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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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法w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分类二、合同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w问题讨论:问题讨论:w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特征?w2、婚姻能否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缔结,一方不履行婚姻的承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举例:离婚)w3、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

2、念与特征 w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w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举例) w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w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身份份关关系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w合同特征:w主体平等;自愿协商,意思表示一致;主要适用财产关系。 二、合同分类二、合同分类w有名合同,无名合同w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w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w双务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合同)w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三、合同法的

3、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w平等原则w自愿原则w公平原则w诚实信用原则w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 三、合同三、合同的内容的内容 四、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形式 五、合同的成立五、合同的成立 六、缔约过失责任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一、合同订立的概念w合同的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w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一)要约w要约是希望

4、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如: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等)(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人,受要约人) 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w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只要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故要约是一种能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w要约的缔缔约约目目的的性性是要约意思表示的核心所在,也是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之处。 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 1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w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w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即邀请他人向自己作出具体而明确的缔约意思

5、表示,而不能直接导致合同关系的产生。w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w问题讨论:问题讨论: 商业广告通常表现出强烈的成交意愿,但法律上一般不认为它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为什么呢?w要约:违约责任;要约邀请:无违约责任。 w供给货物的数量没有明确;对接受者的身份或数量也没有限制。w即商业广告缺乏起码的确定性。而要约是要求“内容具体确定”的。案例讨论: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案例讨论: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w某时装商厦为促销商品,月日在某晚报登载如下广告一:“换季大甩卖。三件全

6、新名牌皮大衣,每件价值约2000元。本周六上午九时整,先来先买,500元一件。”w同月日该商厦又在同一报纸上刊载广告二:“一件牌黑兔毛女士长大衣,大号,款式新颖,价值5000元。本周六上午九时整,先来先买,只卖1200元。”案例讨论案例讨论w个体户沈某在每一份广告之后的周六,都是第一个赶到该商厦的服装柜台,要求卖下全部广告中所指的大衣。但都被商厦拒绝了。w商厦的理由是:这一广告是专门针对女士的,不卖给男士。沈某买下全部大衣,肯定是购买后用于转售,不是最终消费者。w最后,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厦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广告一、广告二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商家是否要

7、承担违约责任,沈某的损失如何赔偿?w广告一:要约邀请。皮大衣的品牌、型号没有明确说明,特别是没有指明皮大衣的品牌,广告内容表述比较笼统,标的物不确定。w广告二:要约。该广告措词具体明确,品牌、型号明确,价格确定。案例讨论案例讨论w广告一只是要约邀请,不构成违约。驳回沈某对皮大衣的诉讼请求,w广告二构成要约,商家要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商厦支付沈某可得利益损失3800元(500012003800元)。 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 2 2、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时间w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w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8、间;w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 3 3、要约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撤回、撤销与失效w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w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9、)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二)承诺w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w由受要约人作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限期限内作出。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 2 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w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w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w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新要约。二、合同订立程序二、合同订立程序w

10、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3 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w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w 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w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2)标的 标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劳务,智力成果等。 标的物:标的为物的情况。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3)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4)违约责任w提问:提问

11、:没有违约条款的约定,当事人违约时,是否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仲裁,起诉。 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无效情形。w买卖合同范本四、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形式 w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w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四、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形式w问问题题提提问问:采用信件、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是否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w书书面面形形式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w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也具有书面合同的效力。 五

12、、合同的成立五、合同的成立 1 1、合同成立时间、地点、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w签字、盖章;确认书 2 2、合同的事实成立、合同的事实成立w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书面面形形式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w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签字字或或者者盖盖章章之之前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六、缔约过失责任六、缔约过失责任w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w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

13、意进行磋商; (举例:转让餐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举例:专营许可 )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五、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1 1、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的概念w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w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2、合同的生效时间w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

14、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形式合法。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4 4、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w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w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w条件:不确定性;合法的事实 (举例)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w附期限合同:

15、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w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也是当事人能够预知的。 (举例)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w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而自自始始无无效效的合同。w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w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

16、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w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w所谓恶意串通,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w举例: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w如:通过虚假的买卖行为而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企业之间借贷,洗钱行为等。(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w即违反了公序良俗

17、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如:与他人签订合同出租赌博场所。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w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或者必须为某些行为。强制性规定包括禁止性规定。w任意性规定:可以为或不为。w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的法规。w(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w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w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

18、有效的合同。(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w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w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w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

19、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w如:价格标价错误;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w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w注意与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w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w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可撤

20、销合同w撤销权行使主体:当事人一方;受损害方w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年:不变期间,除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比较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比较w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区别:(1)意思不真实;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自始无效(3)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有1年时间限制(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也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而无效

21、合同是当然的无效,当事人无权进行选择。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w效力待定合同: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w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四、效力待定合同四、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

22、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案例:效力待定合同案例:效力待定合同w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副字画是乙的。w后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字画。(1)乙有无处分该字画的权利?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甲能否要回该字画?乙承担什么责任?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五、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w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w合同

23、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w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合同欺诈案例:合同欺诈w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w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购买者遂多次与手表厂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购买者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合同欺诈案例:合同欺诈(1)手表厂构成欺诈,

24、按可撤销合同处理。(2)超过行使撤销权1年的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不能撤销该合同。问题追问:问题追问:(1)能否以违约责任起诉手表厂?交付商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手表厂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案例:合同欺诈案例:合同欺诈(2)能否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手表厂双倍赔偿?w消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w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中的保

25、全措施一、合同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w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的协议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合同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26、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二、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1 1)向第三人履行(债权转移)向第三人履行(债权转移)w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 2)由第三人履行(债务转移)由第三人履行(债务转移)w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履行抗辩权三、履行抗辩权1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7、同时履行抗辩权w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w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w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w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履行抗辩权三、履行抗辩权2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w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w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部分履行)w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次序 )三、履行抗辩权三、履行抗辩权3 3、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28、、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w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w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三、履行抗辩权三、履行抗辩权w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

29、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履行抗辩权三、履行抗辩权w当事人依照规定中止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w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w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w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做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 四、保全措施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一)代位权w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权利。w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

30、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代位权(一)代位权w代位权行使条件代位权行使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4)需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一)代位权(一)代位权w代位权行使范围代位权行使范围: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额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额和债权人所保全的债权债权人所保全的债权为限 。(举例)w代位权的费用负担:代位权的费用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w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

31、地位受偿。即代位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二)撤销权(二)撤销权w撤销权: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w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w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二)撤销权w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w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w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行使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32、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案例:撤销权案例:撤销权w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扶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w离婚后,因为林某将孩子由姓周该为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 (1)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2)本案将如何处理? 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 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一、合同变更一、合同变更w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补充协议 w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

33、变更。w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1 1、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w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的内容不变,主体变更。)w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w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w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w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严禁私自 将文物卖给外国

34、人) 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2 2、合同义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w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w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3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概括转让)概括转让) w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w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w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六

35、节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终止的概念w合同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即告终止。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原因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如继承)(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1

36、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w约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况: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w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2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w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

37、除合同解除w不不可可抗抗力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w合同解除程序合同解除程序: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合同解除w合同解除程序:合同解除程序: 必须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终止。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w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w合同解除

38、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w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w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抵销抵销1 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w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举例) w法定抵销条件:法定抵销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抵销w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 2、约定抵销、约定抵销w当事人

39、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提存提存w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提存w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w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七节第七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本节主要内容:本节主要内容: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二、违约行为二、违

40、约行为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四、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一、违约责任的概念w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w违约责任是种民事责任,因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事先约定。 二、违约行为二、违约行为w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w预期违约是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w实际违约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实际违约的形态多种多样

41、,如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w(一)继续履行w(二)采取补救措施w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w补补救救措措施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w(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w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

42、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可得利益)w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预见原则)(举例:航班误点) 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w(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w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w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w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w(五)定金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四、违约责任的免除w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w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w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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