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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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

2、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 1 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

3、标准,2 一 3 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 3 年建设使 1-2 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 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

4、专科标准自查评审。2、各专科一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3、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4、通过院内评审并确立为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提请并接受州、省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第五章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享受的权利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第十一条承担的义务1、 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 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第六章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5、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和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医院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 ,取消重点专科资格 ;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第十二条技术项目管理措施。按照省、市重点专科建设标准的技术开展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在首次检查时达不到省、州、县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 9U 的学科不得申报省、州级重点专科.通过评审对仍有少数项目未到标准者,各学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内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

6、收。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项目,而今后有重大发展趋势或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继续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第十四条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措施强化“科技兴院”意识鼓励技术创新。具体管理措施见医院制订的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人才管理措施.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必须要有人才做保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人才梯队保持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2、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第十六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制定

7、医疗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具体方法按医院制订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第十七条经济管理措施1、保证病床使用率达到省、 州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2、重点科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医院平均增长水平,且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3、医院将坚持分配向临床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重点科室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的政策,充分调动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七章医院激励政策第十八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重点专科,医院对其奖金提成比例按实际情况,适当上浮。每年医院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建设基金省级 30 万元、州级20 万元、县级及院级15 万元。第十九条科研立项、新业务新

8、技术开展的倾斜。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2、 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业务、 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奖优先、外出学习优先;3、对发表的论文按医院相关激励机机制进行奖励.第二十条 设备购置及折旧倾斜。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设备优先购置,必备设备的折旧比例同比例条件下适当下调,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第二十一条人才倾斜.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积极为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特需人才、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并提供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的环境;3、医院力争每年从重点专科选送 12 名优秀业务人员到省级或省外大医院进修学习;4、优先安排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及业务人员到省外考察、学习;5、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技术人员晋级、晋升优先.第二十二条评先评优倾斜。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个人评先比例高于其它科室。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二 0 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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