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工包与承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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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承包方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

2、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l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l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

3、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l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而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4.1.3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概况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概况 我国自1982年推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现行的与建设工程承、发包有关的主要法规有建筑法(1998.3.1)、招标投标法(2000.1.1)两部法律两部法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程施工招标

4、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等六部规章和规范文件六部规章和规范文件。 4.1.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4、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我国当前的建设

5、工程承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全过程承包(交钥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 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竣工验收。(EPC总承包模式:即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 contractor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 肢解分包肢解分包将一个工程的各个部位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或设计)单位,由各个单位分别完成工程的不同部位也是通行做法,并称之为“平行发包”。l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

6、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l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5、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这些工程项目有: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2)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l

7、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l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方式l 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概况l 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4.2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招标 4.2.1 概述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

8、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l 从法律上讲,招标缺少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价格,故不能构成合同签订程序中的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只能是一种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人一旦进入招标程序,就应承担缔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受到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的约束。l招标公告实例(一)招标公告实例(一)l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四食堂场地土方工程招标公告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四食堂场地土方工程招标公告l校园公告2008-10-21党办 发布l

9、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四食堂场地土方工程,拟于2008年10月下旬动工,诚邀有实力、有能力、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土石方量:70000立方米左右;土方石方比例:约6:4;运距:1.5公里内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土建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土方工程l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 l 2、2007年企业年检合格,且无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三、投标报名 1、时间:2008年10月22日至2008年10月24日11:00止;2、方式:持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 3、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办公室;4、

10、联系人:郑小芳;电话:07338182138 四、资格审查1、时间:2008年10月24日下午3:00;2、地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楼四楼会议室。3、需提供资料文件:见附表 五、其他说明: l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l 2、投标人参加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报名人请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5、业主视投标人参加情况从中选择不超过7家作为入围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2008年10月20日ll 相关附件: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

11、循公开公开、公平公平、公正公正和诚实信用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诚实信用:是所有民事活动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招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 3、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1) 全过程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l规避招标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所谓化整为零,即把达到法定强制招标限额的项目切割为几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法定招

12、标限额以下,以此来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世界各国均持反对态度。l串通投标串通投标即投标者串通起来,故意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l标底标底是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招标公告实例(二)招标公告实例(二)招标公告实例(二)招标

13、公告实例(二)l招标公告招标公告l2008-9-11党办 发布l 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科技大楼将于2009年5月底交付使用,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采取社会招标,欢迎对此项目具有生产及安装能力的合格生产厂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1、名称:电梯设备及安装;2、要求:见附件五:客梯要求说明;3、数量:1台。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产品须是知名品牌;2、经销商是厂家直销;3、具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l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

14、38182138;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l 五、投标答疑:时间:2008年9月23日9:30;地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大楼四楼小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需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于开标前30分钟以现金方式支付;2、投标人应在约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书一同带至开标地点,当场递交。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与学校签订供货安装合同,投标保证金即转作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凭

15、学校签发的验收单退还;3、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结束后,当即向未中标的投标方无息退还l保证金。 l 七、投标、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八、投标和开标地点:地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大楼四楼小会议室;联系人:郑小芳;电话:07338182138;传真:07338182138。 湖南工业大学l 2008年9月11日 4.2.2 招标人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人是提出招标

16、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国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只能是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1、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7.1)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7、。” 2、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属甲级资质,北京)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100万元和50万元)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 3、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无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上则无限制。各级机构代理业务都不受地区限制。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2.3 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进行招标,这些条件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已落实建设

19、资金; 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审批立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如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2.4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1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投标。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议标议标:通过与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协商来确定承包人(实质:直接发包)已废止。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面向社会与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公开的程度不同:全面与局部; (4)时间和费用不同:多与少。 4.2.5 建设工程招标的要求建设工程招标的要求 1、招标方式上的限制: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都必须招标,只有因技术复杂、涉及专利权 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所限时,不适

21、宜公开招标或不可行的,经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信息发布的要求: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其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其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信息发布渠道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出投标邀请书,其内容与上述招标公告的要求一样。受到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个不得少于三个,且都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 3、禁止实行歧视待遇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

22、产供应者以及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保证合理时间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标书的合理时间,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距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不得少于20日日。而招标人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与澄清的,至晚也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的收受人。”4.3 建设工程投标建设工程投标 4.3.1投标人投标人 1、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响应投标响应投标,是指获得招标信息或受到投标邀请书后购买标书,接受资格审查,编制标书等按招标人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参加投标竞争参加投标竞争,

23、是指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书的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条件 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时,应附带有关投标资格的资料,如存在的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以供招标人审查。 3、投标联合体 (1)联合体的法律地位联合体的法律地位:联合体是由多个法人或经济组织组成,但它在投标时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投标人出现的,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联合体的资格联合体的资格: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由同一专业的

24、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投标时,投标人是否与他人组成联合体,与谁组成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4.3.2 投标要求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

25、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进度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之作出响应,不得遗漏、回避,更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建筑工程招标还包括: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时间的要求: 投标文件以及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等均应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 以邮

26、寄方式送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以保证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 3、投标行为的要求: 保密要求保密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的内容都必须以密封的形式送达,招标人收到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对于标底和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有关招标的情况,招标人都必须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 合理报价合理报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

27、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l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l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l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l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l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l(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

28、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l(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l(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l(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l(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投标人数量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国外称为“流标”) 4.4 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4.4.1 开标开标 1、开标的概念 开标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29、。 2、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一般都精确至某年某月某时某分,防止泄露投标内容的不端行为的发生。 开标地点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也更有利于投标人准时参加,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其合法利益。 3、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1)参加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3)当众宣读、记录在案,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备查。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30、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4.2 评标评标 评标评标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31、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三分之二二。” (2)评标委员会中专家的资格及专家人选的确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专家名册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

32、前应当保密。 2 、评标的相关规定 (1)评标标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2)独立评审:评标是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活动,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以免影响评标的公正。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3)标价的确认: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用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投标

33、文件的澄清: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及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过程中的废标评标过程中的废标: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签字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及无投标人公章的;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中既无单位公章又无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34、交投标保证金的;l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l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l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评标人的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

35、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个中标候选人,一般由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直接确定中标人:在得到招标人授权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3)否决所有投标人: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它可否决所有

36、投标。此时,强制招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招标。 4.4.3 中标中标 1、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用“发信主义”,即作出承诺时即生效。而“收信主义”则为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2、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37、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提交招标投标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l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l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l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概况; 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l 二、招标l 1、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原则和种类;2、招标人的规定;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和要求。l 三、投标l 1、投标人的概念、条件;2、投标要求:内容、时间、行为、数量等。l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l 1、开标的概念及时间、地点等有关规定;2、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要求等相关规定;3、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提交招标投标报告。讨讨 论论 题题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投标文件可视为“废标”?2、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活动都做了哪些限制性规定?3、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进行哪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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