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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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程工程管理合同建立工程工程管理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委托人:工程管理人:工程管理合同书委托人:工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建立工程工程管理管理试行方法?,经与委托人友好协商签订本工程管理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总投资:万元以审核部门审定的设计预算为准建立地点:建立规模:建立内容:工程前期、实施期相关内容二、工程管理范围和内容:1 组织进展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展投资控制;2 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 协助委托人与工程工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给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视实施;4 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方案,进展工程竣工

2、结算和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处理工程索赔;5 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6 向委托人移交竣工资料;7 搞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平安管理;.z-三、工程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暂定、确保工程决算不超概算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管理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四、工程管理费金额大写:¥:万元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两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工程管理合同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9、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假设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展解释。六、本合同中的

3、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管理人提供工程建立的必要条件。.z-八、工程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工程工作范围和内容,承当工程管理任务。九、本合同一式 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各执两份。委托人:签章工程管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地址: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第一局部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工程管理的工程。2“委

4、托人是指承当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管理任务的一方。3“工程管理人是指按照工程管理合同约定承当工程管理工程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工程经理部是指由工程管理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管理工作的机构。5“工程经理是指由工程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程管理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使工程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z-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工程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工程管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

5、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场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2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当本工程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给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二条建立工程委托工程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各方的合同权利委托人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进展

6、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展核准。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管理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立内容,扩大建立规模、提高建立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管理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部工作人员。工程管理人权利工程管理人权利.z-第八条 工程管理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工程建立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 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并与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3对工程建立资金的使用进展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

7、返修内容和费用。5 对工程参建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管理, 并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第九条工程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十条工程管理有权取得工程管理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工程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第二章第二章各方的合同义务各方的合同义务委托人义务委托人义务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管理人与工程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视和指导工程的建立实施,并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工程管理人核拨建立资金和工程管理费。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

8、复。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工程的联络工作。.z-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工程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工程管理人进展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工程管理工程管理人义务人义务第二十条工程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人在签订工程管理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第二十二条工程管理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工程管理效劳需要的工程管理部,按照工程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工程管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工程管理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第二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应按批准的建立规模、建立内容和建立

9、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工程管理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立规模、 建立标准、建立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展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工程管理人报委托人核准。第二十四条工程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承受委托人监视。第二十五条工程管理人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方案申请。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根本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承受委托人监视。第二十七条工程管理人应在工程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向使

10、用人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应在工程移交前,签订保修效劳协议。.z-第二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条工程管理人应建立完整的工程建立档案,在工程完成后将工程档案、 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 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第三章第三章责任责任委托人责任委托人责任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 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

11、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工程管理人责任工程管理人责任第四十条工程管理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工程管理人责任造成工程建立内容、建立规模、建立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工程管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当相应赔偿责任。.z-第四十一条工程管理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12、,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工程管理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第五章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工程管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工程管理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工程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

13、人承当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 当工程管理人未履行全部或局部工程管理义务, 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管理人承当违约责任。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五十条 工程管理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工程管理人收到工程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六章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

14、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局部 专用合同条款.z-第一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工程管理人核拨工程管理费:合同签订 15 日委托人向工程管理人支付工程管理费用的20%;以后委托人每季向工程管理人支付建立投资相等比例工程管理费用,共计付至90%,余额待工程结算完工正式投入使用后 5 日内,委托人向工程管理人支付剩余工程管理费用。第二条:委托人应在 7 日内就工程管理人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并给予书面答复。第三条:工程管理工作实施完毕,假设费用变化在控制目标的3%,工程管理费用不奖不罚;超节 3以上,总投资每超节 1,委托人罚奖工程管理费用的 1,非工程管理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三个月内无偿提供工程管理效劳;超过三个月以上,工程管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第四条:建筑场地办公用房及固定、办公家具由委托人提供。第五条:工作需要,工程管理人需外出考察,征得委托人同意,差旅费用由委托人负担。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属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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