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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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自然人自然人2024年7月22日法人分支机构户法人分支机构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公民公民外国人外国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无国籍人无国籍人民民事事主主体体自然人自然人法法 人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基基金金会会法法人人、民民办办非非企企业业

2、单单位位(法人)(法人)其他其他组织组织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职能职能机构机构民事主体体系民事主体体系2024年7月22日自然人自然人 【提要提要】自然人概念,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自然人概念,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它表述的是生命人的权利主体身份,因此在思想上它表述的是生命人的权利主体身份,因此在思想上反映了个人主义要求,在性质上具有规范属性。自反映了个人主义要求,在性质上具有规范属性。自然人是民法上最重要的主体,其权利能力然人是民法上最重要的主体,其权利能力“始于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概念同时涉及。自然人的概念同时涉及“胎儿的胎儿的保

3、护保护”,“监护制度监护制度”以及以及“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宣告失踪失踪”等技术较强的法律制度。等技术较强的法律制度。2024年7月22日自然人自然人民事民事权利权利能力能力( 主主 体体资格)资格)民事民事行为行为能力能力始于出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终于死亡生理死亡生理死亡完全民事能力完全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户籍和住所制度户籍和住所制度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制度人格权人格权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人格权人格权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第四节 监护监护第五节第五节 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

4、制度第六节第六节 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制度第七节第七节 住所住所2024年7月22日 一一、自自然然人人定定义义:因因出出生生而而成成为为民民事事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类个体。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类个体。 1 1、自然人是法律上的定义、自然人是法律上的定义 与与现现实实中中的的人人相相比比,自自然然人人忽忽略略了了人人在在性性别别、年年龄龄、种种族族、宗宗教教、健健康康状状况况、受受教教育育程程度度等等等等一一切切个个体体的的特特征征。只只要要是是一一个个活活生生生生的的人人,法法律律就就承承认认其其是是自然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自然人,民事主体,

5、可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2024年7月22日2. 2. 自然人、公民、人民、国民的区别:自然人、公民、人民、国民的区别: (1)自自然然人人是是私私法法概概念念,包包括括公公民民、外外国国人人和和无无国国籍籍的的人人。(2)公公民民是是一一个个公公法法上上的的概概念念,专专指指具具有有一一个个国国家家国国籍籍的的自自然然人人,享享有有政政治治权权利利,履履行行兵兵役役等等强强行行性性义义务务。(3)人人民民是是一一个个政政治治定定义义,非非法法律律定定义义。公公民民包包括括人人民民和和人人民民民民主主专专政政的的对对象象阶阶级级敌敌人人。(4)具有国家国

6、籍的自然人)具有国家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自然人公公 民民外外 国国 人人无国籍者无国籍者人人 民民阶级敌人阶级敌人私法概念私法概念公法概念:公法概念:国籍国籍“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being a US citizen and a US national?”美国公民和美国国民有什么区别?“Nationals who are not citizens 美国国民但不是公民的According to 8 U.S.C. 1408 it is possible to be a U.S. national without being a U.S. citizen. A

7、 person whose only connection to the U.S. is through birth in an outlying possession (which as of 2005 is limited to American Samoa and Swains Island), or through descent from a person so born acquires U.S. nationality but not U.S. citizenship. This was formerly the case in only four other current o

8、r former U.S. overseas possessions:依据美国法典第依据美国法典第8 8条第条第14081408款,成为美国国民的同时有可款,成为美国国民的同时有可能不是美国公民。一个人与美国的唯一联系是出生于美能不是美国公民。一个人与美国的唯一联系是出生于美属海外领地(至属海外领地(至20052005年止,仅指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年止,仅指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或者属于这样的人的后代,那么这个人获得美国国籍,或者属于这样的人的后代,那么这个人获得美国国籍但并不是美国公民。这曾经仅适用于但并不是美国公民。这曾经仅适用于4 4个目前的或者以前个目前的或者以前的美属海外领地:的

9、美属海外领地:* Guam (1898 - 1950) (Citizenship granted by an Act of Congress)* the Philippines (1898 - 1946) (Independence in 1946; Citizenship never accorded)* Puerto Rico (1898 - 1917) (Citizenship granted by an Act of Congress; Puerto Rican citizenship exists)* the U.S. Virgin Islands (1917 - 1927) (Ci

10、tizenship granted by an Act of Congress)* 关岛关岛 (1898 - 1950) (一项国会法案赋予了公民身份一项国会法案赋予了公民身份)* 菲律宾菲律宾 (1898 - 1946) (1946年独立年独立; 从未获得公民身份从未获得公民身份)* 波多黎各波多黎各 (1898 - 1917) (一项国会法案赋予了公民身份一项国会法案赋予了公民身份; 波多黎各公民身份并存波多黎各公民身份并存)* 美属维京群岛美属维京群岛 (1917 - 1927) (一项国会法案赋予了公民一项国会法案赋予了公民身份身份)Nationals who are not citi

11、zens cannot vote or hold elected office. However, they may reside and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out restrictions and apply for citizenship under the same rules as other resident aliens.没有公民身份的美国国民不能投票或者担任公职。然而,没有公民身份的美国国民不能投票或者担任公职。然而,他们可以不受限制的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并且可以像其他他们可以不受限制的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并且可以像其他外国籍的居民一样申请成

12、为公民。外国籍的居民一样申请成为公民。Not all U.S. nationals are U.S. citizens; however, all U.S. citizens are U.S. nationals. Indeed, U.S. passports normally make no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two, mentioning only the bearers nationality, not his/her citizenship.美国国民不一定是美国公民;但是美国公民一定是美国国美国国民不一定是美国公民;但是美国公民一定是美国国民。甚至,美国护

13、照通常不作区分,仅仅提及持有者的国民。甚至,美国护照通常不作区分,仅仅提及持有者的国籍而不是公民身份。籍而不是公民身份。2024年7月22日 (1)平等性平等性: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2)法定性法定性: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来自于法律的承认,与本人意志无关;(能力来自于法律的承认,与本人意志无关;(3)不可剥夺不可剥夺和转让性和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其他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其他人也无权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让和也无权限制和剥夺一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本人不可转让和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为公民放弃自己

14、的民事权利能力;刑事上可以剥夺一个人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游行、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刑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示威的权利。但是刑罚不能剥夺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行使债权的资格。不能剥夺他继承财产,行使债权的资格。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法律资格“人格人格”,“法律法律承认做人的资格承认做人的资格”。2024年7月22日 自然人的民事权

15、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这“一生一生”和和“一死一死”之间自然人的生存期间,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之间自然人的生存期间,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1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始于出生”。 A. 出生是确定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有重大的法出生是确定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日期,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民法、刑法、其他);律意义。(民法、刑法、其他); B.出生的认定:出生的认定:独立呼吸说,出独立呼吸说,出“出生出生”;生;生“独立呼吸独立呼吸”。即每一个出生婴儿,从其第一次呼吸开。即每一个出生婴儿,从其第一次呼吸开始,就成为自然

16、人;始,就成为自然人; 1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C. C. 出生日期认定的证据效力:出生日期认定的证据效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医院医院的出生证明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其他证明”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1 1条;条;D. D. 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自然人达到法定年龄;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自然人达到法定年龄;请举例请举例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2日 2 2、胎儿权利保护:出生主义、胎儿权利保护:出生主义 vs vs 受孕主义受孕主义 对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有三种立法主义:(对未出生胎儿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有三种立法主义

17、:(1 1)总括保护主义,将胎儿视为和已出生婴儿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总括保护主义,将胎儿视为和已出生婴儿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2 2)个别保护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民事权利)个别保护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民事权利能力,但在若能力,但在若 干例外情形下则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德、干例外情形下则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德、日等国民法采此主义。如日本民法典第日等国民法采此主义。如日本民法典第 721 721条规定:条规定:“胎儿,胎儿,就损害赔偿权,视为已出生。就损害赔偿权,视为已出生。” (3 3)绝对主义,)绝对主义, 即绝对贯彻胎即绝对贯彻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原则。

18、我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采此立法主义。在国民法通则采此立法主义。在民法通则上,胎儿是没有民事民法通则上,胎儿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权利能力的。孕妇孕检6次未查出胎儿畸形 医院被判赔偿2万元2013年06月24日14:47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6月23日讯 怀孕两个月后,泰安的石某先后6次在当地一家医院做胎儿B超、四维彩超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正常,而婴儿出生后右手发育畸形。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某医院赔偿原告石某夫妻精神抚慰金2万元。2009年2月,石某怀孕,4月至10月在某医院多次做胎儿B超、四维彩超检查及胎儿的各项检查,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正

19、常,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未显示胎儿异常。后来石某生育一男婴,医院在对婴儿做各方面检查时,发现婴儿右手发育畸形。看到这一结果,石某夫妻认为医院存有严重过错,导致了肢体残缺的婴儿出生,同时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于是连同孩子连同孩子一起诉至泰安市泰山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是: :孕妇石某在医院孕妇石某在医院B B超检查期间超检查期间, ,医方存在未尽相关注意义医方存在未尽相关注意义务之过错务之过错, ,过错与其损害后果过错与其损害后果( (缺陷儿生出缺陷儿生出

20、) )间有因果关系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医方能够注意仔细地进行观察如果医方能够注意仔细地进行观察, ,是可以发现胎儿右手是可以发现胎儿右手发育畸形的。发育畸形的。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 ,在石某与医院发生法律关系时在石某与医院发生法律关系时, ,其子尚其子尚未出生未出生, ,只是母体中的胎儿只是母体中的胎儿, ,无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权利能力, ,亦不具备民亦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子残疾原因是先天性残疾事诉讼主体资格;其子残疾原因是先天性残疾, ,医院对石医院对石某所做的医疗行为与其子的残疾事实没有因果关系某所做的医疗行为与其子的残疾事实没有因果关系, ,对其对其子本人身体不构成侵权。子

21、本人身体不构成侵权。法院同时认为法院同时认为,石某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保健石某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保健,双方建立双方建立医患关系。医院作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机构医患关系。医院作为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机构,在对石某在对石某进行进行B超检查期间存在未尽相关注意义务的过错超检查期间存在未尽相关注意义务的过错,以致没能以致没能发现胎儿右手发育畸形。鉴于发现胎儿右手发育畸形。鉴于B超检查发现胎儿掌骨和指超检查发现胎儿掌骨和指骨有一定难度骨有一定难度,医院的医疗缺陷行为与石某产下缺陷儿存在医院的医疗缺陷行为与石某产下缺陷儿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侵犯了原告石某夫妻的优生优育选择医院侵犯了原

22、告石某夫妻的优生优育选择权。权。近日近日,泰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泰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石某夫被告医院赔偿石某夫妻精神损害抚慰金妻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万元,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2205.38元元,驳回石某之子的起诉。驳回石某之子的起诉。2024年7月22日甲的甲的遗产遗产妻子1/4父亲1/4母亲1/4给胎儿的给胎儿的“特留份特留份”1/4死婴妻子1/3父亲1/3母亲1/3活了一秒钟父亲1/4母亲1/4“婴儿财产”妻子妻子1/2胎儿的保护胎儿的保护 继承法第继承法第28条规定,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23、(特留份)(特留份) 2024年7月22日 民民法法上上讲讲的的死死亡亡,包包括括生生理理死死亡亡和和宣宣告告死死亡亡。民民法法明明确确规规定定自自然然人人的的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终终于于死死亡亡,意意味味着着“除除了了死死亡亡之之外外,其其他他任任何何事事件件都都不不能能导导致致自自然然人人民民事事权权利利能能力力的的丧丧失失”;3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一)(一)生理死亡生理死亡:死亡的时间的确决定于医学技术水:死亡的时间的确决定于医学技术水平,应当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平,应当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1 1)心脏停止跳动心脏停

24、止跳动 Vs Vs 脑死亡脑死亡 母爱母爱 永不言弃!植物人怀孕妈妈昏迷中流泪拒堕胎永不言弃!植物人怀孕妈妈昏迷中流泪拒堕胎2011年8月25日,四川达州渠县女子刘冬琴婚宴当天成植物人,腹中胎儿坚强成长个月,县医院无力救治,建议终止妊娠。丈夫范杨智悉心照顾,2011年9月24日在刘冬琴华西医院产下健康宝宝。(2 2) 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如果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如果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

25、推定长辈先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024年7月22日一家三口,在外出旅游时遭遇车祸。丈夫和儿子一家三口,在外出旅游时遭遇车祸。丈夫和儿子当场死亡,妻子送到医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丈当场死亡,妻子送到医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丈夫和妻子的父母就遗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遂夫和妻子的父母就遗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遂进行诉讼。进行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共夫妻共同财产共100万元,请计算丈夫和妻子的父万元,请计算丈夫和妻

26、子的父母按照我国现行法分别应当分得多少遗产?母按照我国现行法分别应当分得多少遗产?2024年7月22日100万共同财产万共同财产丈夫和儿子同时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先死,丈夫和儿子同时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先死,丈夫的继承人有儿子、妻子、父亲、母亲。丈夫的个人财丈夫的继承人有儿子、妻子、父亲、母亲。丈夫的个人财产为产为50万。万。丈夫的父亲、母亲分别继承丈夫的父亲、母亲分别继承12.5万。万。妻子继承妻子继承12.5万。万。儿子继承儿子继承12.5万,儿子死后由妻子继承。因此,妻子死亡万,儿子死后由妻子继承。因此,妻子死亡前的财产为前的财产为50万万+25万万=75万万妻子去世

27、后,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因此,妻子父母实际妻子去世后,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因此,妻子父母实际继承了继承了75万。万。2024年7月22日第二节第二节 人格权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意义一、人格权的意义(一)人格的意义,四种含义:(一)人格的意义,四种含义:1 1、主体、主体、2 2、主体资格、主体资格、3 3、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具体人格权的总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具体人格权的总和4 4、人格利益、人格利益人格权的普遍保护人格权的普遍保护vs.进化论进化论斯巴达的婴儿呱呱落地时,就抱到长老哪里接受检查,如果长老认为他不健康,他就被抛到荒山野外的弃婴场去;母亲用烈酒给婴儿洗澡,如果他抽风或失去知觉,

28、这就证明他体质不坚强,任他死去,因为他不可能成长为良好的战士。屠杀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政策屠杀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政策(二)人格权的意义(二)人格权的意义1 1、人格权,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人格权,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2 2、性质:、性质:非财产权非财产权支配权支配权绝对权绝对权专属权专属权3 3、一般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二、特别人格权二、特别人格权(一)生命健康权(一)生命健康权生命、身体、健康权;生命、身体、健康权;安乐死的争议安乐死的争议(二)姓名权(二)姓名权一、姓名权:

29、决定、使用和改变,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赵C姓名权案:姓名决定权侵权形式:干涉他人命名权二六年八月的一天,二十一岁的赵C,这名就读于贵州某大学的大学生,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遇到了难题。二00七年七月六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当年十一月九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赵C的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经过查询,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赵志荣认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

30、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二八年一月八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在判决书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名“C”既是英文字母,也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

31、标准的符号,因此“赵C”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赵C”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二十二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另一主要认定是,原告赵C于二00五年六月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经公安机关核准领取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应视为被告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不是第一次进行居民身份证初始登记,而是为了提高居民身份证的制作质量和防伪性,公安机关只要“复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内容即可,而不是改变登录的内容。“本院判决,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鹰潭市公安局提起上诉,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焦点一,“

32、C”是不是数字符号。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赵C其姓名中的英文字母“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没有法律依据,系认定事实错误。赵志荣辩驳说,一审判决认定左半月形“C”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正确;上诉人认为属外文字母的说法是片面的。赵志荣拿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指着其存在的“X”校验码指出:“这足以证实,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数据库中本身就存在类似的数字符号信息。”庭审焦点二,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月湖区公安分局指出,被上诉人申请使用外文(英文)字母或汉语拼音作为其名,明显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规定,也是给国家

33、和社会管理秩序带来损害的行为。英文字母作为一种外文字母,并没有依法取得较其他外文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或等同于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对此,赵志荣直言:“造成危害的说法完全是危言耸听。”赵志荣认为,法律与文化之类关系不大,两者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上层建筑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民事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在现代社会里,公民的姓名只要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公民就有权实施;而文化的传承不是靠法律强制推行的,这是因为她本身就有强大的生命力才得以传承。接着他举起了例子:公安系统对汽车(例如:赣LC55XX号牌)的管理登记,就因为使用了符合国标的数字符号,使公安部门对汽车的登记管理显得科学、准确。

34、庭审焦点三,公安局拒换二代证是否合法。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安部门不给公民换二代证行为违法,要求其在法律期限内办理。就此,上诉人指出,赵C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既是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也是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带来损害的行为。因此,公安部门在赵C继续申请使用外文(英文)字母“C”作为其名的前提下,拒绝为其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此举也是公安部门依法纠正赵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错误的行政行为。月湖区公安分局还认为,被上诉人使用外文字母作为其名长达二十二年,必然是因被上诉人的错误申请或上诉人的错误登记或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该登记错误的原因及其产生该登记错

35、误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查清。但国家行政机关对先前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纠正,这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而不是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事项作出矛盾决定的行为。而赵志荣对此辩解称,一审判决是从对左半月形“C”的全面认识及其本质属性就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这一事实出发,并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认为该身份证的初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而其后的换发证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得改变初始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

36、议,被上诉人赵C同意变更姓名后,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免费为被上诉人赵C办理变更及居民过户、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姓名而导致变更的身份证明文件。“我们尊重赵C起诉的权利,我们也尊重审判的结果。”月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贤忠说:“对赵C用了二十多年的名字现在要改名的烦恼能理解。”当记者问到如何看待这样的判决结果时,他笑着回避了这一问题:“人民群众对结果满意,那我们也满意。”“我没想到这起案件会在全国引起轰动。”庭审结束后,赵志荣告诉记者:“打这场官司只想给权力机关一次深刻警醒,让执法者明白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力不可被随意剥夺。当然,如果因打这场官司能给我这个做律师的带来更大的名气,我

37、当然乐意。”赵赵C若不改名全国信息系统就要改若不改名全国信息系统就要改2009年2月4日,记者采访了人口信息系统维护专家刘森。刘森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各省、市(区)使用的人口信息系统有多个版本,但是所有使用的系统都是经过公安部认证的,也就是说,不同版本的系统所执行的标准都是公安部制定的。因此,如果赵C保留原名的话,就意味着公安部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改,这也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所有正在运行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更改,牵涉面非常广,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姓名的使用权排除他人的盗用、冒用和其它形式的不法使用盗用与冒用的区别: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

38、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潘石屹在其出书我的价值观里写道:到了台北后,先见到两位老朋友李敖大师和陈文茜,他俩与我是分别单独见面的。他俩都是极有意思的人,跟他们在一起时常能听到他们妙语连珠,笑声不断。他们喜欢互相贬损对方。陈陈文文茜茜养养了了一一只只小小狗狗,给给这这只只小小狗狗取取名名叫叫“李李敖敖

39、”,并并说说这这只只狗狗和和李李敖敖一一样样胆胆小小。李敖的胆小是有名的,担心坐飞机不安全,在台湾住了快六十年了,只在香港和大陆呆了12天,其余时间都在台湾。也许是年轻时坐牢,把胆小坐小了。但说话胆子比任何人都大,谁都敢骂。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13年5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与病逝的黄某名字相同,并在每次见到黄家的人时,何某就故意唤其宠物狗的名字,有意对死者进行侮辱。为此黄某家属多次上门交涉,让何某更改对该狗的称呼,但对方不予理睬。气愤之余,黄某的家属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更改对其宠物狗的称呼,并向原告及其家人赔礼道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两家素来交恶

40、,原、被告在黄某去世后,故意给其宠物狗起了个与黄某相同的名字,是对死者姓名权的侵犯,属于恶意重名的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更改宠物狗的称呼,并对原告及其家人当庭进行口头形式的赔礼道歉。变更权离婚后妻子将未成年孩子的姓氏改变,否侵犯了孩子姓名的变更权?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同意,单方面决定将

41、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三) )肖像权肖像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公民

42、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苏力:苏力:秋菊打官司秋菊打官司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的官司、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北大毕业后在四川一所中学教书的教师范美忠,地震来临之时,没有组织学生撤退,自己首先逃跑。2008年,5月22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表示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范美忠又发表了一篇我为什么写那一刻地动山摇,说“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

43、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范美忠老师范美忠老师“范跑跑范跑跑”是否侵犯他的名誉权?是否侵犯他的名誉权?(四)名誉权(四)名誉权2024年7月22日死者的名誉是否受法律保护?死者的名誉是否受法律保护?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2024年7月22日2009年年12月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侵犯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并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并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各类损失

44、共约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万元。 2010年年2月月1日下午,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上海日下午,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声称将亲自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声称将亲自出庭的上诉人宋祖德未现身。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出庭的上诉人宋祖德未现身。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7月22日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自然人一旦死亡,则法律关系均因死亡导致产权利。自然人一旦死亡,则法律关系均因死亡导致法律主体缺乏而消灭:法律主体缺乏而消灭:

45、死者民事权利的保护:死者民事权利的保护:财产关系财产关系: 对财产的所有权对财产的所有权继承继承 债权: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权:债权人(继承);债务人?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人死债不烂,父债子来还” 股权股权人身关系人身关系: 人格权: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人格权: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 身份权:血亲身份权:血亲姻亲姻亲2024年7月22日 死者的生命痕迹及其法律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及其法律保护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自然人因死亡而丧。自然人因死亡而丧失民事主体地位,但会留下许多生命痕迹:如遗体、失民事主体地位,但会留下许多生命痕迹:如遗体、骨灰、遗托、

46、遗书、遗言、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智力骨灰、遗托、遗书、遗言、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智力成果、遗留的照片和录像;姓名、名誉、荣誉、隐成果、遗留的照片和录像;姓名、名誉、荣誉、隐私、遗志、品德、功勋等。私、遗志、品德、功勋等。 (1)著作权中的人身性质的权利。著作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性质的权利。著作权法第法第20条:条:“作者的作者的署名权署名权、修改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完整权的保护其不受限制。的保护其不受限制。”(2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第3 3条:条:“死者的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可以对侵害死者的可以对侵害死者的尸体、尸体、姓名、名誉、肖像姓

47、名、名誉、肖像的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目的:保护的对象立法目的:保护的对象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死死者生命痕迹的保护主体:近亲属(刑法者生命痕迹的保护主体:近亲属(刑法民法)民法) 按高院民通意见第按高院民通意见第5 5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2日n 刑法和民法对刑法和民法对“近亲属近亲属”认定:认定:民法的认定:民法的认定: 民通意见民通意见1212条条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

48、父母孙子女孙子女本人本人父母父母子女子女同胞同胞兄弟兄弟姐妹姐妹配偶配偶外孙外孙子女子女刑法的认定:刑法的认定: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82条(条(6)款)款本人本人父母父母子女子女同胞同胞兄弟兄弟姐妹姐妹配偶配偶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8条(回避);条(回避);52条(申请取保候审);条(申请取保候审);88条:自诉案条:自诉案件死亡(对比:民诉);件死亡(对比:民诉);180条条:法定法定代表人独立上诉权;近亲属,经被告同代表人独立上诉权;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意,可以提出上诉。203条:抗诉权条:抗诉权五、隐私权五、隐私权文章和姚笛,周一见,媒体是否侵犯其隐私权?文章和姚笛

49、,周一见,媒体是否侵犯其隐私权?三、人格权的保护方法三、人格权的保护方法除去侵害请求权(绝对权)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损害赔偿请求权 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2024年7月22日 (一)定义:一)定义:指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指自然人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意思能力意思能力: 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认识能力)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认识能力) 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能力)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判断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有意思能力即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则无

50、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即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则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则意味着作为能力则意味着作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的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也不能承担义务,行为取得权利,不能成为交易的主体;也不能承担义务,更不会承担责任。更不会承担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2024年7月22日(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51、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能力三种。1 1、完全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 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通解释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民通解释161条:条:“行行为人致人伤害,行为人未满为人致人伤害,行为人未满18周岁,父母作为周岁,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人承担承担责任;已满责任;已满18周岁,但无经济来源的,由抚养人周岁,但无经济来源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52、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的,视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7月22日2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我国民法通则第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力相适应

53、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024年7月22日3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无民事行为

54、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动。”第第13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继承法第继承法第22条:条:“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55、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里的遗嘱一概无效所里的遗嘱一概无效”。2024年7月22日 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从小父母离异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济于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1 1月月2 2日,南京市建邺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王王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晨的父亲声称我只养你到1818岁,是否合法岁,是否合法? 【案例案例】“我只

56、养你我只养你1818年年”是否合法?是否合法?。 解析解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王晨的父亲是否具有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王晨的父亲是否具有抚养责任?抚养责任?婚姻法第婚姻法第2121条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问题的解释(一)第2 20条:条:“

57、婚姻法第婚姻法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的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年子女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2日刑法和民法对年龄和精神状态规定对比刑法和民法对年龄和精神状态规定对比 民法民法 刑法刑法无行为无行为能力能力 第第1212条:不满条:不满1010的未成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

58、能力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第18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限制行限制行为能力为能力 第第1212条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第1717条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行完全行为能力为能

59、力 第第1111条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事行为。16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第1717条条 已满已满1616周岁的人犯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16周岁的人,犯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放火、爆炸、

60、投毒罪的,应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2024年7月22日 五(专题)、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对于法律是那些由于年龄或者精神健康原因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给于监督和保护的,由民法所赋予的必要权利和义务。(一) 监护制度的意义(必要性): 法律承认一切活着的自然人都有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部分自然人“意思能力”的缺乏导致期不能享受民事 主体所应有的权利,也不能承担相应义务。 设立监护人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 和 “约束被监护人,防止其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约束被监护人,防止其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第四节 监护制度2024年7月22日 我国现行法没有区分亲权、监护权。我国

61、现行法没有区分亲权、监护权。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6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在大。在大陆法系民事立法中,亲权是指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血陆法系民事立法中,亲权是指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血缘关系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保护和教养的权缘关系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保护和教养的权利义务,其与监护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利义务,其与监护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 立法指导思想不同:放任主义 Vs 限制主义 基础关系性质不同:血缘关系 Vs 特定法律程序 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不同:2024年7月22日(二)监护的设定 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

62、定监护;一是指定监护。1、法定监护 : (1)范围: 未成年人 父母 民通意见21条;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民法通则第16条;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注: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注: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适用未成年人的监护规定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二)兄、姐;(三)

6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民通意见14条,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

64、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精神病人 配偶; 的监护人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一)配偶;(二)父母;(二)父母;(三)成年子女;(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

65、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选项A正确。民通意见第2

66、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选项B错误。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选项C错误。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选项D错误。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

67、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2024年7月22日(2) 近亲属近亲属+ +强制性强制性 法律直接强制规定,不需要当事人协商或单位、组织的同意。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三款,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必须符合法定理由才能取消“法定监护” 民通意见21条:犯罪、虐待、对子女明显不利 法定监护人有顺位之分,

68、但是在同一顺位担任监护人,并没有人数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14条: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

69、,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2024年7月22日 2、指定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近亲属:有争议为前提 近亲属以外的亲属和朋友:自愿原则 / 有争议为前提 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父母单位。 一没有法定监护人: 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朋友 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组织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 二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70、(1)单位指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2)法院指定:被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对于指定不服的,应当于接到指定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原指定时,可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1)是(2)的前提,否则不予受理)2024年7月22日(四)监护人的职责Custody 监护人的职责反映了设立监护的目的;也反映出监护的性质是一种“职责”或者“义务”,而不是“权利”: 民通意见10条: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人身权利);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71、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约束其行为); 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 代理其进行诉讼。 2024年7月22日 (单选-98卷二)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2024年7月22日(五)监护

72、人的责任1、失职责任 侵犯”被监护人”利益 民法通则第18条第三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民通意见第20条特别程序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16、17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024年7月22日 民法通则第13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73、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2、转承责任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利被监护人侵权被监护人有财产被监护人 无财产转承补充责任全额赔偿责任适当免责2024年7月22日 64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第64题)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

74、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2024年7月22日3、父母离婚后的监护责任分担 民通意见第158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同该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独立承担; (2)当前者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共同分担“余额” 【案例】 甲、乙二人离异,有一子丙(12岁)随母亲乙生活。丙致人损害,花去医药费8万元。 乙个人财产20万,甲有财产200万; 乙个人财产7万,甲有财产200万; 乙个人财产1万元,甲有财产200万;2024年7

75、月22日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案例】 甲有一子乙12岁,甲要出国学习一年,委托乙的姑母并照看乙一年。甲每月支付给丙2000元。6个月后,乙将丁打伤。丁的父母应当向谁主张医药费?2024年7月22日北大幼儿园惨案凶手有精神病史为何被聘为门卫警方透露,涉案犯罪嫌疑人徐和平因病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当时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而2002年,徐和平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传达室工作。此消息一出,不少市民

76、纷纷质疑:幼儿园领导是否知道他有精神病史?如果知道,为何要聘请一个可能做出危险行为的精神病人担任门卫?如果不知道,依照警方在短短几小时就掌握到他有精神病史一事上看,医院对录用人员方面为何没有严格把关?苏州幼儿园惨案 4、教育、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2024年7月22日 民通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

77、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24年7月22日【释义】1、学校为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民通意见116条 部分监护义务; 解释基于教育法对学生的保护、管理义务;2、学校为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在校期间”; 过错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3、学校为第三人伤害事故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 “过错责任”2024年7月22日 【案例】(2004卷三 60题)小甲6

78、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节第五节 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制度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024年7月22日第六节第六节 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制度民法

79、通则第23条(1)失踪: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失踪: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无音信,不知生死。(2)失踪期间届满)失踪期间届满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后。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2日(3 3)

80、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资格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配偶父母、子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人。实践中的情况:配偶出于自己的情感或其他原因,致使不实践中的情况:配偶出于自己的情感或其他原因,致使不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4 4)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宣

81、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 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死亡日期:判决宣告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死亡日期:判决宣告之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身关系:婚姻关系消灭人身关系:婚姻关系消灭财产关系:继承、遗赠发生财产关系:继承、遗赠发生 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撤销死亡宣告的后果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财产关系财产关系2024年7月22日民法通则第二

82、十四条【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024年7月22日 2、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可以申请法院撤消“宣告死亡”,其民事关系的处理: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财产关系尽量恢复尽量恢复:第25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适当 Vs 充分、及时)补偿; 人身关系保持现状保持现状:配偶(再婚)意见37条/子女(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意见38

83、条;2024年7月22日 【案例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甲返回故乡,向法院申请撤销自己的死亡宣告。以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2003年卷三9) A 自行恢复; B 不得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上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对照38条:人身关系以保持现状稳定为原则。2024年7月22日 【案例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

84、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第2题)A丁应将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 返还给甲 2024年7月22日(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指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应当宣告失踪(民事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 3、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

85、,由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 4、同一顺序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由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死亡。2024年7月22日【小结】: 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是对一种不确定的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死亡旨在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部的确定,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实体民事制度,但又是一种民事诉讼上的特殊程序,故应将二者的学习连为一体。 民法通则第20、21、23、25、154条;民事诉讼法第167、168条

86、;民通意见第25、28、29、30、32、36、37、38、39、40条;杨某某申请撤销宣告沈某某死亡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普民一(民)特字第31号申请人杨某某。申请人杨某某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某某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沈某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10月12日沈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在上海市金山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因沈某某未按时还款,申请人对其提起诉讼,发现沈某某已经于2003年6月20日被法院宣告死亡。故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沈某某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本院认为,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87、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沈某某于2012年10月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协议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可以证明其并没有死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本院宣告沈某某死亡的(2002)普民一(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张旭卫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静2024年7月22日(六)自然人的住所 第七节 住所 (一)住所的意义:住所就是指公民长期居住和生活的地方。一个人长期居住和生活的地方,产生着一个人最基本的、最主要的法律关系,所以住所对民事活动就有了重要的法律意义。 1、决定国籍:国籍法申请加入中国

88、国籍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其它正当理由;日本国籍法:外国人因归化而取得日本国籍须具备的条件:连续5年以上在日本有住所;连续10年以上在日本有居所;在日本有住所, 且其父或母为日本人者。 2、诉讼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3、债务履行地:合同法62条:履行地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国际私法上的遗产继承:民法通则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是住所地法。2024年7月22日 “住

89、所”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概念之一 民事诉讼法2235条;民诉意见434条(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7774条(送达);207条(执行) 例1军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90、,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2民通意见1316:涉外婚姻和华侨 例3 代理一起离婚案件的“血泪史”2024年7月22日(二)住所和“居所”、“经常居住地”的区别: 1、凡是自然人居住的场所都可以成为居所,居所在法律上没有实质意义。 2、经常居住地:涉及到“住所”的认定,极高的法律意义 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民通意见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有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民诉意见第7条2024年7月22日 (单选-97卷二)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某区某街道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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