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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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公司章程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标准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 使其创造出最正确经济效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 安徽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

2、经营范围: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为主业。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领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非货币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折价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土地使用权折价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验证。出资比例和评估符合法律、法规。第五章股东或名

3、称第十五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1、2、3、4、5、6、7、8、9、10、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三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权;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享有权;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

4、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的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有关事项。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序号序号12345678910股东或名称股东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额其中非货币出资万元, 须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投资。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

5、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并于 30 日内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第九章公司的

6、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经全体股东商定,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表决权。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三十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举行和临时举行两种。第三十一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月底举行。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第三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 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四条股东

7、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单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8、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下简称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9、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第三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三十九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第四十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时, 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第四十一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

10、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四十三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 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 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第四十五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第四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负责对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

11、行监察, 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十七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监事召集人。第四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五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第五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长聘任或

12、解聘。第五十二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五十四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五十六条董事长由

13、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五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第五十八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法定公益金;四支付股利。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 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第五十九条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议机构和帐册、 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14、;五利润分配表。第六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六十一条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六十二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 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第六十三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被宣告破产;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五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第六十四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 、第二 、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

15、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 、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 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第六十六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

16、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七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六十八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六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

17、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一条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18、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建议。第七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据证会法 ,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七十四条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四章附 则第七十五条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记事项,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七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第七十七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本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字: 盖章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年月日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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