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组织法实用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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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共23页第一页,共24页。一个人合伙与合伙组织的区别1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人数众多(zhngdu)的可成立代表人制度合伙组织只以该组织为诉讼当事人2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义务不同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组织中的合伙人依组织的不同而承担不同责任第2页/共23页第二页,共24页。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xiy)内容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

2、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3页/共23页第三页,共24页。(二)合伙事务的执行1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得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人有定期报告的义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执行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2合伙事项的表决制度(1)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jngyng)范围、主要经营(jngyng)场所的地点;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jngyng)管理人员。()其他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并经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第4页/共23页第四页,共24页。(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关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qngchng)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超过部分可追偿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的关系该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qngchng)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qngchng);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

4、清偿(qngchng)。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5页/共23页第五页,共24页。四入伙与退伙(tuhu)(一)入伙入伙的条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人的地位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6页/共

5、23页第六页,共24页。(二)退伙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声明退伙除名退伙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mngrn)。被除名人(mngrn)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mngrn)退伙。退伙后的后续事项的处理()因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当然退伙的,其继承人的地位依原因不同而不一样()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要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第7页/共23页第七页,共24页。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应范围有限:以专业知识和

6、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因其过错而不同一个(y)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第8页/共23页第八页,共24页。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zhiw)承

7、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zhiw)承担责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人的类型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的人数二个以上合伙人 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竞业禁止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9页/共23页第九页,共24页。能否与本合伙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须经

8、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10页/共23页第十页,共24页。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否则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入伙人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后的责任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9、。合伙人类型的转变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或其继承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11页/共23页第十一页,共24页。第二节我国的公司制度一我国的公司种类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拥有独立的法人(frn)财产,享有法人(frn)财产权,能独立承担责任且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frn)组织.2公司的分类1)按公司之间的关系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2)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两合公司3)依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4)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

10、标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我国的公司种类: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12页/共23页第十二页,共24页。二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2设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股东(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qzhng),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13页/共23页第十三页,共24页。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

11、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mngchng),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14页/共23页第十四页,共24页。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五十个以下股东 二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我国有住所最低注册资本3万500万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也可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一定要设立第1

12、5页/共23页第十五页,共24页。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在未按期募足股份,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以及创立大会决议不成立公司股权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没有债券的发行条件6000万3000万第16页/共23页第十六页,共24页。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tbi)规定1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是否指这样的公司只有一个人?2章程和组织机构章程由谁来

13、制定(zhdng)?组织机构有没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3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10万元一次足额交纳计划生育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第17页/共23页第十七页,共24页。身份公示制度应在公司(ns)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表现出来强制审计制度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推定混同制度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ns)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ns)的财产独立与股东个人的财产则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18页/共23页第十八页,共24页。三公司的设立1发起(fq)设立适用于封闭型公司公司名称预准认购股份缴清股款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

14、会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2募集设立适用于开放型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预准发起(fq)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申请批准募股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3发起(fq)人对设立公司的行为的责任与义务1)出资义务第19页/共23页第十九页,共24页。A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股份B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35%C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缴足出资的,应补缴,其他(qt)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返还责任:公司不能成立,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酸银

15、行同期存款利息)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20页/共23页第二十页,共24页。四公司的资本原则P33(掌握概念)五公司的利润分配(了解)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了解)七新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些新制度(掌握)1.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tob)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16、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第21页/共23页第二十一页,共24页。增加股东诉讼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lj)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第22页/共23页第二十二页,共24页。感谢您的欣赏(xnshng)第23页/共23页第二十三页,共24页。内容(nirng)总结第1页/共23页。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人数众多的可成立代表人制度。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当然退伙的,其继承人的地位依原因不同而不一样。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股东(gdng)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组织机构有没有股东(gdng)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第二十四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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