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经济法规4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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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四章第四章 运输合同概论运输合同概论第一节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运输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运输合同的订立运输合同的订立第三节第三节 运输合同的履行运输合同的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运输合同的担保运输合同的担保第五节第五节 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无效运输合同无效运输合同第七节第七节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一节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运输合同概述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二、运输合同的种类二、运输合同的种类3交交 通通 运

2、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v运输合同的概念运输合同的概念运

3、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v运输合同的特征运输合同的特征1. 主体的复杂性主体的复杂性2. 标的的特殊性标的的特殊性3. 是双务、有偿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 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5. 一般采用标准合同一般采用标准合同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v运输合同的主体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包括承运人、旅客旅客、托运人、收托运人、收货人

4、货人。v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 v在我国,承运人在我国,承运人既可以既可以是是国有国有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也可以,也可以是是集体集体运输企业运输企业,还可以是,还可以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运输个体户运输个体户等。等。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v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是指当事人双方负有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双方负有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且一方的权利是以且一方的权利是以另一方的

5、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另一方的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v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要通过对方履行义务而获是指一方当事人要通过对方履行义务而获得合同利益,为此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得合同利益,为此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v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标准合同也称标准合同、附从合同附从合同、定型化合同定型化合同。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的种类二、运输合同的种类1. 按运送对象分为:按运送对象分为: 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2. 按运输工具分为:按运输工具分为: 铁路、公路、水路、海上和航空运输合同。铁路、公路、水路、海上和航空运输合同。根据铁路法的规定

6、,根据铁路法的规定,旅客车票旅客车票、行李票行李票、包裹票、包裹票、货物运单货物运单是是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或合同的组或合同的组成部分。成部分。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是是最古老的运输方式最古老的运输方式。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的种类二、运输合同的种类3. 按涉及运输方式的多少分为:按涉及运输方式的多少分为: 单一方式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4. 按运输服务涉及的区域范围分为:按运输服务涉及的区域范围分为: 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合同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合同。国际运输合同国际运输合同是指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到当事人或者货

7、物的起运、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二节第二节 运输合同的订立运输合同的订立一、订立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订立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1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订立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订立运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三)遵守

8、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则1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v订立运输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订立运输合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一)要约1、要约的含义、要约的含义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又可以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要约又可以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一般情况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要约人一般一般情况下,在旅客运

9、输合同中,要约人一般是是购票人购票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要约人是在货物运输合同中,要约人是托运托运人人。 1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2、要约的特征、要约的特征(1)要约须是特定人的行为。)要约须是特定人的行为。(2)要约须是对于相对人的行为。)要约须是对于相对人的行为。(3)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v在在零担货物运输合同中,要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零担货物运输合同中,要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有:(1)托运人、收货人及其详细地址;)托运人、收货人及其详细地址;(2)始发站(港、机场)、到达站(港、机场);)始发

10、站(港、机场)、到达站(港、机场);(3)货物名称;)货物名称;(4)货物包装、标志;)货物包装、标志;(5)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写明体积);写明体积);(6)运到期限。)运到期限。1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3、要约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以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旦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为目的,一

11、旦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则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只能唤起别人向自己要约邀请则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只能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的表示,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作出要约的表示,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商品带有标价的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商品带有标价的陈列、自动售货机的设立、投标书的寄送及悬赏广告等,都视为要约。及悬赏广告等,都视为要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及一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及一般广告则视为要约邀请。广告则视为要约邀请。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客票价格的公布属于要约邀请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客票价格的公布属于要约邀请,自动自

12、动售票机的设立属于要约售票机的设立属于要约。1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4、要约的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 1)对话要约的约束力)对话要约的约束力 2)非对话要约的约束力)非对话要约的约束力 3)要约对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的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约束力主要表现在: (1)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义务。)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义务。 (2)要约向特定人发出而且指向特定物时,要)要约向特定人发出而且指向特定物时,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发出要约或订立合同。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发出要约或订立合同。1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

13、、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5、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v要约人可以撤回其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要约人可以撤回其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 6、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v要约人可以撤销其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要约人可以撤销其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在受要约人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到达受要约人。1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 7、要约失效要约失效下列情况下,要约失效:下列情况下,要约失效:(1)拒绝

14、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承诺(二)承诺1、承诺的含义、承诺的含义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承诺一般一般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要约人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

15、即告成立,此时受要约人也被称为此时受要约人也被称为承诺人承诺人。2、承诺的特征、承诺的特征(1)承诺是受要约人的行为。)承诺是受要约人的行为。(2)承诺须是对于要约人的要约所做的行为。)承诺须是对于要约人的要约所做的行为。(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是在要约有效期内所作出的行为。)承诺须是在要约有效期内所作出的行为。1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3、对于迟到的承诺的处理、对于迟到的承诺的处理(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时,除要约人及时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时,除要

16、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及)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v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诺的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诺的形式形式是是客票的交付客票的交付。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v承诺可以撤回,但要求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

17、在承诺生效承诺可以撤回,但要求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之前前或者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同时到达要约人。到达要约人。1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二、订立运输合同的程序(三)订立合同的过程(三)订立合同的过程签订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进行要约和签订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进行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承诺的协商过程。就是要约就是要约新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再新要约 直至承诺的过程。直至承诺的过程。2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v运输合同的形式运输合同的形式即运输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即运输合同

18、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的载体。合同的载体。1、口头合同形式、口头合同形式v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如当面谈判或电话对话)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对话(如当面谈判或电话对话)方式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方式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v主要用于能够即时清结的简单经济往来。具有效主要用于能够即时清结的简单经济往来。具有效率高、财产流转迅速的优点,但易造成举证困难,率高、财产流转迅速的优点,但易造成举证困难,难于处理经济纠纷。难于处理经济纠纷。2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2、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形式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19、电传、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书面合同有主件和附件之分。书面合同有主件和附件之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否则视为形式不合法用书面形式签订,否则视为形式不合法。2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三、订立运输合同的形式3、旅客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旅客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v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是客票客票,是旅客乘

20、车、乘船、乘,是旅客乘车、乘船、乘机旅行的凭证。机旅行的凭证。v客票,包括:铁路车票、公路汽车车票、水路运输船票、客票,包括:铁路车票、公路汽车车票、水路运输船票、飞机机票。飞机机票。v客票的内容客票的内容(1)发站(港)、到站(港);)发站(港)、到站(港); (2)票价;)票价;(3)班次;)班次; (4)承运日期;)承运日期;(5)经由站(港);)经由站(港);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2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4、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v货物运单、托运单是货运合同的主要形式。货物运单、托运单是货运合同的主要

21、形式。v货物运单、托运单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货物运单、托运单一般应载明以下内容:(1)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名称及详细地址;)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名称及详细地址;(2)发站(港)、到站(港);)发站(港)、到站(港);(3)货物名称;)货物名称; (4)货物包装、标志;)货物包装、标志;(5)件数和重量;)件数和重量; (6)承运日期;)承运日期;(7)运到期限;)运到期限; (8)运输费用;)运输费用;(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2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5、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书面运输合同、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书面运输合同v书面运输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22、书面运输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主体条款;)合同主体条款;(2)运输条款;)运输条款;(3)价格条款;)价格条款;(4)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5)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2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三节第三节 运输合同的履行运输合同的履行一、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二、运输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二、运输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2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运输合同履行的概念(一)运输合同履行的概念v运输合同的履行运输合同的履行是指运输合

23、同依法成立后,当事是指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地完成各自承人双方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以使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担的义务,以使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为。v运输合同的履行的前提和依据是运输合同的履行的前提和依据是有效的合同有效的合同。 2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二)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其含义主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有以下两点:(1)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2)违约方不能以支付违约金、赔

24、偿金代替合同)违约方不能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合同履行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v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得不故意做出有害于他人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得不故意做出有害于他人的行为,既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得仅部的行为,既不能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得仅部分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分履行或不适当履行。2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二)运输合同履行的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v合同当事人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合同当事人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发扬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发扬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

25、神。4、效益履行原则效益履行原则v运输合同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达到最大效益的目运输合同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达到最大效益的目的。的。2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一般合同履行中的几个规则(三)一般合同履行中的几个规则1、货币支付的履行规则、货币支付的履行规则一般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一般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一般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般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2、价格变动后的履行规则、价格变动后的履行规则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的价格计价。出现逾期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的价格计价。出现逾期交货、提货、付款等违约行为

26、时,执行不利于交货、提货、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执行不利于违约方的价格。违约方的价格。3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3、规定不明条款的履行规则、规定不明条款的履行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质量要求不明确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标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准或符合合同标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时,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时,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的市场价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履行地点不明确时,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

27、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方式不明确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

28、二、运输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与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 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权利v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的权利有: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的权利有:运费支付请求权运费支付请求权 费用偿还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留置权提存和拍卖权提存和拍卖权v运费数额通常按货物的性质、容积或体积、重量、运费数额通常按货物的性质、容积或体积、重量、路程、运输方法等确定。路程、运输方法等确定。3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1)不得拒绝当事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不得拒绝当事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2)受领货物

29、并填发提(运)单)受领货物并填发提(运)单(3)按时、安全运输的义务)按时、安全运输的义务(4)合理运输的义务)合理运输的义务(5)保管义务)保管义务(6)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的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的义务(7)交付义务)交付义务合合理理运运输输是是指指承承运运人人应应当当科科学学地地组组织织运运输输,力力求求运运输输方方式式的的运运量量、运运程程、流流向向和和中中转转环环节节合合理理,保保证证充充分分有有效效和和节节约地使用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能力。约地使用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能力。 3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二)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1、托

30、运人的权利托运人的权利(1)请求承运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请求承运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约定收货人的权利。约定收货人的权利。(2)运输合同的变更权和解除权。)运输合同的变更权和解除权。3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2、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的义务(1)按规定缴付运费的义务)按规定缴付运费的义务(2)向承运人办理运输货物的交接手续并正确填写托)向承运人办理运输货物的交接手续并正确填写托运单据的义务。运单据的义务。(3)包装及装载义务。)包装及装载义务。(4)告知义务。)告知义务。(5)国家规定投保运输险的物品,应向规定的保险公)国家规定投保运输险的物品,应

31、向规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司办理保险手续。v托运人履行托运申报义务应当符合的要求有托运人履行托运申报义务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准确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真实性、完整性。3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三)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收货人的权利(1)在有提单填发时,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在有提单填发时,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提单的记载而确定。务关系应当依据提单的记载而确定。(2)在没有填发提单的情况下,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在没有填发提单的情况下,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即可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收货人

32、即可以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v提单可以背书转让,提单上的最后被背书人是提单可以背书转让,提单上的最后被背书人是收货人收货人。2、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的义务(1)提货义务)提货义务(2)提货时检验的义务)提货时检验的义务3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四节第四节 运输合同的担保运输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二、保证二、保证三、抵押三、抵押四、质押四、质押五、留置五、留置六、定金六、定金3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v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确

33、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设定的一或双方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种权利义务关系。v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1) 附属性附属性 :合同的担保一经成立,即在原合同关系的:合同的担保一经成立,即在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一种新的担保法律关系,但这种担保法律基础上产生一种新的担保法律关系,但这种担保法律关系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 (2) 补充性补充性 (3) 预预防性防性 (4) 选择性选择性3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v合同担保的形式合同担保的形式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提

34、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保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保证追偿权的实现,可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证追偿权的实现,可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合同中担保与反担保都是为了追偿权的实现而合同中担保与反担保都是为了追偿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设立的债权债权。 3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保证二、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是指保证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另是指保证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的一种方式。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的一种方式。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2、保证人的资格

35、、保证人的资格v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担保法担保法的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代偿能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保证二、保证3、保证的法律特征保证的法律特征(1)保证人是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而不是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而不是主合同义务人的代理人。义务人的代理人。(2)保证是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保证是从合同

36、,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保证是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保证是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则保证无效无效。 (3)保证人的承担责任范围,应以主合同中义务人所承担)保证人的承担责任范围,应以主合同中义务人所承担的义务为限。的义务为限。(4)保证人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后,即相应取得权利人的)保证人代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后,即相应取得权利人的地位,有权向主合同的义务人请求补偿。地位,有权向主合同的义务人请求补偿。4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保证二、保证4、保证方式、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v是指债务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是指债务人在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37、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任的保证方式。(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v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即债权人既行债务时由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即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v担保法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凡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规定,当事人对保证凡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4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抵押三、抵押1、抵押的

38、概念抵押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优先得到偿还。4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抵押三、抵押2、抵押的法律特征抵押的法律特征 (1) 抵押是由原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同债权抵押是由原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同债权人缔结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人缔

39、结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 (2) 抵押人可以是原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抵押人可以是原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管理权的人。 (3)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4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抵押三、抵押 2、抵押的法律特征抵押的法律特征 (4)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占有权不转移。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占有权不转移。 (5)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40、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对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对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受偿的权利。 (6)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担保物权。享有担保物权。4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四、质押四、质押1.1.质押的概念质押的概念质押就是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押就是设定质权的行为。质权质权是质押的核心。是质押的核心。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2.2.质押的分类质押的

41、分类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2)权利质押:如汇票、支票,股份、股票,)权利质押:如汇票、支票,股份、股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4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五、留置五、留置1、留置的概念、留置的概念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约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同中,债权人依约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变卖所

42、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未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担财产,在债权未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保的权利。4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2、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1)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是在债权人基于合法有效的)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是在债权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而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的。而设立的。(2)留置权人所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留置权人所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依照

43、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的财产。(3)留置权的设立,必须是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留置权的设立,必须是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给应付款项时,债权人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内给应付款项时,债权人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4)债务人的财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债务人仍然不给付应付)债务人的财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债务人仍然不给付应付的款项,债权人便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项财产的款项,债权人便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项财产的价款抵偿该项应付款项。的价款抵偿该项应付款项。(5)留置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被留置的债务人。因此,一旦)留置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被留置的债务人。因此,一旦

44、债务人给付了应付的款项,留置物应当返还给被留置的债务债务人给付了应付的款项,留置物应当返还给被留置的债务人。人。4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3、抵押和留置权的区别、抵押和留置权的区别(1)抵押行为是抵押人的自愿行为;而留置行为)抵押行为是抵押人的自愿行为;而留置行为则是留置人被强制的行为。则是留置人被强制的行为。(2)抵押物的所有人可能是合同当事人,也可能)抵押物的所有人可能是合同当事人,也可能是第三者;留置物的所有人是合同当事人。是第三者;留置物的所有人是合同当事人。(3)抵押物并非债权人债务人关系的客体,而是)抵押物并非债权人债务人关系的客体,而是主债关系客体之外的物

45、;而留置物则正是引起主主债关系客体之外的物;而留置物则正是引起主债关系之物。债关系之物。4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六、定金六、定金1、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概念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或其他替代物。2、定金的种类、定金的种类 (1)成约定金成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条件。 (2)证约定金证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证明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证明

46、。 (3)违约定金。违约定金。 (4)解约定金。解约定金。v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口头约定的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口头约定的定金合同无效无效。 5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六、定金六、定金3、定金的作用、定金的作用 (1)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预先给付的资助作用。预先给付的资助作用。 (3)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4、定金罚则、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就丧失了该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就丧失了该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

47、当双倍返还定金。金。5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六、定金六、定金5、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可促使)定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交付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的交付属于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帮助,具有支援性质,不起担保作用;供帮助,具有支援性质,不起担保作用;(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于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它起)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于定金则适用

48、定金罚则,它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损失的作用;对于预付款则不适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损失的作用;对于预付款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在违反合同时,无论哪一方违约,均应将预付用定金罚则,在违反合同时,无论哪一方违约,均应将预付款返还对方或抵作货款;款返还对方或抵作货款;(3)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协议;而交付预付款)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协议;而交付预付款则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则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4)定金只有交付后才成立,是实践合同;而预付款只要对)定金只有交付后才成立,是实践合同;而预付款只要对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是诺成合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是诺成合同。 52

4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六、定金六、定金6、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违约金是在发)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给付的。生违约行为后给付的。(2)定金要遵守定金罚则,而违约金只是依照法)定金要遵守定金罚则,而违约金只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3)定金的担保比违约金担保具有优先保证性。)定金的担保比违约金担保具有优先保证性。(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则既可以是约)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则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5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50、济济 法法 规规六、定金六、定金7、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的成立v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额的20%。 5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五节第五节 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运输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二、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三、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三、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四、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四、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五、运输合同的转让五、运输合同的转让六、运输合同的终止六、运输合同的终止55交

51、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一)运输合同变更(一)运输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签订以后,由于履行条件发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签订以后,由于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之间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生变化,当事人之间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新的协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新的协议。合同的变更,是以原来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的,只合同的变更,是以原来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的,只是原合同局部要素的变更。变更的范围,仅指合是原合同局部要素的变更。变更的范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同内容的变更,而不包括主体的变更。56交交

52、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一、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二)运输合同的解除(二)运输合同的解除运输合同的解除是指运输合同在有效成运输合同的解除是指运输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实现合同的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由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可能或不必要,由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运输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运输合同效力的行为。同效力的行为。5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二、运输合同变更

53、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变、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更或解除合同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54、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二、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v不准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两种情况:不准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两种情况:1、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

55、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应有的权利。 2、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变动而变更或解除。5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三、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1、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订立合同的程序进行。订立合同的程序进行。2、由当事人一方通知另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当事人一方通知另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v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采用书面形、

56、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式。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合同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合同规定的或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或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6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四、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四、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1. 由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对损失承由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对损失承担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即为有效。担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即为有效。2. 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并向受害方赔偿损失。方应依法承担

57、责任,并向受害方赔偿损失。6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四、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四、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责任3. 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变更或解除合同可免除承变更或解除合同可免除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可)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2)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受害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行合同,受害方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并且有向违约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58、。负赔偿责任,并且有向违约方请求赔偿的权利。(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免责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免责条件。(4)合同双方约定有变更或解除的免责条件。)合同双方约定有变更或解除的免责条件。6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五、运输合同的转让五、运输合同的转让1、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运输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是指运输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v运输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运输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特征:(1)运输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59、债务人)运输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权利转让的主体;不是权利转让的主体;(2)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3)运输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是运输合同中的债权,因而)运输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是运输合同中的债权,因而属于债权转让而非物权转让;属于债权转让而非物权转让;(4)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运输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分转让。 6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五、运输合同的转让五、运输合同的转让2、运输合同义务的转移、运输合同义务的转移v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

60、义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又称债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又称债务承担。务承担。v运输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效力运输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律效力:(1)合同义务转移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成为新债务)合同义务转移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而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2)债务人基于原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均)债务人基于原合同关系而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均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债

61、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的从债务,但该债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六、运输合同的终止六、运输合同的终止(一)(一)运输合同的终止运输合同的终止的概念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某种原而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某种原而消灭,不再对双方发生作用。不再对双方发生作用。(二)运输合同终止的情况(二)运输合同终止的情况1.1.因履行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 2.2.因撤销而终止因撤销而终止3.3.因提存而终止因提存而终止 4.4.因协议而终止因协议而终止5.5.

62、因混同而终止因混同而终止 6.6.因抵消而终止因抵消而终止7.7.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8.8.因违约或者期限届满而终止因违约或者期限届满而终止6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六节第六节 无效运输合同无效运输合同一、无效运输合同的概念一、无效运输合同的概念二、无效运输合同的种类二、无效运输合同的种类三、无效运输合同的确认三、无效运输合同的确认四、无效运输合同的处理四、无效运输合同的处理6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无效运输合同的概念一、无效运输合同的概念无效运输合同无效运输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违

63、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从订立时起即没有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从订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运输合同效力,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运输合同。6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无效运输合同的种类二、无效运输合同的种类(一)根据运输合同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分为:(一)根据运输合同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分为:1. 全部无效的运输合同全部无效的运输合同2. 部分无效的运输合同部分无效的运输合同6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无效运输合同的种类二、无效运输合同的种类(二)根据造

64、成运输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分为:(二)根据造成运输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分为:1. 1. 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2.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3. 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 4.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5. 5.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6. 6.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7. 7.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

65、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69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无效运输合同的确认三、无效运输合同的确认(一)无效合同确认的机构(一)无效合同确认的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二)(二)无效合同确认的依据无效合同确认的依据 1. 1. 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 2. 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 3.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 4. 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 7

66、0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四、无效运输合同的处理四、无效运输合同的处理(一)(一)对无效运输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的处理对无效运输合同造成的财产后果的处理 运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运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

67、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把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还回对方;非故意的意的一方应把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还回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 产,应收归国库产,应收归国库所有。所有。71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对合同中违法行为的处理(二)对合同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1.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经济或行政制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经济或行政制裁。 2.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四、无

68、效运输合同的处理四、无效运输合同的处理72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第六节第六节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一、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的概念一、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的概念二、违反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二、违反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三、承担违反运输合同责任的方式三、承担违反运输合同责任的方式四、免予承担违反运输合同责任的条件四、免予承担违反运输合同责任的条件73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一、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的概念一、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的概念v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由于,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无法防

69、止的外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自己的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v违反合同责任制度的作用:违反合同责任制度的作用:1. 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2.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74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二、违反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二、违反运输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v违反运输合同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反运输合同责任

70、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有效。合同必须有效。v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条件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条件 1. 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 2. 当事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当事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分为故意和过失。 3.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分为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4. 违反合同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合同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75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71、 法法 规规三、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三、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一)支付违约金(一)支付违约金1.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是指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2. 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的性质(1)惩罚性惩罚性 (2)赔偿性赔偿性3. 违约金的种类违约金的种类 (1)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76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三、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

72、二)支付赔偿金(二)支付赔偿金1、赔偿金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支付在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赔偿金赔偿金=损失损失-违约金违约金2、赔偿金的范围、赔偿金的范围1)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包括: (1)利润损失)利润损失 (2)利息损失)利息损失 (3)自然孳息损失)自然孳息损失77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三)其他违约责任(三)其他违约责任 1.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2. 价格制裁价格制裁 3. 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 4. 定金制裁定金制裁 5. 信贷制裁信贷制裁三、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三、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方式78交交 通通 运运 输输 经经 济济 法法 规规四、免予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条件四、免予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的免责。、不可抗力的免责。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货物的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货物的合理损耗的免责。的免责。3、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的免责。、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的免责。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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