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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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a.事故的现场处理;b.物证搜集;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d.证人材料搜集;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f.现场摄影。g.事故图绘制。(2)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轻伤、 重伤事故, 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

2、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3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 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

3、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4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

4、术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1)事故的通报;(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3)事故现场处理;(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8)事故图表的绘制;(9)事故原因的分析;(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

5、,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a.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b.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c.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a.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b.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c.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

6、施,造成伤亡事故的;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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