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67715744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4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导入案例导入案例 陈女士2019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性汞中毒。由于A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对陈女士身心和精神造成巨大痛苦。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司、国际贸易公司退还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7912元。 陈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

2、呢?我们将在这一章的学习中找到法律依据。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节进入消费领域的物。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一、产品的含义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的含义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产品应产品应具备的条件具备的条件经过加工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制作的物品须用于销售须用于销售应是动产应是动产不属于不属于产品的物品产品的物品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军工产品违禁品违禁品初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 、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3、产品质量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产品的使用性能 2产品的安全性 3产品的可靠性 4产品的可维修性 5产品的经济性 6产品的时间性二、产品质量的含义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三分方面分析:第一、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第二、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第三、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消

4、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从纵向上有: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从横向上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是指通过对产品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1

5、.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地方标准4.企业标准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其认证程序如下: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质量体系认证;2.认证机构接受企业申请;3.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法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具有以下主要内容:1.产品质量认证的组织与管理2.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3.产品质量认证的原则4.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5.申

6、请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1.国家监督2.行业监督3.社会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一、产品质量义务的概念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法

7、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作了如下规定:(一)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二)提供符合规定的标识(三)符合产品包装的要求(四)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义务对产品质量的默示对产品质量的默示和明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对产品标识的义务标识的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要求的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从事的行为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品质量的规定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担保证和

8、承诺义务 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 作出警示标志、说明,标明储运作出警示标志、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7-1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案情2019年2月8日下午4时许,原告之父带领原告年仅三岁的儿子到本村被告张某开的小商品零售点购买了某果冻饮料厂(被告方某开办)生产的“鑫鑫”牌杯状凝胶小果冻四个。之后,原告之父领着孙子离开被告张某零售点;走到不远处时,原告之子因食用所购果冻而被果冻阻塞气管当场昏迷,邻居遂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开车把原告之子送往医院,途中与赶来的医院12

9、0急救车相遇,经随车的医生检查,原告之子已窒息死亡。 经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被告方某生产的“鑫鑫”牌果冻日期及贮藏说明、安全食用方法均未标示,产品标准号也已过期。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本次检验标签不合格。法院还查明,被告张某某所销售“鑫鑫”牌果冻系在被告东明县某商场个体工商户马某处批发。法院一审判决生产者方某赔偿受害者亲属经济损失4.4万余元,两位销售者张某和马某各赔偿受害者亲属经济损失1.77万余元,共计7.967万余元。问题生产者违反了哪项义务?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7 解析被告方某生产的“鑫鑫”牌果冻日期及贮藏说明、安全食用方法均未标示,产品标准号也已过期。方某没有按

10、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标识。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销售者是产品流转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在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具有重要地位。法律规定销售者应承担以下产品质量义务。(一)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三、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销售售者

11、者的的产产品品质质量量义义务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销售产品销售产品,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述(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12、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所谓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供货者、进口商)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或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责任。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述(二)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两者都是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产品责任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即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2)区别 二者的性质

13、不同。 二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损害事实不同。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责任主体不同。 二者的诉讼管辖地不同。 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认定(一)产品质量责任认定的依据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默示担保条件 2.明示担保条件 3.产品缺陷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责任产品缺陷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将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规定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7

14、2 产品质量责任案情费者王某在某市A五金交电公司购买了一个长沙B电子仪器公司生产的电视机保护器。该产品说明称:安装该产品能防雷。一日下了一场雷阵雨,王某正在看电视考虑到已安装有保护器,即未关电视。结果,电视机被击毁,电视机碎片击中王某导致其受伤。王某就此向消协投诉,经检查证实,电视机被击毁确实是由于电视机保护器有质量问题,没有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所致。于是,王某以A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财产和人身伤害的损失。A公司称电视机保护器的质量问题不是自己造成的,王某应该找B公司要求赔偿。问题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吗?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72 解析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销售的产品质

15、量不符合其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状况,质量上存在严重缺陷,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销售者理当赔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既可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因此,消费者对索赔对象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也可以要求生产者赔偿。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三、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的实质是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看该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所

16、具备的性能低于明示的产品标准,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瑕疵是看该产品是否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它约定的品质。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三、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瑕疵责任(一)两者的具体区别1.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2.两者的责任主体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4.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5.两者的免责条件不同6.举证责任不同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73 产品缺陷责任案情2019年6月9日,石某从甲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

17、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甲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啤酒生产厂乙厂在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乙厂索赔,石某遂把乙厂诉至法院,而乙厂则称自己生产的啤酒质量没有问题,且自己与石某没有合同关系。经过检测,啤酒爆炸是因为啤酒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问题(1)乙厂是否该赔偿石某损失?(2)石某能否直接向出售啤酒的甲商店请求赔偿?(3)石某可以获得哪些损失的赔偿?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7解析(1)乙厂应赔偿石某损失。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责任中生产者要承担严格责任。只要消费者证明:产品系缺陷产品、遭受了

18、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且前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就应承担严格责任。(2)石某能直接向甲商店请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选择赔偿权。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石某与甲商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理所当然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经检测,造成石某伤害的原因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商店不存在过错,虽然不能免除其对石某的赔偿责任,但甲商店赔偿了石某后,可向乙厂追偿。(3)石某受到的伤害致使石某失明,视力残疾,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甲商店或乙厂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

19、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四、违反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形式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还可以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并用。(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导入案例分析陈女士2019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过程中的不适反应,经医院诊断确系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陈女士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司、国际贸易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责任中生产者要承担严格责任,消费者证明产品系缺陷产品、遭受了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且前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就应承担严格的责任。若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本案中若皇甫女士赔偿了陈女士损失,可向日化公司、国际贸易公司追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