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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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1、劳务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劳务出资。2、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3、对外转让出资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2、额, 但应当提前 30 日 “通知” 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4、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竞争普通合伙人: “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6、交易普通合伙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可以”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

3、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7、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 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催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8、丧失偿债能力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无须退伙9、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人: 经其他合伙人一

4、致同意, 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有限合伙人:无须退伙。10、财产继承普通合伙人: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有限合伙人: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5、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11、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 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押合同无效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这是内部限制,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2、合伙企业个人的债务清偿普通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 不足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分取的收益清偿。 或者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但是不能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

6、企业的债务,也不得行使代位权;有限合伙人:首先以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分取的收益清偿。 或者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13、决议法律规定的、有些重要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知:普通合伙人内部转让股份的只需要通知;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的,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没有规定的: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合伙人不管出资多少,都具有平等的表决权。是以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所占分额多少。14、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普通合伙人所有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 入伙后合伙企业

7、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的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所有的有限合伙人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5、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企业绝对不能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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