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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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 根据?人民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视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方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第三条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指因融资、交易对手或发行人等违约导致损失的风险。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二互换、场外期权、远期、信用衍生品等场外衍生品业务;三债券投资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

2、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债券相关交易业务,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四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z.-五其他涉及信用风险的自有资金出资业务。第四条第四条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部制衡、全流程风控的原则组织进展相关业务。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外和境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视、反响等各个环节;二部制衡原则:证券公司应确保前、中、后台的职责别离,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防利益冲突;三全流程风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信用风险管理各

3、个环节进展谨、审慎判断,对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应贯穿业务全流程,完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及全程管理,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可持续经营。第五条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信用风险管理全覆盖。第六条第六条按照全面风险管理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与自身开展战略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z.-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第二章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第七条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组

4、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第八条第八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议批准涵盖信用风险的公司风险偏好、容忍度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信用风险状况。第九条第九条证券公司监事会应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监视责任,负责监视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信用风险管理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催促整改。第十条第十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应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负责确定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信用风险偏好和容忍度等在公司部的有效沟通、传

5、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及全程管理;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并向董事会报告。.z.-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充分了解证券公司信用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报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部门履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在首席风险官的领导下推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信用风险情况,并为业务决策提供信用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证券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是业务执行机构,也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线主

6、体,负责其经营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执行工作,对业务风险进展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并将业务风险控制在授权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将信用风险管理纳入部审计畴,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展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催促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三章第三章信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信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在开展涉及信用风险的新业务前,证券公司应进展充分的论证与评估,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操作流程进展同步配套调整,确保管控体系的完备性、有效性。.z.-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于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设置合理的准入要求,且至

7、少满足以下要求:一对于融资类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制度,对融资、交易对手和标的证券设置准入要求;二对于债券投资交易,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对作为投资标的或担保品的债券,设置针对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的部评级或外部评级准入要求,对逆回购、远期、借贷融出交易的交易对手建立准入管理规则;三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以及创设信用保护工具,证券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制度,对工程设置准入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于融资类业务,证券公司应对跨部门或跨主体的同一业务制定相对一致的风险管理流程和标准,并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制定同一客户的认定标准,

8、对同一客户的融资类业务进展汇总和监控。.z.-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尽职调查机制。证券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部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确定尽职调查覆盖的业务围。尽职调查的根本要求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明确尽职调查报告的格式、容以及其他辅助文件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如实反映相关工程的整体风险状况,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二证券公司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载和留存尽职调查材料或档案。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对可量化的信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评级等风险因素进展计量和评估,证券公司应充分认识到所选法和模型的局限性,并采用有效手段进展补充。证券

9、公司应对信用风险计量模型进展建立、验证和维护,确保相关假设、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将信用风险计量结果运用于准入管理、限额管理、风险报告、风险预警等面。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部评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可根据部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确定部评级管理制度覆盖的业务围。部评级管理的根本要求如下:.z.-一证券公司应建立部评级体系,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风险区分能力;二证券公司应制定部评级管理制度,明确部评级操作流程,确保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部评级管理工具、法和标准;四证券公

10、司应当正确收集和使用评级信息,对收集的资料信息进展评估和归档,以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五业务存续期,证券公司应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进展部评级更新,持续关注相关主体信用变化。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业务变化和风险水平情况,在压力测试中充分考虑信用风险因素。一证券公司应根据管理需要,合理确定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的适用业务围、风险因素、数量模型和情景假设等要素;二证券公司应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法,测算压力情景下信用风险敞口暴露。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反映的风.z.-险情况,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1、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必要时实施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授信管理机制。证券公司应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信用风险和信用需求等因素,结合证券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核定客户授信要素,并通过对客户授信使用情况监控管理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暴露。一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明确授信管理的业务围,并明确各类授信业务的授权审批机制。证券公司应建立授信的授权管理体系,明确各审批层级以及各级审批人员的权限围。各级审批人员应在证券公司授予的权限围开展授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禁越权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等式,进展有效管理和控制,并确保业务活动受到制衡和监

12、视;二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通过授信限额控制信用风险暴露和水平,并运用担保品、集中度管理、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式缓释与控制信用风险;三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建立集中度管理机制。对于融资类业务,证券公司应针对担保品设置集中度指标,并针对同一客户融资规模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z.-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对本指引适用围的业务,证券公司应明确各类业务的合同管理要求,并通过对合同层面的信用风险相关条款设计,防客户违约风险。第四章第四章风险监控、报告和预警风险监控、报告和预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信用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机制。一证券公司应通过设置并监测各类信用

13、风险指标,动态、持续地监控信用风险状况、管理水平及效果;二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存续期业务后续管理和跟踪机制,并明确业务覆盖围和管理式。证券公司对存续期业务的管理可采用实地调查、客户访谈、查阅核对、舆情监控等多种式,以便及时掌握业务风险情况,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三证券公司应明确信用风险报告的种类、路线、容、格式和频率。各报告主体应当根据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交信用风险报告。证券公司应建立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机制,规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流程,当发生重大信用风险时,及时掌握重大风险信息,并启动应对处理程序;.z.-四证券公司应根据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等的要求报送与信用风险有关

14、的报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信息技术系统,可实现对同一业务风险信息的集中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应根据部管理建立舆情监控机制,确定舆情监控的业务围和对象。证券公司应建立具备舆情监控功能的信息系统或其他合理有效手段,加强业务存续期间的舆情管理。第五章第五章风险资产处置和化解风险资产处置和化解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特点,建立风险资产违约处置管理流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应根据违约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担保品追加、担保品变现、提前了结合约、诉讼追偿等多种式,及时处置、处理和化解信用风险。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证券

15、公司应对资产风险状态准确评估,按照风险程度对资产进展风险分类,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损失。对于已经发生或者预期将发生违约造成自有资金损失的各类资产,证券公司应根据实际.z.-情况指定专人牵头处理违约处置事宜,及时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违约处置安排。第六章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承担资产管理方案管理人职责、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承担持续督导和存续期管理职能、在经纪业务中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债券质押式回购担保交收责任,证券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部管理需要,参考本指引,确定具体的使用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行业信用风险管理先进经历和做法进展总结,形成最正确实践,开展相关培训和经历交流。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本指引未尽事宜遵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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