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叶海生处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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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介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介绍20201414年年3 3月月 北京北京2024/7/221提要n一、外币资金池的关系图n二、境外放款和外债的规定n三、外汇资金池政策沿革n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24/7/222一、外币资金池的关系图n国内资金池 国际资金池 2024/7/223调出头寸调入头寸不同资金池资金的划转属性2024/7/224国内和国际资金池国内和国际资金池属于同一境内主办属于同一境内主办企业企业国内和国际资金池国内和国际资金池分属境内、外主办分属境内、外主办企业企业调出头寸内部资金划转境外放款调入头寸内部资金划转外债二、境外放款和外债

2、的规定n1、境外放款n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额度不超过该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之和。n中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n现行资金池试点规定:境内成员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2024/7/225n2、外债规定n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借用外债。n中资企业:短期外债由外汇局审批,中长期外债由发展改革委审批。2024/7/226 n三、外汇资金池政策沿革2024/7/227(一)流入流出单向管理阶段n1、外资跨国公司来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n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

3、。n2004年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已分配和未分配利润之和对境外关联公司放款。n2、中资跨国公司赴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n2004年允许中资企业对境外子公司按照中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放款。2024/7/228(二)境内资金集中管理阶段n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n在委托贷款框架下的国内外汇资金池。n允许集合成员公司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n外汇资金需从主账户返回资本金账户或经常项目账户。2024/7/229(三)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n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汇

4、发200949200949号)号)n背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0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号)的基础上制定。2024/7/2210n政策制定原则与出发点:政策制定原则与出发点:n进一步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更好服务企业外汇需求,简化操作程序,下放审批权限。n主要业务:主要业务:n两家企业间相互拆借外汇资金(1对1)。n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池业务(多对多)。2024/7/2211 n两家企业间相互拆借外汇资金(两家企业间相互拆借外汇资金(1 1对对1 1)。)。 一家企

5、业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向另外一家企业拆放外汇资金,参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无需外汇局核准。n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池业务(多对多)。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池业务(多对多)。 企业集团内部多家成员企业,通过一家委托银行,在多家企业之间调剂外汇资金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受托银行将资金池业务方案报分局一次性审批后,此后具体资金运营、划拨无需外汇局逐笔核准。2024/7/2212 n主要特点:主要特点:n降低了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n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运营方式、基本原则以及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n进一步简政放权,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由所在

6、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2024/7/2213 n主要特点:主要特点:n简化相关外汇业务核准手续,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受托银行(财务公司)可持业务资格核准文件为企业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n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从方案设计上能够避免突破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避免与现行收付汇制度相冲突。2024/7/2214(四)个案审批探索阶段1、个案审批部分中资和外资跨国公司新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2、批复中资企业以境外主办企业的名义设立境外外汇资金池。3、给予国内和国外外汇资金池一定的流通通道,即集中境外放款额度让国内资金池进入国外资金池,核准一定的

7、短期外债额度让国外资金池进入国内资金池。2024/7/2215 4、给予一定的国内外汇贷款额度参与国内资金池,进行日末透支。5、2005年支持浦东发展的金融政策九条允许浦东跨国公司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境外成员资金;个案审批中资跨国公司设立海外资金平台集中境外成员资金。2024/7/2216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一)基本框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2167号)批复北京和上海的部分企业开展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2、以境内主办企业名义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2024/7/2217 3、国

8、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汇资金。 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和从境外机构借入外债资金,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境外资金划转自由。4、跨国公司概念:境内外拥有成员公司,且由一家在境内的成员公司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责的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内部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家公司和分公司。2024/7/2218 n(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n1、会计概念:境内主办企业的债务(从境外拆入)和债权(向境外拆出)。n2、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资金运用原则:参照外来外去原则。n实践: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的10可境内运用。n3、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9、办理的短期外债和对外放款不受额度管理,但应进行外债和对外放款登记。n4、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资金不得直接进入该账户。2024/7/2219 (三)国内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通道主办企业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尚未使用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额度集中后,境内成员企业不得举借外债和放款。在任一时点,两账户之间的净调入额不得超过集中的外债额度;净调出额不得超过集中的对外放款额度。外债额度投注差+地区指标内核定的短期外债额度境外放款额度境内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2024/7/2220 n(四)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n资本金结汇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返回原资本金账户结汇。n允许外债在主账户内结汇。n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10、。n允许境内成员公司购汇偿还已经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2024/7/2221 n(五)经常项目外汇管理n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货物贸易轧差净额结算。n在跨境环节原则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轧差净额结算后的涉外收付款数据,根据全收全支原则通过银行逐笔还原申报。n试点企业办理等值3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于支付之日起180天内向经办银行提交符合规定的税务证明。2024/7/2222 n(六)监管管理问题n试点企业定期报告。试点业务纳入年度审计。n试点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被列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C类强于的,取消试点资格。n试点企业是财务公司的,应当遵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并将自身资产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业务资产负责分开。2024/7/2223 n(七)细节问题n试点地区:北京+上海 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浙江、深圳n各地试点方案:基本一致n主账户币种:多币种n外债额度集中:北京允许租赁公司外债额度集中n外债登记问题:主办企业在签约后一定工作日内(不晚于提款之前)报送n国内主账户允许归集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金+资产变产+投资专用+外债2024/7/2224 n谢谢!2024/7/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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