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7920388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1.9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著作权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发展(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与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与 著作权制度的发展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公管公管公管公管01010101班班班班 公共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方向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由来二、网络

2、著作权由来二、网络著作权由来二、网络著作权由来909090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

3、益巨大的经济部门,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

4、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量出现。量出现。量出现。 三、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三、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一)一)一)一) 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法定性 从网络出现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从网络出现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从网络出现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从网络出现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其中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因为由于网化,其中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因为由于网化,其中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因为由于网化,其中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因为由于网络上著作

5、权利益调整的相关法律没有及时出现,所以在法律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相关法律没有及时出现,所以在法律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相关法律没有及时出现,所以在法律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相关法律没有及时出现,所以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往的著作权理论。往的著作权理论。往的著作权理论。(二)(二)(二)(二) 地域性地域性地域性地域性 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

6、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点,无法判断一件

7、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不复存在了。不复存在了。不复存在了。 (三)专有性(三)专有性(三)专有性(三)专有性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

8、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著作权的专有性。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没有了专有性。 (四)(四)(四)(四) 表现性表现性表现性表现性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作品报纸,但是随着“ “网络超文本结构网

9、络超文本结构” ”的出现,文字作品,的出现,文字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力不从心,如MTV MTV 、FLASH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但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新的作品类型。但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网络知识产权是以网络为媒介,或是与网络有着直接网络知识产权是以网络为

10、媒介,或是与网络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也是网络侵权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行为的最的关系。这也是网络侵权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行为的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为突出的一个特征。突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具有技突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具有技术性特征,有很大的隐蔽性。术性特征,有很大的隐蔽性。因特网环境下的广义版权包括因特网环境下的广义版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指发表权、(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财产权(指作(指作品的复制、播放、发行、编辑等权利)和品的复制、播放、发行、编辑等权利)和邻接权邻接权(即(即合法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权、音像录合法作品传播者

11、所享有的权利,如表演者权、音像录制者权等)。制者权等)。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创造性网络表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创造性网络表述形式,如述形式,如文本、音频、图形、图象、视频、动画作文本、音频、图形、图象、视频、动画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网络侵权之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中,网络侵权之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中,然而,然而,其危害结果却直接或间接的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其危害结果却直接或间接的在现实世界中表现出来。出来。案例分析:原告周某系专业摄影师,曾获得过一些摄影奖项。原告原告周某系专业摄影师,曾获得过一些摄影奖项。原告拍摄了一幅反映滇池

12、风光的作品,此作品入选了云南省人民拍摄了一幅反映滇池风光的作品,此作品入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所编的政府研究室所编的诗画彩云南诗画彩云南云南风光摄影精品集,题云南风光摄影精品集,题名为名为“彩云南现彩云南现”。后原告发现网址为。后原告发现网址为的网站上有登载了与其作品的网站上有登载了与其作品“彩云南彩云南现现”相同的摄影作品,改名为相同的摄影作品,改名为“滇池概况滇池概况”。而该网站页面。而该网站页面抬头注明抬头注明“易游昆明易游昆明”,页面底部注明,页面底部注明“易游网版权所有易游网版权所有”。原告认为该网站系被告易游网络公司经营,该网站擅自登载原告认为该网站系被告易游网络公司经营,该网站

13、擅自登载自己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遂诉至法院。被告自己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遂诉至法院。被告以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为理由进行抗辩。以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为理由进行抗辩。本院审理后判决:本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一、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址为内在网址为的网站上向原告周某赔礼的网站上向原告周某赔礼道歉;二、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道歉;二、被告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国能经济损失人民币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国能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以及原告元以及原告周某为制止侵

14、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周某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元,共计人民元,共计人民币币4000元。元。 解析:被告认为其网站登载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被告认为其网站登载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对此,用。对此,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情形。其种合理使用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中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该项规定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该项规定的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况必须具备

15、下列条件: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他人作品已经合法发表;、他人作品已经合法发表;2、引用目的仅限于、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3、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4、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益;5、应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应标明作品的名称、出处、作者的姓名。本案中,被告在其网本案中,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云南众多旅游景点的文字介绍,其中在介绍滇池景区时站上发布了关于云南众多旅游景点的文字介绍,其中在介绍滇池景

16、区时采用了涉案作品作为附图,又在采用了涉案作品作为附图,又在“旅游特刊旅游特刊”部分也登载了该作品。从部分也登载了该作品。从被告使用该摄影作品的作用来看确实是为了生动介绍、说明旅游景区的被告使用该摄影作品的作用来看确实是为了生动介绍、说明旅游景区的情况,但是从整个页面登载的内容看,被告附加了关于介绍自己企业、情况,但是从整个页面登载的内容看,被告附加了关于介绍自己企业、酒店介绍、票务介绍及报名参团等商业性的链接内容,在此使用涉案作酒店介绍、票务介绍及报名参团等商业性的链接内容,在此使用涉案作品显然是服务于被告的商业目的,是被告推广其商业性服务的组成部分。品显然是服务于被告的商业目的,是被告推广

17、其商业性服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不能完全满足著作权法中对他人作品合因此,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不能完全满足著作权法中对他人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理使用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考资料:参考资料:http:/ 263首都在线网站有一个“ ”的个人主页空间,免费为网友提供上载个性化信息服务。自1999年4月开通以来,已有10万多个人主页在此落户。1999年7月,南开大学某硕士研究生按263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kaoyan”的名义注册了一个主页

18、,主要介绍全国考研招生状况、考研经验、试题库、复习指导等信息。11月大学生杂志社发现该个人主页中“复习指导”栏目上载了与大学生杂志所出版的增刊考研胜经部分内容相同的署名文章。在找不到该个人主页作者的情况下,大学生杂志于1999年12月27日向法院起诉263,认为其不仅影响了考研胜经的销量,还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名誉权,要求263首都在线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解析: 这一案例的焦点问题是网络服务商(这一案例的焦点问题是网络服务商(ISP)的)的责任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大体规定责任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大体规定“谁主张,谁主张,谁举证谁举证”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网络著作权纠纷的,也就是说

19、,如果发生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提出诉讼请求的被侵权人将负举证责任。是案件,提出诉讼请求的被侵权人将负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实行否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将是我国今后有关,将是我国今后有关立法工作中一项研究课题立法工作中一项研究课题 ,同时也说明了电子布告,同时也说明了电子布告栏栏(BBS)及网站管理存在漏洞。及网站管理存在漏洞。u1999-20011999-2001年的年的“萌发阶段萌发阶段”“萌发阶段”是以“六作家案”为标志的传统载体著作权人受到文本数字化侵权为主,其中由于“数字图书馆”的产生而出现的侵权行为受到了广泛的重视;u2002-20052002-2005的的“蔓延阶段蔓延

20、阶段”“蔓延阶段”则是以百度公司遭遇mp3搜索下载侵犯著作权诉讼一案为标志的数字音乐复制侵权为主u2006-2006-至今的至今的“爆发阶段爆发阶段”“爆发阶段”则是在前述两种侵权形态持续蔓延的基础上 ,加入了更为复杂的以交互式流媒体和非交互式流媒体为对象的复合式网络传播侵权,其中以有网络视频侵权第一案之称的2007年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土豆网侵犯疯狂的石头网络传播权案 、2008年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PPS网络电视”业务侵犯其网络传播权案 为交互式流媒体侵权的典型,而以2008年央视网诉迅雷网未经许可实时转播“奥运圣火传递”一案 为非交互式流媒体

21、侵权的典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碰到的第一大难题: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碰到的第一大难题:取证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的困难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第二大难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第二大难:网民的心理压力。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即便是当今互联网上剽窃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日益严重,但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权利的网民,却是少之又少。中国相关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年表中国相关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年表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广播制品管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7 1999 2002.1 2002 2002.2 2

22、005.5.30 2006 2010中国境内应用的相关著名国际中公约中国境内应用的相关著名国际中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保护网络作品权利信息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开放创新与保护权利间的平衡机制 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中介机制建立著作权利益扩散的回馈机制完善网络信息领域的共享机制应对著作权体系网络困境的制度路径应对著作权体系网络困境的制度路径 立法者应当改变单向的立法措施,在强化

23、权利人利益保立法者应当改变单向的立法措施,在强化权利人利益保护的同时,兼顾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发展的特性,为持续的技护的同时,兼顾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发展的特性,为持续的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完善网络环境下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完善网络环境下权利限制与滥用规制制度,建立开放创新与保护权利间的平权利限制与滥用规制制度,建立开放创新与保护权利间的平衡机制从权利正当性与行使合理性的角度,引入衡机制从权利正当性与行使合理性的角度,引入反垄断反垄断机制,机制,防止权利人的恶意垄断行为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可逆的创新防止权利人的恶意垄断行为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可逆的创新性毁灭。性毁灭。

24、 此外,现行知识产权法还应进一步完善技术创造者责任此外,现行知识产权法还应进一步完善技术创造者责任规避机制。当前,著作权法已经为技术创新者建立起初步的规避机制。当前,著作权法已经为技术创新者建立起初步的责任规避机制,如避风款条款的设立,但当前责任规避机制责任规避机制,如避风款条款的设立,但当前责任规避机制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合适的条件下,应通过最终修改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在合适的条件下,应通过最终修改法律,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一些要件设立具体地判律,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一些要件设立具体地判断准则,从而解决的司法裁判不一的问题。断准则,从而解决的司法裁判不一的问题。 网络环境

25、下的集体管理组织能够更为便捷和个性化的网络环境下的集体管理组织能够更为便捷和个性化的为更对的权利人提供利益分享,通过更为开放与协作的为更对的权利人提供利益分享,通过更为开放与协作的平台,在保持创新激励的前提下,为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平台,在保持创新激励的前提下,为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以及利益分享提供更多的选项。同时,集体管理组织所以及利益分享提供更多的选项。同时,集体管理组织所具有的非营利性与公信力,在授权许可的层面也能为权具有的非营利性与公信力,在授权许可的层面也能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保障。利人和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保障。 我国应当在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基础上,采用我国应当在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

26、组织的基础上,采用更为先进的授权许可与权利分享的技术,改革集体管理更为先进的授权许可与权利分享的技术,改革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代理的单面角色,在更为灵活的层面对组织作为权利人代理的单面角色,在更为灵活的层面对以作品为要素的社会资源进行运营与管理,以弥补私人以作品为要素的社会资源进行运营与管理,以弥补私人许可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空隙。许可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空隙。 通过引入通过引入“补偿金补偿金”、“消费税消费税”或或“作品奖励作品奖励”等制度,等制度,从更为宏观的经济分配角度,建立著作权利益扩散的回馈机制。从更为宏观的经济分配角度,建立著作权利益扩散的回馈机制。 首先,有条件的设立著作权登记制度,作

27、为补偿分配的首先,有条件的设立著作权登记制度,作为补偿分配的前提准备。其次,利用税收调节和保障功能,维持作品提前提准备。其次,利用税收调节和保障功能,维持作品提前进入公共领域后的创作激励。再次,以回馈机制补充私前进入公共领域后的创作激励。再次,以回馈机制补充私人许可与集体管理的制度缺陷。人许可与集体管理的制度缺陷。 著作权利益扩散的回馈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著作权利益扩散的回馈机制,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政策体系,能够更为实际的纠正作品传播路径中的部分市政策体系,能够更为实际的纠正作品传播路径中的部分市场失灵,保障公共领域与私人权利的利益平衡。改善由于场失灵,保障公共领域与私人权利的利益平衡

28、。改善由于私人权利与利用直接对立的局面,化解著作权利益扩散周私人权利与利用直接对立的局面,化解著作权利益扩散周期中的恶性循环,局部解决著作权产品歧视性定价问题,期中的恶性循环,局部解决著作权产品歧视性定价问题,降低由于技术措施限制与新技术挑战所带来的过高的传播降低由于技术措施限制与新技术挑战所带来的过高的传播和使用成本。和使用成本。 共享作为网络发展的重要特性,成为了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法必须调整的文化定位。著作权制度必须要在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同时,为维持创新提供必要的公共领域,保障社会运行必需的公共信息资源。目前,在技术创新领域出现了新的创新方法“开放创新”,在技术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运营模式“维基协作”,而这些新的商业模式与创新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互联网产业的盈利模式和利益流向。 因此,改变传统著作权法中以封闭创新理论为基础的间接共享模式,以“开放存储”、“开源设计”、“协作创作”、“预印共享”与“网络公地”制度为内容,采取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著作权人将作品捐献给公众,纳入公共领域,以利形成“和谐共生,互利多赢”的良好网络版权生态环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