)查库进入库房,不必开立介绍信。 3、除当班管库员或确因工作需要并已履行规定手续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金库房。 非营业时间因工作原因,需进入现金库房区域的管库人员,都必须由库房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案例:案例: 20

49、032003年年1 1月月5 5日(星期天)早晨,某行现金库房,金库主管李某、日(星期天)早晨,某行现金库房,金库主管李某、管库员钟某(管库员钟某(A A岗)、管库员曾某(岗)、管库员曾某(B B岗)分别开启各自管理的密岗)分别开启各自管理的密码锁,开启库门办理现金款箱出库。出库后,曾某寻机最后步出码锁,开启库门办理现金款箱出库。出库后,曾某寻机最后步出库门,有意不把内栅栏门和库房门关死,而李某和钟某也没有亲库门,有意不把内栅栏门和库房门关死,而李某和钟某也没有亲手调乱库门密码,手调乱库门密码,8 8:5050款箱出库完毕后,库门三把转字密码锁和款箱出库完毕后,库门三把转字密码锁和内栅栏门都没

50、有上锁。主管李某、管库员钟某离行,曾某独自在内栅栏门都没有上锁。主管李某、管库员钟某离行,曾某独自在库房交接间(库区内)进进出出了四、五次,大约库房交接间(库区内)进进出出了四、五次,大约1010:2020左右,左右,曾某一个人打开库房门,进入库房将曾某一个人打开库房门,进入库房将100100元面额的元面额的1515捆人民币捆人民币150150万元、万元、1919万元港币装进一个铁皮箱后,搬到旁边一间空置房间装万元港币装进一个铁皮箱后,搬到旁边一间空置房间装入一个点钞机纸箱,俟机搬走,次日营业案发。入一个点钞机纸箱,俟机搬走,次日营业案发。 (五)现金库房检查规定 1、现金库房检查对象 进入现

51、金库房保管的现金(包括存放于专用保险箱的过夜硬币),贵金属、有价单证、代管物品等各种库存实物。 2、现金库房检查内容 (1)现金库房人民币钞币、有价单证要在核对账实相符的基础上,对原箱人民币钞券、有价单证检查封签完好并按一定比例开箱卡准大数;对已拆箱的人民币成捆钞券、有价单证应认真卡把并按一定比例抽复;对不成捆的人民币钞券、有价单证必须全部清点;一元(含)以下成卷硬币应认真卡数。 (2)现金库房外币钞币、贵金属、代管物品必须全部清点。 (3)自助设备钞箱、柜员库箱所有钞币、有价单证必须全部清点。 (4)现金库房所有本外币现金与现金库存簿、库存现金科目余额核对相符,自助设备钞箱款项金额与自动柜员

52、机轧账单结存金额核对相符,没有挪用被盗、白条抵库等现象。 (5)现金库房所有有价单证、代管物品与代保管物品登记簿、代保管有价值品备忘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6)检查现金库房“四防”、“六无”相关措施落实,业务处理流程规范有序,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情况,历次查库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整改。 3、现金库房检查要求 (1)查库人员提出查库要求并办理查库手续,经现金库房主任审核,由现金库房管库员向查库人员提供库存实物账簿和有关资料,全程陪同入库检查,但不得协助查库人员查库。 (2)查库人员查库应当亲自动手,逐项进行检查,查库完毕应在现金库房(内库)等候,待现金库房管库员核对库款和其它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53、 (3)查库人员应将检查情况与发现问题如实记入查库报告表,经查库人员和现金库房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六)现金库房存取业务 1、现金库房管库员受理库房业务,包括存取本外币现金、贵金属,必须凭出、入库票进行,两名管库员必须同进同出,共同操作并贯彻复核制度,两名管库员应当时当面与经办人员办妥转移交接手续。 (1)出库时,管库员依据出库票将款项配齐,经管库复核员验看券别、卡把、过数并与出库票核对,向领款人交代清楚。 (2)入库时,管库员依据入库票逐一验收券别和券币质量,检查封签要素(贴正贴牢、行名、日期戳记、封包复核名章)齐全,验看券别,逐捆卡把(卷)过数,加盖有管库员代号的验讫章,经管库复核员与入库

54、票复核无误后入库。 出、入库票每日营业结束后归集成本,按本装订,每月扎捆,保管一年。 2、现金库房钞券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入库的钞券必须先出库,他行调入的钞券必须先于本行钞券出库。对存放时间较长的钞券应当进行倒库,倒库必须点清数量,检查封袋,发现异常,立即开封检查。 3、现金库房管库员必须严把入库钞券质量关,入库钞券质量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五好钱捆标准,对符合标准的钞券,管库员应在钞券封签右上角加盖卡把章,入库钞券应合理摆布、堆放整齐;对不符合标准的钞券,管库员有权拒收并退回重新整点。 4、每日营业终了,两名现金库房管库员会同核对实际库存数和账面库存数,确保账款、账实相符。 5

55、、现金库房管库员顶班实行定人定向定岗,不得交叉。管库员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必须当时当面办妥交接手续,接库员应按交库员登记的库存明细登记簿盘点实物,相符后签章证明,同时办妥库房钥匙的交接,现金库房主管监督。 6、现金库房当班管库员不得上柜直接办理出纳收、付业务。案例:案例: 2006年12月19日,某行现金处理中心库房受理清点组现金入库,管库员在对钞券卡把时发现一捆伍元券只有9把,清点组立即对该捆钞券清点员A的当天所有款项进行了复核,并对清点组款项轧账,未果,随后检查清点组环境时在捆钞机的夹层内发现1把伍元券(腰章清点员A)和1把伍拾元券(腰章清点员B)。清点组再一次轧账,未果。此时中心要求库房对

56、库内所有伍拾元券重新卡把,结果发现昨天入库的清点员B一捆伍拾元券中少1把,只有9把。(七)现金库房轧账规范 每天业务结束,现金库房管库员应根据昨日库存数、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和当天出、入库票轧出今日库存数,与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核对相符。然后,管库员双人会同清库,点数、勾对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相符后双人盖章确认。最后,管库员将实际库存数与系统记载的账面库存数进行核对,登记现金库存簿并签章。 现金库存簿、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按年装订,妥善保管。(八)营业日间库的管理要求 1、营业日间库的含义及设立 营业机构日间临时存放本机构营业现金使用的库房称为营业日间库。 营业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营业日间库

57、。 分行营业部和支行设立营业日间库需要向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和行政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设立。 2、营业日间库的管理要求 (1)营业日间库不设立专职岗位的管理人员,由同级营业机构负责人指定业务人员兼职管理。兼职管理人员对营业日间库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双人会同原则。 (2)营业日间库库门必须设置两路不同钥匙的门锁系统,并配置正副钥匙各一套,由不同人员掌管,共同控制库门的关启。 (3)营业日间库限定保存的物品包括: 营业机构临时存放或寄存的库箱、现金款包(袋)、业务印章封包和分行特别认定的临时保管品。 (4)未经分行特别认定,任何其它物品不得存放或寄存营业日间库;重要空白凭证、会计凭证和私人物品严

58、禁存放或寄存营业日间库。 (5)营业日间库存放或寄存现金的封装标准如下: 上锁的库箱、封装的现金款包(袋)或封装的业务印章包。营业日间库内不得存放或寄存裸露的现金。 (6)营业机构对外营业结束后,临时存放于营业日间库的现金必须缴入或以封箱、封包(袋)的形式寄存正式现金库房。 (7)营业机构对外营业结束后,由本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营业日间库,提示和督促业务人员办理现金的缴库或寄库手续,确保营业日间库不存放过夜现金。 (8)营业日间库不配备专职守库人员。 (9)因营业需要备付的硬币可以临时存放营业日间库,但连续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八天。硬币存放营业日间库前,必须经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

59、比照正式现金库房的管理、使用、核对、守卫和检查要求办理。 (10)营业日间库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临时存放的范围内,不得替代正式现金库房使用,不得替代重要空白凭证库使用。 八、代理货币发行基金业务八、代理货币发行基金业务 (一)代理货币发行业务领导机制 发行基金是代理国家保管的待发行货币,是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准备基金。发行基金代理库(以下简称“代理库”)是人民银行根据货币发行业务需要决定设置的存放发行基金的库房,人民银行根据货币发行业务量的扩大或缩小而决定代理库的增加或撤销。 代理货币发行业务受人民银行垂直领导,其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文件执行。 (二)代理货币发行业务基本职责 代理库的主

60、要工作是根据人民银行指令调节货币流通、稳定货币币值,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其基本职责如下: 1、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和现金计划,编制用现计划表,按时上报人民银行。 2、办理发行基金的调运、保管业务。 3、办理发行基金的出库、入库业务。 4、回收残损人民币,调剂市场券别比例。 5、建立和健全发行基金账务,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6、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代理货币发行业务库房管理 1、代理库人员配置 代理库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 任,副主任由主管发行出纳业务的副行长兼任并报人民银行备案。代理库主任应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61、发行基金出纳业务。 (1)代理库主任主要职责: 保证代理库正常运作与安全;选好、配足代理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监督制度执行,对代理库发行基金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代理库安全负督导责任;履行查库职责;掌管代理库备用门。 (2)代理库管库员主要职责: 掌管代理库库门;办理发行基金出入库业务;确保库内发行基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 管库员要选用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从事货币发行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的专职人员担任;管库员资格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提名,填制要害人员审批表,经分行人事、安全保卫部门审核、代理库主任批准,报送人民银行备案。 按人民银行

62、要求做好代理库管库员的政审和年度考核工作。 (3)代理库(副)主任、发行会计、守库员不得兼任管库员。 2、代理库钥匙管理 (1)代理库库门必须设置两路不同钥匙(密码或磁卡)的门锁系统共同控制,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 正钥匙(密码或磁卡)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与定向顶岗人员实行平行交接制度,不得交叉使用或交给他人代开代锁。工作时间内,正钥匙(磁卡)必须随身携带或放入专用保险箱内保管,不准随意放置或带出行外;工作结束后,正钥匙(磁卡)必须放入专用保险箱内保管,专用保险箱的两路钥匙(密码或磁卡)也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密码应由管库员牢记,不得随意写在纸上,掌管密码的人员一经调动,必须立即更换密码

63、,防止失密。 副钥匙(密码或磁卡)由代理库管库员会同代理库主任、副主任当面共同密封,加盖骑缝章后,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代理库主任、副主任分别保管,管库员仅限封存与自身掌管的正钥匙(密码或磁卡)对应的副本,严禁交叉封存。副钥匙(密码或磁卡)的使用、保管必须建立登记签收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必须经代理库主任批准,由代理库主任、副主任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登记启封原因和动用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代理库钥匙(密码或磁卡)的交接要建立登记制度。 代理库管库员请假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当班管库员和顶班管库员必须对代理库内发行基金与库存登记簿逐一核对无误后交接。 代理库主

64、任变更须由新、老代理库主任会同到场,逐一办妥代理库保管物品的交接,共同入库核对实物并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确认。 3、代理库实物保管 代理库是保管发行基金的专用金库,各行不得挤占代理库存放与发行基金无关款项和物品,严禁存放封签、腰条、包装箱袋、开箱工具等物品。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发行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代理库与本行现金库房之间的券别调换。 代理库发行基金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即先入库的钞券(含原封新券)必须先出库,他行调入的钞券要先于本行交入的钞券出库,对存放时间较长的发行基金,应当进行倒库,倒库时点清数量,检查封装,发现异常,立即开封检查。 4、代理库出入规范 代

65、理库必须贯彻两名管库员“同进同出、共同操作、互相复核、加强监督”的制度。 非当班管库员因公确需入库的,由其所在单位向代理库提出申请并提供人员政审证明、人民银行(查库)介绍信、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经代理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入代理库的人员必须配带出入代理库标志,由当班管库员陪同进入。 接待人民银行检查时,也应办理入库手续,代理库管库员应按人民银行的检查要求出示账簿、陪同进库、提供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检查。 5、代理库查库制度 代理库必须严密查库制度,营业机构运营主管每周查库一次,库房管理团队主管每月查库一次,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每季查库一次,代理库副主任每半年必须查库一次,

66、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年终组织查库一次。代理库查库应由运营管理部门、保卫部门、人事部门人员参加。 代理库查库人员必须持有人民银行(查库)介绍信、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登记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并将查库介绍信附后,经代理库主任批准后,由当班管库员陪同进入。对无人民银行(查库)介绍信的查库要求,代理库管库员应予拒绝。 管库员应配合查库人员检查代理库,向查库人员提供账簿和有关资料,但不得协助查库人员查库。查库完毕,查库人员应在库内等候,待管库员核对库款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同时登记出库时间。每次查库完毕,查库人员须将检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如实记入查库报告表,并将当日核库清单附在查库报告表后,以备查考。 6、

67、监督管理制度 (1)代理库内必须落实全面录像监控措施,录像监控应当做到只录不显,确保库房安全。代理库主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录像介质保管,调阅录像必须经代理库主任批准。 (2)加强对代理库管库、守库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对有不良习惯、异常行为的管库、守库人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调离。 (四)代理货币发行业务账务处理 代理贷币发行业务的会计账务自成系统,专列科目,独立核算,分级管理。 代理货币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必须贯彻“钱账分管、定期核对”的原则,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账簿,采用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货币发行业务的会计核算。每日代理货币发行业务结束后,发行库管库员和会计员必须核对发行基金库存登

68、记簿和发行基金分户账余额(双线核对),核对相符后,相互在对方账簿上加盖核对名章。 代理货币发行业务账务处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执行。 (五)代理货币发行业务信息系统 1、分行应合理设置货币贵金属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管理岗位,各岗位人员要按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越岗处理发行账务。 2、登录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应同时使用个人登录名称和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及其启动密码。 个人登录名称和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启动密码应由本人密封、签章,交业务主管入柜保存,每半年更换一次。 3、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是确认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身份的唯一合法工具。每个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员只能

69、拥有一个登录名称和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 各单位应建立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密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发放手续。严禁将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转借他人。 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的申领、发放、启用、冻结、撤退,应遵守有关规定。个人身份数字证书盘丢失或损坏,应报告业务主管,办理原撤销和新申领手续。 4、发行业务信息系统处理按照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六)发行基金存取规定 发行基金存取(代理库入、出库)业务必须坚持“先记账后出库,先入库后记账”的原则,严禁并笔、轧差记账。 1、发行基金存取业务 分行向人民银行领取现金(代理库出库),必须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账户

70、余额内,并实行凭支票先记账后领取的办法。领取前,分行填写支票并送人民银行审核、记账。分行填制一式二联代理库专用出库票并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办理出库,管库员将发行库专用出库票第二联交会计员,会计员据此编制发行基金出库凭证、表外付出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凭发行库专用出库票第一联登记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并将其粘贴在发库实物抄数表后面。 分行向人民银行上解现金(代理库入库)必须填制现金解款单并在解现当天送达人民银行,同时填制一式二联发行库专用入库票并加盖有关人员名章。管库员凭发行库专用入库票第一联登记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并将其粘贴在发库实物抄数表后面,同时将发行库专用入库票第二联交会计员,会计员据此编制发行基

71、金入库凭证、表外收入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2、发行基金质量规范 为准确考核每日投放、回笼数字,分行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核定合理的业务库存,并在全辖调剂后统一向代理库存取。原则上代理库每日只能有一次交存或支取现金(交存损伤券不受此限),并以整捆(50元、100元可整把,但需复点和捆扎)、总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出入库。 分行向代理库交存的现金必须是本行封签,钞券质量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五好钱捆标准,分完整券和损伤券;对符合标准的钞券,代理库管库员应在钞券封签右上角加盖具有行名的卡把名章,入库钞券应合理摆布、堆放整齐;对不符合标准的钞券,代理库管库员有权拒收,已入库的,上级行可责令其退库。 (七

72、)发行基金调拨规定 发行基金由人民银行统一调拨,代理库须凭人民银行签发的印章齐全的调拨命令,开具调拨专用介绍信,注明调拨命令号、金额及解款员姓名并加盖印鉴后办理发行基金的调拨,不得擅自调用或借故拒调。 为了严密手续,上级库与辖内库之间,同级库相互之间,均应预留印章。预留印章为二枚有效,指公章和库主任私章。如有停用或启用印鉴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库房,更换发行基金预留印鉴卡。 代理库向分库、其他代理库间领解、横调发行基金及有价凭证必须实行专人办理。指定专职人员三名,经审核同意,将其姓名、年龄、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由各行以发文形式报送人民银行备案。如遇人事变动,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3、每次领解业务,必须由其中之一负责带队,才能进行款项领解。 发行基金调拨业务处理按照人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基金调拨管理规定执行。 (八)代理货币发行业务轧账规定 每日代理货币发行业务结束,分行代理库两名管库员必须会同对所保管的发行基金按券别、流通券和损伤券分别轧库,管库员按发行基金实物抄数并填写发库实物抄数表,根据发行基金专用出入库票记账后,将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与发库实物抄数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两名管库员应相互签章确认并将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发库实物抄数表交库房主管复核签章。最后,管库员还应将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交会计员与发行基金(代)分户账核对并相互签章确认,确保发行库发行基金准确无误。

74、 九、现金差错、事故、突发事件处理九、现金差错、事故、突发事件处理 (一)现金差错、事故、突发事件的定义 1、现金差错是指现金收付、整点过程中发生的现金多余或短缺,并按差错形成原因分成技术性差错和责任性差错。 技术性差错,指现金业务人员由于技术原因,即在贯彻制度规范的前提下由于书写、计算、清点机器故障等原因发生的现金错款。 责任性差错,指现金业务人员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章违纪操作造成现金错款。 2、现金事故是指现金保管、调运过程中发生的失控、灭失、盗窃、遭劫等情况。 3、现金突发事件是指影响现金运营正常秩序的各类意外事件。 (二)现金差错处理的具体规定 1、不论发生现金长、短款差错,均须汇报

75、,进行列账处理,长、短款不得相互抵补,短款不得自补不报,长款不得隐匿不报,应及时查明退还客户或按规定列账。 2、各级行发生现金差错,及时实行“三立一定”制度,必须在事发三日内填具会计出纳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即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含)以上的,应逐级报告至分行; 本外币差错金额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的,以及成捆、成把(卷)的钞币差错应逐级报告至总行。 “三立一定”:立即进行清查,查明错误;立即分析情况,找出原因;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今后,定期总结经验教训。 “有疑必复”的防差错措施。 3、对技术性差错,各级行运营主管应帮助当事人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

76、施,并按相关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对责任性差错,各级行运营主管应责成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性差错影响较大或屡教不改的,还应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4、各级行对经查找无法退回或追回的错款,应按权限报批后结转损益,审批权限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损益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由营业机构审批;损益在等值人民币1000元(含)至10000元的,由分行运营管理、财务部门会同审批;损益在等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含),由分行运营管理、财务部门批注意见后报总行运营管理、财务部门审批。 (三)同业调拨差错处理的具体规定 对银行系统调拨款项发生的差错,调入行或调出行的运营主管必须掌握情况、认真对待

77、。调入行对调入款项应先点捆卡把,如需拆捆支付的,必须先点准后支付。调入行在清点款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暂停清点并保持原状,包括原捆钞券封签和全部腰条,同时检查本行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中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并将差错情况、发现经过与封签行取得联系并提供录像监控,原封签行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到现场了解。如果查明系封签行差错时,由调入行开具错款证明书连同封签、腰条一并划转封签行,错款由封签行承担并处理;如果不能确认封签行责任时,由调入行填制错款证明书申诉理由,错款由调入行按审批权限挂账处理。 对调拨差错处理有争议的,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系统分行、直属支行辖内调拨差错由分行、直属支行业务主管部门裁定,分行、直属支

78、行之间调拨差错由总行运营业务主管部门裁定,跨系统商业银行之间调拨差错由人民银行裁定。 (四)人民银行原封差错处理的具体规定 各级行将原封新票币开箱、拆包时,必须在录像监控范围内由二名(含)以上人员共同进行,领进原封新主币应在领用后一个月内开箱卡数。 各级行拆箱、拆包前应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应先点包卡把,发现长短款时,发现行要认真查明原因,如果经调查分析,认定确非发现行责任时,长短款暂由发现行挂账处理(收益或出损),同时将原封签腰条及证明送人民银行。如果发现缺少一把、纸币一把内有十张或硬币一卷内有十枚以上长短款的,发现行应将原捆钞币如数保管,并按上述要求将封签、腰条等有关资料立即逐级报告

79、人民银行审查处理。 对确实无法清查的错款,按规定分级审批后处理。 (五)现金事故处理的具体规定 各级行发生现金事故,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在事发当日逐级报总行,同时尽快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一般责任事故即事故未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运营主管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帮助其分析原因,促使其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同时,根据各级行考核办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严重责任事故即事故已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经济、行政处罚,其中,涉及柜员因监守自盗、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造成库款损失的,各级行应追回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现金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规定 各级行

80、应按总行办公室应急预案制订处置现金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发生现金突发事件时,各级行主管行长应亲临现场指挥,迅速及时报告,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有效处置。 十、现金十、现金业务区域管理业务区域管理 (一)现金业务区域门禁管理 1、营业厅现金区域一律使用联动门,两道门应配置不同的开启密码或采取双锁配置。 2、出入现金区域要正确使用联动门,正常情况下严禁使用应急开门扳手打开联动门,并尽量减少出入现金区域的次数,确保门禁安全。 3、营业机构应做好联动门密码以及钥匙的管理工作 (1)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定期更换联动门密码(至少一个月更换一次)并记录修改日期,密码使用人应确保密码的保密性,营业机构对密码

81、修改人应进行登记备案并保证相对稳定。 (2)联动门钥匙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进行登记备案,交接时应进行交接登记,确保钥匙管理的安全。 (3)备用钥匙应加封后交上级保卫部门进行保管。 (4)营业机构联动门钥匙不得擅自外配,一旦遗失必须报保卫部门进行换锁处理。 (二)现金业务区域监控管理 1、现金区域录像监控探头应确保每个现金窗口配备一个,录像范围为整个柜员的工作区域,含柜面以及库箱,图像声音应确保清晰。 2、现金区域应配备全景探头,便于全方位进行录像监控,不得有空间盲点。 3、现金区域的录像监控时间为款项在现金区域的全部工作过程,不得有时间盲点。 4、现金区域的录像监控录像至少保留一个月。 (三)现金

82、业务区域消防管理 1、现金业务区域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每日营业结束后,现金业务人员必须清理工作环境,加强防火检查。 2、现金业务区域必须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备用。 3、营业机构必须制订防火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现金业务区域警报管理 1、现金业务区域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部门110警报系统联网,营业机构必须定期或按110指挥中心要求进行连通检验,确保报警功能完好。 2、现金业务区域必须配备适当防卫器具备用。 3、营业机构必须制订防抢防劫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定期组织防抢防劫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现金业务区域工具管理 1、现金业务机具

83、(1)现金业务机具应由管辖分行根据人民银行批准推荐的器具,统一进行招标以及验证后进行配置。各种现金业务机具均应建立实物登记簿,逐件登记并建立领发使用保管制度,人为造成损坏的,应当追究责任。 (2)应配备现金业务机具包括人民币防伪点钞机、外币防伪点钞机、复点机、捆钞机和钞币鉴别仪等。 (3)现金业务机具管理 现金业务机具在现金区域内应当在录像监控下定位放置,严禁无关人员随意乱动,用前必须检查运转情况,校验准确,用后要清除尘土,加罩加锁保管。 根据反假的需要以及钞币防伪点的变更等对反假点钞机与厂家及时联系进行升级,确保反假点钞机的防伪效果。 防伪点钞机应定期进行更换,使用期限不得长于三年。 2、库

84、箱 (1)材质要求 库箱应当采用金属或工程塑料材质,坚固耐用,防火防撞,关闭不留缝隙,双人加封加锁。箱内必须使用专用内袋,内袋的材质应当耐磨、不易破损,内袋大小可按库箱大小定制,袋口使用可抽拉式的绳结进行扎口。现金库袋应当采用牢固材质,捆紧袋口,捆紧不留缝隙,双人加封签章。库箱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 (2)控制要求 库箱应当实行“双锁”、“一封签”,锁具和封签绳子应当分别结记在两个箱扣上,不得以锁具代替封签,封签应粘贴在固定结子的绳子上,做到要素齐全、双人签封。对实行库箱交叉分配制度的营业机构,其库箱管理员库箱必须双人共管,双锁双人分管。 库箱钥匙(包括备用钥

85、匙)必须保密,发生损坏、丢失应由指定锁具修配人员进行修配,严禁随意寻找外人修理或私配钥匙,钥匙损坏、丢失必须换锁,换锁必须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登记手续。 (3)保管要求 每日中午休息或营业终了,柜员应将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公章、重要物品进箱入库,妥善保管。对未设现金库房的营业机构,中午休息时,库箱必须加锁入保险箱或交接给当值人员集中固定在监控录像下摆放,做到款在人在,营业终了时,库箱必须加封加锁作寄库处理,办妥交接手续。 (六)现金业务区域的出入管理 1、现金业务柜台应当互相隔开,非现金区域业务人员进入现金业务区域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登记姓名、事由、进出时间并经审批。 2、营业期间,联动门应当

86、锁定,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遇上级对下级行检查时,必须由受检行领导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人员必须持有三证(即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否则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出入联动门时,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随即锁定。 3、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在现金区域外进行,若必须进入营业场所进行维修或施工的应尽量安排在营业后进行,如特殊情况,必须在营业时间进入现金区域的应提供三证(即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 4、有条件的应将现金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开,不得将更衣室等生活用房附设于内。卫生间附设于现金区域的应与外界封闭隔绝,确保安全。现金业务区域禁止存放

87、与业务无关的物品,现金业务人员不得将个人财物带入现金区域。营业机构的前后门钥匙不得擅自外配,一旦遗失或损坏,须由专门部门负责换锁或根据情况增配并作好记录。 5、现金业务人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在现金业务区域内吸烟。现金业务区域全面禁止棋牌活动。 十一、重要空白凭证十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管理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定义 重要空白凭证指银行印制的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凭以办理资金支付的特定凭证,银行须对其印制、领拨、保管、出售、销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出库 核心系统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三级库管理方式,即在

88、总行、分行设立凭证总库,营业机构设立凭证分库,柜员设立凭证尾箱。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即核心系统生成重要空白凭证入账记录,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是入库的反交易,在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操作中出现错误或因某种特殊情况需将重要空白凭证退回厂商使用。全行通用凭证入、出总行凭证总库,实物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账务由总行运营部门负责,分行特有凭证入、出分行凭证总库,由分行运营业务部门负责。 1、基本规定 总、分行重要空白凭证总库应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按照凭证种类建立库存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重要空白凭证入库的具体规定 (1)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

89、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对印刷厂发运的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核对样本,抽验质量后入库。 (2)总、分行汇总重要空白凭证需求信息,通知厂商印制、发送。收到实物后,总行办公室、分行总库管库员应卡清大数、核对总数无误入库,进行收入登记,编制表外收入传票并将厂商印制单据作其附件,经制单、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3)对于现代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外汇资金划拨凭证、同业支票、分行特色凭证等实物入库时,应在系统中按凭证种类分别开立账户,编制表外收入传票,同时单设手工登记簿控号,每日换人复核,确保账实相符。 3、重要空白凭证出库 (1)在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操作中出现错误入库,或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接到印刷厂

90、通知我行凭证印刷有误,需要出库退回厂家等,必须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出库的处理。 (2)总行办公室、分行总库管库员应编制表外付出传票,经制单、复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保险箱)保管的办法,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贯彻“印、押、证三分管”,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有价单证实行“证账分管”。 重要空白凭证换人掌管,必须由交出人、接收人当时当面卡清大数、核对细数,办妥交接手续。接收人发现重要空白凭证包装异样的应拆封清点。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领拨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时由总行凭证总库、分行凭证总库、营业机构凭证分库、柜员凭证库箱按序进

91、行,上交时反之。 重要空白凭证领拨须凭“面额、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入库书”(以下简称“领用入库书”)办理,领用入库书上应明示“领用”或“上交”,做到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印鉴。 重要空白凭证领拨必须双人会同、随身携带、严密守护、当日入账(委托发运除外)。 1、预留印鉴管理 各行应在总行凭证管理部门预留印鉴,预留印鉴中公章应使用行名公章或行财务专用章,私章中应有一枚行领导的印章,其他人员预留印章必须经行领导授权,签署授权书。 2、领用行向总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具体规定 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各行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派遣人员领用和委托厂商发运中的任一方式。领用行领用少量的重要空白凭证可采用派员领用方式,领用

92、大量原箱的重要空白凭证可采用委托厂商直接发货方式。采用派遣人员领用的,在途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随身携带、严密守护、当日入账。 (1)领用行派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具体规定 领用行管库员提前3天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与总行凭证管理部门联系,确定领用品种、数量。 领用日,领用行派遣两名人员前往总行办理领用手续,向总行凭证管理部门交验领用入库书、介绍信和领用人员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总行凭证管理部门核实领用人身份,校验领用入库书上加盖的印鉴无误,将介绍信专夹保管,留存备查。 对领用行交验的凭证或证件不全、领用人身份核对有误、领用入库书印鉴校验不符的情况,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 领用

93、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 领用行应凭“面额、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入库书”办理,领用入库书上应明示“领用”或“入库”,做到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印鉴。 介绍信,注明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事项以及两名领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并加盖行名公章。 两名领用人身份证件或本行工作证件。 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将实物出库,再次核对无误后交付领用行。领用行领用人应当时当面核点,办妥交接。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在领用入库书上加盖实物发讫章、名章。 领用行两名领用人返回后,领用行管库员核对实物无误入库,进行收入登记。 (2)委托厂商发运重要空白凭证具体规定 领用行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领用入库书送达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向总行运营总部发出领用重要空

94、白凭证事项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并电话联系、提请查收。 总行凭证管理部门收到领用入库书后,核对领用入库书、确认函注明的领用事项,校验领用入库书上加盖的印鉴,将确认函专夹保管,留存备查,对领用行领用事项核对有误、领用入库书印鉴校验不符的情况,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 总行凭证管理部门汇总领用行需求信息,通知厂商印制并委托其直接发往领用行。收到实物后,领用行管库员应卡清大数、核对无误入库,进行收入登记。 总行凭证管理部门收到厂商印制单据后,编制表外收入传票并将厂商印制单据作其附件,编制表外付出传票并附加盖名章的领用入库书,进行收付登记。 总行运营总部根据总行凭证管理部门交来的表外收入、付

95、出传票,完成入库、出库账务处理,打印凭证出库清单后下传领用行。 领用行收到总行运营总部下传的凭证出库清单,编制表外收入传票,根据凭证出库清单上的记账流水,完成入库账务处理,凭证出库清单作表外收入传票附件;待收到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寄回的领用入库书第三联后,将其粘贴在凭证出库清单上并在粘贴处加盖记账骑缝名章。 3、领用行向总行上交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具体规定 (1)上交重要空白凭证的具体规定 交回重要空白凭证时,各行必须采用派遣人员交回的方式。上交时,在途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随身携带、严密守护、当日入账。 上交日,上交行编制表外付出传票,完成出库账务处理,打印凭证出库清单并加盖名章后上传总行

96、运营总部。 上交行管库员将实物出库,再次核对无误后进行付出登记。 上交行派遣两名人员前往总行办理上交手续,向总行凭证管理部门交验领用入库书、实物,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应校验领用入库书上的印鉴无误,当时当面核点实物并与领用入库书核对相符。 对上交行领用入库书要素填写不全、印鉴校验有误,实物核对不符的情况,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 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将实物入库,在领用入库书上加盖实物收讫章、名章,编制表外收入传票。 总行运营总部收到总行凭证管理部门交来的表外收入传票,根据上交行上传的凭证出库清单上的记账流水,完成入库账务处理。 4、营业机构向分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 (1)基本规定 各支行应在分行凭证中

97、心库预留印鉴,预留印鉴中公章应使用业务公章,私章中应为主管运营的负责人、运营主管或管库员的印章。 分、支行重要空白凭证库应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按照凭证种类建立库存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支行与分行之间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由分行凭证总库管库员操作完成。 支行在领用凭证时,支行管库员必须前往分行库会同输入密码。 (2)支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具体规定 支行向分行提出领用申请,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书,领用书经加盖支行预留分行中心库的印鉴。 支行管库员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书交分行中心库管库员,办理领用手续。 分行管库员对领用

98、书进行验印,根据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书登记相关表外登记簿,支行管库员必须输入密码确认后完成账务处理。 分行管库员根据领用(入库)书填列的品种、数量双人会同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办理出库,然后,分行管库员在领用(入库)书上加盖凭证付出章、名章。 支行管库员收到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后,由运营主管会同支行管库员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开箱清点,核对收到的凭证种类、数量是否与领用书一致。 支行管库员在领用日日终前检查领入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到账,核对凭证账户余额是否正确,确保账实相符。 重要空白凭证当日必须入库,妥善保管。 5、营业机构向分行上交重要空白凭证规定 (1)支行申请办理凭证上缴,包括上缴作废凭证及正常

99、使用凭证。 (2)支行编制一式四联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上缴)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如为上缴作废凭证,同时编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销毁清单。 (3)支行运营主管、管库员双人会同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将需要上缴、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清点、出库、装箱加封加锁并在库箱封签上加盖名章送达分行中心库。 (4)分行管库员对领用书进行审核、验印,审核通过后,双人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开箱,开箱前检查库箱封签是否完整,有无异样,开箱后逐一清点。 (5)分行管库员与支行填制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上缴)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在领用(上缴)凭证上加盖管库员名章。经支行管库员输入密码确认后完成账务处理。 (6)分行管

100、库员以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用(上缴)凭证作机制凭证的附件,登记相关表外登记簿。 (7)分行管库员双人会同将凭证入库,妥善保管。 (8)支行管库员在上缴日日终前检查已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已进行账务处理,核对账户余额是否正确,确保账实相符。 6、同一营业机构柜员向管库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规定 (1)柜员向管库员发出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申请,确定领用的种类、数量。 (2)管库员根据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品种、数量登记相关表外登记簿。 (3)管库员将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出库并交付,柜员接受并会同管库员在录像监控范围内清点无误,并在管库员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登记簿上盖章确认。 (4)管库

101、员经柜员输入密码确认后完成账务处理。 (5)柜员将凭证入库妥善保管。 7、同一营业机构柜员向管库员上交重要空白凭证规定 (1)柜员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将重要空白凭证上缴管库员时,柜员根据凭证的种类、数量和起止号码登记交接登记簿,将凭证上缴管库员。 (2)管库员清点凭证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盖章确认,经上缴柜员输入密码确认完成账务处理。 (3)管库员根据柜员上缴重要空白凭证的品种、数量登记相关表外登记簿。 (4)管库员双人会同将凭证入库,妥善保管。 8、同一营业机构柜员之间调拨重要空白凭证 (1)基本规定 同一机构两个柜员尾箱间可以进行凭证调剂,柜员间凭证调剂应征得营业机构主管的同意方可进行。 柜员

102、之间办理重要空白凭证交接或凭证调剂必须通过专用交易完成。 柜员之间重要空白凭证交接或凭证调剂必须当时当面办理。 交接双方须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当面点清。(2)柜员之间重要空白凭证调拨规定 重要空白凭证由出库柜员经领用柜员输入密码确认完成交易。 柜员双方须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 凭证领用方须在凭证出库方的机制凭证上加盖名章确认。(五)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 1、基本规定 (1)客户购买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到开户营业机构办理,应专柜或指定专人办理。 (2)单位购买时,应填制“出售凭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填写日期、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名称、凭证种类、份数等要素,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密码)

103、。 (3)出售支票、汇本票申请书时,银行必须逐份加盖购买单位账号和开户银行全称的章戳,不得交由单位自行填写。 (4)严禁客户经理和本行员工代理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2、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的具体规定 (1)柜员根据客户提供的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出售凭证申请书,认真审核出售凭证申请书要素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核验印鉴、密码无误,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并摘录身份证件号码,审核通过后加盖名章输入系统。 (2)柜员完成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工本费、手续费收取的账务处理。 (3)柜员登记“出售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登记凭证的种类、日期、购买单位名称、数量、起讫号码等,并将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交付客户签收。(六)重要空白凭证

104、的作废、销毁 1、客户重要空白凭证作废规定 (1)柜员在处理开户单位销户交回的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将交回的凭证切角作废。 (2)柜员必须认真核对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与系统记载的重要空白凭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不符,应请客户查明原因并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3)柜员通过系统将该凭证记录为作废状态。 (4)柜员定期将作废凭证上缴支行管库员,支行凭证管库员对注销或销户交回的空白重要凭证要及时清理造册,打捆(包)保管,防止散乱遗失,并定期上缴分行。 2、柜员重要空白凭证作废规定 (1)柜员在办理使用系统内凭证业务时,因书写、打印错误或凭证改版等原因造成凭证作废,柜员应向主管申请授权,如有

105、已加盖业务印章的凭证作废,还应将业务印章双线划销并签章。 (2)柜员取出需上缴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交管库员,双人会同在录像监控范围内清点无误。 (3)柜员通过系统,经过管库员会同输入密码完成作废凭证的上缴。 (4)柜员应将作废凭证定期上缴支行管库员,管库员将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入箱入库妥善保管。 (5)支行管库员将作废凭证上缴分行管库员时,手续相同支行与分行之间重要空白凭证调拨。 3、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规定 (1)总、分行重要空白凭证总库对换版作废、停用、号码有误及其他不能继续使用的空白重要凭证实物应及时组织销毁。凭证销毁必须由总、分行统一进行,各营业机构均不得自行销毁空白重要凭证。 (2)

106、总、分行重要空白凭证总库根据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起讫号码、数量造具销毁清册,销毁清册经总行凭证管理部门、分行中心库加盖公章后,报请总、分行运营部、审计部、分管行长批准。作废、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当打洞破坏,双人会同将凭证封包,并共同签章。总行销毁,销毁清册一联总行凭证管理部门留底,一联交总行运营总部记账。分行销毁,销毁清册一联分行运营管理部留底,一联作为分行中心库记账凭证的附件。(3)销毁前准备,总行运营总部、分行管库员根据一联销毁清册通过系统,完成空白重要凭证转入待销毁凭证的账务处理。(4)销毁日,总行审计部、分行审计特派办应先根据经审批的销毁清册进行抽查、稽审,然后会同总行运营总部、

107、分行运营管理部现场监察、全程参与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证明。空白重要凭证销毁时,必须双人押运。(5)总行运营总部、分行管库员根据经签章的销毁清册留底联通过系统,完成账务处理。(七)重要空白凭证轧账规定 1、基本规定 (1)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每日碰库、打印账表、会同清点、核对签章”的账实核对原则。 (2)营业机构柜员应在中午休息时间对上午账务进行轧账,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3)营业终了,使用碰库交易核对重要空白凭证,做到账实相符。发现账实不符应即刻查明原因。 (4)日终,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入保险箱(柜)保管,不准放在办公场所的抽屈内保管。 (5)对于系统不进行控号的重

108、要空白凭证应根据已使用的凭证,手工登记“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保证当日实物数量、登记簿余额与系统记载的数量相符。 2、重要空白凭证轧账规定 (1)每日营业终了,柜员通过系统,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对。 (2)如果核对不符时,柜员应重新清点凭证实物再次与系统核对,如果多次后还不能核对正确,必须在运营主管授权下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明细清单查找原因。 (3)柜员打印柜员尾箱余额表(表外)。 (4)两名柜员在监控录像范围内会同清点,与柜员尾箱余额表(表外)核对无误,共同签章,会同封存,柜员尾箱余额表随当日传票装订。 (5)柜员在监控录像范围内将重要空白凭证入保险箱(柜),妥善保管。 欢迎大家随时来电话或发邮件进一步共同探讨现金和库房管理的各项业务! 黄黄 斌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运营与科技总部支付结算中心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地址:莲花路1688号 上海市 中国Add:No.1688 Lianhua Rd ShangHai China 200233TEL:086-021-61615642Mobile:13651923582E-mail:H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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