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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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遗赠的概念一、遗赠的概念 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为。 遗赠财产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人称遗赠财产的人称为遗赠人,接受遗赠人称为受遗赠人。为受遗赠人。 第一节第一节 遗赠遗赠 二、遗赠的特征二、遗赠的特征 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也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继承人或者受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继承人或者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但赠

2、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但是出于道德的考虑,遗赠必须为缺乏劳动是出于道德的考虑,遗赠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的遗产分额。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接受遗产的主体范围不同。、接受遗产的主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均不是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受遗赠人均不是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承人。定继承人。 2、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即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受遗赠人同意即为有效。有效。 3、遗产取得的方式

3、不同。、遗产取得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继承人或遗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的遗产。遗嘱继承人直接参与遗产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的遗产。遗嘱继承人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取得遗嘱指定的部分。的分配,取得遗嘱指定的部分。 4、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有清偿遗嘱人生前所负债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受遗又有清偿遗嘱人生前所负债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受遗赠人则不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的义务。赠人则不承担清偿遗嘱人债务的义务。l我国我国继承法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中特别

4、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l 案例:案例:遗赠遗赠 林老太太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两个儿子扶养成林老太太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并帮两个儿子结了婚。两个儿子也十分孝敬母人,并帮两个儿子结了婚。两个儿子也十分孝敬母亲。突然有一天,林老太太收到一张亲。突然有一天,林老太太收到一张10万元的领款万元的领款通知单。原来林老太太的父母有一套房子,通知单。原来林老太太的父母有一套房子,“文革文革”中被强行没收,现落

5、实政策,发还私房,有关单中被强行没收,现落实政策,发还私房,有关单位无法恢复原房状态,于是折价赔偿位无法恢复原房状态,于是折价赔偿10万元。林老万元。林老太太的父母已双亡,她又是父母的独生女,太太的父母已双亡,她又是父母的独生女,10万元万元就由她继承。林老太太将就由她继承。林老太太将5万元作为自己晚年生活费,万元作为自己晚年生活费,将另外将另外5万元分给大儿子万元分给大儿子3万元,分给小儿子万元,分给小儿子2万元。万元。但儿媳妇们却还想分掉林老太太的另外但儿媳妇们却还想分掉林老太太的另外5万元,林老万元,林老太太不肯,于是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儿子们纷纷离太太不肯,于是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儿子们纷

6、纷离林老太太而去,使林老太太成为孤寂无助之人,病林老太太而去,使林老太太成为孤寂无助之人,病了连口饭都吃不到。了连口饭都吃不到。 恰好隔壁新搬来一住户,男主人叫任力,女主人叫文丽。恰好隔壁新搬来一住户,男主人叫任力,女主人叫文丽。文丽生了儿子胖胖后,请长假在家带孩子。任力和文丽对老太文丽生了儿子胖胖后,请长假在家带孩子。任力和文丽对老太太的处境非常同情,经常热情地帮助她,使老太太重新感到家太的处境非常同情,经常热情地帮助她,使老太太重新感到家庭温暖。后来双方协商决定:文丽夫妇负责照顾老太太的生活,庭温暖。后来双方协商决定:文丽夫妇负责照顾老太太的生活,老太太每月给任力夫妇老太太每月给任力夫妇2

7、00元权且作为报答。老太太死后,儿子元权且作为报答。老太太死后,儿子媳妇们在老太太的住处翻箱倒柜,寻找存折和现款,但一无所媳妇们在老太太的住处翻箱倒柜,寻找存折和现款,但一无所获。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幼儿园阿姨在林老太太亲手缝获。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幼儿园阿姨在林老太太亲手缝制送给胖胖的棉裤里发现一张制送给胖胖的棉裤里发现一张4万万2千元的存折和一张小字条,千元的存折和一张小字条,字条上写道:字条上写道:“我死后,这钱给孩子。我死后,这钱给孩子。”林老太太的儿子和儿林老太太的儿子和儿媳们认为,遗产只能归自己的子女继承,于是起诉到法院。媳们认为,遗产只能归自己的子女继承,于是起诉到法院。

8、 问:此案如何处理?问:此案如何处理?答:此案涉及法定继承和遗赠的问题。答:此案涉及法定继承和遗赠的问题。此此案案中中,林林老老太太太太偶偶然然得得到到10万万元元钱钱,应应该该说说是是一一件件好好事事,但但事事实实上上却却没没有有给给她她带带来来幸幸福福。儿儿子子们们在在没没有有完完全全达达到到获获得得10万万元元财财产产的的目目的的时时,在在老老太太太太最最需需要要帮帮助助的的时时候候,放放弃弃自自己己的的义义务务,纷纷纷纷离离开开老老太太太太,而而文文丽丽、任任力力夫夫妇妇却却使使老老太太太太重重新新获获得得家家庭庭温温暖暖,安安度度晚晚年年。老老太太太太没没有有把把财财产产留留给给儿儿

9、子子们们,却却送送给给了了任任力力夫夫妇妇,是是否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符合法律规定呢?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置自己的财产。继承法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人。根据这些规定,林老太太在儿子们不尽义务,而任力、根据这些规定,林老太太在儿子们不尽义务,而任力、文丽夫妇却尽了较多的义务,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文丽夫妇却尽了较多的义务,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4万多元财产赠与给任力、

10、文丽夫妇是完全合法的。而林万多元财产赠与给任力、文丽夫妇是完全合法的。而林老太太的儿子们认为遗产只能留给自己的子女是不合法的。老太太的儿子们认为遗产只能留给自己的子女是不合法的。林老太太的作法是我国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的林老太太的作法是我国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具体表现。任力、文丽夫妇的行为是我国养老育幼传统美具体表现。任力、文丽夫妇的行为是我国养老育幼传统美德的体现。德的体现。 案例案例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案情摘要案情摘要】 罗罗某某,生生前前酷酷爱爱收收藏藏字字画画,曾曾立立有有一一份份公公证证遗遗嘱嘱:书书籍籍、字字画画赠赠闫闫某某,其其余余财财产产由由

11、养养女女张张某某继继承。承。 1985年年9月月10日日,罗罗某某去去世世。1986年年1月月20日日,闫闫某某亦亦病病故故。闫闫某某之之子子料料理理父父亲亲丧丧事事的的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现现了了这这份份公公证证遗遗嘱嘱的的副副件件,于于是是在在办办完完丧丧事事后后向向张张某某索索要要罗罗某某遗遗赠赠给给父父亲亲的的书书籍籍、字字画画,张张某某说说:那那是是赠赠给给你你父父亲亲的的,他他已已死死,你你不不能能代代位位继承,所以这些书籍、字画不能给你。继承,所以这些书籍、字画不能给你。【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参考结论参考结论】不正确。不正确。 继承法继承法第第

12、6条规定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入行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入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民事承权、受遗赠权。法定代理人代为行

13、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代理行为无效。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l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l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如此l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放弃继承只

14、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lD.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 应选应选 C C 解析解析:继承法继承法规定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15、。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据此,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案例案例 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取消其受遗赠权人民法院可取消其受遗赠权 【案情摘要案情摘要】 文文X,7岁岁丧丧母母,15岁岁时时父父得得不不治治之之症症。父父临临终终前前,把把文文

16、X及及其其妹妹托托付付给给他他们们的的姑姑妈妈抚抚养养。当当时时父父当当着着几几位位乡乡亲亲和和文文X、文文X妹妹妹妹的的面面对对文文X的的姑姑妈妈说说:“你你帮帮我我把把这这两两个个孩孩子子养养大大,所所遗遗8间间房房屋屋和和家家具具、宅宅院院都都归归你你。”文文X的的姑姑妈妈流着泪答应了。流着泪答应了。 可可文文x的的父父亲亲死死后后才才半半年年,文文X的的姑姑妈妈在在占占有有了了房房屋屋、宅宅院院、家家具具后后,就就把把文文X兄兄妹妹2人人先先后后送送给给外外地地人人“收收养养”。当当时时文文X与与妹妹妹妹虽虽然然心心里里不不情情愿愿,但但也也无无力力反反抗抗。现现文文X与与妹妹妹均已长

17、大成人。妹均已长大成人。【法法律律问问题题】文文X与与妹妹妹妹可可否否要要回回父父亲亲遗遗赠赠给给姑姑妈的遗产?妈的遗产?【参考结论参考结论】可以。可以。 案例案例 过期表示接受遗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过期表示接受遗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 范宁的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宁一起范宁的舅父李豪是个画家,离婚后与儿子李宁一起生活。范宁生活。范宁10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岁时离开父母到省城舅父家寄宿上学,并向舅父学画。向舅父学画。 1982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校任教。年考上美术学院,后留校任教。 1989年年6月月10日李豪外出写生,因车祸负重伤。日李豪

18、外出写生,因车祸负重伤。12日,李宁与范宁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日,李宁与范宁赶到,由在场一名医生、两名护士作证,李豪留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后,将本人多年珍藏的李豪留下口头遗嘱:自己死亡后,将本人多年珍藏的10幅名画赠给范宁。但当时范宁只是痛哭而未作是否接受幅名画赠给范宁。但当时范宁只是痛哭而未作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 1990年年1月,范宁想起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遂向月,范宁想起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遂向李宁索要李宁索要10幅名画。李宁不给。范宁于是起诉到人民法幅名画。李宁不给。范宁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院。l请问:范宁有权依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向李宁索要遗赠请问:范宁有权

19、依舅父留下的口头遗嘱向李宁索要遗赠的的1010幅名画吗?幅名画吗? (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 我国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第25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本案中,李宁是李豪的法定继承人,范宁是受遗在本案中,李宁是李豪的法定继承人,范宁是受遗赠人。范宁在李豪于赠人。范宁在李豪于1989年年6月月12日留下遗嘱时,就已日留下遗嘱时,就已知道舅父赠给自己知道舅父赠给自己10幅名画,但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是幅

20、名画,但没有做出任何表示是否接受遗赠。在以后的否接受遗赠。在以后的2个月内,范宁也未表示是否接个月内,范宁也未表示是否接受遗赠。直到受遗赠。直到1990年年1月才向李宁索要舅父赠给他月才向李宁索要舅父赠给他10幅幅名画,由于已超过法定的意思表示期限,依法应视为范名画,由于已超过法定的意思表示期限,依法应视为范宁放弃受遗赠。宁放弃受遗赠。 因此,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范宁无权依遗嘱向李因此,人民法院应依法确认范宁无权依遗嘱向李宁索要遗赠的宁索要遗赠的10幅名画。幅名画。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 第二节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遗赠扶养协议概念一、遗赠扶养协议概

21、念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协议。 林林某某有有一一女女。为为女女儿儿婚婚恋恋问问题题,母母女女矛矛盾盾甚甚深,而少来往。深,而少来往。1974年年,林林某某乃乃与与住住其其房房的的娘娘家家侄侄儿儿林林甲甲在在大大队队干干部部参参加加下下,订订了了遗遗赠赠扶扶养养协协议议:林林的的房房产产在在林死后归林甲,林甲扶养林。林死后归林甲,林甲扶养林。1986年年林林病病故故。林林女女以以林林甲甲尽尽的的义义务

22、务少少而而得得的的房房多多(6间间砖砖房房),要要求求分分房房3间间,还还拿拿出出一一份份林林某某自自书书遗遗嘱嘱(经经查查属属实实),确确认认林林女女可可分分3间间。林林甲甲起起诉。诉。问:此案如何处理?问:此案如何处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l 答:此案涉及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如何处答:此案涉及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如何处理的问题。理的问题。l继承法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理;有遗嘱的,按

23、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分无效。l根据这些规定,林某的遗

24、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是相抵触的,根据这些规定,林某的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是相抵触的,应按协议处理,应按协议处理,6间砖房全部归林甲所有,林女不得继承。间砖房全部归林甲所有,林女不得继承。为为什什么么法法律律要要规规定定遗遗赠赠扶扶养养协协议议的的效效率率最最高高呢呢?这这是是因因为为遗遗赠赠扶扶养养协协议议是是被被扶扶养养人人与与无无法法定定义义务务的的扶扶养养人人之之间间签签定定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合合同同书书。从从维维护护老老人人合合法法权权益益和和扶扶养养人人的的合合法法权权益益的的角角度,其效力都应是最高的。度,其效力都应是最高的。二、遗赠抚养协议特征二、遗赠抚养协议特征 这种继承方式多适用

25、于无人抚养的老年这种继承方式多适用于无人抚养的老年人,他们为了晚年能够得到照顾,可以与他人,他们为了晚年能够得到照顾,可以与他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些人照顾老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些人照顾老人,待老人去世后,所有财产归这些人所有。人,待老人去世后,所有财产归这些人所有。因此这种继承方式,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个人因此这种继承方式,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个人组织,不受法定继承人的限制。组织,不受法定继承人的限制。 案例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 张某中年丧妻,无子女。张某中年丧妻,无子女。1996年年1月,张月,张某与村民委员会订立协议,

26、由村民委员会负担某与村民委员会订立协议,由村民委员会负担张某的生养死葬,而张某则在死后,将自己的张某的生养死葬,而张某则在死后,将自己的住房五间和一幅宋朝字画交与村委会。住房五间和一幅宋朝字画交与村委会。 李某和张某是有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李某和张某是有多年交情的老朋友,为了表达友情,表达友情,1998年年6月,张某亲笔立下遗嘱,月,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宋朝字画赠与李某。表示要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宋朝字画赠与李某。 1999年年1月,张某去世。李某拿着张某的月,张某去世。李某拿着张某的遗嘱要求交付字画,遭到村委会的拒绝。遗嘱要求交付字画,遭到村委会的拒绝。l请问:李某有权取得

27、该字画的所有权吗?请问:李某有权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吗?(二)分析意见(二)分析意见 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共同意志,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效力。我国最高人民同意志,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效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被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8、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村委会并无违约行为,张某无权本案中,村委会并无违约行为,张某无权单方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其所立遗嘱无效。所以单方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其所立遗嘱无效。所以,李某无权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李某无权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案例: 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 索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婚,并都与索索某早年丧妻,有一子一女,均已婚,并都与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要求分家另过,索某无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要求分家另过,索某无奈只好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

29、由女儿奈只好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突然生病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突然生病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全由邻居肖某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全由邻居肖某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两名医生作证,亲笔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两名医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00元存款,赠给学校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肖某元;赠给邻居肖某1000元,留给女元,留给女儿儿6000元,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元,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遗嘱处理遗产时,索的

30、儿子却说他是法定继承人,校遗嘱处理遗产时,索的儿子却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l请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请问: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应如何处理? 解析解析 我国财产继承制度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我国财产继承制度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依我国种方式。依我国继承法继承法第第5条规定:继承开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被继承人生前立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的,则必须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合法遗嘱的,则必须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索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如索

31、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如果索某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应由其女儿和儿子果索某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应由其女儿和儿子分割财产。但由于索某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分割财产。但由于索某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了有效的遗嘱,故必须按遗嘱来处理其遗产,即了有效的遗嘱,故必须按遗嘱来处理其遗产,即15000元遗赠给学校作奖学金;元遗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000元遗赠给肖元遗赠给肖某;某;6000元留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女儿;索某元留给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女儿;索某的儿子没有继承份额。索某儿子起诉的要求无法的儿子没有继承份额。索某儿子起诉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l1

32、、除法定继承外,其他三种继承时,都必须有、除法定继承外,其他三种继承时,都必须有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协议。而且这种遗嘱或者协被继承人的遗嘱或者协议。而且这种遗嘱或者协议,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议,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而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分额。l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而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而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则不受此限制,继承人可以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则不受此限制,继承人可以为任何个人集体。为任何个人集体。l3、对比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前者则是单纯的、对比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前者则是单纯的受赠,没有义务;而后者负有扶养老人的义务。受赠,没有义务;而后者负有扶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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