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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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指导法律课程就业指导法律课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介绍介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李嫔李嫔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第7 7条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第1010条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010条条 已建已建立劳动关系,

2、未同时订立书面劳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282条)用人单位自用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一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二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三

3、是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例:某企业招工,王某、李某闻案例:某企业招工,王某、李某闻讯后前往应聘。当时该企业允诺,讯后前往应聘。当时该企业允诺,每月工资每月工资800800元,加班另付加班费,元,加班另付加班费,该企业免费提供宿舍和午餐。然而该企业免费提供宿舍和午餐。然而该企业一直没有兑现原答应的条件,该企业一直没有兑现原答应的条件,每月只给每月只给500500元工资,不付加班费,元工资,不付加班费,宿舍条件很差,午餐质次价高。王宿舍条件很差,午餐质次价高。王某等人提出异议,该企业经理以王某等人提出异议,该企业经理以王某等人未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某等人未与

4、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加以拒绝。由加以拒绝。 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时起算?作为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你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案例:2007年1月,林小姐到一家酒店应聘服务员。在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时,酒店要求她交纳800元的服装押金。2007年5月,在生病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林小姐不想再回酒店上班,向酒店提出辞职。谁知酒店方面以她住院时没办理请假手续为由,拒绝退还800元押金。随后,林小姐找到有关部门投诉。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

5、的居民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6、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工

7、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 )规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案例:吴某于2008年1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

8、期后,公司又与吴某续签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吴某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动者各执一份。第第17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9、份证件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

10、遇等其他事项。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法律法规中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不低于工资的 150150

11、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200 的工资报的工资报酬;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300 的工资报酬。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职

12、工累计工作已满1 1年不年不满满1010年的,年休假年的,年休假5 5天;已满天;已满1010年不满年不满2020年的,年休假年的,年休假1010天;已满天;已满2020年的,年年的,年休假休假1515天。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未休的该支付多少工资报酬?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

13、次修订第二条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一一) )新年,放假新年,放假1 1天天(1(1月月1 1日日) ); ( (二二) )春节,放假春节,放假3 3天天(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 (三三) )清明节,放假清明节,放假1 1天天( (农历清明当日农历清明当日) ); ( (四四) )劳动节,放假劳动节,放假1 1天天(5(5月月1 1日日) ); ( (五五) )端午节,放假端午节,放假1 1天天( (农历端午当日农历端午当日) ); ( (六六) )中秋节,放假中秋节,放假1 1天天( (农历中秋当日农历中秋当日) );

14、 ( (七七) )国庆节,放假国庆节,放假3 3天天(10(10月月1 1日、日、2 2日、日、3 3日日) )。第三条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 (一一) )妇女节妇女节(3(3月月8 8日日) ),妇女放假半天;,妇女放假半天; ( (二二) )青年节青年节(5(5月月4 4日日) ),1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 (三三) )儿童节儿童节(6(6月月1 1日日) ),不满,不满14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 1天;天; ( (四四)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8月月1

15、1日日)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放假半天。放假半天。 案例:十一长假结束了,有劳动者反映,单位对假期加班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而是以节后补休等方式代替。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

16、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工资标准。广西于广西于20102010年年9 9月月7 7日起调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日起调整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6元/小时,适用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月、5.5元/小时;适用地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17、。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月、5元/小时;适用地区:各县级市 四类:最低工资标准为:565元/月、4.5元/小时;适用地区:各县、自治县。 试用期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凡企业职工(含一个月以上的短期合同用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案例:杨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出版公司工作,与其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04-1-1到2004-3-31),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000元,试用期合格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工资每月1500元。签合同后,杨小姐按要求向公司交了500元的户口担保金。在2004-2-15公司突然向杨小姐发出了辞退通知,告知杨小姐工作表现不理想,不符

18、合录用条件,发给她半个月工资,要求其立刻办理交接手续。 请指出此案例的错误。1、试用期违反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试用期工资违反规定。本案约定试用期的工资为1000元,低于转正后正式工资1500元的80标准。3、收取担保金错误。 4、辞退错误。 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表现不理想”这种宽泛说明根本不能作为证明,用人单位应举出证明。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案例:小刘是某贸易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

19、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3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贸易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新法25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以及没有履行培训服务期义务等两种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任何一个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其他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服务期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20、行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 案例:小陈在某企业工作期间,考上了某大学研究生,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一份,约定由单位负担小陈上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学习、食宿、交通费用,并按月发放小陈工资,小陈则须在取得文凭后为单位服务8年,否则承担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小陈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在该企业报支了各项费用4万元,并在工作两年后,离开了该企业到南方某企业工作。该企业以小陈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陈负担违约金18万

21、元。违约金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是在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是在第第22条到第条到第25条中。条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同时又违反了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案例:小李两年前从学校毕业后进了一家高科技公司,与单位签订了八年的劳动合同后,单位送小李出国进行培训。回国后,小李在单位的技术核心部门就职。被单位作为技术骨干栽培的小李工作两年后,萌生了跳槽的想法。单位以小李掌握了单位的技术机密为由,不同意小李跳槽。劳动合同的

22、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3、: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劳

24、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案例:小丽5个月前应聘到一家外企公司工作,职责是在前台接听电话并接待来访者。小丽在前台经常会收到一些免费赠阅的杂志。一天上午,小丽翻阅一本杂志时被经理看见。经理批评了她,并指出她上班时间看杂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1个月后,公司以小丽上班时间看杂志为由解除了与小丽的劳动合同。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

2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不

26、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27、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妇女王某在某机关通信服务中心工作已有8年,2008年1月30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某机关通信服务中心便与王某终止了劳动合同。2008年2月15日,王某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经医院诊断,已怀孕一个多月,王某要求

28、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理由是在合同期限内怀孕,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单位认为,已经与你终止了劳动合同,怀孕是在终止合同后发现的,怀不怀孕跟单位没有关系。2008年3月10日王某以女工在孕期内不得终止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案例:某妇女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合同已到期,单位还没有续签,现在因怀孕而不能从事部份工作,单位提出减薪,是否合理? 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二十(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七条规定,任何单

29、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关于工伤的认定关于工伤的认定 案例:某单位一名员工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被另一骑车人撞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

30、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

31、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 案例:甲开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车相撞,虽然抢救了3天但最终还是死亡。甲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企业没有为他买工伤保险。甲的死亡属于工伤吗?应该向谁追讨工伤保险?追讨工伤保险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 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

32、规定承担支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因此,甲的死亡属于工伤,即使他所在企业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同样可以向其追讨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依案例所述,甲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致甲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讨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与终止解除与终止单位与职工约定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该约定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的,

33、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合同

34、才可以终止,而不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单位规定单位规定“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合法吗合法吗? 案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员工队伍活力,某公司去年实行了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每季度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位于最后一名的,将实行末位淘汰,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虽然王先生努力工作,也全面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但仍连续两次位居末位。为此公司书面通知王先生要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规定末位淘汰的规定有效吗?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动者支付经

35、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36、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案例:2007年11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个人简历造假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 被告赤某曾在日本留学,为了谋取高薪,他编造了自己曾在日本某公司担任顾问、中东总

37、代表等职的简历,从而顺利同某公司签订了月薪6万元的聘用合同,并被该企业聘为副总经理。此后不久,赤某因合同履行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性规定的。合

38、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案例:林女士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聘用。公司要求她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她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林女士求职心切,虽然心里不满意,可还是在合同上签字了。后来她在合同期内怀孕了并打算要孩子,公司以其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同或者服务协议

39、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婚、生育的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派遣机构提出所

40、需人员的标准条件,并通过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过派遣机构为所聘用人员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

41、资调整机制。 (六)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即应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自动失效。 案例:大学生小张在大三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 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小张不服,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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