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7707179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1.1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最终版(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培训注册流程简介注册流程简介注册机构介绍注册机构介绍注册法规简介注册法规简介药物的临床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1 12 23 34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SFDA在药品注册管理中的职责:1制定、发布药品注册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种技术标准;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2批准临床药理机构;认证GLP实验室。3接受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样品;接受省级药监局报送的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非处方药的申请、资料、样品。4组织药学、医学和其它学科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技术审评。5根据需要对研究情况进行核查,对样品的重复试验可组织对试验过程进行现场核查,也可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6对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有权决定采取种种控制措施。可以责令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7有权决定是否快速审批。8批准药物临床试验,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准新药注册,发给药品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进口药品注册,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生产,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批准药品说明书;批准药品注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内设司室:v办公室v药品市场监督司v食品安全协调司v食品安全监察司v人事教育司v机关党委v驻局纪检组监察局v离退休干部司v政策法规司v药品注册司v医疗器械司v药品安全监管司v国际合

3、作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司室:v政策法规司v药品注册司v医疗器械司v药品安全监管司v国际合作司化学药品处中药处生物制品处保健食品处综合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v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v国家药典委员会v药品审评中心(CDE)v药品认证管理中心v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v药品评价中心v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v培训中心v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v信息中心v机关服务中心v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v中国医药报社v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v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v一四六仓库v中国药学会国家局与省局职责划分国家药品

4、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由省局发不符合规定的,由省局发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药品注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药品进口、药品进口、药材管理药材管理办法办法药品标签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药物非临药物非临床研究质床研究质量管理规量管理规范范药物临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规范药品包装药品包装材料和容材料和容器管理办器管理办法法规章(局令)法律行政法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5、药品管理法规范性文件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新药审批办法(局令第2号)1999.5.1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1999.5.1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局令第4号)1999.5.1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局令第5号)1999.5.1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1999.5.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35号)2002.12.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17号)2005.5.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2007.10.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现行参考参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6、第第2828号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局长:邵明立 二00七年七月十日药品注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药品技术药品技术转让注册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中药注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管理补充规定规定药品注册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文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章节设置第一章总则(9条)第二章基本要求(20条)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15条)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3节28条)第一节:新药临床试验第二节:新药生产第三节:新药监

7、测期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1条)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2节21条)第一节: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二节: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5条)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0条)第九章药品再注册(8条)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8条)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3节10条)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第十二章时限(8条)第十三章复审(5条)第十四章法律责任(11条)第十五章附则(7条)在2001年02月28日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中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

8、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药品的定义:第三条第三条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2、药品注册的定义:4、药品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补充申请进口药品申请仿制药申请新药申请(1)新药申请新药申请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药品注册申请基本类型(2)仿制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

9、请。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3)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4)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5)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5、药品注册分类化药注册分类(6类)1中药,天然药注册分类(9类)2 治疗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类)3 预防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类)4化药注册分类(6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

10、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

11、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3.1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 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2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5

1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中 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这类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这类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制剂。8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 9仿制药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仿制药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

13、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 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6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 7、8 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二、注册流程1、新药临床研究注册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省局形式审查省局形式审查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省局:省局: 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3030日)日)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生物制品抽生物制品抽3 3批样品;批样品; 向药检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向药检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9090日)日)申请人申请人药检所生物

14、制品样品检验,药检所生物制品样品检验,标准复核(标准复核(6060日)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5 5日内日内申请人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4 4个月)个月)不完善不完善国家局审批(国家局审批(2020日)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 符合规定符合规定2、新药生产注册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省局形式审查省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省局:省局: 临床试验、原始资料现场核查;临床试验、原始资料现场核查;(30

15、30日)日)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抽抽3 3批样品(生物制品除外);批样品(生物制品除外); 向药检所发出标准复核通知;向药检所发出标准复核通知;药检所质量标准复核(药检所质量标准复核(6060日)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150150日)日)申请人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4 4个月)个月)申请现场检查(申请现场检查(6 6个月内)个月内)不完善不完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国家局审批(国家局审批(2020日)日)不予批准,发不予批准,发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国家认证中心现场检查(国家认证中心现场检查(3030日内)日内)

16、核定工艺,抽样核定工艺,抽样1 1批(生物制品批(生物制品3 3批)批)药检所样品检验药检所样品检验 (3030日)日)国家药审中心国家药审中心省局省局1010日内日内国家局审批(国家局审批(2020日)日)5 5日内日内符合规定符合规定1010日内日内申请人申请人1010日内日内3、申报仿制药注册流程:申请人向省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省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报送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省局形式审查省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 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省局: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省局: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 根据工艺、标准进行

17、生产现场检查;根据工艺、标准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抽连续生产的抽连续生产的3 3批样品;批样品; 通知药检所进行样品检验;通知药检所进行样品检验;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3030日)日)5 5日内日内国家药审中心审评国家药审中心审评药检所样品检验药检所样品检验申请人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 国家局审批国家局审批 申请人临床试验申请人临床试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申请人申请人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需临床试验需临床试验符合规定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符合规定 4、申报进口药品注册流程:申请人向国家局

18、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国家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样品和相关证明文件报送资料、样品和相关证明文件国家局形式审查国家局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中检所组织样品检验(中检所组织样品检验(5 5日)日)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必要时必要时 口岸所注册检验(口岸所注册检验(6060日)日)中检所组织技术审查(中检所组织技术审查(2020日)日)复核标准、检验报告、复核意见复核标准、检验报告、复核意见国家药审中心技术评审国家药审中心技术评审申请人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 必要时必要时 国家局审批国家局审批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 不符合规

19、定不符合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注册证注册证 临床试验后临床试验后 5、药品再注册程序:申请人批件到期前申请人批件到期前6 6个月个月提出申请,报送资料提出申请,报送资料国家局资料审查国家局资料审查进口药品进口药品省局资料审查省局资料审查国产药品国产药品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省局审查(省局审查(6 6个月)个月)予以再注册予以再注册国家局审查国家局审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予再注册通知不予再注册通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不

20、予受理通知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国家局审查(国家局审查(6 6个月)个月)予以再注册予以再注册不予再注册通知不予再注册通知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6、新药监测期 SFDA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新药监测时限表5年:1、中药:1类2、化药:1.11.3类3、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4、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4年:1、中药:2类、4类、5类、6.16.3类2、化药:1.4类、1.5类、2类、3.1类3、治疗用生物制品:2

21、12类4、预防用生物制品:28类3年:1、中药:7类、8类2、化药:3.2类、3.3类、4类、5类3、治疗用生物制品:14类4、预防用生物制品:911类三、药物的临床试验 先导化合物优化化合物筛选立项药学前研究开展临床试验申请临床批件申请生产批件工业化生产1、化学药物研发流程药物发现药物发现临床前临床前IND 提交提交临床试验临床试验I 期期II 期期III 期期FDA 审核审核NDA 提交提交1 个个FDA审批药物审批药物5 Compounds*PhRMA 2003研发费用;根据研发费用;根据34名成员数据得出的平均值;不包括名成员数据得出的平均值;不包括IV费用和费用和“非分类非分类”费用

22、费用 ( $MM )20 100 名志愿者100 500名志愿者1,000 5,000名志愿者$858.8MM10,000 个化合物5 年1.5 年250 个个化合物化合物5 个化合物个化合物6 年2 年审批后承诺审批后承诺$323.5MM$414.7MM$120.6MM2 年新药研发的风险与不可预测性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发现发现临床前临床前临床临床I期期临床临床II期期临床临床III期期FDA 批准批准上市上市1%7%100%新药研发不同阶段成功的机率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2、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规定:初步的临床药

23、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病例数:20-30例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病例数:100例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病例数:300例期临床试验结束可申请新药生产I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

24、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病例数:2000例I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该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开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3、化药临床试验要求1.属注册分类1和2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2)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I期为20至30例,II期为100例,III期为300例,IV期

25、为2000例。(3)避孕药的I期临床试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II期临床试验应当完成至少100对6个月周期的随机对照试验;III期临床试验完成至少10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IV期临床试验应当充分考虑该类药品的可变因素,完成足够样本量的研究工作。2.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避孕药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500例12个月经周期的开放试验。3.属注册分类5的,临床试验按照下列原则进行:(1)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2)难以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

26、口服固体制剂及其他非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3)缓释、控释制剂应当进行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对比研究和必要的治疗学相关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4)注射剂应当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单一活性成份注射剂,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4.对于注册分类6中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一般为18至24例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病例数至少为100对。5.减免临床试验的的相关规定,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

27、验的,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6.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应当是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必须要从国外购进的药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方可用于临床试验。注册分类2009年2010年2010年与2009年比较化学药品62778024%中药815532%生物制品648127%总计77391618%表:2009年与2010年批准药物临床研究概况比较一、建立全国统一的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平台: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中心数据库药物临床试验监管信息收集平台临床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系统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备案系统药诚信征信系统二、药物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和信息交流平台药物临床试验监督检查系统药物临床试验信息交流平台三、药物临床试验公众信息咨询服务平台药物临床试验最新进展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