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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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来紫堡乡各行政村。第二章 会计委派代理第三条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 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5 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第四条 委派会计实行持证

2、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 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第五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第六条 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 35 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总帐会计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 不合法的票据

3、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 (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

4、,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第三章 收支管理第九条 收入管理、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

5、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 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 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

6、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第十条 支出管理 、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 3 年人均纯收入的 125 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3)10 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

7、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 3000 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 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 ;(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 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 元,村委会主任月补 40 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元;()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 总人口在 100 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 元,总人口在 10到 200 人以内的村限额

8、100 元,总人口在 20 人以上的村限额 2000 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 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 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 或结转下年度。-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 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

9、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 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 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 20元限额。第十三条 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 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 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第十四条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第五章 票据使用管理第十五条 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

10、款一致,以旧换新 ”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 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第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第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第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

11、单、带据 (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 100 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3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 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 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第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

12、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 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 租赁、 拍卖和抵押、 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

13、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第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第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1 、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 议事组。 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

14、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 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人组成, 200 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 7 人组成。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 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 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

15、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 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 2 月份, 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2 、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16、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第九章 村务公开第二十七条 全县每年 3 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月 1日、4 月 10 日、7 月 1日、0 月 10 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第二十八条 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 各种物资发放、 债权债务变动明细, 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第二十九条

17、 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 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第三十条 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第十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

18、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第三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 5 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第十一章

19、 法纪责任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

20、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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