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国际商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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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20241国际商法实务 掌握西方两大商法体系的概念及特点,从而对国际商掌握西方两大商法体系的概念及特点,从而对国际商法体系加以系统地了解,并为以后各章节的学习,奠定法体系加以系统地了解,并为以后各章节的学习,奠定了基础。了基础。 本章主要讲授了国际商法的产生、发展以及西方两大商本章主要讲授了国际商法的产生、发展以及西方两大商法体系。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历史发法体系。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渊源。展渊源。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2国际商法实务 1986年年7月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提出某初级商号的请求,

2、提出某初级产品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实盘。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再延长要约有效期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再延长要约有效期 。我方曾将数量增至。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吨,价格每吨鹿特丹(价格每吨鹿特丹(CIF)减至人民币)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要约有效期,元,并两次延长要约有效期,最后延至最后延至8月月30日。荷兰于日。荷兰于8月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日来电接受该盘。我方

3、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荷方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要约但荷方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要约是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是在有效期限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

4、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问题:问题:1、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国际商事主体的内涵是什么?、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国际商事主体的内涵是什么? 2、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3、A商号对我国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应该支持?为什么?商号对我国这家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是否应该支持?为什么? 4、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7/21/20243国际商法实务内容内容1.31.3国际商法的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 1.2国际商法渊源国际商法渊源1.1国际商法概念国际商法概念7/21/20244国际商法实务2.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大陆法系和英

5、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和特点 2.2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2.3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7/21/20245国际商法实务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种国际性包括商主体的国际性,也包括商行为的国际性。 1.1国际商法概念国际商法概念7/21/20246国际商法实务 1.2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1.2.11.2.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1.2.31.2.3国内法国内法 1.2.21.2.2国际国际( (商事商事) )惯例惯例 7/21/20247

6、国际商法实务 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商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商法处于动态。世界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际商法统一化,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不断发展,商法体系将日臻完善。 1.3国际商法的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7/21/20248国际商法实务西方两大商法体系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2.12.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的概念和特点 2.22.2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2.32.3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英美

7、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7/21/20249国际商法实务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名民法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主要是拉丁和日耳曼族各国,内容主要是民法,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法国民法典又都采用法典形式,所以又叫法典法系。大陆法系中的民法受罗马法影响最为强烈和广泛,而且大陆法系是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主而发展起来的,故又叫民法法系。 2.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的概念和特点的概念和特点 7/21/202410国际商法实务普通法系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

8、的法律的总称。 2.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的概念和特点的概念和特点 7/21/202411国际商法实务民商合一民商合一 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商法往往作为特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 。民商分立民商分立 在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之外,另制定商法典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我国民法与商法关系我国民法与商法关系 2.2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系 7/21/202412国际商法实务英国商事法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样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

9、中都有类似的法律概括。美国商事法美国商事法 美国与英国同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与英国有着众多相同之处,都以商事立法作为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3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系 7/21/202413国际商法实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有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有关商事主体的具体问题,为今后参与市场竞争打下基础关商事主体的具体问题,为今后参与市场竞争打下基础。 本章主要讲授商事组织中的个本章主要讲授商事组织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介绍这两种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权介绍这两种企业的概念与特征、设立程序

10、、组织机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14国际商法实务 20062006年年7 7月,李某、高某和吴某三人决定成立从事食品加工的普通合伙企月,李某、高某和吴某三人决定成立从事食品加工的普通合伙企业,签订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业,签订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1 1)李某以现金)李某以现金5 5万元出资,高某以设备作万元出资,高某以设备作价价4 4万元出资,吴某以劳务折价万元出资,吴某以劳务折价1 1万元出资;(万元出资;(2 2)李某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事)李某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某和吴某不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如企业

11、有务,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高某和吴某不参与合伙企业管理,如企业有盈利则按盈利则按10%10%分享利润,但不承担企业的任何亏损;(分享利润,但不承担企业的任何亏损;(3 3)李某对外代表合伙)李某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内进行管理,高某和吴某均不得对合伙事务进行干涉。合伙企业成企业,对内进行管理,高某和吴某均不得对合伙事务进行干涉。合伙企业成立立1 1年后,李某要求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刘某,高某和吴某均表示同意,并重年后,李某要求将自己的出资转让给刘某,高某和吴某均表示同意,并重新签订了合伙协议。不久,债权人对李某退伙前发生的债务向李某、高某、新签订了合伙协议。不久,债权人对李某退伙前发生的债务向

12、李某、高某、吴某和刘某要求偿还。李某认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再承担责任,刘某认为吴某和刘某要求偿还。李某认为自己已经退伙,不应再承担责任,刘某认为自己是新入伙,对入伙前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高某和吴某均以自己不参与自己是新入伙,对入伙前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高某和吴某均以自己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为由,拒绝承担债务责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为由,拒绝承担债务责任。问题:问题:1 1、该合伙协议有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该合伙协议有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2 2、假如高某是某税务局的干部,是否能成为合伙人?为什么?、假如高某是某税务局的干部,是否能成为合伙人?为什么?3 3、李某对该债务是否

13、应承担责任?为什么?、李某对该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4 4、新合伙人刘某对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新合伙人刘某对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5 5、高某和吴某拒绝承担债务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高某和吴某拒绝承担债务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7/21/202415国际商法实务第一节个人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1.31.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概念7/21/202416国际商法实务第一节个人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 1.61.6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14、5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7/21/202417国际商法实务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也是结构最简单、数量最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 1.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概念概念7/21/202418国际商法实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企业经营管理拥有完全控制支配权;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

15、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1.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特征7/21/202419国际商法实务1.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设立7/21/202420国际商法实务1.4.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

16、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国家公务员。 1.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投资人7/21/202421国际商法实务1.4.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1.4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投资人7/21/202422国际商法实务1.5.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

17、。实践中,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5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的事务管理7/21/202423国际商法实务1.5.2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

18、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5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的事务管理7/21/202424国际商法实务 1.6.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与清算 7/21/202425国际商法实务1.6.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是处理解散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 (1)清算人的产生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清产偿债程序 (4)财产清偿顺序 (5)责任消灭制度 (6)注销登记程序 1.6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与清算 7/21/202426国际商法实务第二节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2.1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2.2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3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

20、征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7/21/202427国际商法实务第二节合伙企业第二节合伙企业2.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2.5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2.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7/21/202428国际商法实务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1合伙企业概念合伙企业概念7/21/202429国际商法实务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如下: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书面

21、合伙协议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2普通合伙的概念与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特征7/21/202430国际商法实务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征如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具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对债权人进行风险提示 有限合伙人仅能以现金或实物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

22、合伙事务执行,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3有限合伙的概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念与特征7/21/202431国际商法实务 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采取下列三种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 1.共同执行。在共同执行的情况下,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执行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承担。 2.分别执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根据约定进行分工,各自负责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合伙事务。 3.委托执行。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2.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7/21/202432

23、国际商法实务2.5.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文件合伙人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权 2.5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7/21/202433国际商法实务2.5.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

24、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5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7/21/202434国际商法实务2.6.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算7/21/202435国际商法实务

25、2.6.2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确定清算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产偿债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注销登记 2.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算7/21/202436国际商法实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种类、设立程序、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种类、设立程序、组织机构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组织机构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有关商事主体的具体问题,为今后参与市场竞争打下基决有关商事主体的具体问题,为今后参与市

26、场竞争打下基础。础。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37国际商法实务 2006年年5月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电视机厂,并把厂名定为荣和有限责任公司。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电视机厂,并把厂名定为荣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中:甲以厂房作价万元,其中:甲以厂房作价1000万元,并以红星牌电视万元,并以红星牌电视机商标作价机商标作价200万元作为出资;乙以现金万元作为出资;乙以现金550万元,并以电视机生产技术作价万元,并以电视机生产技术作价

27、450万元作为出资;丙、丁各以现金万元作为出资;丙、丁各以现金1000万元作为出资。在协议生效后万元作为出资。在协议生效后10日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2006年年5月月5日,甲、丙、日,甲、丙、丁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乙提出,因资金困难,丁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乙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甲、丙、丁均表示同意,并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将公司的注册要求退出。甲、丙、丁均表示同意,并重新签订了一份协议,将公司的注册资本改为资本改为3200万元。万元。2006年年6月月1日,经公司

28、登记机关登记,荣和有限责任公日,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荣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司正式成立。2006年年8月月6日,丙提出自己的公司因技术改造缺少资金,要求日,丙提出自己的公司因技术改造缺少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荣和公司的万元,荣和公司的股东会经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股东会经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2006年年11月月12日,甲提出将自己所有的日,甲提出将自己所有的股权的股权的1/3转让给戊公司。转让给戊公司。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四公

29、司协议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乙、丙、丁四公司协议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对乙退出行为,甲、丙、丁是否应当接受?并说明理由。对乙退出行为,甲、丙、丁是否应当接受?并说明理由。(3)对丙的要求,荣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丙的要求,荣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4)对甲的要求,应知何处理?对甲的要求,应知何处理? 7/21/202438国际商法实务4.1.1公司法的概念与法律形式公司法的概念与法律形式4.1.2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4.1.3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4.1.4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4.1.5公司债公司债4.1.6股利分配与公

30、积金股利分配与公积金4.1.7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4.1.8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39国际商法实务4.1.1公司法的概念与法律形式公司法的概念与法律形式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主要采用两种法律形式: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主要采用两种法律形式:一种为单行法规;另一种是包含在民法或商法之中,一种为单行法规;另一种是包含在民法或商法之中,作为民商法的

31、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0国际商法实务4.1.2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 大陆法系国家将公司划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大陆法系国家将公司划分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 英美法系按公司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分为英美法系按公司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两种。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两种。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1国际商法实务4.1.3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4.1.3.1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概念 4.1.3.2公司设立的方式公

32、司设立的方式 4.1.3.3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 4.1.3.4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2国际商法实务4.1.3.1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由于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的基础不同,设立行为由于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的基础不同,设立行为也不尽一致。也不尽一致。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3国际商法实务4.1.3.1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概念

33、 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由于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的基础不同,设立行为由于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的基础不同,设立行为也不尽一致。也不尽一致。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4国际商法实务4.1.3.2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4.1.3.3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 符合公司组织体的要求符合公司组织体的要求 发起人发起人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符合法定最低额股东出资符合法定最低额 4

3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5国际商法实务 4.1.3.4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发起 订立章程订立章程 确定股东确定股东 认购股份认购股份 申请登记申请登记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6国际商法实务 4.1.4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 4.1.4.1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4.1.4.2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 1授权资本制 2.法定资本制 3.折衷资本制 4.1.4.3公司资本的变更公司资本的变更 1.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 2.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增加 3.股份有限公司资

35、本的减少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7国际商法实务 4.1.4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 4.1.4.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来自股东的投资,股东以资金和实物的形式缴给公司。公司将这些资金和实物分成相等的单位,每一单位代表一定金额,每份金额相同,这就是股份,亦即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而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即为公司资本的总额。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8国际商法实务 4.1.5公司债公司债 公司债并非公司资本,但却是公司可利用的重要公司债并非公司资本,但却是公司可利用的重要资金,具体指公司以负债的形式筹

36、集的资金,主要包资金,具体指公司以负债的形式筹集的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括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49国际商法实务4.1.6股利分配与公积金股利分配与公积金 4.1.6.1股利分配股利分配 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分配股利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通常规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分配股利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通常规定:定:(1)在公司无力偿付到期应付债务,或者支付了股利后,公在公司无力偿付到期应付债务,或者支付了股利后,公司就无力偿付债务的情况下,不得分配股利。司就无力偿付债务的情况下,不得分配股利。(2)当分配股利的当分配股利的决定与公司章程中所包含的限制

37、条款相抵触时,不得分配股利。决定与公司章程中所包含的限制条款相抵触时,不得分配股利。(3)公司在支付股利前先要留足储备金(又称公积金)。公司在支付股利前先要留足储备金(又称公积金)。(4)公司公司分配股利的决定,不得违反该公司签订的有关自动约束分配股利分配股利的决定,不得违反该公司签订的有关自动约束分配股利的合同的规定。的合同的规定。(5)分配股利必须不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以及公分配股利必须不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以及公司来年的发展。司来年的发展。 4.1.6.2公积金公积金 公积金是指公司依法律及章程规定,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不公积金是指公司依法律及章程规定,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不作为股利分配、保

38、留在公司内部备用的基金。根据各国公司法的作为股利分配、保留在公司内部备用的基金。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积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规定,公积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50国际商法实务4.1.7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 4.1.7.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的组织,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的组织,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4.1.7.2董事会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公司常设机关。它董事会是由

39、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公司常设机关。它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1.7.3监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是指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指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4.1.7.4经理经理 经理一般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该职位一般由公司章经理一般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该职位一般由公司章程设定,设置后即为公司常设的业务执行辅助机关。程设定,设置后即为公司常设的业务执行辅助机关。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51国际商法实务4.1.8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

40、的合并、解散和清算 4.1.8.1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 4.1.8.2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 4.1.8.3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清算 4.1国外公司法国外公司法7/21/202452国际商法实务4.2.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的概念和种类4.2.2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4.2.3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4.2.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4.2.5公司债公司债4.2.6公司的公积金与公益金公司的公积金与公益金4.2.7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3国际商法实务4.2.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4.2.1.1公司的概念公司

41、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由两个以上的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 4.2.1.2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4国际商法实务4.2.2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4.2.2.1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采

42、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于公司

43、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5国际商法实务4.2.2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4.2.2.2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公司法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规定下限,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个。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44、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因此,发起人是否在中国有住所,要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45、。因此,发起人是否在中国有住所,要视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视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6国际商法实务4.2.2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4.2.2.2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律、行政法规

46、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年内缴足。 (2)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的最低限额有较

47、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7国际商法实务4.2.2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 4.2.2.3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8国际商法实务4.2.3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 4.2.3.1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的构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48、;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59国际商法实务4.2.3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 4.2.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

49、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0国际商法实务4.2.3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 4.2.3.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

50、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1国际商法实务4.2.3公司的资本公司的资本 4.2.3.4增资与减资增资与减资 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2国际商法实务4.2.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 4.2.4.1股东(大)

51、会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4.2.4.2董事会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员为3人至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52、其成员为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人至19人。人。 4.2.4.3监事会监事会 公司须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公司须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2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监名监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人。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3国际商法实务4.2.5公司债公司债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53、于人民币3000万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 最近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年的利息;的利息; 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4国际商法实务4.2.6公司的公积金与公益金公司的公

54、积金与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人,溢价款以及国务

55、院财政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人,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用途:公司的公积金主要有以下用途: 弥补公司亏损。弥补公司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转增公司资本。转增公司资本。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5国际商法实务4.2.7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 4.2.7.1公司的合并公司的合并 4.2.7.2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分立 4.2.7.3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 4.2.7.4公司的清算公司的清算 4.2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法7/21/202466国际商法实务 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

56、今天,合同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合同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了解合同的种类,熟悉合同广泛,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了解合同的种类,熟悉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等内容。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等内容。 掌握合同的效力、履行等,以便在日后的工作、生活掌握合同的效力、履行等,以便在日后的工作、生活中,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中,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67国际商法实务 1998年年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上海市

57、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同年8月月12日,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日,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合同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万元。该合同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定金15万元,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万元,本合同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抵作购房价款。同年同年8月月23日

58、,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明确莘凌路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万元,被告应在1998年年8月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万元房款在1999年年3月底前付清。月底前付清。该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该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7/21/202468国际商法

59、实务1998年年8月月31日,被告原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日,被告原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房屋交付被告。1999年年1月月15日,原告、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日,原告、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缴纳万元的买卖合同,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9年年4月月11日,被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

60、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月30日及日及6月月2日,被告又分别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万元及8万元。万元。1999年年9月月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的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月30日,被告又开出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万元及2万元,其中万元,其中1990元为利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

61、告于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9年年11月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万元。1999年年12月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万元。尚欠的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甲乙之间标的为甲乙之间标的为58万元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元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甲乙之间标的为甲乙之间标的为30万元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元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甲乙之间的合同应怎样履行才符合公平原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应怎样履行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如何处理?7

62、/21/202469国际商法实务内容内容6.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6.1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6.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6.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6.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消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消灭6.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7/21/202470国际商法实务6.1.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国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6.1.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7/21/202471国际商法实务 l合同的特

63、征1.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 平等主体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3. 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4. 具有法律约束力7/21/202472国际商法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部新合同法将原有的三部规范合同的法律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进行了统一。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共23章,428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起实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6.1.26.1.26.1.26.1.2我国合同法简介7/21/202473国际商法实务6.2.1要约(offer)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

64、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之意。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offerer),其相对方称为受要约人(offeree)。要约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6.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7/21/202474国际商法实务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要约必须向一个以上特定人发出。 要约邀请(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时才能生效。 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因此,凡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就不能称为要约。 7/21/202475国际商法实务 要约引诱又称为

65、邀请要约或要约邀请,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是它本身不是一项要约,而只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要约邀请经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判断下列意思表示为何?判断下列意思表示为何?售房广告失物悬赏广告售房广告失物悬赏广告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7/21/202476国际商法实务l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约束力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而言,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受要

66、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取得了承诺的权利,但不受要约的约束,并不因此而承担了必须承诺的义务。 要约人对要约的变更、要约人对要约的变更、撤销、撤回等撤销、撤回等7/21/202477国际商法实务(1)英美法。 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或更改其内容,除非要约有对价支持或采取某种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限,他在法律上仍可以在期限届满以前随时将要约撤销。 例:要约人在例:要约人在9 9月月1 1日要约中声明:要约日要约中声明:要约1010日日内不得撤销,并以受要约人支付内不得撤销,并以受要约人支付1010美元为条美元为条

67、件,受要约人同意支付。件,受要约人同意支付。 问:要约人可否于问:要约人可否于9 9月月5 5日撤销该要约。日撤销该要约。7/21/202478国际商法实务(2)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 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或修改其要约; 如果在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则根据通常情况在可望得到答复以前,不得撤销或修改其要约。(3)法国法。 原则上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是可以撤销要约的。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指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也可以在期限届满以前将要约撤销,但是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7/21/202479国际商法实

68、务(4)公约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在维也纳通过了一项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Convention on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根据该公约的规定,要约在其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不能撤销:(1)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7/21/202480国际商法实务l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消灭或失效主要有三个

69、方面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已过。 (2)被受要约人的拒绝。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撤回的条件?要约撤销的条件? 7/21/202481国际商法实务6.2.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迟到迟到的承诺的承诺”?7/21/202482国际商法实务l承诺生效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有很大的分歧。两

70、者的不同规定表现为三种不同的主张: (1)“投邮主义”(mail-box rule)。 在以书信或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2)“到达主义”(received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7/21/202483国际商法实务l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其生效之前才能撤回,其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 两大法系对此的不同规定英美法:由于其认为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因此,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就不能撤回其承诺。德国法,由于其认为承诺的通知必

71、须送达要约人才能生效,因此,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原则上仍然可以撤回承诺,只是撤回的通知必须与承诺的通知同时或提前到达要约人,才能把承诺撤回。7/21/202484国际商法实务6.2.3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故意或过失违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缔约过失行为 2、合同未有效成立,造成信赖利益损失 3、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间有因果关系7/21/202485国际商法实务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

72、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7/21/202486国际商法实务6.3.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6.3.2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三)合同有对价或约因(四)合同标的内容合法(五)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6.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7/21/202487国际商法实务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越权行为7/21/202488国际商法实务二、意思表示一致:要约二、意思表示一致:要约+承诺承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法律上把订立

73、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与承诺。各国合同法都认为,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标的交换各自的意思,从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即可以从当事人的行动推定他们的意思。7/21/202489国际商法实务三、对价与约因(三、对价与约因(consideration and cause)(一)对价 对价:英美法中特有的概念,诺言人为获得它而作出许诺,受诺人未获得该许诺而提供它。具体地说,对价包含三层意思: (1)从对价与诺言的关系看,对价是受诺人为使诺言人的诺言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向诺言人提供的一种与诺言相对应的报偿。 (2)从交易条件看,对价是指合同标的物是互为有偿的

74、,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例如,商品或服务就可以用价格计算或衡量。 (3)从法律意义看,对价是一种相互关系,即买卖双方在法定范围内互有权利与义务,都必须受法律规定的约束。 7/21/202490国际商法实务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2)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3)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必须是待履行的对价或已经履行的对价,而不是过去的对价。 (5)对价必须是合法的。英美法把合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签字蜡封合同:由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并把它交给对方而作成(signed,sealed and

75、delivered)的,其有效性完全是由于它所采用的形式(form),不要求任何对价;另一种类型是简式合同(simple contract),它包括口头合同与并非以签字蜡封式作成的一般的书面合同,这类合同必须有对价,否则就没有约束力。 7/21/202491国际商法实务(二)约因法国法把约因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之一。 根据法国法的解释,债的约因是指订约当事人产生该项债务所追求的最接近与最直接的(immediate and direct)目的。 在双务合同中,存在两个约因,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给付的关系。 7/21/202492国际商法实务德国法的规定 德国在合同成立的问题上,没有采用约

76、因原则。德国法与法国法不同,它不以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德国法有所谓“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的制度,这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原因而取得他人财产或其他利益。 德国法虽然不把“原因”(即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但是实际上,“原因”在德国民法的其他方面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 7/21/202493国际商法实务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承认,“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与“意思自主”(autonomy of will)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契约自由,是指任何有订约能力的人,都可以根据他们的意愿自由地订立合同,即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

77、同,自由地选择订约的对象,并可以自由地与订约对方商定合同的内容。但自由是有限度的。 四、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买卖人口、买卖毒品、买卖国买卖人口、买卖毒品、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动物等行为家重点保护文物、动物等行为7/21/202494国际商法实务(一)大陆法一)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在总则中原则性地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法律。然后,把违法、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问题,同合同的原因(即约因,下同)与标的联系在一起作出规定。把合同非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易标的物是法律所不允许进行交易的物品;二是合同的约因不合法,即合同所最球的目的不合法 德国法与法国法的区别在于,德国

78、法不具体规定是合同的标的违法还是合同的约因违法,而是着重于法律行为与整个合同的内容是否有违法的情况。 7/21/202495国际商法实务(二)英美法英美法认为,一项有效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标或目的。否则合同就是非法的(illegal),因而是无效的。 在英美法中,违法的合同有三种情况:(1)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2)不道德的合同immoral contract (3)违法的合同illegal contract7/21/202496国际商法实务五、合同的形式从订立合同的形式的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定的

79、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上不要求根据特定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加以任何限制。无论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7/21/202497国际商法实务六、合意必须真实(reality)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mistake)或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是在受欺诈(fraud)或胁迫(duress)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这时,双方当事人虽然达成了协议,但是这种合意是不真实的。对于这种合同应当如何处理,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一方或者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当

80、事人是否能以此为理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该合同,这是合同法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7/21/202498国际商法实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已存在的构成交易的基础事实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而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法国法根据法国法,对标的物的本质方面的错误。 买方非此不买的品质仅在认定订立合同的对象上产生错误,不能构成合同无效的原因。 2.德国法强调意思表示内容的错误,不论是否涉及标的物的本质或对方当事人。即表意人在订约时是在错误的影响下作出意思表示的和意思表示形式上的错误(一)错误7/21/202499国际商法实务3.英国法英国法英国普通法认为,订约当事人一方的错误,原则上不能

81、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只有当该项错误导致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真正的协议,或者虽然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某些重大问题上(vital matters)都存在同样的错误时,才能使合同无效。 7/21/2024100国际商法实务4.美国法美国法美国法同样认为,单方面的错误原则上不能要求撤销合同,至于双方当事人彼此都有错误时,亦仅在该项错误涉及合同的重要条款、认定合同当事人或合同标的物的存在、性质、数量或有关交易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合同。 7/21/2024101国际商法实务(二)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作出违反本意的意

82、思表示。各国法律都认为,凡是因受欺诈而订立合同时,蒙受欺骗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7/21/2024102国际商法实务(三)胁迫 胁迫,是指一方不正当或非法使用威胁、恐吓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各国的法律都一致认为,凡是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因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不是自由表达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意思表示的效果。 7/21/2024103国际商法实务(四)显失公平(四)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的“短少逾半规则”,即买卖价金少于标的物的价值一半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返还价金并请求返还标的物。

83、 7/21/2024104国际商法实务6.3.3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一)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含义:当事人间已经成立了的,不具备合同含义:当事人间已经成立了的,不具备合同有效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效要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2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21/2024105国际商法实务(二)可撤销合同含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84、,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丧失法律效力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 7/21/2024106国际商法实务 6.4.1合同履行的概述 也称为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 (一)全面履行原则(二)合作履行原则(三)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 6.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7/21/2024107国际商法实务德国民法典规定,给付方式应由订约一方确定者,在发生疑问时,应按公平裁量的方法确定。英国法,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一般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若标的物是特定物,而当事人在缔约时已知该特定物在其他地方者,则应在该特

85、定物所在地交货。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05条规定,当事人在价格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即使价格未定,合同也可以成立。 7/21/2024108国际商法实务我国合同法第62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事后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86、;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一方负担。7/21/2024109国际商法实务6.4.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预期违约7/21/2024110国际商法实务(一)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就是说,合同当事人都必须受合同的约束,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也明确

87、地规定,债权人根据债务关系,有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这里所谓的给付,是指履行合同的内容。德国法还将“诚实信用”作为履行合同的一项基本条件。 7/21/2024111国际商法实务(二)英美法英美法认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根据英美法,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步骤叫做“提供”(tender)。所谓“提供”,是指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提供包括提供货物或其他财产,也包括提供应支付的款项。 7/21/2024112国际商法实务如果债权人拒绝接受提供的款项,则不能解除债务人的债务,但是可以产生以下三种重要的法律后果:(1)如果该项债务有担保利

88、益,例如,以抵押作为该项债务的担保等,则自债权人拒绝适当提供给他的款项时起,该项担保利益即告消灭;(2)该项债务的利息亦自债务人提供款项之日起停止计算;(3)如果债权人日后就该项债务提起诉讼,不能取得高于原来提供的金额时,则必须负担诉讼的费用。 7/21/2024113国际商法实务6.4.3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所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7/21/2024114国际商法实务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89、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用于担保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办理出质登记而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债权人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4.4合同的担保7/21/2024115国际商法实务6.5.1合同的变更广义: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狭义:不改

90、变主体 ,内容修改或者补充6.5.2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大陆法:不需征得债务人同意英美法:个人特色的权利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大陆法:德国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法国不需要英美法:需征得债权人同意 6.5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消灭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消灭7/21/2024116国际商法实务6.5.3合同的消灭大陆法: 英美法: 我国:清偿 履行 合同抵消 当事人协议 权利义务提存 违约 终止免除 依法规定混同7/21/2024117国际商法实务 6.6.1违约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在如何构成违约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存在重大的差异,主要

91、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关于过失责任的原则 2、关于催告(putting in default) 6.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7/21/2024118国际商法实务l关于过失责任的原则关于过失责任的原则大陆法以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大陆法的解释,合同债务人只有当存在可以归责于他的过失时,才承担违约的责任。 过失责任原则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的上述原则基本上被德国法采纳。德国法认为,构成违约的情况必须有可以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 法国民法典也以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 7/21/2024119国际商法实务与此相反,英美法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

92、构成违约,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7/21/2024120国际商法实务l关于催告(关于催告(putting in default)所谓催告,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 催告是大陆法的一种制度,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确定的履行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催告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从催告之日起,不履约的风险完全由违约的一方承担;(2)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合同请求法律上的救济;(3)从送达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损害赔偿及其利息。 7/21/2024121国际商法实务如果债权人在清偿期届满后,不向债务人作出催告,就表示

93、他不打算追究债务人延迟履约的责任。 英美法没有催告这个概念。认为,如果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债务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应于合理的期间内履行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债权人无须催告即可请求债务人赔偿由于延迟履约所造成的损失。 7/21/2024122国际商法实务l违约的形式违约的形式1、大陆法 德国民法典把违约分为两类:一是给付不能(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把给付不能分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两种不同的情况。所谓自始不能,是指在合同成立时该合同就不可能

94、履行;所谓嗣后不能,是指在合同成立时,该合同是有可能履行的,但是在合同成立后,由于出现了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从而使得合同不能履行。 7/21/2024123国际商法实务二是给付延迟(delay in performance)。 是指债务已届履行期,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是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这里同样要区别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没有过失的履行延迟; 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有过失的履行延迟。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出催告,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催告是债权人就履行延迟请求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法国民法典以不履行债务与延迟履行债务作为违

95、约的主要表现形式。7/21/2024124国际商法实务(二)英美法 与大陆法不同,英国法把违约分为: 违反条件(breach of condition) 违反担保 (breach of warranty) 违反中间条件(breach of intermediate terms) 此外,在英美法中还有“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这个独有的概念。7/21/2024125国际商法实务违反条件违反条件根据英国法的解释,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条件”,即违反了合同的主要条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英国法中,当一方当事人违反条件时,受损害的

96、一方可以在下列两者之中作出选择: 可以根据违反条件处理,即要求解除合同,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也可以把违反条件作为违反担保看待,即不解除合同而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就对方违反担保要求损害赔偿。7/21/2024126国际商法实务违反担保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向违约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担保也有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 明示担保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担保, 默示担保是指根据法律或根据解释当事人的意思理应包含在合同中的担保。 7/21/2024127国际商法实务违反中间性条款英国法对违反

97、合同传统上采取两分法的处理办法:不是违反条件,便是违反担保,两者必居其一。 近年来英国法院通过判例发展了一种新的违约类型,称之为“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以有别于“条件”与“担保”条款。 对方能否有权解除合同,不是依据合同条款本身的重要性来确定,而是视此种违约的性质及后果是否严重而定。7/21/2024128国际商法实务预期违约预期违约 所谓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就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可以用行为表示,也可以用言词或文字表示。当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并可以立即要求给予损害赔偿,不必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来临时才采取行动。 7/21/

98、2024129国际商法实务履行不可能(履行不可能(i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 英美法也有履行不可能的概念。履行不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订立合同时,该合同就不可能履行;一种情况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发生了使合同不可能履行的情况,前者相当于大陆法的“自始给付不能”,后者相当于“嗣后给付不能”。 7/21/2024130国际商法实务6.6.2违约的救济方法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在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救济方法种类:1.实际履行: (specific per

99、formance)2.损害赔偿: (damages)3.解除合同: (rescission)4.禁令: (injunction)5.违约金: (liquidated damages) 7/21/2024131国际商法实务(一)实际履行(一)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凡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法国法也承认,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则债权人有权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英美法对待实际履行的态度与大陆法有所不同。英美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的义务,对

100、方的惟一权利是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普通法是没有实际履行这种补救办法的。7/21/2024132国际商法实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26条对实际履行合同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如果按照公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他方履行某项义务,法院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实际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受本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做。” 7/21/2024133国际商法实务(二)损害赔偿(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由违约方给与补偿。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损害的事实。 (2)必须有

101、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 (3)损害发生的原因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于债务人应予以负责的原因所造成的。英美法不同于大陆法。根据英美法的解释,只要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对方就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而不以违约一方有无过失为条件,也不以是否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7/21/2024134国际商法实务2.损害赔偿的方法 损害赔偿的方法有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两种。所谓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原状。这种方法可以完全达到损害赔偿的目的,但是实行起来不太方便,甚至不可能做到。 所谓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金钱弥补对方所受到的损害。这种方法便于实行,但是有时不能完全满足损害赔偿的本旨。 德国法对损害赔偿

102、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对损害赔偿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英美法称之为“金钱上的恢复原状”(pecuniary restitution)。 7/21/2024135国际商法实务3.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这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称为约定的损害赔偿; 一种情形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时,由法律作出确定的,称为法定损害赔偿。大陆法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与所失利益两个方面。 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实际损

103、失所失利益所失利益所失利益所失利益合同规定的合法利益,合同规定的合法利益,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由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遭受损害。而遭受损害。债务人不违反合同本应能够取得的利益,债务人不违反合同本应能够取得的利益,但是因为债务人的违约而丧失了的利益。但是因为债务人的违约而丧失了的利益。7/21/2024136国际商法实务英美法认为,计算损害的基本原则是使由于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能处于该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美国法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违约方有利有预见到的违约后果。 英国 “哈德里诉巴辛达尔案”7/21/2024137国际商法实务该案的案情:一家磨坊的机轴破裂了,磨坊

104、主哈德里把坏轴交给承运人巴辛达尔,委托他找一家工厂重做一个新的机轴。巴交货迟延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新的机轴,因而使磨坊停工的时间超过了必要的时间。哈要求巴赔偿由于延迟交付机轴造成的利润损失。但是由于哈并未预先告知巴如果不能及时把新机轴送到将产生利润损失,因此,法院判决巴对迟交期间的利润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21/2024138国际商法实务(三)解除合同1.解除权的发生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从而解除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所订定的债务时,应视为有解除条件的约定。 德国法也认为,在债务人不履行

105、合同时,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包括履行不可能、履行延迟、拒绝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四种情况。 英美法,把违约分为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两种,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违反条件或重大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相反当事人仅仅是违反担保或轻微违约,则对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7/21/2024139国际商法实务2.解除权的行使 根据西方各国法律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法) 另一种是无须经过法院,只需向对方表示解除合同的意思即可。 (德、英美)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债权人解除合同,必须向法院提起。 德

106、国民法典第349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英美法认为,解除合同是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他可以宣告自己不再受合同的约束,并且认为合同已经终了,无需经过法院的判决。 7/21/2024140国际商法实务3.关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法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日本民法典第545条规定,解除权的行使、不妨害损害赔偿的请求。 英美法也认为,当一方当事人违反条件或构成重大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德国民法典第325条与第326条的规定,债权人只能在解除权与损害

107、赔偿请求权两者之间选择其一,而不能同时享有两种权利,即两者不能就同一债务关系并存。 7/21/2024141国际商法实务4.解除合同的后果 消灭合同的效力。但是,这种消灭的作用是溯及既往,还是指向将来,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法认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未履行的债务当然不再履行,即使已经履行的债务,也因缺乏法律上的原因而发生恢复原状的问题。德国民法典第346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各方当事人互负返还其受领的给付的义务。如果已履行的给付是劳务的提供或以自己的物品供对方利用者,因无法恢复原状,则应补偿其代价。英国法认为,由于违约造成的解除合同,并不使合同自始无效,而只指向将来,即只是在解除

108、合同时还没有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 美国法认为,解除合同应产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各当事人均应把他从对方取得的东西返归给对方,尽可能恢复原来的状态。 7/21/2024142国际商法实务(四)禁令禁令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它是指由法院发出禁令,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的规定(negative stipulation),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禁令是衡平法上的一种救济方法。英国和美国法院仅在下列情况下才会给予这种救济:(1)采取一般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不足以补偿债权人所受的损失;(2)禁令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7/21/2024143国际商法实务(五)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

109、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1.大陆法中不同性质的违约金 就违约金的性质而言,大陆法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违约金: (1)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德国法认为,违约金是对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制裁,具有惩罚的性质。 (2)作为预定损害赔偿总额的违约金。法国法认为,违约金的性质属于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 7/21/2024144国际商法实务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德国法认为,法院有权对违约金予以减少或增加。 法国法在过去一直认为,法院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得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是,1975年7月第75-597号法律对上述规定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如果赔偿数额

110、明显过大或过低时,法官得减少或增加原约定的赔偿数额。一切相反的约定视为未订。”法国民法典第1231条还规定,凡主债务已经一部分履行者,法官得酌量减少约定的违约金。 7/21/2024145国际商法实务3.英美法对违约金的态度英美法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要求赔偿,不能予以惩罚。因此,英国和美国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条款,首先要区别这一金额是作为罚金(penalty),还是作为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若违约金所定金额远高于合同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则认为是罚金 7/21/2024146国际商法实务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不履行合同时支付约定金额

111、的合同条款的统一规则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适用于这种条款的法律规则关于在不履行合同时支付约定金额的合同条款的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on Contract Clause for an Agreed Sum Due Upon Failure of Performance)(以下简称统一规则)。7/21/2024147国际商法实务1. 情势变更: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作为该合同的基础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到的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产生显示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大陆法虽然承认情势变迁原则,但是在民法中对于情势变迁的效力并没有作出明确的

112、规定。 法国法院对以情势变迁为理由要求免除履行合同的抗辩要求很严格,一般不容易予以接受。只有发生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不可预料的以及使债务人在相当期间内不可能履行合同的障碍,才能解除债务人的履约义务。 6.6.3违约责任的免除7/21/2024148国际商法实务2.合同落空 合同落空是英美法英美法的术语,它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根据英国的法律与判例,下列情况可作为合同落空: 1.标的物消灭 2.违法 3.情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4.政府实行封锁禁运与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7/21/

113、2024149国际商法实务3.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以下意外事故:(1)它们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它们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3)它们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故是无法预见的、无法避免的与无法预防的。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两种情况: 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 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至于应当把哪些意外事故列入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行商定。7/21/2024150国际商法实务 在国际商业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维护好国际货物买卖中在国际商业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维护好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114、已成为当务之急。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使学生熟悉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学生熟悉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 掌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违掌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违约行为的类型和补救方法,以期达到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活运用约行为的类型和补救方法,以期达到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活运用相关法律规范妥善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的目的。相关法律规范妥善解决交易过程中的纠纷的目的。 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151国际商法实务荷兰进口商荷兰进口商A和中国出口商和中国出口商B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签约买卖一批农副产品。2009年年10月月7

115、日,日,B公司向公司向A公司发盘如下:公司发盘如下:“报报300吨吨C514(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产品代号),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鹿特丹US$1 900,10月月25日以前日以前电复有效。电复有效。”A公司于公司于10月月22日复电如下:日复电如下:“贵公司贵公司10月月7日发盘,我日发盘,我公司接受公司接受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鹿特丹丹US$1 900。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除通用单证外,需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

116、运输的良好包装。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因传因传C514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受自然灾害,国的主要产地巴西遭受自然灾害,国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际市场价格急剧上涨。B公司于公司于10月月25日回电称:日回电称:“贵公司贵公司22日复电日复电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公司已知悉,但是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在收到贵公司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接受电报之前,货已售出。”A公司认为其公司认为其10月月22日的承诺已经生效,日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必须受合同约束,被告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也已经成立,双方必须受合同约束,被告要么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要么

117、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合同,要么偿付国际市场价格和合同约定价格的差额。B公司只好向公司只好向A公司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公司支付差价以了结纠纷。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问题:B公司的发盘属于实盘还是虚盘?公司的发盘属于实盘还是虚盘?荷兰已加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本合同是否适用之?荷兰已加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本合同是否适用之?A公司的复电到达被告处时,合同是否立即成立?公司的复电到达被告处时,合同是否立即成立?B公司如果不想让合同成立,应如何回电?公司如果不想让合同成立,应如何回电?计算间接损失的方式一般有哪些?计算间接损

118、失的方式一般有哪些?7/21/2024152国际商法实务内容内容7.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7.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7.3买方和卖方的义务买方和卖方的义务7.4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措施济措施7.5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7/21/2024153国际商法实务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7.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7/21/202415

119、4国际商法实务发价接受接受 7.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7.2.17/21/2024155国际商法实务l发价(要约)发价(要约) 含义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内容十分确定,并且标明发价一旦被接受发价人就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 (二)特征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十分确定 3.标明发价一旦被接受发价人就受其约束7/21/2024156国际商法实务发价的生效与失效 1.发价在送达受发价人时生效 2.发价的失效:()受发价人拒绝()发价人撤回或撤消发价()受发价人未在有效期内接受()受发价人在接受中对原发价作出实质性变更。(1 1)货物的价

120、格)货物的价格(2 2)付款)付款(3 3)货物的质量与数量)货物的质量与数量(4 4)交货的时间与地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5 5)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6 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7/21/2024157国际商法实务发价的撤回和撤销 1.发价的撤回:指发价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发价人将该发价取回,阻止其产生效力。 2.发价的撤销:指在发价已经到达受发价人产生效力之后,发价人将该发价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撤销发价的通知必须在受发价人做出接受之前到达受发价人才有效。7/21/2024158国际商法实务l接受(承诺)接受(承诺)含义 受发价人以做出声明或以

121、其它行为对某项发价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声明方式:声明到达时生效 行为方式:行为做出时生效7/21/2024159国际商法实务接受生效的时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接受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取“到达生效原则”,但是也有一些例外规定: (1)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必须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才能生效。 (2)受发价人用做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接受于做出该项行为时即告生效。对发价的内容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接受是同意发价提出的订立合同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接受必须是同意发价中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 7/21/2024160国际商法实务逾期的接受接受通知

122、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期限。 法律后果:通常视为新的发价,但 1.如果发价人不及时对此项接受予以确认,并表示接受,则该逾期的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发价人立即通知受发价人该接受有效,则合同成立。接受的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于该项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发价人即可。撤回接受是受发价人阻止其接受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7/21/2024161国际商法实务7.2.2我国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时间关于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与地点的规定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7/21/2024162

123、国际商法实务7.3.1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7.3.2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7.3买方和卖方的义务买方和卖方的义务7/21/2024163国际商法实务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主要义务有三项:交付货物,移交有关货物的全部单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的过程中,必须承担一系列的法律义务,其中主要有以下三项: (1)交付货物; (2)交付货物单据; (3)转移货物所有权。 l卖方的交货义务7/21/2024164国际商法实务 1.关于交货地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1条的规定: 合同约定地点涉及运输:交给第一承运人 没有约定地点:不涉及运输:在订立合

124、同的 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7/21/2024165国际商法实务大陆法:合同指定地 特定物:订约时该物所在地 没有规定 非特定物:营业所在地英美法:合同规定地 一般在卖方营业地 没有规定 特定物,且双方明知,该物 所在地7/21/2024166国际商法实务2.关于交货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3条规定: (1)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2)如果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

125、的时间内交货。 7/21/2024167国际商法实务大陆法: 合同无规定,成立后即时交货 有履行期的,买方不能要求卖方提前交货,但卖方有权提前交货,应先通知买方。英美法: 合同规定 合同未规定,合理时间交货7/21/2024168国际商法实务3.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具备某种质量特征、性能及用途,如货物实际上未达到这些标准,卖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约:()适合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目的()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明示或默示的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与样品或说明书符合()应按照货物通用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

126、,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7/21/2024169国际商法实务以风险转移的时间为标准风险转移于买方 之后,货物发生腐烂、变质、生锈等情况以至于与合同的要求不符,卖方不承担责任两种例外: 1、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情形转移于买方时尚未显露,而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一段时间才发现显露出来,卖方仍应承担责任 2、货物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是因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包括违反关于货物在一定期间内继续适合于其通常用途或某种特定用途的保证,则卖方仍承担责任7/21/2024170国际商法实务 4.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

127、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卖方保证对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卖方保证在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卖方应保证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7/21/2024171国际商法实务大陆法 “无法律上的瑕疵”英国货物买卖法 “对所有权的默示担保”美国统一商法典 “所有权和对抗侵权诉讼的担保”公约 “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 “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 但有限制条件7/21/2024172国际商法实务l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大多数情况下,卖方都有义务向买方提交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而且买卖合同也往往规定,以卖

128、方移交装运单据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对流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那么,他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还规定,如果卖方在上述时间以前已经移交了这些单据,他可以在这个时间届满以前对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之处作出修改。 7/21/2024173国际商法实务l转移货物所有权将货物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7/21/2024174国际商法实务l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1.办理必要的付款手续2.确定货物的价格3 支付货款的时间:(1)约定时间(2)移交货物或代表货物

129、所有权的转运单据时(3)涉及运输,买方付款可以作为交付货物和单据的条件(4)货物检验后 7/21/2024175国际商法实务 4.支付货款的地点: (1)约定地点 (2)卖方的营业地 (3)如果付款以卖方移交货物或提交单据为条件,则买方必须在卖方向其交货或提交单据的地点付款。(二)收取货物 (1)协助卖方交货 (2)接受货物7/21/2024176国际商法实务7.4.1违约的类型实际违约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 7.4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对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7/21/2024177国际商法实务7.4.2违约救济方法的一般规定实际履行损害赔偿 中止履行合同 额外履约期

130、限 宣告合同无效 7/21/2024178国际商法实务7.4.3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买方要求卖方对不符货物进行修补 买方要求卖方降低货物价格 7/21/2024179国际商法实务7.4.4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转卖货物 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 要求买方支付利息 7/21/2024180国际商法实务7.4.5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 定金 7/21/2024181国际商法实务7.5.1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转移7.5.2货物风险的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 7.5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7/21/2024182

131、国际商法实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特定物: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非特定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7/21/2024183国际商法实务(二)美国统一商法典货物需要运输时:指定了目的地: 则在目的地转移没有指定目的地:卖方发货的时间、地点转移2 . 货物不需要运输时:交付货物或者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时(三)法国民法典种类物:特定化之后所有权才能转移附条件的买卖:在规定的时间内待买方表示确认后所有权才转移(四)德国民法典动产:交付不动产:主管机关登记7/21/2024184国际商法实务(五)公约的有关规定1.除原则性地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货物的所有权转

132、移于买方,并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外,对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时间、地点与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的货物的所有权所产生的影响(例如,货主对其货物被非法出售时是否可以向买方进行追夺)等问题,都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2.对所有权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对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出了规定。 7/21/2024185国际商法实务 货物风险的转移货物风险的转移各国法律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两种划分原则:1.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将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即货物的风险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的。英国与法国等国家

133、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其中英国法律的规定更加明确。 2.交货时间决定风险原则美国、德国、奥地利各国的法律均采取这种处理办法,即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以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7/21/2024186国际商法实务(一)约定标准(二)法定标准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以交货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后果:如果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依旧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毁损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7/21/2024187国际商法实务风险转移的时间:()货物涉及运输时:非特定地点交付货物时: 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时

134、: 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 以前,风险不移转7/21/2024188国际商法实务()海上路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移转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7/21/2024189国际商法实务()不涉及运输时卖方营业地交货:从买方接受货物时卖方营业地以外交货:交货时间已到,买方知道货物在该地点将交给他处置时(4)卖方根本违约的影响 7/21/2024190国际商法实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熟通过本章的学

135、习,学生应该了解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办理程序,掌握票据法的基本理悉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办理程序,掌握票据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论知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票据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因此票据法成为国际商法的票据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因此票据法成为国际商法的重要内容。重要内容。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191国际商法实务 甲公司为支付所欠乙公司贷款,于甲公司为支付所欠乙公司贷款,于1998年年5月月5日开出一张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用此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承兑汇票。乙公司用此

136、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事后不久,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丙公司支付款。丙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知付款人停止向丙公司支付款。丙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丁公司用此汇票向戊公司购买一批钢丝,了丁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丁公司用此汇票向戊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戊公司于。戊公司于1998年年7月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

137、后拒绝付款,理由是:(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丙公司以欺诈行为)丙公司以欺诈行为从乙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从乙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戊公司。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戊公司。问:问:(1)付款人可否以丙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付款人可否以丙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2)甲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甲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

138、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3)丁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丁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4)戊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戊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7/21/2024192国际商法实务内容内容8.2汇票汇票8.3本票和支票本票和支票8.4与票据法有关的国际条约与票据法有关的国际条约8.1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7/21/2024193国际商法实务8.1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8.1.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的概念和种类8.1.2票据法的概述票据法的概述8.1.3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8.1.4票

139、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与责任8.1.5票据行为票据行为8.1.6票据签章票据签章8.1.7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8.1.8票据丧失与补救票据丧失与补救7/21/2024194国际商法实务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票据是指由出票人(drawer)签发的、约定由自己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收款人(payee)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均采法定主义,由票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均采法定主义,由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作出明确的、封闭性的规定,据法对票据的种类作出明确的、封闭

140、性的规定,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票据存在。但是不同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票据存在。但是不同的国家的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规定得很不一致。国家的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规定得很不一致。 8.1.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的概念和种类7/21/2024195国际商法实务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

141、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8.1.2票据法的概述票据法的概述7/21/2024196国际商法实务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事人8.1.3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7/21/2024197国际商法实务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2)追索权)追索权2、票据责任、票据责任8.1.4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与责任7/21/2024198国际商法实务出票

142、出票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8.1.5票据行为票据行为7/21/2024199国际商法实务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8.1.6票据签章票据签章7/21/2024200国际商法实务必要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8.1.7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事项7/2

143、1/2024201国际商法实务挂失支付挂失支付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普通诉讼8.1.8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票据的丧失与补救7/21/2024202国际商法实务8.2汇票汇票8.2.1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概念和种类8.2.2汇票的办理程序汇票的办理程序7/21/2024203国际商法实务v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8.2.1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概念和种类7/21/2024204国际商法实务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根

144、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即期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和远期汇票。 根据记载受款人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分根据记载受款人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以分为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以分为跟单汇票和光单汇票。跟单汇票和光单汇票。 7/21/2024205国际商法实务8.2.2汇票的办理程序汇票的办理程序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7/21/2024206国际商法实务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7/21/2

145、024207国际商法实务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7/21/2024208国际商法实务8.3本票和支票本票和支票8.3.1本票、支票的概念本票、支票的概念8.3.2本票的办理程序本票的办理程序8.3.3支票的办理程序支票的办理程序7/21/2024209国际商法实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本票,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146、机构在见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的票据。8.3.1本票、支票的概念本票、支票的概念7/21/2024210国际商法实务8.3.2本票的办理程序本票的办理程序银行本票银行本票7/21/2024211国际商法实务8.3.3支票的办理程序支票的办理程序7/21/2024212国际商法实务8.4与票据有关的国际条约与票据有关的国际条约8.4.1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 8.4.2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 7/21/2024213国际商法实务1930年,在国际联盟的主持

147、下,一些国家年,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一些国家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签订了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 ,又称,又称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它是,它是针对汇票和本票制定的。针对汇票和本票制定的。 8.4.1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日内瓦票据法统一公约 7/21/2024214国际商法实务v作为日内瓦公约的组成部分,作为日内瓦公约的组成部分,日内瓦支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票法统一规则是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的是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的又一重要成果,制定于又一重要成果,制定于1931年,年,1934年年1月月1日

148、生效。日生效。 8.4.2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日内瓦支票法统一规则7/21/2024215国际商法实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保险的分类、保险合同的特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保险的分类、保险合同的特征和海上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熟悉保险合同的形式、内容征和海上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熟悉保险合同的形式、内容和保险条款,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和解释方法。和保险条款,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和解释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保险法在国际商法中的作用越来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保险法在国际商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突出。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216国际商法实务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

149、批茶叶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海运出口。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进出口海洋货物运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输险。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茶,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染。问: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问: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7/21/2024217国际商法实务内容内容9.2

150、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9.1保险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和保险合同概述 9.5 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 9.6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9.2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9.3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9.4保险合同的有效、变更和解除保险合同的有效、变更和解除7/21/2024218国际商法实务9.1保险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和保险合同概述9.1.1保险的概念与分类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9.1.2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7/21/2024219国际商法实务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151、的可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行为。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做不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做不同的分类。同的分类。 9.1.1保险的概念与分类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7/21/2024220国际商法实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

152、务关系的协议。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特征:1.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2.格式合同格式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 4.对等合同对等合同 5.对人合同对人合同 6.最大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9.1.2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7/21/2024221国际商法实务9.2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9.2.1投保投保9.2.2承诺承诺9.2.3如实告知如实告知7/21/2024222国际商法实务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通过填写保险公司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通过填写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投保书,投保书可以交给保险事先拟定的投保书

153、,投保书可以交给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人或其代理人 9.2.1投保投保7/21/2024223国际商法实务承保是指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承保是指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对投保要求不作实质性的改变,保险约,对投保要求不作实质性的改变,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后宣告成立合同在保险人承保后宣告成立 9.2.2承诺承诺7/21/2024224国际商法实务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要事项(Material facts)告知保险人的一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具体来说,如实告知是指保险法律原则。具体来说,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

154、客观,不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9.2.3如实告知如实告知7/21/2024225国际商法实务9.3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9.3.1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 9.3.2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9.3.3保险条款保险条款7/21/2024226国际商法实务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当事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表现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形式主要有投保单、

155、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和批单。暂保单和批单。 9.3.1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 7/21/2024227国际商法实务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保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方、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式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9.3.2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

156、同的内容7/21/2024228国际商法实务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2.附加条款附加条款 3.法定条款法定条款 4.任意条款任意条款 9.3.3保险条款保险条款7/21/2024229国际商法实务9.4保险合同的有效、变更与解除保险合同的有效、变更与解除9.4.1保险合同的有效9.4.2保险合同的变更9.4.3保险合同的解除9.4.4保险合同的终止9.4.5保险合同的复效7/21/2024230国际商法实务其一,行为人主体适格。其一,行为人主体适格。其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其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其三,合同内容合法。其三,合同内容合法。9.4.1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合同的有效7/21/2024

157、231国际商法实务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2.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3.保险合同客体变更。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9.4.2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7/21/2024232国际商法实务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约定解除 9.4.3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7/21/2024233国际商法实务(一)自然终止(一)自然终止(二)履约终止(二)履约终止 9.4.4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7/21/2024234国际商法实务复效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一项规定。复效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一项规定。复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复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投保人必)投保人必须

158、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须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须符合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条件。(须符合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的条件。(3)投)投保人须补交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保人须补交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9)复效申请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复效申请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9.4.5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7/21/2024235国际商法实务9.5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解释 9.5.1保险合同的解释一般方法保险合同的解释一般方法9.5.2保险合同的其他解释方法保险合同的其他解释方法 7/21/2024236国际商法实务1.文义解释文义解释2.整体解释整体解释 3.目的解释目的解释 4.习惯

159、解释习惯解释5.诚信解释诚信解释 9.5.1保险合同的解释一般方法保险合同的解释一般方法7/21/2024237国际商法实务(一)同一解释(一)同一解释(二)利益衡量(二)利益衡量 9.5.2保险合同的其他解释方法保险合同的其他解释方法 7/21/2024238国际商法实务9.6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9.6.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知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知识9.6.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 9.6.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义务9.6.4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给付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给付7/21/2024239国际商法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合

160、同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合同。9.6.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知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基本知识7/21/2024240国际商法实务(一)基本险(一)基本险 (二)综合险(二)综合险 (三)除外责任(三)除外责任9.6.2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7/21/2024241国际商法实务1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被保险人在保险人

161、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3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

162、少货物损失。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9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济损失。 9.6.3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义务7/21/2024242国际商法实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收货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

163、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受 理。理。 9.6.4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给付货物运输保险赔偿的给付7/21/2024243国际商法实务 所谓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普通的合同有哪些不同?以所谓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普通的合同有哪些不同?以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有哪些大家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都有哪些大家需要注意的地方呢?相信大家学完了这一章,就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相信大家学完了这一章,就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在当今的国际货物贸易中,海上运输逐渐成为了最受商家在当今的国际货物贸易中,海上运输逐渐成为了最受商家们青睐的运输方式。选择海上货物运输,买卖双方势必就们青睐的运输方式。选择海上货物运输,

164、买卖双方势必就要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244国际商法实务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告: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

165、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不符,实为化纤废料。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AIG.LLC为为受益人、有效期至受益人、有效期至20042004年年1010月月1212日的不可撤销日的不可撤销90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10月月5 5日。日。1010月月28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怀

166、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

167、签发提单的特点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 ;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 ;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7/21/2024245国际商法实务审理结果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CIF中

168、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2004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

169、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通关。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7/21/2024246国际商法实务分析分析本案是一起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纠纷,原告是以承运人倒签提单提起的诉讼,在案

170、件审理中又将起诉理由更改为承运人预借提单。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呢?如果预借提单事实存在,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被告认为其所签发的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因为它是在芝加哥接受的货物,而且提单上明确写明IPICY-CY,所谓IPI是指内陆公共点运输,因此被告不存在预借提单的行为。但是承运人从内陆公共点已接受货物,其责任期间就已开始,在IPI后面又强调交接方式CY-CY,自身是矛盾的。“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被告在10月5日才在芝加哥接受货物,有违常理,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如此签发提单是为了规避承担由于倒签提单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就本案而言,不管是预

171、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都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预了欺诈行为,因此承运人与原告进口的货物是我国不允许进口的废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是承运人违反了中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条的规定;正是由于没有中国北美商检的检验证明,才导致废料运至我国港口,作为与托运人直接交接货物的承运人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21/2024247国际商法实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租船合同租

172、船合同本章内容简介7/21/2024248国际商法实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1 1、概念、概念2 2、特征、特征根据不同的根据不同的标准,五种不同分准,五种不同分类方法方法1 1、海牙规则海牙规则 2 2、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3 3、汉堡规则汉堡规则 概述概述一、海上货物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念和特征 二、海上货物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运输合同的种类类 三、三、调整国际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公合同的主要公约约7/21/2024249国际商法实务概念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

173、一港的合同。 1.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7/21/2024250国际商法实务特征特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付运费的义务。 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偿合同 直接涉及第三人直接涉及第三人 通常属于要式合同通

174、常属于要式合同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约束

17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明确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标准合同格式。7/21/2024251国际商法实务(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根据装卸港口的位置不同进行的划分。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

176、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在我国,两种合同中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1.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7/21/2024252国际商法实务(二)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二)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而是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专门商定的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

177、船三种形式。 7/21/2024253国际商法实务(三)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三)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运输合同箱货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货物,如谷物、糖、油等。所谓件杂货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如一箱衣物、一辆汽车等。所谓集装箱货是指装载在集装箱这种新型的包装运输工具中的货物。7/21/2024254国际商法实务(四)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四)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

178、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7/21/2024255国际商法实务Diagram海牙规则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汉堡规则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公约You can briefly add outline of this slide page in this text box.1.3 1.3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公约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公约7/21/2024256国际商法实务概述概述产生背景生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海牙规则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为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干法律规定的国际约际约。也是关。也

179、是关于于提单法律规定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的第一部国际公约约。 1、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船东国在提单上滥用免船东国在提单上滥用免责条款的时期,以美国责条款的时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货主国利益受为代表的货主国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到了极大的损害。 2、哈特法哈特法的产生,的产生,对以后的国际航运立法对以后的国际航运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 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间 ;2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关于承运人的责任 ;3 3、关于承运人的免责;、关于承运人的免责; 4 4、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任限制 ;5 5、关于诉讼时效、关

180、于诉讼时效 ;6 6、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7 7、关于公约适用的强制、关于公约适用的强制性性 海牙公约海牙公约7/21/2024257国际商法实务概述概述产生背景生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于于19681968年年6 6月月2323日在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上通过,自19771977年年6 6月月2323日生效。日生效。维维斯比规则斯比规则是是海海牙规则牙规则的修改和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补充,故常与海海牙规则牙规则一起,称一起,称为为海牙海牙- -维斯比规维斯比规则则。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内容已的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到了要。

181、到了50年代未,要年代未,要求修改求修改海牙规则海牙规则的的呼声日渐强烈。呼声日渐强烈。 (1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2 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 (3 3)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人员的责任限制 (4 4)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害赔偿的限额 (5 5)增加了)增加了“集装箱条款集装箱条款” (6 6)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 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7/21/2024258国际商法实务概述概述产生背景生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海上货

182、物运输公约的简称。于的简称。于1978年年3月月6日至日至31日在德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国主持的由78国代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通过,运输大会讨论通过,于于1992年年11月月1日日生效。生效。 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召开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作出的第二次会议上作出两项决议:两项决议:第一,对海牙规则和维斯第一,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必比规则进行修改,必要时制定新的国际公要时制定新的国际公约;约; 第二,在审议修订上述规第二,在审议修订上述规则时,应清除规则含则时,应清除规则含义不明确之处,建立义不明确之处,建立船货双方

183、平等分担海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运货物风险的制度。运货物风险的制度。 1.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2.2.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 3.3.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4.4.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5.5.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 6.6.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 7.7.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 汉堡规则汉堡规则7/21/2024259国际商法实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

184、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主要是指托运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在通常情况下,合主要是指托运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在通常情况下,合同的变

185、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同的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托运人对海上货物托运人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也是如此。当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海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也是如此。当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后,托运人在把货物交付承运人占上货物运输合同后,托运人在把货物交付承运人占 有之有之前,需要变更运输合同时,一般是协议变更。也就是说,前,需要变更运输合同时,一般是协议变更。也就是说,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又称为合意变更。进行变更,又称为合意变更。 1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船舶在装货港开

186、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负赔偿责任 3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船长有权将货物

187、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第二节第二节一、合同订立一、合同订立二、合同变更二、合同变更 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除7/21/2024260国际商法实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 1 1、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2 2、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权利 一、海上货物运输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权利合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与义务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参加多式联运的区和参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别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别规定规定 三、托运人和收货三、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人的

188、权利与义务 1.1.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 2.2.参参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别规定别规定1 1、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2 2、托运人的权利、托运人的权利7/21/2024261国际商法实务一、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一、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1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四项必须承担的义务,即适航、管货、不做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不能减轻或免除这四项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但运输合同可以再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因此,这四项义务被称为“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海上货

189、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7/21/2024262国际商法实务2、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与承运人的基本法定义务相对应,海商法规定了12项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由于这些法定免责是承运人能享受的最多免责,运输合同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否则无效,因此,又被称为“承运人的最高法定免责”。 7/21/2024263国际商法实务3、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5、迟延交付的责任 6、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区分 7/21/2024264国际商法实务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多式联运经营人1 1、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是指本人或

190、者委托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托运人的代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各承运理人或者代表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3.2 3.2 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参加多式联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参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别规定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别规定7/21/2024265国际商法实务2 2、缔约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 ;单纯的缔约承运人,单纯

191、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组织运送之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组织运送之义务。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 ;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 7/21/2024266国际商法实务二、参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参加多式联运的区段承运人责任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 、承运人之间责任的约定 2、多式联运合同

192、经营人的地位及区段承运人的关系 3、赔偿的法律特别适用 7/21/2024267国际商法实务托运人有单方变托运人有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权更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托运人单利。但托运人单方自行解除合同,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应承担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或不履行合同而引起对方损失的引起对方损失的责任。责任。 1 1支付运费支付运费 2 2包装货物并包装货物并申报货物资料。申报货物资料。3 3办理货物运办理货物运输手续输手续 4 4托运危险品托运危险品的责任的责任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权利权利 3.3 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与义务 7/21/2024268国

193、际商法实务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 提单提单的的概念、概念、特征和特征和性质性质 提单提单的分的分类类 提单的提单的内容内容其他运其他运输单证输单证 n 提单的概念提单的概念n 提单的法律提单的法律特征特征 n 提单的性质提单的性质 n已装船提单和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收货待运提单n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示提单n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n正面内容正面内容n背面内容背面内容n订立海上货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物的初步证据 7/21

194、/2024269国际商法实务一、提单的概念一、提单的概念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4.1 提单的概念、特征和性质提单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7/21/2024270国际商法实务二、提单的法律特征提单的法律特征1、提单具有收据作用,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证据。 2、提单是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 3、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7/21/2024271国际商法实务三、提单的性质三、提单的性质提单是有价证

195、券。作为有价证券,提单既是物权证券又是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7/21/2024272国际商法实务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4.2 提单的分类提单的分类7/21/2024273国际商法实务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3船舶名称;船舶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

196、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卸货港;8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10运费的支付;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4.3 提单的内容提单的内容7/21/2024274国际商法实务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4.4 其他运输单证其他运输单

197、证7/21/2024275国际商法实务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定运费的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光船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只将船舶及船上的出租人只将船舶及船上的机器和设备租与承租人使机器和设备租与承租人使用而不配备船员。用而不配备船员。 租船合同租船合同租船合同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

198、承租人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并支付租金的合同。7/21/2024276国际商法实务这些法律关系有时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或争议这些法律关系有时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或争议为了更好地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我们必须学习国际民为了更好地处理国际民商事争议,我们必须学习国际民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以及加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以及加入WTO,我国的,我国的对外交往,

199、尤其是国际经济贸易的交往与合作已经进入了对外交往,尤其是国际经济贸易的交往与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时期。与此同时也必然产生了大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时期。与此同时也必然产生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量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任务驱动任务驱动7/21/2024277国际商法实务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20012001年年6 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并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并做出了肯定性决定。由此,美国总统依照做出了肯定性决定。由此,美国总统依照20022002年年3 3月的月的第第75297529号宣言号宣言对某些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

200、措施。美对某些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美国政府对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举动引发了国政府对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举动引发了WTOWTO成立以成立以来最大的一场争端。来最大的一场争端。20022002年年3 3月,欧共体正式提出申诉,月,欧共体正式提出申诉,要求与美国就保障措施问题进行磋商。随后,日本、韩国、要求与美国就保障措施问题进行磋商。随后,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分别提出了磋商请求。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分别提出了磋商请求。申诉方指出,美国的保障措施不符合美国根据申诉方指出,美国的保障措施不符合美国根据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定协定承担的义务,违反了协定第承担的义务,

201、违反了协定第2 2、3 3、4 4、5 5、7 7和和9 9条,条,以及以及GATT1994GATT1994第第1 1、1313和和1919条。条。 7/21/2024278国际商法实务20022002年年3 3月,中国发布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不月,中国发布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不符合符合WTOWTO规则,中国政府将保留向规则,中国政府将保留向WTO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争端解决机制提出申诉的权利。诉的权利。20022002年年3 3月月1414日,中国政府根据日,中国政府根据WTOWTO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协定协定第第12.112.1条提出与美国磋商,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保障条提出与

202、美国磋商,主要目的在于要求保障措施实施方提供贸易补偿,但最终无果而终。措施实施方提供贸易补偿,但最终无果而终。3 3月月2121日,日,中国政府又根据中国政府又根据DSUDSU第第4.114.11条提出加入美国和欧共体进行条提出加入美国和欧共体进行的的DSUDSU项下的磋商请求,但该磋商不能作为请求设立专家项下的磋商请求,但该磋商不能作为请求设立专家组的基础。组的基础。3 3月月2626日,中国政府根据日,中国政府根据GATTA1994GATTA1994第第22.122.1条和条和DSUDSU第第4 4条正式提出条正式提出DSUDSU项下的磋商请求而正式成为申诉方。项下的磋商请求而正式成为申诉

203、方。随后,美国与随后,美国与8 8个提出磋商请求的申诉方举行了联合磋商,个提出磋商请求的申诉方举行了联合磋商,但未能解决争端。在随后的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中,但未能解决争端。在随后的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程序中,中国针对各方辩论的中国针对各方辩论的1111个主张提出了自己的法律陈述。个主张提出了自己的法律陈述。7/21/2024279国际商法实务20032003年年5 5月,专家组做出裁定,认定美国保障措施不符合月,专家组做出裁定,认定美国保障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 20032003年年8 8月,美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月,美国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其对专家组

204、报告提出上诉。20032003年年1111月,月,WTOWTO争端解决上争端解决上诉机构发布报告,维持了专家组的总体结论,即美国对所诉机构发布报告,维持了专家组的总体结论,即美国对所有有1010种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都没有法律依据,其采取的钢种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都没有法律依据,其采取的钢铁保障措施违反了铁保障措施违反了WTOWTO规则。规则。20032003年年1212月月4 4日。美国宣布自日。美国宣布自1212月月5 5日起,保障措施终止。日起,保障措施终止。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对中国具有特殊意义。该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对中国具有特殊意义。该案是中国入世后参与的第一起案是中国入世后参与的第一起

205、WTOWTO争端案件,中国第一次争端案件,中国第一次以申诉方的身份出现并参与了全过程,并且第一次运用争以申诉方的身份出现并参与了全过程,并且第一次运用争端解决机制就取得了胜利。通过该案,中国对争端解决程端解决机制就取得了胜利。通过该案,中国对争端解决程序和序和WTOWTO适用协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积累了宝贵经验。适用协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积累了宝贵经验。7/21/2024280国际商法实务主要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诉讼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课程课程定位定位内容内容简介简介7/21/20242

206、81国际商法实务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1 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2 2、仲裁协议仲裁协议 3、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 1、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两种情况,情况不同,遵守的两种情况,情况不同,遵守的规则不同不同 国际商事国际商事 仲裁仲裁一、一、国际商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仲裁的基本知识识 二、二、国际商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三、三、外国国际外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承认与执行7/21/2024282国际商法实务一、国家商事

207、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一、国家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1 1、概念、概念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 7/21/2024283国际商法实务2 2、特点、特点(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

208、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不能上诉。7/21/2024284国际商法实务二、仲裁协议二、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交往中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只有满足相应的主体要件(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和客体要件(形式要件与内容要求),方能获得预期的效力。7/21/2024285国际商法实务 三、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三

209、、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机构主要机构中国国际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会 解决投资争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议的国际中心心 瑞典斯德哥尔摩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院 欧洲欧洲-阿拉伯阿拉伯体系体系 荷兰仲裁协会荷兰仲裁协会 7/21/2024286国际商法实务1 1、仲裁裁决的分仲裁裁决的分类类 2 2、仲裁裁决的作、仲裁裁决的作出,形式和内容出,形式和内容 3 3、仲裁裁决的效、仲裁裁决的效力力 仲裁的申请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和受理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的组成仲裁审理仲裁审理 1 1、审理方式、审理方式 2 2、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取得和鉴定鉴定 3 3、临时保全措施、临时保全措施 仲裁

210、协议约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争端发生以的争端发生以后,当事人一后,当事人一方根据仲裁协方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议向仲裁机关提交仲裁书面提交仲裁书面请求的程序请求的程序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1.1.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2.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资力和学历等;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资力和学历等;3.3.品格高尚,公正无私;品格高尚,公正无私;4.4.与特定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与特定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1.2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程序7/21/2024287国际商法实务根据仲裁地点的不同,仲裁裁决可以分为本国裁决和外国裁决。关于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有两种情况。 1.3 外国国际商事仲裁裁

211、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7/21/2024288国际商法实务(1)如果同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向被请求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国对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2) 如果有一方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若两国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双边协定,则按照双边协定的规定办理;若两国之间没有双边协定,则按照被请求国的有关法律办理。7/21/2024289国际商法实务案件的管辖案件的管辖 司法协助司法协助 外国判决的承认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与执行 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诉讼的管辖权是指的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有受一国法院有受理审判具有国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际因素或涉外因素

212、的商事案因素的商事案件的权限。件的权限。 1、司法文书送达司法文书送达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1 1、关于公约的适用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范围 2 2、关于承认与执行关于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的条件 ;3 3、关于拒绝承认和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况执行的情况 ; 4 4、.关于承认与执关于承认与执行的程序行的程序 ;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商事诉讼 7/21/2024290国际商法实务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 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2、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围 1 1、磋商、磋商 2 2、专家组审理争端、专家组审理争端态度

213、度谨慎,慎,坚持在平等对话的基坚持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利用础上,利用WTOWTO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摩擦问题。摩擦问题。 第三节第三节一、一、争端解争端解决机制简介决机制简介二、二、争端解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决机制的运行 三、三、中国与中国与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 7/21/2024291国际商法实务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允许交叉报复允许交叉报复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限 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解决贸易争端 禁止未经授

214、权的单边报复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654123特点特点3.1 争端解决机制简介争端解决机制简介7/21/2024292国际商法实务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协议所提起的争端。 2特别规则优先。在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则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3对适用规则的协调。当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争端各当事方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20天内,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 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 7/21/2024293国际商法

215、实务一、一、磋商磋商 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提出磋商要求后,被要求方应在接到请求后的10天内作出答复。如同意举行磋商,则磋商应在接到请求后30天内开始。如果被要求方在接到请求后10天内没有作出反应,或在30天内或相互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未进行磋商,则要求进行磋商的成员方可以直接向争端解决机构要求成立专家组。 3.2 3.2 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 7/21/2024294国际商法实务二、二、专家组审理争端专家组审理争端 1、专家组成立和授权2、 专家组的审理程序 3、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7/21/2024295国际商法实务l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新闻办2005年年12月月22日发表的日发表的中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提到,提到,“坚持坚持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利用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利用WTO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摩擦问题机制贸易摩擦问题”。可见,中国政府原则上不会主动发起可见,中国政府原则上不会主动发起WTO争端解决。争端解决。 3.3 中国与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争端解决机制7/21/2024296国际商法实务7/21/2024297国际商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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