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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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2011GB5065-2011学习汇报学习汇报徐福康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国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政策和要求;二、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编制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义及强制性规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义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与要求; 三、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主要内容内容 四、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及管建筑施

2、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创新理创新 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以及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一)、(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分析(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一)、(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形势分析1 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2 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重点解决当前安

3、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突出问题 3 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 1 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2)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3)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 (4)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5)有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企业责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在去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4、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位数的基础上,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 “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388起,死亡人数减少421人,分别下降38.23%和35.29%。 (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2005年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死亡1193人,之后每年不断减少,2008年降到1000人以下,2009年降到900人以下,2010年又降到800人以下,2010年比2005年下降35.2

5、9%。 (3)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 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是29起、125人,比2005年分别下降32.56%和26.47%。“十一五”时期。 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没有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10年增加值比2005年增长124%,预计2010年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人数约为3人,比2005年的10.38人减少7.38人,下降了71.11%。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这个相对指标的大幅度下降,更充分说明了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5)有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2

6、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8.23%,下降5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贵州、甘肃等9个省;2010年与2005年相比,死亡人数全国下降了32.59%,下降5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甘肃等7个省; 有的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相对比较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一直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如2009年全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为3.58人,山东只有1.25人,河南只有1.35人,陕西只有1.90人,辽宁只有1.94人。 2 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突出

7、问题(1)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 (2)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 (3)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 (4)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比较多。 (5)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6)事故查处不到位。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1)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 “十一五”时期,虽然每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在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 2010年共发生事故627起、死亡772人。 (2)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 “十一五”期间,全国较大及以上事故年均发生33

8、.2起、死亡138.6人。尤其是2010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出现反弹,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9年分别上升了38.10%和37.36%。2010年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有江苏(4起)、四川(4起)、辽宁(3起)、北京(2起)、河北(2起)、内蒙古(2起)、吉林(2起)、广东(2起)、贵州(2起)。“十一五”时期还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分别是: 2010年8月16日吉林梅河口事故,死亡11人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事故,死亡18人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事故,死亡21人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事故,死亡12人2007年11月14日江苏无锡事故,死亡11人2007年6月21日辽宁本溪

9、事故,死亡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493号号(一)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 )1000

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 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事故起数下降38.23%,其中有9个省下降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225%、内蒙古上升71%、天津上升40%、海南上升25%、吉林上升22%;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29%,其中有7个省下降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260%、吉林上升100%、内蒙古上升56%、海南上升25%、江西上升12%。 从相对数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看,有的地方远远高于全国水平,甚至是2倍以上,有的达到3倍。如2009年全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3.58人,而青海达到1

11、5.24人、贵州达到12.95人、海南达到8.40人、上海达到8.09人、云南达到7.89人。(4)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比较多。 从招投标环节看:既有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又有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还有招投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与招标、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承发包环节看:还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企业经营管理看: 由于建筑市场过度竞争,或者业主的明示、暗示,企业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降低标准; 如有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规范标准勘察设

12、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有的监理、监测单位不按标准规范监理、监测,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不报告、不反映。 从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看: 有的弄虚作假, 有的出借、出租, 有的资质挂靠, 有的隐瞒不良行为、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以上这些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大量的隐患,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并且,从大量发生的事故调查说明,其中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去年上海“11.15”火灾、吉林梅河口事故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下功夫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5)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归纳为“三多三少”:

13、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 市场准入管理相对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 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相对比较多,审批后的后续管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相对比较少。 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查处,严重扰乱了我们的市场。 (6)事故查处不到位。 虽然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每年几百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了多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得我们反思。根据我们对各地事故查处情况的统计,在已作的处罚中,经济处罚方式较多,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很少,2009年分别只占处罚总数的5.03%和8.68%。按照处罚权限,涉及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及甲级

14、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地方向我部提出处罚建议,然后由我部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非常少,甚至可以说少得可怜。以2009年为例,全国共发生了21起较大事故,但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只有3起事故,降低企业资质只有1家,吊销建造师证书只有2人,吊销监理工程师证书只有2人。2010年,到目前为止,我部只收到1起地方(即北京)要求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建议,这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并非较大事故。2010年全国共发生了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施工企业有20家是特级或一级企业,监理企业有24家是甲级企业,而到目前为止,各地还没有报送一起要求我部进行处罚的建议

15、。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我们的处罚还很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10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1、高处坠落事故297起,占总数的47.37%2、物体打击事故105起,占总数的16.75%3、坍塌事故93起,占总数的14.83%4、起重伤害事故44起,占总数的7.02%5、机具伤害事故37起,占总数的5.90%6、其他事故51起,占总数的8.13%注:共627起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10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部位划分:1、洞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0.41%2、脚手架事故78起,占总数的12.44%;3、塔吊事故59起,占总数的9.41%4、基坑事故53起,占总数的8

16、.45%5、模板事故47起,占总数的7.50%6、其他事故262起,占总数的41.79%。事故类别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UDC658658382382GB644186GB644186 )建筑业主要事故类别:建筑业主要事故类别:1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坍塌 4、起重伤害

17、 5、机械伤害 6、触电 7、火灾 8、中毒和窒息3 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 法制国家的基础:社会有自我管理法制国家的基础:社会有自我管理的能力,企业能管好自己产品的质量和的能力,企业能管好自己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安全。管理企

18、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政管理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政府的事情。府的事情。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高速推进,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仍将快速增长。 因此,“十二五”时期工程安全监管任务仍将

19、艰巨而繁重。我们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主要是: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主要是:1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3、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4、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5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

20、量安全监管司司20112011年工作要点年工作要点 1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 1)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2 2)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3 3)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4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5)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 (1 1)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

21、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2 2)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

22、要负责人的责任。 注: 这是领导带班制度。这项制度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来说,领导带班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很有好处。 (3 3)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

23、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看,不少事故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各环节都没有严格把关,最后才使隐患变成险情,使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只要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严格检查、严格把关,就有可能把隐患排除,不让隐患变成险情,就有可能把险情排除,不让险情变成事故现实。杭州地铁事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例子。 注:这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海因里希事故法则 美国安全工程师

24、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中,每发生330330起意外事件,有起意外事件,有300300件未产件未产生人员伤害,生人员伤害,2929件造成人员轻伤,件造成人员轻伤,1 1件导件导致重伤或死亡。致重伤或死亡。(4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工程项目

25、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 4)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 5)企业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5 5)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 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从工程项

26、目涉及的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主要环节入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细化和量化相应的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1 1)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2 2)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3 3)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 (1 1)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确保必要的安全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

27、断提高。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2 2)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要加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的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工程

28、建设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 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29、 )(3 3)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1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2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摘自: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规定,3、

30、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1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2)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3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4 4)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1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严厉查处拒不

31、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事故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 2)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要认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 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

32、消市场准入资格。 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等各方责任。(3 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事故查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直接督办,较大事故由部督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办,其他事故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要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

33、企业,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罚款的罚款。 对事故责任人员,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责令停止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该吊销岗位证书的吊销岗位证书,该罚款的罚款。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发生其他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告,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4 4)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

34、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曝光。要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局面。 4、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2 2)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 (3 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 1)完善

35、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制定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及时修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内容。(2 2)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 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

36、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和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3 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并有效解决工作经费来源。随着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3万平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 各地领导主动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

37、作正常开展。只有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改革为只有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职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安全监督管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

38、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摘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全监管司20112011年工作要点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39、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和教育活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特点,指导督促各地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建筑安全层级督查力度,加大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地区、企业及个人的约谈督办和通报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加大依法

40、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工作的力度二、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范编制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编制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义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义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 (一)(一)规范规范编制背景编制背景(二)(二)规范规范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三)(三)规范规范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四)(四) 规范规范的意义的意义(五)(五) 规范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一)(一)规范规范编制背景编制背景1、形势的要求2、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 (二)(二)规范规范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 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 2、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3 3、

4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定4 4、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性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性文件件(三)(三) 规范规范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 1、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体体系系的的建建立健全立健全2 2、对对建建筑筑施施工工企企业业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进进行行监监督检查督检查(四)(四) 规范规范的意义的意义1、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2、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3、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五)规范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五条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五条强制性规定与要求:1

42、 1、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的技术、工艺、设备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设施和材料。 2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产责任。 3 3、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必须必须在在其管辖范围内其管辖范围内,按,按专款专用专款专用、及、及时时足额的足额的要求要求,组织落实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使用计划。计

43、划。 4 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5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隐患,应应定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时间、定措施组织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直至整改完毕三、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建筑施工企业安

44、全生产管理规范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管理目标、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安全生产费用管理、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10、安全技术管理、1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3、应急救援管理、1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5、安全检查和改进、16安全考核和奖惩 (一)总则1.0.1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范。(目的)1.0.2 1.0.2

45、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立健全,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适用范围)1.0.31.0.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建立完善体系)1.0.4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创始于美国,于创始于美国,于2020世世纪纪5050年代末,首先使用于军事工业方面年代末,首先使用于军事工业方面. .所谓系统安全,是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所谓系统安全,是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

46、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的危险源可能有不同的危险性。危险性不同的危险源可能有不同的危险性。危险性是指某种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是指某种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的可能性。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二)术语2.0.1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47、、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2.0.2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副职领导。2.0.3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面。2.0.4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2.0

48、.52.0.5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2.0.6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源。2.0.7 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2.0.8 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 Work & 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0.9 2.0.9

49、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分供(包)方,以及其从业人员及家属等。(三) 基本规定3.0.1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准入许可)3.0.23.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0.33.0.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

50、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3.0.43.0.4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5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0.63.0.6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3.0.7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或制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3.0.8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进行健康检查。3.0.93.0.9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

51、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3.0.10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分析评估,实施改进。(四)(四) 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4.0.1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4.0.2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4.0.3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应定期进行考核。4.0.44.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有效管理

52、。(五) 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体系5.0.1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管理、实施的机构或岗位。5.0.2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岗位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35.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 5.0.4.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

53、列要求:1 1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2 2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3 3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互相配合,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下列主要职责:1) 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2) 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3) 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4) 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

54、的安全管理;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 6)其它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管理;5.0.55.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职责落实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0.65.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0.1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规模、管理体制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0.26.0.2建

55、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起码10项制度)6.0.3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规定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及标准。6.0.4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6.0.56.0.5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0.17.0.1

5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7.0.2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7.0.3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7.0.47.0.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7.0.57.0.5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57、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 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3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7.0.67.0.6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2 安全操作规程;3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4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5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7.0.77.0.7建筑施

58、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0.87.0.8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 2 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3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7.0.97.0.9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8.0.1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8.0.28.0.2

59、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3.0.6)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保险、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8.0.3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并应经审核批准后执行。8.0.48.0.4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时足额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计划。(?)

60、8.0.5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8.0.6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8.0.7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九)(九)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9.0.1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调拨、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9.0.2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

61、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9.0.39.0.3生产经营内容应包含机械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人员进行设备管理。9.0.4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管理档案,并应记录下列内容:1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2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9.0.59.0.5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分析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的安全状态,确定

62、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9.0.6 9.0.6 建筑施工企业应自行设计或优先选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十)安全技术管理10.0.1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交底、实施等进行审批、监督、改进等的工作内容。10.0.2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10.0.3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危险

63、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群死群伤、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部分项工程。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建质建质200987200987号号)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59二、土方开挖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64、260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261五、脚手架工程五、脚手架工程(一)

65、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262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263。(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超过

66、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建质建质200987200987号号) 一、深基坑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6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7、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v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265四、脚手架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266五、拆除、爆破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

68、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v六、其它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267(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0.0.410.0.4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工程规模、类别、难易程度等明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69、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10.0.5 10.0.5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核、审批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10.0.6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检查。(3 3)10.0.710.0.7建筑施工企业

70、可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十一)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11.0.111.0.1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11.0.2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约定和履约控制等的管理要求。11.0.311.0.3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2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3 3 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4 4

71、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5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11.0.411.0.4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分包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绩效。11.0.511.0.5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应定期审核、更新。(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2.0.112.0.1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12.0.212.0.2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对

72、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组织整改。12.0.312.0.3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2 2 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3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4 4 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5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6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7 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4)12.0.41

73、2.0.4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1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人,应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奖惩, ;2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时,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安全生产;3 3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4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5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项目部的安全生

74、产要求;6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要求;7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12.0.512.0.5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1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做好记录;2 2、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3 3、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12.0.612.0.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

75、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验收、检查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12.0.712.0.7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应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应作为考核奖惩、隐患治理的依据。(十三)应急救援管理13.0.1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13.0.2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救援队伍,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调整等日常管理。13.0.3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76、,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配备、储存的场所、数量,并应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3.0.4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2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3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4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5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13.0.5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 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

77、时启动预案。13.0.6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应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修改和完善。(十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4.0.1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报告、调查、处理、记录、统计、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14.0.2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14.0.3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单位名称;2 2 事故的简要经过;3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

78、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 4 事故的初步原因;5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14.0.4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14.0.514.0.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14.0.614.0.6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下列资料:1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素形成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表;2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79、3 3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4 4其他有关的资料。(十五)安全检查和改进15.0.1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15.0.2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2 2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3 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 4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和实物状况;5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6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80、。15.0.3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2 2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3 3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4 4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15.0.415.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

81、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组织整改,并应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15.0.5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宜按隐患类别分类记录,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15.0.615.0.6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应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1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3

82、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15.0.7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十六)安全考核和奖惩16.0.1 16.0.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对象、制订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16.0.2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16.0.316.0.3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16.0.416.0.4安全考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 2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83、3 3安全行为;4 4安全业绩。16.0.516.0.5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应及时兑现奖惩。四、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创新案例分析及管理创新 (一)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二)管理创新(二)管理创新 (一)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1、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 2、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楼体倒覆事件 3、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4 4、11.1511.1

84、5上海市胶州路火灾上海市胶州路火灾1 1、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门面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0年7月23日,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 乌鲁木齐市某大厦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0m2,是集写字楼、商业用房、商品住宅、补偿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楼。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为25层。工程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方施工单位为乌鲁木齐某基础实业公司。 该工程施工中因一排水管线影响基槽施工,所以需改线,改线后新排水管沟中心距门面房后墙仅2m,但沟槽底宽1.2m,沟深2.8m,已超过门面房的基础深度。开

85、挖沟槽时,因故管沟中心线又向门面房后墙方向移了0.6m。由于沟槽较深,开挖时没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又距门面房过近,从而使门面房基础严重受损。2000年7月23日23时左右,四间门面房向侧面坍塌,造成4人死亡,15人受伤。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 土方施工前既未制定施工方案,也未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充分了解。按照土质条件和沟槽深度确定支护方法。由于沟槽距原有房屋基础过近(实际槽壁与门面房后墙最近处不到1m),使门面房基础承力层受到扰动,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 该施工单位无土方工程的资质,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前无方案,无保障施工的安全措施,冒险作业,明知距原建筑过近

86、存有隐患,且在7月15日施工当挖深到2.5m时,门面房基础曾发生局部塌方,但因未造成人员伤亡,故未引起重视,虽然施工单位曾向建设方提出有危险,但由于建设方坚持继续施工,施工单位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蛮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2主要原因是建设方不按规定发包,且在施工中不坚持原则,已预见危险仍坚持蛮干。施工方不按施工条件采取安全措施,明知有危险仍继续蛮干,最终发生事故。完全是由于建设方违章指挥,施工方违章操作造成。 3事故的直接责任是建设方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方的管沟施工队队长,明知此种作业有危险,且在7月23日事故发生之前的7月15日曾发生局部塌方应有所警

87、醒,但没能引起现场指挥人员的高度重视,如果能及早采取措施本次事故完全可避免,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该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加强监管。应按规定程序发包、审查资质、审请施工许可,加强监理的监管,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六、专家点评 土方、基坑施工中,由于降水措施不当会给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造成不均匀沉降,或因距建筑物过近,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影响了建筑基础地基的承力范围,造成建筑物的开裂或坍塌。 本次门面房坍塌是因过近的管线沟槽施工造成。该土方工程虽为沟槽施工,但槽深已达2.8m,槽中心距门面房墙2m,槽底宽1.2m,施工中槽中心又向门面房移了0.6m,门面房为平

88、房,其建筑基础埋深很浅,因此破坏了地基土的承力层,造成房屋倒塌。 基坑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土方工程,它需要在施工方案中考虑土壁支护、降水方法、挖土程序、坑边堆载、对周围建筑物影响等,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施工。此工程虽然算不上深基坑,但施工条件也具有相同之处。由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前不制定方案,施工中无支护措施,对邻近建筑物无调查了解,施工队伍无资质,已经出现了险情仍盲目施工,发生事故是必然的。2、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 一、事故简介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

89、。二、事故发生经过上海6月27日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三、事故原因: 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临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达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可能可能1 1 河堤倒塌所致河堤倒塌所致 在房子倒塌前一天,附近淀浦河一段河堤滑向了河中,因此有人怀疑是河堤倒塌导致房子倒塌,但此说难以解释的是:倒塌的河岸离倒塌的房子隔开了3

90、栋房,而最近的房子都没有问题,并且倒塌的方向与河岸相反。可能可能2 2 桩基设计问题桩基设计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个楼用的是静压管桩,它的抗拔性能不太好,而且这种桩只能是入岩承力。可能这里的岩石离地面比较近,造成有效桩身过短抗拔力不够。这个主要是设计的问题,要么就是没勘探,按经验设计。”也有人指向桩基本身说,倒塌房“连根拔起”地桩折断,很可能焊接处不牢靠。可能可能3 3 特殊地质原因特殊地质原因 资料显示,楼盘附近岸边存在一些旧有的河道(暗浜),这些河道可能比较复杂。如果房子正好处于流沙比较严重的区域,又没有牢固的地基,就很容易引起倾斜。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该楼盘先建上面的房子再建地下停

91、车场,“掏空”了支撑结构。在现场注意到,地基桩体有的实心有的空心,连根倒地的地基桩体上,部分混凝土横切面在巨大力量的拉扯下,似乎出现少量蜂窝状空缝,作为地基桩体最为关键的力量支撑,暴露在外的地桩钢筋有拇指般粗。在倒塌大楼的底部,地基桩体散落一地。这些桩体基本为圆柱形的,有些是实心的,有些则为空心。在有些“圆柱体”的横截面上出现了一些小小的细孔,显得有些稀疏。采访到东大吕志涛院士分析施工可能“偷工减料”了并说:“53年从未见过房子这么倒的。”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阙敬德、张志琴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92、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琴利用负责公司经营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7号楼倾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巨额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月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头发花白的阙敬德和身材瘦削的张志琴并排站在被告人席上。法官宣读判决书:阙敬德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万元;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万元。 今年2月1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

93、其他6名被告人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乔磊有期徒刑3年。3、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上海市铁路分局某工程高处坠落事故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1年8月7日,上海市天目中路某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 上海铁路分局某工程建筑面积

94、169502,建筑总高度615,由上海市某建筑公司总承包,上海另一建筑公司分包土建工程。 2001年8月1日,由土建分包公司安排架工班搭设电梯井内的脚手架。该工程共有4部电梯,其中有两单体电梯井和两联体电梯井,至8月6日完成两单体电梯井脚手架后,开始搭设两联体电梯井内的脚手架。8月7日,3名作业人员已将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到了8层的高度,此时脚手管已用完,于是3人便去拆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打算使用其脚手管继续搭脚手架。由于拆除安全网之前未进行仔细检查,未发现安全网东侧的固定点已被破坏,当3人踏入平网后,安全网即发生倾斜脱落,于是3人便从已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的空隙间坠落地面,造 成了3人死亡

95、。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搭设高层建筑电梯井脚手架属危险作业,应预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不仅提出脚手架搭设程序和质量要求,还必须考虑搭设脚手架作业人员应采用的安全措施。一是搭设过程中每人应配挂安全带和应系结牢固的要求;二是至少每隔10m应架设安全平网,以防止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及下一步为使用脚手架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而此3名作业人员既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个人防护,同时脚手架已搭设8层高度也未及时设置安全网防护。因此,当发生意外时,无任何安全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说明该搭设脚手架方案有严重失误。搭设脚手架之前,项目负责人未与架工班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进行作业前的交

96、底。高处架设作业人员因其作业危险和常处于独立悬空作业情况,所以作业前应给每人配备安全带,并要求正确使用。而该3名作业人员全都没配备安全带,当工作中偶然发生失误时,便失去人身安全,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由于施工方案失误,没有考虑作业中不安全因素和预防措施。在审查方案中也未明确指出,施工前又未进行现场调查和交底,预先发现隐患和告之作业人员危险及预防措施,且又未按规定对独立悬空的危险作业配备安全带等,一系列的工作失误。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没有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的危险性,以致造成管理失误,把一切安全保障交由工人自己负责,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没有给作业人员创造一个最基

97、本的安全作业条件,因此,稍一失误就会发生伤亡事故。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从总包到分包,从管理层到项目指挥人员各级工作失误,以致作业没有建立起码的安全条件,又未对现场预先调查并告之作业危险及防护措施,未引起高度重视,最终导致坠落事故。3主要责任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负违章指挥责任。作业前未调查现场发现隐患,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带,既没交底告之又没安全措施便冒险作业,最终导致事故。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司管理失误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高层建筑工程如何加强管理,如何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无针对性措施,使基层管理失控,对此事故的发生应负全面领导责任。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总

98、包单位分包工程后,并未完全失去管理责任,工程分包不能以包代管放弃管理或是放松管理,这一点建筑法中已明确。2分包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方案中应该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审批方案不能单纯审施工方法,还应同时审安全措施。3现场安全交底不能流于形式,安全交底是施工方案的细则,是施工方案的补充。由于建筑施工处于动态管理,当现场作业环境变化后,必须用交底进行补充。六、专家点评本次事故违反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要求对脚手架及危险比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本次事故是在搭设

99、电梯井内脚手架过程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该建筑高度61m,共有4口电梯井,施工前不仅要制定搭设方案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在搭设每一口电梯井前还应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此电梯井脚手架搭设前没有针对作业特点制定合理的方案。没有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要求,在电梯井内至少每隔10m架设一道安全平网,因此发生意外坠落时失去保护。没有对电梯井的现状进行调查,所以当作业人员拆除此10层高度处的安全平网时,未发现安全网一侧的拉接点已破坏,因此人员踏入后平网倾斜脱落。没有研究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配载安全带和如何挂牢以确保作业安全问题。如此等等,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是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进行,一切都由工人自

100、己的操作决定,如此的管理出事故是必然的。 2、管理方面总包单位失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60多米高的建筑物,4部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方案,按建筑法规定应该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措施。总包未对分包的这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以致方案中出现重大失误。分包单位在作业之前未与班组一起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调查和进行交底,以致未发现井道10层处安全平网由于长期失于维修管理,拉结处被拆除,留下隐患,而作业时又未配给每人安全带个人防护用品,危险作业时没有了起码的安全措施。4 4、11.1511.15上海市胶州路火灾上海市胶州路火灾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事发时,有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的

101、竹排和可燃材料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从而引发大火,起火点位于北侧10层楼左右的脚手架。到目前为止,已经刑事拘留了8名有关涉案犯罪嫌疑人。程九龙表示,这起特大火灾从性质来说应该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五大问题:五大问题:一、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二、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四、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五、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续:续: 到目前为止,上海警方

102、表示,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检测,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人,申报的失踪人员56人。中新社上海11月26日电(记者陈静)记者今日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在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原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据悉,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中心静安区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28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最终导致58人不幸遇难。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

103、 杨金志) 记者23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依法对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名“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开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上海市检察机关表示,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此前,上海“1115”火灾事故发生后,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现场相关施工人员也被依法刑事拘留。v上海二中院于今年月日受理相关起刑事案件后,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月日

104、至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共余人次旁听了案件庭审和今天的公开宣判。v法院经审理查明,年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行分包。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劳伟星同意,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脚手架项

105、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v同年月下旬,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决定。同年月中旬,为赶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施工期间,存在未经审批动火、电焊作业工人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电焊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黄佩信等人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制

106、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张永新等人作为监理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沈大同等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月日,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马东启完成胶州路号层脚手架增加斜撑的施工,经安排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等特别严重后果。v法院同时查明,年至年期间,高伟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收受

107、贿赂。其中高伟忠受贿万余元;周建民受贿万元。黄佩信、马义镑利用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分别受贿万余元和万余元。此外,支上邦等人为承接工程等还向他人行贿。v法院认为:高伟忠、姚亚明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高伟忠、周建民等人还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黄佩信等人在生产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黄佩信、马义镑还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均又构成受贿罪;支上邦、沈建丰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均又构成行贿

108、罪,应当两罪并罚。对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应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惩处,对造成特大火灾后果负有重要责任的应依法从严惩处;对具有自首等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鉴于吴国略、王永亮有自首情节,且其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v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对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原综合管理科经办人张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上海金山区

109、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冯伟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原副经理马义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原项目经理沈大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安全员陶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原副总经理瞿幼棣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原副总经理周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安全设备科科员曹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原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范玮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缓刑年;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

110、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张永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监理卫平儒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杨为民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张利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姜建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支上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沈建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劳伟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沈建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个月,马东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年,缓刑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v我要评论(二)管理创新(二)管理创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11、国发201023号)的一些条文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同时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规定又作了相应的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做了强化和规范。 制度创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十项: 1 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2 2、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3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4 4、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5 5、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6 6、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7 7、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现

112、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8 8、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9 9、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1010、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1 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2、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其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发

113、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要严肃处理。3 3、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对安全生产起到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规定推广应用到位的时限要求,其中煤矿“六大系统”要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4 4、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规定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对国家投入的配套资金,研究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并适当扩大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建设,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5 5、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

114、挂钩联动制度。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6 6、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规定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配备性能先进、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明确进一步推进6个行业领域的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7、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8、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规定加快制定

115、修订各行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9 9、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规定提高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1010、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2011年,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三)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切实加强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谢谢 谢谢 ! !结结 束束手机:手机:1300411963513004119635E-E-mall:Xmal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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