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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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生长调节剂的CAC风险管理情况分析CCPRCCPR办公室办公室2013 2013 河南郑州河南郑州主要内容CAC、CCPR、JMPR的基本介绍 我国参加和任CCPR主席国的基本情况 CCPR第45届年会和主要议题 我国植调剂登记、标准制定及CAC标准情况 CAC标准制定对我国农药出口和农产品出口风险展望CAC、CCPR、JMPR的基本情况介绍1963年,FAO和WHO联合建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ission,CAC),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食品贸易和协调各国食品标准,目前有185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在50年的历程里,国际食品法

2、典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标签、食品卫生、营养与特殊膳食、检验方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个领域。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成为了国际认可的食品领域的唯一参考标准。CAC、CCPR、JMPR的基本情况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作为成员间因食品安全标准或法规差异产生贸易争端时的仲裁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Pesticide Residues,CCPR)是CAC重要专业委员会之一。JMPR是FAO和WHO联合管理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提出农药最大残留量(MRL)建议,供CCP

3、R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审议。我国参加和任CCPR主席国情况我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86年成立了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多个部门组成。卫生部作为主任单位,负责国内食品法典工作的协调。农业部作为副主任单位,负责对外联络。2006年7月我国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29届CAC大会上申请承担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国,并获大会批准。我国任CCPR主席国的基本情况2006年11月中央编办和农业部批准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2006年10月农业部任命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所陈宗懋院士为第一任CCPR主席。2

4、009年11月农业部聘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乔雄梧博士为第二任CCPR主席。2007年-2012年农业部分别在北京、杭州、西安、上海召开了第39届至第45届CCPR年会。2011年当选为亚洲区域执委,代表亚洲区域参加执委会的工作。我国任CCPR主席国的基本情况CCPR第45届年会情况在5月6日召开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45届年会上,有来自美国、欧盟等64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259名正式代表参加。中国派出由农业部、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8部门和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组成的23人代表团参会。此外,国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6家出口农药企业代表,约

5、50人作为观察员列席会议。我国CCPR 主席国平台优势逐步显现p向世界各国介绍和宣传中国政府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得到成员国的认可和CAC充分肯定。p学习借鉴了CAC标准制定程序和风险评估原则,加速了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p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合作交流日益加深,在全球农药联合评审、小作物农药登记、农药登记电子化审批等方面取得进展,为破解我国蔬菜用药登记管理难题积累了经验,培养锻炼了队伍。p为企业搭建了宣传交流的平台,本届首开先河,遴选了国内6家农药出口企业参会,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

6、的最新进展和对农药出口的影响,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化进程。CCPR年会的主要议题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草案使用比例使用比例类推原推原则估算估算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原最大残留限量的原则农药残留数据库商品组相关MRLs修订食品和动物饲料分类修订草案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外推至商品最大残留限量外推至商品组使用的代表作物使用的代表作物选择小作物和特色作物小作物和特色作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评估指南估指南CCPR风险分析原则的修订农药优先先评估列表的制定估列表的制定等共14项议题。CCPR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情况第45届年会上,审查通过了啶虫脒等37种农药在动植物产品中5

7、54项残留限量标准草案;其中新增396项标准;撤销146项标准;终止12项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计划,也称为农药评估优先列表(Priority Lists,简称优先列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每年都要依据优先列表对法典MRLs进行制定、修订和撤销。优先列表由CCPR农药优先列表工作组根据各国政府和农药公司的建议,参考农药周期性评估时间,结合评估数据提交情况,形成优先列表草案,再经由CCPR大会讨论批准。优先列表将待评估的农药分为三类,分别是新农药、周期性评估农药和再评估农药。1. 新新农药。新农药指的是未经过法典评估的农药,通常由法典成员国或CROP LIFE提出,由CC

8、PR优先列表工作组按照农药的注册使用情况和风险进行评估和优先排序。新农药须:已经在法典成员国注册;已经成为商品化的产品;在国际贸易的食品/农产品中存在残留,且残留是(或者可能是)公共健康关注的问题,造成(或有潜在可能性造成)了国际贸易问题。美国利用创新风险评估项目,主导了氟啶虫胺腈在蔬菜、水果及肉蛋奶等30种食品上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大大缩短了标准制定时间,帮助美国陶氏公司赢得国际市场先机。2. 周期性周期性评估估农药。随着时间的推移,农药的使用条件会发生改变,一些原有的毒理学和残留研究不再符合现有的标准,已制定的法典MRLs可能不再反映当前的使用方式,需要对农药的毒理学数据和法典MRLs进

9、行定期审查。食品法典农药残留的评估周期是15年。但是并非所有评估已满15年的农药都会被重新评估,这取决于评估支持数据的提交情况。对于有数据支持的农药,CCPR优先列表工作组将根据农药毒性和膳食摄入的风险,结合承诺提交支持数据的日期和上次评估的时间,进行优先排序;对于已满15年但没有国家或者农药生产商承诺提交评估数据的农药,在来年的CCPR大会上可能建议撤销法典MRLs。3. 再再评价价农药。对未到15年评估周期的农药,CCPR优先列表工作组可能会对农药进行动态评估。新增的毒理学数据,特别是可能引起公共健康关注的问题评估使用的GAP发生改变,或出现的新信息可能会影响推荐的MRLs;成员国政府提出

10、制定新商品的法典MRLs;CCPR要求对某个建议予以澄清或者进行重新审议等情况,这也称为法典再评估。我国是农产品进出口出口贸易大国,2012年全年贸易额达到1700多亿美元,同时我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2012年化学农药原药的产量达354.9万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特别在日本、欧盟等农产品进口大国先后建立了以一律限量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药残留标准后,农药残留问题更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桎梏。积极参与法典MRLs的制修订工作,对维护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保护我国经济利益意义重大。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大型农药公司在积极推进新农药产品同时,加速淘汰

11、使用多年、专利期已过、仿制产品或同类产品众多的“老”品种农药。不提供评估数据,利用法典15年周期评估规则,自然撤销老品种农药法典MRLs,是大型农药公司的常用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法典的“老”品种通常是国内农业生产的主要农药品种,农药产品的自主化率也非常高。以我国为例,目前到15年评估周期的农药有41种,其中30种在我国登记注册,占到73%,登记作物涉及到谷物、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种植业产品。这些农药法典MRLs的撤销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以农产品出口贸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影响极其严重。为此,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积极提供评估数据,尽量保留法典MRLs;另一方面利用法典风险评估原则的修订契机,与发达

12、国家就修订“法典15年周期评估规则”进行磋商,力争由“无数据支持即撤销法典MRLs”修订为“无危害数据即保留法典MRLs”。我国植调剂登记和标准制定情况我国目前登记使用的植调剂有效成分有45种(见表1),其中6种经过CAC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限量标准,包括2,4-滴、矮壮素、敌草快、氯苯胺灵、乙烯利、抑芽丹,具体登记情况见表2.丁酰肼p能抑制生长,促进矮壮,不影响开花结果。对作物有增加耐寒、耐旱能力、防止落花落果及促进结实增产等效果。p作物徒长,水肥条件好,使用比久效果更明显;农作物生长不良,地薄缺肥下使用,能导致减产。其作用温和,当使用浓度成倍提高时,对茎叶生长的抑制程度会加强。p本品在农业生

13、产中曾被大量用作矮化剂、坐果剂、生根剂及保鲜剂等。在美国经动物试验发现,本品能引起肿瘤。为此美国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所有食品作物上禁用。p2003.4.30,第274号公告。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日前发出WTO/SPS通报(G/SPS/N/EU/39),宣布将对含有吡虫啉(Imidacloprid)、噻虫嗪(Thiamethoxam)及噻虫胺(Clothianidin)等3种有效成分的新烟碱类杀虫剂采取禁限用措施,并征求WTO成员国对此决议的评议。评议截止期为2013年3月15日,措施生效期为2013年7月1日。欧盟对充满争议的

14、新烟碱农药安全性问题的明确表态,势必会对新烟碱类农药的全球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限制使用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农药产品,包括:除制种用外,不得在春播谷物(1-6月播种麦类、大米、谷子、高粱)中拌种使用;除温室外,基本禁止在蜜源植物(几十个科的栽培植物)上拌种、土壤处理和喷洒用药;2013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用这些农药处理的种子;在允许使用范围内,只能由专业施药人员用药,采取必要措施,在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减免含药尘埃的飘散,以防止蜜蜂中毒。根据欧盟的这一法规,新烟碱类杀虫剂除冬播麦类外几乎不能在其它大田、露地作物上使用。目前欧盟的这一决议已经在部分欧盟成员国实施,欧盟也将根据成员国的意

15、见进一步制定欧盟层面的统一禁用时间表和解决方案,并将进一步评审新烟碱类杀虫剂的风险。影响我国农药出口和农产品出口2011年除草剂出口数量为89.12万吨,同比增长15.15%;杀虫剂出口数量为34.88万吨,同比增长22.68%;杀菌剂出口数量为14.27万吨,同比增长6.26%;植物生长调节剂出口数量为2.27万吨,同比增长29.60%;每年大量农产品出口,2012年全国农产品出口金额632.9亿美元,进口1124亿美金,其中10%涉及农残问题。由于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毒香蕉”、“爆炸西瓜”、“毒生姜”等等事件均对我国农产品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以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为由,或明或暗地

16、针对我国设置壁垒的趋势有所增强,我国农食产品出口被扣留占主要贸易伙伴相关产品扣留数量的前列。欧盟44%,韩国39%,日本38%,美国24%。这些些问题的的发生,从生,从CAC标准,到准,到进口国口国标准的准的衔接上,接上,也充分反映出我国也充分反映出我国农药使用情况存在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风险。我国主导CAC标准制定情况2007年和2009年,我国分别提出修订茶叶中的硫丹、氯氰菊酯和稻米中乙酰甲胺磷及其代谢产物甲胺磷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已被CCPR采纳。2010年我国与澳大利亚共同牵头农药残留分析方法电子工作组,制定了农药残留测定结果不确定度评估导则法典标准。2012年我国又承诺2014年提交啶虫

17、脒在番茄和黄瓜上、戊唑醇在香蕉和黄瓜上残留数据。2013年,我国提出茚虫威在茶叶上申请CAC标准,并将于2014年提交相关数据。我国主导CAC标准制定情况敌草快列入2013-2017年法典周期性评估计划;矮壮素和乙烯利列入2015年周期性评估计划;值得国内企业重点关注的植调剂品种。CAC标准对我国农药出口和农产品出口风险展望展望n植调剂在果蔬上应用普遍,且涉及鲜食农产品,其GAP、ADI、ARfD、MRL等受公众关注程度非常高,宜加强登记管理;n结合登记情况,及时补充和加快我国标准的制定工作,保证农产品市场监管的有据可查和有法可依;n发达国家在制定标准上也有所不同,欧盟和日本主要是进口国,限量比较低,偏严格;美国是出口国,限量宽松些;n针对某个国家来讲,农产品是进口的,限量偏严格;反之,偏宽松些;nCAC标准是各成员国协调一致或博弈的结果;n及时跟踪CAC标准制定,结合我国登记GAP和农业生产实际,比较差距和不足,开展验证试验评估,有条件的加快转化CAC标准;n充分发挥我国作为CCPR主席国的优势,联合相关国内企业,共同开展相关试验,共同申报CAC标准,保证我国相关农药和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性和科学性。Thanks for your kind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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