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案例分析【行业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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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案例分析人身保险案例分析2014.91优选课件 1 1、20082008年年3 3月月10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长期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5050万元。万元。20092009年年4 4月月2323日,张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日,张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出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全一样,说明出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写的投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

2、的。写的投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这是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付。张某不服,向法院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付。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2优选课件 分析:分析: 1 1、保险法保险法规定: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的,合同无效。额的,合同无效。” 2 2、投保人代签字产生的原因:、投保人代签字产生的原因: (1 1)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代理人没有

3、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有关规定;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有关规定; (2 2)保险代理人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保险代理人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但仍由投保人代签。人本人签名,但仍由投保人代签。3优选课件 (3) (3)两种情况下责任均在保险代理人。两种情况下责任均在保险代理人。 (4)(4)保险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代理人的知情被视为保险人的知情。知情被视为保险人的知情。 仍签发保单被视为放弃了仍签发保单被视为放弃了“未经被保险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以死亡未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4、在发生同意的以死亡未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发生死亡事故时可以拒赔死亡事故时可以拒赔”的权利;的权利; 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保险金。付保险金。4优选课件2 2、父母离异、父母离异 儿子保险金归谁?儿子保险金归谁?王某,王某,25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19981998年年2 2月,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为1 1万元,王某在

5、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姓名。同年6 6月月2 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张某生活拮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1998年年4 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

6、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 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5优选课件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让协

7、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据据继承法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

8、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 6优选课件分析:分析:1.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不能2.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能3.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结论:保险金应该给付给

9、李某。结论:保险金应该给付给李某。7优选课件3 3、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19991999年年10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

10、生活。20002000年年12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8优选课件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

11、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9优选课件分析:分析:1.1.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有权,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有权,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无效。无效。4141条条2.2.保险金应支付给其儿子。保险金应支付给其儿子。3.3.受益人的权限?受益人的权限?受益

12、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其他权益仍归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其他权益仍归被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所有。4 4、红利给谁?、红利给谁?可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分红可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结论:儿子领取保险金,女儿领取分红。结论:儿子领取保险金,女儿领取分红。10优选课件4、保险金应支付给谁?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李某于李某于20022002年年8 8月月2 2日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日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保了终身人寿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6 6万元,万元,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

13、法定法定”。投保时投保时李某与妻子王某已结婚李某与妻子王某已结婚5 5年,生有一子,年,生有一子,2 2周岁。周岁。20032003年年8 8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月李某与王某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20042004年年5 5月李某与蔡某再婚,蔡某与其前夫生有月李某与蔡某再婚,蔡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女,由蔡某抚养。一女,由蔡某抚养。 20042004年年1010月李某因车祸死亡,经保险公司月李某因车祸死亡,经保险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应给付调查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应给付6 6万元意外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1优选课件 王某、蔡某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王某、蔡某都向

14、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王某称李某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王某称李某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法定”,依李某投保时的意思表示和业务员的解释,受依李某投保时的意思表示和业务员的解释,受益人益人“法定法定”就是指投保时的法定继承人,只就是指投保时的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李某的身故保险金;有自己和儿子才能领取李某的身故保险金; 蔡某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蔡某则称保险单既然约定受益人为“法定法定”,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己,就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分配保险金,自己和腹中已和腹中已3 3个月大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前个月大的胎儿应得到保险金,与前夫所生女儿因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应

15、夫所生女儿因与李某形成了继父女关系,也应享有继承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分配这享有继承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分配这6 6万万元保险金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元保险金时也产生了较大的分歧。12优选课件分析:分析: 1 1、“法定法定”受益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受益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受益人只有受益人只有“指定指定”而无而无“法定法定”。 2 2、“法定法定”受益人可视同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视同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 3、法定继承人是谁?、法定继承人是谁?结论:由其儿子、继女和妻子共同领取保险金。结论:由其儿子、继女和妻子共同领取保险金。13优选课件5、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16、?、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某小学生某小学生F F,1010岁,父母离婚,与岁,父母离婚,与1212岁的岁的姐姐跟着母亲生活。后其母与王某结婚。姐姐跟着母亲生活。后其母与王某结婚。F F所所在学校为其投保了小学生团体平保险,老师在学校为其投保了小学生团体平保险,老师询问询问F F后即写了以王某为受益人。在保险有效后即写了以王某为受益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期内, F F与其母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试与其母亲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试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为什么?分析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为什么? 如果交通部门认定如果交通部门认定F F先于其母身亡,又该如何先于其母身亡,又该如何赔付?赔付?14优选课件分析

17、:分析: 1 1、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2 2、无效时视同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无效时视同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继承人领取; 3 3、法定继承人是谁?、法定继承人是谁?结论:结论:1 1、由其生父、继父平分保险金、由其生父、继父平分保险金2 2、由其生父、由其生父1/3,1/3,继父继父1/2,1/2,姐姐姐姐1/61/6。15优选课件6 6、保险金应支付给谁?、保险金应支付给谁? 李某于李某于19981998年为自己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一份,年为自己投保了终身人寿保险一份,身故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额5 5万元,指定自己的女儿左某为受益人。万元,指定

18、自己的女儿左某为受益人。20032003年年1010月李某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准备给付左某月李某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准备给付左某5 5万元保险金之时,接到了法院冻结李某万元保险金之时,接到了法院冻结李某5 5万元身故保万元身故保险金的险金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经了解得知李某生前做生意。经了解得知李某生前做生意时曾向高某借款时曾向高某借款3 3万元,高某曾多次向李某索要未果,万元,高某曾多次向李某索要未果,李某死后,高某打听到李某有李某死后,高某打听到李某有5 5万元身故保险金,为万元身故保险金,为讨回自己的讨回自己的3 3万元钱,高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万元钱,高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并提

19、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左某和高某谁能获得左某和高某谁能获得5 5万元身故保险金?万元身故保险金?如果本案中受益人栏是如果本案中受益人栏是“法定法定”字样结果会如何?字样结果会如何?16优选课件7 7、保险金应支付给谁?保险金应支付给谁?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由企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刘某离婚,谁知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刘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离婚次日张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的2 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万元保险金,

20、企业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某已与张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某已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此企业如此处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么?17优选课件分析:分析:(1 1)离婚后,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是否有效)离婚后,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是否有效?(2 2)受益人的受益权问题)受益人的受益权问题结论:保险金应支付给刘某。结论:保险金应支付给刘某。18优选课件8、19991999年年3 3月,投保人刘甲为其父刘某投月,投保人刘甲为其父刘某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基本保额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基本保额2

21、 2万元。后刘万元。后刘某指定另一个儿子刘乙为唯一受益人。某指定另一个儿子刘乙为唯一受益人。20012001年年刘某患病住院治疗,为筹措医疗费用,刘甲将刘某患病住院治疗,为筹措医疗费用,刘甲将保险单质押给王某,借款保险单质押给王某,借款2 2万元。万元。 20022002年被保险人刘某身故。王某要求刘甲年被保险人刘某身故。王某要求刘甲返还返还2 2万元借款,刘甲拒不履行,王某遂持保万元借款,刘甲拒不履行,王某遂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公司以其不是受益险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公司以其不是受益人不予受理,同时通知刘乙前来领取保险金。人不予受理,同时通知刘乙前来领取保险金。刘乙向王某索要保险单遭

22、拒,遂以王某为被告刘乙向王某索要保险单遭拒,遂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刘甲参加诉讼,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刘甲参加诉讼,刘甲提出甲提出2 2万元保险金作为遗产。他作为投保人万元保险金作为遗产。他作为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一半的保险金。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一半的保险金。19优选课件 投保人刘甲认为,既然保费是刘甲本人缴投保人刘甲认为,既然保费是刘甲本人缴纳的,那么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法纳的,那么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保险人一半的保险金。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保险人一半的保险金。 受益人刘乙认为,刘甲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受益人刘乙认为,刘甲未经被保

23、险人书面同意,擅自将保险单质押给王某的行为是无同意,擅自将保险单质押给王某的行为是无效的。王某应当将保险单归还受益人刘乙。效的。王某应当将保险单归还受益人刘乙。另外,由于该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为刘乙,另外,由于该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为刘乙,因而保险公司应将所有的保险金给付刘乙。因而保险公司应将所有的保险金给付刘乙。 债权人王某则认为既然保单已被质押,质债权人王某则认为既然保单已被质押,质押权人有权获得保险金。押权人有权获得保险金。结论:保险金应支付给刘乙。结论:保险金应支付给刘乙。 20优选课件9 9、19971997年年9 9月月1111日,被保险人方甲向保险公司购日,被保险人方甲向保险公司

24、购买了买了2020份福禄寿份福禄寿(97(97版版)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A(A组组) ),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为2020万元,并缴纳保险费万元,并缴纳保险费10 78010 78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方甲出具了保险单和险人方甲出具了保险单和福禄寿福禄寿(97(97版版) )增额还本增额还本养老保险条款养老保险条款各一份。保险单约保险期限自各一份。保险单约保险期限自19971997年年9 9月月1212日起至终身;缴纳保险的方式为年缴;被保日起至终身;缴纳保险的方式为年缴;被保险人方甲指定的受益人为其妻徐某和其兄长方乙;险人方甲指定的受益人为其妻徐某和其兄长方乙;保险单还对

25、各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现保险单还对各类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约定,其中每份福禄寿金价值进行了约定,其中每份福禄寿(97(97版版) )养老保养老保险第一年末无保险单现金价值。事过两年后,被保险第一年末无保险单现金价值。事过两年后,被保险人方甲与受益人徐某发生夫妻纠纷,徐某趁方甲险人方甲与受益人徐某发生夫妻纠纷,徐某趁方甲熟睡之机释放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熟睡之机释放煤气,致使两人一同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被保险人方甲系受益人徐某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被保险人方甲系受益人徐某谋害,受益人徐某系自杀身亡。谋害,受益人徐某系自杀身亡。21优选课件次年次年1 1月月1

26、515日,受益人之一的方乙向保险公司日,受益人之一的方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方甲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方甲系受益人徐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系受益人徐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保保险法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受益人故意造成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之规定,下达之规定,下达了拒赔通知书。了拒赔通知书。同年同年2 2月月2323日,方乙以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日,方乙以自己也是受益人之一,且无故意行为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无故意行为

27、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支付其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支付其2020万元保险金。万元保险金。受益人方乙对被保险人方甲的死亡并无过错,受益人方乙对被保险人方甲的死亡并无过错,其所享有的受益份额是否会因为另一受益人其所享有的受益份额是否会因为另一受益人徐某的过错行为而丧失徐某的过错行为而丧失? ?22优选课件第一种意见认为:方甲在向保险公司购买福禄寿第一种意见认为:方甲在向保险公司购买福禄寿(97(97版版) )养老保险,并缴养老保险,并缴 纳保险费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合纳保险费后,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保险关系,方甲在投保时已明确两位受益人法有效的保险关系,方甲在投保时已明确

28、两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采用均分方式。保险的受益人之一方乙对的受益份额采用均分方式。保险的受益人之一方乙对投保人方甲的死亡无过错,其享有的受益份额不应因投保人方甲的死亡无过错,其享有的受益份额不应因另一受益人过错行为而丧失。方乙有权获得其受益的另一受益人过错行为而丧失。方乙有权获得其受益的份额,即份额,即l0l0万元的保险金。万元的保险金。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一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29、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考虑到若承认方乙的受益权,将可能导致较大的值。考虑到若承认方乙的受益权,将可能导致较大的逆向选择风险逆向选择风险( (例如受益人合谋杀死被保险人的情况例如受益人合谋杀死被保险人的情况) ),这不符合保险的风险共担的初衷。因此,方乙无权,这不符合保险的风险共担的初衷。因此,方乙无权获得其获得其1010万元的受益份额,但由于投保人方甲已投保万元的受益份额,但由于投保人方甲已投保两年有余,因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30、保险合同约定向方两年有余,因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方乙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乙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23优选课件分析:分析: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的,或者故

31、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人丧失受益权。 结论:保险人应向方乙支付结论:保险人应向方乙支付2020万元的保险金。万元的保险金。24优选课件1010、某年、某年5 5月,方某之母以方某为被保险人投月,方某之母以方某为被保险人投保某终身寿险保某终身寿险( (含人身意外伤害致死责任含人身意外伤害致死责任) ),方某及其母亲均末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方某及其母亲均末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受益人”栏填写栏填写“法定法定”二字。第二年方某与粱女士结婚,后来生二字。第二年方某与粱女士结婚,后来生一男孩。第三年一男孩。第三年8 8月方某遭意外伤害死亡。保

32、月方某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应付险公司应付1010万元身故保险金。但方母与梁万元身故保险金。但方母与梁女士为保险金发生争执,对簿公堂。女士为保险金发生争执,对簿公堂。25优选课件11.200511.2005年年8 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10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疾病,8 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20082008年年10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

33、出血住院治疗,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2009年年1 1月,经医治无效死亡。月,经医治无效死亡。20092009年年3 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刘先生家人

34、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保险金1010万元。万元。26优选课件根据修订前的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人对于

35、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可以退还保险费。本案中,无论刘先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本案中,无论刘先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均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知义务,保险公司均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

36、付保险金的责任。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20092009年年7 7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人寿保险公司不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人寿保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用给付原告保险金。27优选课件但是,如果这起案件用新但是,如果这起案件用新保险法保险法,法院将会判,法院将会判决该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决该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原告1010万元保险金。万元保险金。 1616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

37、权解除合同。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之日起,超过30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上起案例中投保人刘先生虽然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上起案例中投保人刘先生虽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其同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其同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了

38、两年,保险公司不能行使合同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解除权,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8优选课件12. 12. 20082008年年9 9月月2525日,王某作为投保人在被告保险日,王某作为投保人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嘉禾财智赢家终身寿险及嘉禾附加幸公司处投保了嘉禾财智赢家终身寿险及嘉禾附加幸福相伴终身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分别为福相伴终身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12万元和万元和4 4万元,保险合同生效日为万元,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2008年年9 9月月2929日。保险合同日。保险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缴纳了保费。签订后,王某依约缴纳了保

39、费。20102010年年1111月,王某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塞后遗症、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塞后遗症、型糖尿病、高血型糖尿病、高血压病压病3 3级、高脂血症级、高脂血症( (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病范围) )。20112011年年3 3月月3 3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年同年3 3月月1111日,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日,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 :解除保险合解除保险合同同; ;退还所交保费退还所交保费1.21.2万元。经多次协商理赔未果,万元。经多次协商理赔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庭审中,王某诉至法院,要

40、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王某在投保前曾因患冠心病合并高保险公司辩称,王某在投保前曾因患冠心病合并高血压血压3 3级高危、级高危、型糖尿病住院治疗,而在投保前王型糖尿病住院治疗,而在投保前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险合同。29优选课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保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日为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2008年年9 9月月2929日,被告于日,被告于20112011年年3 3月月1111

41、日才提出与原告解除保险合同,日才提出与原告解除保险合同,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被告辩称有权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被告辩称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原告所患解除保险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原告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原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原告作为投保人依法享有取得理赔款的权利。告作为投保人依法享有取得理赔款的权利。驳回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认定保驳回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认定保险合同有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险合同有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4 4万元。万元。30优选课件13. 13. 李某于李某于19951995年年6 6月在

42、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月在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30年期年期1010份,其中保险合同有一项约定,如发生人身意份,其中保险合同有一项约定,如发生人身意外死亡,另外给付保险金额外死亡,另外给付保险金额1 1万元。保险费每月万元。保险费每月1010日由日由被保险人交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交付给保险公司。19971997年年7 7月,李某因企业倒月,李某因企业倒闭破产,下岗待业,闭破产,下岗待业,7 7月月1010日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日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8 8月月1010日仍然未支付保险费。日仍然未支付保险费。9 9月月5 5日,李某外出时遭遇车祸身亡。被保险人的指定日,李某外出时遭遇车祸

43、身亡。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却予以拒赔,李某受益人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却予以拒赔,李某受益人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定李某保险公司认定李某7 7月月l0l0日和日和8 8月月1010日均未交付保险金,日均未交付保险金,9 9月月5 5日发生事故,日发生事故, 已超过已超过6 6月月l0l0日交保险费的日交保险费的6060日,日,合同效力中止,予以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发生合同效力中止,予以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发生 纠纷。纠纷。原告原告( (投保人的受益人投保人的受益人) )的代理人认为,投保人虽

44、然未的代理人认为,投保人虽然未按期交付保险费,但根据按期交付保险费,但根据保险法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规定,投保人是在在606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日内发生保险事故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该给付保险金。险人应该给付保险金。31优选课件保险公司认定李某保险公司认定李某7 7月月l0l0日和日和8 8月月1010日均末交日均末交付保险费,付保险费,9 9月月5 5日发生事故,已超过日发生事故,已超过6 6月月l0l0日日交保险费的交保险费的6060日,合同效力中止,予以拒绝日,合同效力中止,予以拒绝赔偿。赔偿。分析:分析:焦点在于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后的焦点在于投保人未缴

45、纳保险费后的6060日从何日从何时算起时算起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从6 6月月1010计算不正确计算不正确应从应从7 7月月1010号起算。则号起算。则合同从合同从9 9月月1010号号0 0时效力中止。时效力中止。结论:保险公司应给付结论:保险公司应给付1 1万元保险金。万元保险金。32优选课件14.逾期补缴保费的保单复效赔案逾期补缴保费的保单复效赔案 19941994年年5 5月月2828日,日,M M市居民程某在其居住地的保险市居民程某在其居住地的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公司为自己投保了l0l0份份202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金额为4 0404 040元,月缴保

46、险费元,月缴保险费1010元,指定自己的儿子程元,指定自己的儿子程小某为受益人。自小某为受益人。自19961996年年9 9月起,程某停止缴纳保费。月起,程某停止缴纳保费。直至直至19971997年年1111月月1717日,在拖欠保费长达日,在拖欠保费长达1414个月后,程个月后,程某才将此期间拖欠的保费予以补缴。某才将此期间拖欠的保费予以补缴。19981998年年4 4月月2525日,被保险人程某因病去世。程小某在处日,被保险人程某因病去世。程小某在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以受益人身份,手持保险单证及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以受益人身份,手持保险单证及相关证明,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相关

47、证明,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到程某自停止缴费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调查,了解到程某自停止缴费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患有肝硬化等病症,先后到多家医院治检查,被诊断患有肝硬化等病症,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程某一直病休在家,直至死亡也未疗。在治疗期间,程某一直病休在家,直至死亡也未能正常上班。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程某复效时的健能正常上班。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程某复效时的健康状况已不符合承保条件,合同复效应认定为无效,康状况已不符合承保条件,合同复效应认定为无效,拒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程小某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拒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程小某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遂

48、向法院起诉。法,遂向法院起诉。33优选课件保险公司认为:程某自保险公司认为:程某自19961996年年9 9月脱保后,身体患有月脱保后,身体患有肝硬肿大、左肾积水等疾病,曾多家就医,且在治疗肝硬肿大、左肾积水等疾病,曾多家就医,且在治疗期间一直病休在家直至死亡。这些被隐瞒的真实情况期间一直病休在家直至死亡。这些被隐瞒的真实情况证明被保险人复效时的健康状况条件已不符合承保要证明被保险人复效时的健康状况条件已不符合承保要求,所以被保险人程某用欺骗手段办理复效手续的保求,所以被保险人程某用欺骗手段办理复效手续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

49、险责任。任。受益人认为:简易人身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多种,可以受益人认为:简易人身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多种,可以按月缴,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付,程某作为投保按月缴,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付,程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未按月缴费,但事后补缴了逾期未缴人和被保险人虽未按月缴费,但事后补缴了逾期未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收取补缴保费时,未要求程某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收取补缴保费时,未要求程某提交体格检验书或健康证明等文件,自动放弃了要求提交体格检验书或健康证明等文件,自动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权利。保险公司收取了逾期保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权利。保险公司收取了逾期保费,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有效,保险公司应

50、当承担保险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有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责任;34优选课件分析:分析:1.1.超过宽限期,效力终止;超过宽限期,效力终止;2.2.投保人申请复效,保险人不应同意;投保人申请复效,保险人不应同意;3.3.未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收取了逾期保费,未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收取了逾期保费,同意了复效。构成了弃权。同意了复效。构成了弃权。结论:合同为有效合同,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结论:合同为有效合同,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金40404040元,承担诉讼费元,承担诉讼费300300元。元。35优选课件15.15.保单复效后如何计算宽限期保单复效后如何计算宽限期肖某于肖某于19971997年年5 5月

51、月1010日投保了日投保了5 5万元人寿保险,万元人寿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单缴费方式为年缴;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单的缴费宽限期为的缴费宽限期为6060日。肖某日。肖某19981998年和年和19991999年均年均按期缴纳了保险费。但按期缴纳了保险费。但20002000年度的保险费,直年度的保险费,直至该年的至该年的7 7月月1010日肖某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日肖某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20002000年年8 8月月2 2日,肖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日,肖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并补缴了复效,并补缴了20002000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于

52、申请当日同意了肖某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于申请当日同意了肖某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的效力恢复。20012001年年9 9月月6 6日,肖某因车祸身故,日,肖某因车祸身故,此时肖某还没有缴纳此时肖某还没有缴纳20012001年度的保险费。年度的保险费。 36优选课件肖某的妻子郑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向保险肖某的妻子郑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超过规定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的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为由,发出了拒赔

53、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责任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书,并退还了保单的现金价值。郑女士不服,诉至法院。了保单的现金价值。郑女士不服,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的缴费日规定为每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的缴费日规定为每年的年的5 5月月l0l0日,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有日,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应有6060日日的缴费宽限期,因此,保险公司对的缴费宽限期,因此,保险公司对7 7月月l0l0日前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肖某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肖某因车祸身故发生在因车祸身故发生在20012001年年9 9月月6 6日,此时已经日,此时已经超过了缴费宽限期,肖先生仍末缴纳保险费,超过了缴

54、费宽限期,肖先生仍末缴纳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因此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37优选课件受益人认为:保险合同开始时的缴费日为受益人认为:保险合同开始时的缴费日为5 5月月l0l0日,宽限期为日,宽限期为6060天,即肖某天,即肖某7 7月月1010日前日前仍未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仍未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但是,肖某但是,肖某20002000年度的保险费是在年度的保险费是在20002000年年8 8月月2 2日办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时缴纳的,日办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时缴纳的,保险合同也是在同日经

55、保险公司同意后重新保险合同也是在同日经保险公司同意后重新恢复效力的。因此,恢复效力的。因此,20012001年度相对应的年缴年度相对应的年缴保费日应为保费日应为8 8月月2 2日,缴费宽限期相应也应从日,缴费宽限期相应也应从8 8月月2 2日起算,截止到日起算,截止到l0l0月月2 2日。肖某的车祸日。肖某的车祸发生在发生在9 9月月6 6日,虽此时尚未缴纳保险费,但日,虽此时尚未缴纳保险费,但还在宽限期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还在宽限期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不过可以从保险金中扣缴应缴而未缴责任,不过可以从保险金中扣缴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的保险费。38优选课件分析:保单复效后宽

56、限期从何时起算分析:保单复效后宽限期从何时起算 1.1.复效与续效(续保)的不同复效与续效(续保)的不同续效: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合同,为了使原合同效力续效: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合同,为了使原合同效力不终止,是一份新合同。续效后相关保险条款的期不终止,是一份新合同。续效后相关保险条款的期间要重新起算。间要重新起算。复效:恢复原合同的效力,尚未履行完毕的继续履复效:恢复原合同的效力,尚未履行完毕的继续履行,而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合同复效后,中止期行,而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合同复效后,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复效间仍计入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复效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

57、同成立时的约定承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合同成立时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担保险责任。2.2.宽限期应从首期保费之日起算,宽限期应从首期保费之日起算,5 5月月1010号。号。3.73.7月月1010号合同效力中止。号合同效力中止。9 9月月5 5号,效力中止期间发号,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生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结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结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39优选课件16.16.关于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纠纷关于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纠纷 19991999年年8 8月月1010日,投保人梁某投保了一份日,投保人梁某投保了一份“9999鸿福鸿福终身保险终身保险

58、”,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粱某为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粱某为投保人、受益人;梁某之子徐某为被保险人;年交保费为受益人;梁某之子徐某为被保险人;年交保费为1 1 320320元。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元。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应按人生存至每三周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的照保险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10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两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投合同生效两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的,可以申请解除保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的,

59、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此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险合同。此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19991999年至年至20012001年投保人均如年投保人均如期缴纳了保费,合计期缴纳了保费,合计3 9603 960元。元。20022002年年8 8月月1111日,该日,该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徐某作为生存金领款人办理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徐某作为生存金领款人办理领款手续。领款手续。 40优选课件20022002年年8 8月月2525日,梁某与其子签名收款。之后日,梁某与其子签名收款。之后20022002年年l0l0月月2 2日,梁某认为投保收益低于银行收益,

60、提日,梁某认为投保收益低于银行收益,提出退保。出退保。20022002年年1010月月5 5日,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书日,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书面通知投保人梁某及其子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为面通知投保人梁某及其子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为0 0元。元。 20022002年年1212月月1010日,投保人梁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日,投保人梁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对于该案,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不同意见:法庭。对于该案,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不同意见: 原告梁某认为,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保障的原告梁某认为,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保障的有效合同。早在订立合同之初,保险合同就已明确有效合同。早在订立合同之初,保险合同就已明

61、确约定,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被告保约定,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被告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附件险公司将按照合同附件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退还合同现退还合同现金价值,且并没有告知将扣除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价值,且并没有告知将扣除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因而此时保险人也不应主张扣除。金,因而此时保险人也不应主张扣除。41优选课件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被告签订、履行保险合同属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被告签订、履行保险合同属实,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因为根据合同订立实,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因为根据合同订立当初的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于合同存续三周年当初的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于合同存续三周

62、年之后的生效对应日,按照保险单列明保险金额的之后的生效对应日,按照保险单列明保险金额的l0l0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生存保险金。在本案中保险合同于在本案中保险合同于19991999年年8 8月月l0l0日开始生效,则保日开始生效,则保险公司应于险公司应于20022002年年8 8月月1111日起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日起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这意味着被告梁某应当交付第四年度的保费方金。这意味着被告梁某应当交付第四年度的保费方有权领取生存保险金。而原告梁某并未缴付第四年有权领取生存保险金。而原告梁某并未缴付第四年保费,保险合同效力持续至保费,保险合同效力持续至20022002年年8 8月月1010

63、日终止。此日终止。此后梁某提出退保,实质上是解除具有三年合同效力后梁某提出退保,实质上是解除具有三年合同效力的保险合同,既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终止,梁某及的保险合同,既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终止,梁某及其子就无权取得生存保险金。其子就无权取得生存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附带的现金价值表,粱某保险合同应根据保险合同附带的现金价值表,粱某保险合同应当退还的现金价值为当退还的现金价值为1975.401975.40元,尚不足以扣除其已元,尚不足以扣除其已经取得的生存保险金,故应退还的金额为经取得的生存保险金,故应退还的金额为0 0元。元。42优选课件分析:分析:1.1.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时间关于保险合同效力

64、中止的时间梁某一方面在第三年末要求终止合同,同时又要求享有在第四梁某一方面在第三年末要求终止合同,同时又要求享有在第四年才能享有的生存保险金。可视为改变投保意图,继续履行原年才能享有的生存保险金。可视为改变投保意图,继续履行原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1010月月5 5日合同效力终止。日合同效力终止。2.2.原告取得生存保险金的合法性原告取得生存保险金的合法性并不以是否缴纳第四年的保费为前提,所以合法享有。保险人并不以是否缴纳第四年的保费为前提,所以合法享有。保险人无权要求退还。无权要求退还。3.3.原告是否应缴纳第四年的保险费原告是否应缴纳第四年的保险费第四年度,原告有

65、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公司在给付保第四年度,原告有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的同时则承担了第四年度的保险风险,投保人对此应支付险金的同时则承担了第四年度的保险风险,投保人对此应支付承担该风险承担的对价承担该风险承担的对价-第四年保险费。第四年保险费。结论:结论:按第四年的现金价值标准计算,在扣除保险费后,余额返还。按第四年的现金价值标准计算,在扣除保险费后,余额返还。保险公司继续履行第四年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继续履行第四年的保险责任。43优选课件17、长期人身险续费拒赔案翻案长期人身险续费拒赔案翻案投保人:赵先生投保人:赵先生被保险人:赵先生被保险人:赵先生险种:重大疾病保

66、险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保额:1010万元万元保险期:保险期:19981998年年4 4月月1717日至日至20392039年年4 4月月1616日日年缴保费:年缴保费:11901190元元缴费期:缴费期:2020年年44优选课件20062006年,赵先生未成功缴纳续期保费并超过宽限期,年,赵先生未成功缴纳续期保费并超过宽限期,该保险合同中止。该保险合同中止。20062006年年1010月,赵先生办理了保险月,赵先生办理了保险合同复效,保单进入合同复效,保单进入180180天观察期。天观察期。20072007年年2 2月,观月,观察期尚未结束赵先生却因患病身故。察期尚未结束赵先生却因患病身故

67、。20072007年年1212月,月,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20082008年年1 1月,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复效保单的等待期月,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复效保单的等待期180180天内出险为由拒赔,按除外责任情况处理仅返还现天内出险为由拒赔,按除外责任情况处理仅返还现金价值金价值80008000元。元。李女士因失去至亲和对理赔结果不满意,一直李女士因失去至亲和对理赔结果不满意,一直未领取赔偿金。之后,李女士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未领取赔偿金。之后,李女士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多次问询和争取,理赔结果依旧。多次问询和争取,理赔结果依旧。客户交了客户交了

68、8 8年的保费,一共交了年的保费,一共交了95209520元,最后元,最后只得个只得个80008000元赔偿,比交的保费还少。客户找保险元赔偿,比交的保费还少。客户找保险公司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公司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45优选课件20092009年年9 9月,保险经纪人详细了解了事件的原委,月,保险经纪人详细了解了事件的原委,在对当时保单失效的原因进行多方排查后,又仔细在对当时保单失效的原因进行多方排查后,又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及条款,从中发现了重要的理赔疑研究了保险合同及条款,从中发现了重要的理赔疑点。点。20092009年年9 9月月5 5日李女士授权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日李女士授权保

69、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诉,司提出投诉,20092009年年1010月中旬提交理赔资料,月中旬提交理赔资料,20092009年年1111月月2 2日保险公司通知李女士获赔日保险公司通知李女士获赔1010万元。万元。为什么同一个赔案的结果能有为什么同一个赔案的结果能有9.29.2万元的差异呢万元的差异呢?原因在于保险的保费自动垫缴功能:长期人身原因在于保险的保费自动垫缴功能:长期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如果超过宽限期未能按时缴纳保险保险中,投保人如果超过宽限期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会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费,费,保险公司会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费,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待投保人补缴保费后,

70、现金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待投保人补缴保费后,现金价值还原。价值还原。20062006年年4 4月,赵先生忘记缴费时,其保单的现月,赵先生忘记缴费时,其保单的现金价值已近金价值已近1 1万元,足以支付年缴保费万元,足以支付年缴保费11901190元,因元,因此出险时保单依然是生效状态。故保险公司的拒赔此出险时保单依然是生效状态。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理由不成立。46优选课件18.保单效力中止后能否按日垫交保费?保单效力中止后能否按日垫交保费?张某于张某于19981998年年1 1月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月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1010万万元的长寿保险,以自己的妻子作为受益人。其保险元的

71、长寿保险,以自己的妻子作为受益人。其保险单第六条规定:单第六条规定:“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期仍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后的差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书面声明反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人事前书面声明反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0032003年年3 3月,张某外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月,张某外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

72、公司在张某的妻子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发现,张某没有在保单规定的期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发现,张某没有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当期保险费,并超过了宽限期,根据保单限内交纳当期保险费,并超过了宽限期,根据保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已经停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已经停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向张某的妻子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向张某的妻子给付保险金的义务。47优选课件张某的妻子认为,就算保单效力自动停止,依照保张某的妻子认为,就算保单效力自动停止,依照保险单中保费垫交条款的规定,在宽限期终了的次日,险单中保费垫交条款的规定,在宽限期终了的次日,保险公司应以投保人的责任准备金自动

73、垫交其应交保险公司应以投保人的责任准备金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维持保单的效力,的保险费,维持保单的效力,而且垫交保费应当具而且垫交保费应当具体到日。体到日。张某出险后,保险公司至少应按垫交保费张某出险后,保险公司至少应按垫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与应交保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被保险人以年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被保险人以年交的方式交付保险费,在双方事前没有特别约定的交的方式交付保险费,在双方事前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片面更改为半年交或季交,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片面更改为半年交或季交,因此也就无权通过改变保费交付方式而自动将其累因此也

74、就无权通过改变保费交付方式而自动将其累计的责任准备金垫交保险费,本案保单因张某没有计的责任准备金垫交保险费,本案保单因张某没有按期交费,其效力已随之中止,受益人无权再主张按期交费,其效力已随之中止,受益人无权再主张保险金。双方经过几次交涉之后未能达成一致,张保险金。双方经过几次交涉之后未能达成一致,张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48优选课件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某的保单在停止交费时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某的保单在停止交费时现金价值已不足以垫交第三期保险费,而保现金价值已不足以垫交第三期保险费,而保单中自动垫交条款的效力,是以保单的现金单中自动垫交条款的效力,是以保单的现金价值能够垫

75、交当期保险费为前提,如果现金价值能够垫交当期保险费为前提,如果现金价值不足,该项条款将无法执行,保单效力价值不足,该项条款将无法执行,保单效力也随之中止,这种情况下张某的妻子无权再也随之中止,这种情况下张某的妻子无权再主张保险金,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胜诉。主张保险金,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胜诉。49优选课件分析:分析:1.1.如何理解如何理解“自动自动”两字?两字? “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

76、人事前书面声明反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书面声明反对外,本公司将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自动自动”垫交要符合两个条件:保险公司决定垫交要符合两个条件:保险公司决定垫交之前,投保人事前没有书面声明反对;垫垫交之前,投保人事前没有书面声明反对;垫交保费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有现金价值交保费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只有现金价值能足额垫交当期保费时,保费垫交条款才能发能足额垫交当期保费时,保费垫交条款才能发挥效力。挥效力。 50优选课件2.2.垫交采纳何种方式,是否可以具体到日?垫交采纳何种方式,是否可以具体到日?依据保单保费交付的

77、方式以及保险业的一般依据保单保费交付的方式以及保险业的一般惯例:保费垫交是按惯例:保费垫交是按“期期”计算的。计算的。“保费垫交保费垫交”不是垫至用光全部现金价值之不是垫至用光全部现金价值之日为止,而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期全日为止,而是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当期全部保费时随之停止。部保费时随之停止。结论: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退还保单的现结论: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金价值。51优选课件19.19.保单贷款暗现霸王条款保单贷款暗现霸王条款 中国人寿新规惹官司中国人寿新规惹官司已经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十数年的陈女士最已经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十数年的陈女士最近很气恼,她于近很气恼,她于20

78、142014年年4 4月月1818日上午在中国人日上午在中国人寿苏州分公司新区营业厅办理保单借款时被寿苏州分公司新区营业厅办理保单借款时被告知,她的保单借款次数已超限。而当问及告知,她的保单借款次数已超限。而当问及具体原因时,才知道是江苏省公司规定投保具体原因时,才知道是江苏省公司规定投保人一份保单一年只能借款人一份保单一年只能借款4 4次,次,“申请日前申请日前1212个月不能超过个月不能超过4 4次次”。52优选课件而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而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合同外强制要求合同外强制要求投保人与其签订协议,即保单还款时不得使投保人与其签订协议,即保单还款时不得使用用POSPOS机刷卡的方

79、式,否则依据保监会的规机刷卡的方式,否则依据保监会的规定有权限制我的借款权限定有权限制我的借款权限”。中国人寿给她的解释是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给她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响应保监响应保监会反洗钱、反套现、非现金管理的规定,限会反洗钱、反套现、非现金管理的规定,限制投保人保单借款次数制投保人保单借款次数”。20132013年年5 5月月4 4日向管辖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日向管辖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 53优选课件20.20.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某厂工人裘某于某厂工人裘某于20002000年年5 5月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月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投保后的第二年,裘

80、某因在家中聚众赌博受到公安机保后的第二年,裘某因在家中聚众赌博受到公安机关询查。被询查后,其看到事情已为周围邻居、朋关询查。被询查后,其看到事情已为周围邻居、朋友们知道,大家议论纷纷,为此感到没有颜面,精友们知道,大家议论纷纷,为此感到没有颜面,精神压力很重,担心自己有可能被监禁,于是思来想神压力很重,担心自己有可能被监禁,于是思来想去,觉得还是一了百了,一时想不开,竟然服毒自去,觉得还是一了百了,一时想不开,竟然服毒自杀身亡。事实上,公安机关经过各方面调查,认为杀身亡。事实上,公安机关经过各方面调查,认为其在家中与他人聚赌,一来赌博金额还不很大,二其在家中与他人聚赌,一来赌博金额还不很大,二

81、来他在询查时能如实交代,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建来他在询查时能如实交代,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建议厂里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记过处分。议厂里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记过处分。裘某自杀身亡后,他的家属在其所在单位的支持下,裘某自杀身亡后,他的家属在其所在单位的支持下,以公安机关的定性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以公安机关的定性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险金的申请。54优选课件出租车司机姚某于出租车司机姚某于20012001年年6 6月购买了一份月购买了一份5 5年期的定年期的定期寿险。同年期寿险。同年1010月的一天,姚某因为在驾驶时用手月的一天,姚某因为在驾驶时用手机与朋友通话,注意力一时

82、不集中,不慎发生车祸,机与朋友通话,注意力一时不集中,不慎发生车祸,撞伤两个行人,其中一个行人的伤势比较严重,生撞伤两个行人,其中一个行人的伤势比较严重,生命垂危。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查勘,命垂危。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查勘,裁定姚某应负全部责任。裁定姚某应负全部责任。姚某得知以后,忧虑重重,担心自己将要受到的处姚某得知以后,忧虑重重,担心自己将要受到的处理不是理不是“吃官司吃官司”就是就是“丢饭碗丢饭碗”,从此一辈子完,从此一辈子完了,于是听不进别人的劝说,整天自言自语,发展了,于是听不进别人的劝说,整天自言自语,发展到后来,竟然神志错乱不能自控。最后,未等车祸到后来,竟然

83、神志错乱不能自控。最后,未等车祸事故的善后事处理完,他趁家人不备跳河身亡。事故的善后事处理完,他趁家人不备跳河身亡。事后,姚某的家属以其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事后,姚某的家属以其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5优选课件幼儿园学童幼儿园学童A A,4 4岁,岁,20022002年年7 7月由其母亲为月由其母亲为他投保了少儿终身平安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他投保了少儿终身平安保险,

84、指定身故受益人为郜的父亲。在商场工作的郜母因一段时人为郜的父亲。在商场工作的郜母因一段时期以来与商场经理的关系紧张而一直情绪低期以来与商场经理的关系紧张而一直情绪低落、闷闷不乐,以至于产生厌世轻生的念头。落、闷闷不乐,以至于产生厌世轻生的念头。同年同年1212月的一天早上,轮班休息在家的月的一天早上,轮班休息在家的A A母,母,竟带着准备上幼儿园的孩子从所住的竟带着准备上幼儿园的孩子从所住的8 8层楼层楼房跳下,双双坠楼身亡。公安机关经查勘现房跳下,双双坠楼身亡。公安机关经查勘现场,调查取证,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认定场,调查取证,排除了他杀的可能,认定A A和母亲系自杀。和母亲系自杀。A A父在

85、料理完妻儿的丧事之后,作为其儿子父在料理完妻儿的丧事之后,作为其儿子生前参加的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生前参加的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请求。56优选课件2121、保险合同能否对、保险合同能否对“自杀自杀”做特别约定做特别约定?某男,某男,3030岁,申请投保一份有死亡责任的岁,申请投保一份有死亡责任的长期人寿保险。但该男子似乎有抑郁症且有医长期人寿保险。但该男子似乎有抑郁症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不想接受。该男子向院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不想接受。该男子向保险公司保证: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合同生效两保险公司保证:只要在保

86、险期限内合同生效两年后至期满发生自杀,保险公司可以免予赔付,年后至期满发生自杀,保险公司可以免予赔付,并同意将该条款写进保险合同中。并同意将该条款写进保险合同中。 保险双方是否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双方是否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对“自杀自杀条款条款”进行特别约定?进行特别约定?57优选课件1 1、保险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由保险人事、保险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先拟定。 2 2、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规定、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它事的保险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它事项做出约定。项做出约定。 3 3、本案中的约定扩大了、本案中的约定扩大

87、了保险法保险法4444条条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58优选课件22.22.未满未满1818周岁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应获偿周岁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应获偿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19841984年年4 4月月8 8日。日。20022002年年3 3月底,在钱某月底,在钱某1818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某想以某种特别方式庆祝自己加入成年人的行列。某想以某种特别方式庆祝自己加入成年人的行列。3 3月月2828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做宣传活动,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做宣传活动,钱某在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钱某在该

88、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既可以当做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也算既可以当做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也算是自己第一次正式参与的成年人活动。于是,钱某与是自己第一次正式参与的成年人活动。于是,钱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01000元。在填写保险单时,元。在填写保险单时,钱某想钱某想4 4月月8 8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1818周周岁,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岁,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1818岁。

89、回家后岁。回家后钱某未将投保一事告诉父母。钱某未将投保一事告诉父母。4 4月月9 9钱某将父母亲戚送钱某将父母亲戚送的生日礼钱与以前积攒的零用钱共计的生日礼钱与以前积攒的零用钱共计10001000元作为保险元作为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自此以后,钱某继续依照保险合同费交到保险公司。自此以后,钱某继续依照保险合同规定按月缴付保险费。规定按月缴付保险费。59优选课件20022002年年8 8月,钱某与同学一起去钓鱼,玩耍月,钱某与同学一起去钓鱼,玩耍过程中,一同伴甩鱼钩时不慎将钱某的眼过程中,一同伴甩鱼钩时不慎将钱某的眼睛划伤,造成左眼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有失睛划伤,造成左眼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有失明的危险。

90、在医院治疗期间,钱某将自己明的危险。在医院治疗期间,钱某将自己购买保险的事告诉了父母,其父母便向保购买保险的事告诉了父母,其父母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要求。险公司提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保险单的开出时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保险单的开出时间是间是3 3月月2828日,其时距离钱某日,其时距离钱某1818岁生日还有岁生日还有1111天,作为未成年人,钱某不具备投保人天,作为未成年人,钱某不具备投保人资格,故该份保险合同无效,因此保险公资格,故该份保险合同无效,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伤残保险金。钱某不服,向法司拒绝给付伤残保险金。钱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

91、起诉讼。60优选课件投保人钱某认为:首次支付保险费是在投保人钱某认为:首次支付保险费是在1818岁生岁生日的第二天(日的第二天(20022002年年4 4月月9 9日),此时的钱某是日),此时的钱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支付保费的行为合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支付保费的行为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应视为对钱某要保有效,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应视为对钱某要保所做出的承诺,所以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所做出的承诺,所以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4 4月月9 9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偿。偿。分析:分析:1.1.是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2.

92、2.缴纳保费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缴纳保费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结论:保险人给付钱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结论:保险人给付钱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61优选课件23.保险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保险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 陈某是沈某的雇员。陈某是沈某的雇员。20122012年年4 4月月1212日,投保人沈某与某市保日,投保人沈某与某市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陈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陈某,人身意外责任保险金额为某,人身意外责任保险金额为800008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60006000元,保险期间自元,保险期间自201

93、22012年年4 4月月1212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4 4月月1010日止。保险日止。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发生之日起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180日内,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疗所支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用的出的医药费用的80%80%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

94、。 合同的免责条款规定因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合同的免责条款规定因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交通工具,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当天,投保人沈某按合同约定给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当天,投保人沈某按合同约定给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单,但未经被保险人陈某书面同意并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单,但未经被保险人陈某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认可保险金额。62优选课件20122012年年7 7月月2626日日2121时左右,被保险人陈某驾驶二轮时左右,被保险人陈某

95、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28328国道苏陈镇马宁桥西侧意国道苏陈镇马宁桥西侧意外撞到路边的隔离岛,至陈某脑部重伤,在原姜堰市外撞到路边的隔离岛,至陈某脑部重伤,在原姜堰市中医院诊疗支出医疗费用中医院诊疗支出医疗费用75193.5675193.56元。元。 20122012年年8 8月月2828日,因无力支付每日日,因无力支付每日20002000多元的医疗多元的医疗费用,陈某在未治愈的情况下出院。费用,陈某在未治愈的情况下出院。20122012年年1212月月2727日日在家中死亡。在家中死亡。 20132013年初,被保险人之妻、女黄某、陈某向保险公年初,被保险人之妻

96、、女黄某、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陈某驾驶无有效行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陈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应否理赔需要请示为由,未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应否理赔需要请示为由,未作出同意理赔或拒绝理赔的通知。作出同意理赔或拒绝理赔的通知。黄某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黄某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63优选课件原告认为:陈某的雇主沈某在被告处为陈某投保了原告认为:陈某的雇主沈某在被告处为陈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内陈某因交通事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内陈某因交通事故至脑部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故至脑部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

97、告应当给付死亡保险金被告应当给付死亡保险金8000080000元,赔偿意外医疗元,赔偿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金60006000元。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要求被元。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要求被保险人签名导致合同无效,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保险人签名导致合同无效,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应负全部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负全部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600086000元。元。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无效,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无效,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致合同无效,被告有责任,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致合同无效,被告有责任,投保人沈某也有责任;另外,保险合同约定

98、,被保投保人沈某也有责任;另外,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保险事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依法判决。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依法判决。64优选课件泰州市姜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投保人沈某与泰州市姜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投保人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陈某的死亡为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陈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死亡为给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99、的,保险合同无效。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熟悉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保险合保险公司,应当熟悉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征得被保险人陈某的书面同意,由于被同时,应当征得被保险人陈某的书面同意,由于被告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告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被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认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被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投保人明知法律的规定,却不通知被保险任。如果投保人明知法律的规定,却不通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显然不符合其投保的目的,因此人书面同意认可,显然不符合其投保的目的,因此可以推定投保人对法律的规定

100、不了解,投保人不应可以推定投保人对法律的规定不了解,投保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65优选课件 但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程中,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的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的可信可信赖利益的损失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即应取得但由包括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即应

101、取得但由于合同无效未取得的保险理赔款于合同无效未取得的保险理赔款8600086000元。元。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8600086000元损失的诉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66优选课件判决:判决:一、投保人沈某与某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一、投保人沈某与某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号为号为2718000713811727180007138117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二、某市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二、某市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两原告损失两原告损失8600086000元。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元。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未上诉。67优选课件 未及时签单也会导致保险人的缔约过失赔付未及时签单也会导致保险人的缔约过失赔付责任。责任。责任的确认条件:责任的确认条件: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单签发前前提条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单签发前的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时间界线为保单签发的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时间界线为保单签发日期;日期;直接条件保险人因过错未及时签发保单;直接条件保险人因过错未及时签发保单;关键条件被保险人在正常承保情况下能关键条件被保险人在正常承保情况下能够为保险人承保。够为保险人承保。68优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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