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物理与防护》教学课件:13第十三章: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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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医疗照射的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管理辐射防护管理首都医科大学潞河教学医院放射科首都医科大学潞河教学医院放射科 王珍琦王珍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掌握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掌握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的基本要求2.熟悉放射防护管理基本内容熟悉放射防护管理基本内容3.了解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了解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第一节第一节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保

2、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一节第一节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放射

3、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第一节第一节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3.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第一节第一节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4.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门授权实施检查、检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

4、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一节第一节 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立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一、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一、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1.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

5、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2.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

6、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起三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做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才可以施工。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才可以施工。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3.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

7、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

8、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4.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供一些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供一些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5.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

9、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及时受理。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的理由。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于合格的予以批准,发做出审查决定,对于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面说明理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

10、作申请许可制度6.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7.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1、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

12、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更。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二、放射工作单位必备的条件二、放射工作单位必备的条件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下基本条件。 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

13、影像科诊疗科目。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场所和配套设施。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 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和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仪器。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其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有确保其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理方案。 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

14、申请许可制度2.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分别具有下列人员: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瘤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

15、当具有: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医师;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师。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放射影像技师;放射

16、影像技师; 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4).开展开展X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的放射影像医师。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3.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17、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他相关设备;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备; 开展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机等设备。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全防护

18、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品。 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连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安全连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报警仪。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 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屏蔽设备和存

19、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介入放射学及其他介入放射学及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人防护用品。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5.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的警示标志。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的标志。容器,设有电离辐射的标志。 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

20、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第二节第二节 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放射性工作申请许可制度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射警告标志。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的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及其他适当的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志和工作指示灯。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其背景为黄色,正三角其背景为黄色,正三角变框及电离辐

21、射标志图变框及电离辐射标志图形均为黑色,形均为黑色,“当心电当心电离辐射离辐射”用黑色粗等线用黑色粗等线体字。正三角外边体字。正三角外边a a1 1=0.034L,=0.034L,内边内边a a2 2=0.700a=0.700a1 1,L,L为观察距为观察距离离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二、射线防护器材二、射线防护器材三、防护知识培训三、防护知识培训四、职业健康管理四、职业健康管理五、放射事故管理五、放射事故管理六、质量保证六、质量保证七、档案管理七、档案管理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

22、射防护管理内容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及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使用是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是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安全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安全负责并进行年评估;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负责并进行年评估;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对人员进行安全剂量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对人员进行安全剂量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监测并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二、射线防护器材二、射线防护器材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放射防护器材,是指对电离辐射进行屏蔽防护的材料以及用

23、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防护的材料以及用屏蔽材料制成的各种防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护器械、装置、部件、用品、制品和设施。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放射防护器材的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准和卫生要求。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三、防护知识培训三、防护知识培训 1.防护培训的目的防护培训的目的 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3.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4.防护培训内容防护培训内容 5.防护培训方式防护培训方式 6.考核考核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1.防护培训的目的防护培训的目的 为了提高各类医

24、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为了提高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因此进行防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因此进行防护知识的培训。护知识的培训。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2.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 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

25、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 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受照射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3.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 医学放射工

26、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参加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工作。相应的工作。 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受再培训。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4.防护培训内容防护培训内容 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防护培训内容和深度应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条件确定。作性质和条件确定。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27、培训中应强调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必须列为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内容。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 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接触医用开放型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核医学、放射治疗的质量保射线诊断、核医学、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证,应列入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课。培训课。第第三节三节 放

28、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5.防护培训方式防护培训方式 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例如课堂教学、工作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例如课堂教学、现场实习、个人学习等。现场实习、个人学习等。 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并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声像教材,培训时间长短视实际情况而定。长短视实际情况而定。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6.考核考核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作人员业务考核的内容。 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经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

29、人员,必须取得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才有上岗工作的资格。格证书之后才有上岗工作的资格。 每三年左右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每三年左右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四、职业健康管理四、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体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工作,未经体检或体检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工作,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2.放射工作单位对在岗的放射人员,定期进放射工作

30、单位对在岗的放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间隔行健康体检,间隔不应超过不应超过2年年,必要时可,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检查。增加临时检查。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3.放射工作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放射工作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业健康体检。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察。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从事放射工

31、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结束之日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工作单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工作单位并对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位并对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7.若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若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及时通知单位及其本人。的,应及时通知单位及其本人。 对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者应当及时告知对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者应当及时告知单位及其本人,并按规定想放射单位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并按规

32、定想放射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8.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受到职业健康报告的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受到职业健康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记录在放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不能从事放射工作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不能从事放射工作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安排。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9.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

33、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性内照射。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10.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有: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有: 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等健康资料。第第

34、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11.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无偿提供。1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1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

35、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关标准执行。14.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执行。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15.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周。 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假。 从事工作满从事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五、放射事故管理五、放射事故管理 1.事故分级与报告事故分级与报告 2.事故应急处理事故应急处理 3.事故立案调查事故立案调查第第三节三节 放射防护管理内容放射防护管理内容六、质量保证六、质量保证 1.放射诊断的质量保证放射诊断的质量保证 2.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七、档案管理七、档案管理练习题练习题放射防护管理内容包括哪几方面?放射防护管理内容包括哪几方面?答案:放射防护管理内容: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及使用。2.射线防护器材。3.防护知识培训。4.职业健康管理。5.放射事故管理。6.质量保证。7.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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