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上市最新焦点难点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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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上市最新焦点、难点问题总结企业改制上市最新焦点、难点问题总结 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l关于股权规范问题关于股权规范问题l关于成长性问题关于成长性问题l关于创新特色问题关于创新特色问题l关于财务包装问题关于财务包装问题l关于募集资金投向问题关于募集资金投向问题l关于公司治理问题关于公司治理问题l关于关联交易问题关于关联交易问题2一、关于股权规范问题一、关于股权规范问题l突击入股 l娃娃股东 l委托持股 l股权频繁转让l对赌协议l股权融资价格的不合理3关于突击入股关于突击入股l突击入股含义突击入股含义 在公司即将上市的前夕,发行企业保荐人的“亲密客户”、该公司高管、某些特殊关系的人等以极其低廉

2、的价格买入该公司的股权,其目的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润。l突击入股的三种类型突击入股的三种类型u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u券商借做保荐人的优势直投进入u业内“潜规则”l应对措施应对措施u要求创业板公司上市材料中,应申报一年内新增股东的持股时间、数量及变化情况定价依据,自然人股东需要披露最近5年的履历,法人股东要披露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u申请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控股股东的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自股票上市日起3年内不能转让u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1年内不能转让;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或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和原股份相同u对不明原因突击入股的股东,监管部门建

3、议延长锁定期4关于娃娃股东(一)关于娃娃股东(一)北京银行北京银行“娃娃股东娃娃股东”迷案迷案2007年,北京银行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备受瞩目。这位A股新贵的股东名册更是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北京银行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上千名“娃娃股东”,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的甚至只有1岁。这些“娃娃”股东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兴趣。北京银行于2007年10月10日公告对此进行澄清,指出该说法不实,同时指出,截至2007年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该行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仅84名。 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详细介绍了这84位未成年股东的形成过程:其中信用社股东直接转为北京银行股东

4、67人;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股东15人(其中一人包含在67人中,增资扩股时增持);接受家庭成员赠与及继承产生的股东3人。5关于娃娃股东(二)关于娃娃股东(二)如何监管?u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第1项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u上市公司应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设立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资本的有关程序,解释未成年人持股的原因。u及时、准确披露监护人的信息6关于委托持股u定义定义 为委托人的利益,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人)将其拟投资资金委托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由该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投入到某一公司并代委托人持有相应股权或者委托人将其

5、已持有的股权变更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待其持有该项股权。u法律风险法律风险l委托持股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l委托股权因受托人离世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损l委托人的重大决策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和分配权等股东权利实际上均由受托人行使,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l受托人的股权转让、质押等行为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可期待利益,特别是在公司盈利的情形下,但委托人很难控制该行为l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委托持股行为,若有人以此为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u救济方式救济方式 (1)违约责任追究(2)股权归属确认(3)股东责任确认(4)侵权责任抗辩(5)处置权及

6、收益权确认(6)第三人请求权的抗辩(7)撤销请求权7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l封闭性限制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l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l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l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l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l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同时,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8关于对赌协议关于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含义对赌

8、协议含义 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四重风险四重风险 l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l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l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l业绩未达标而奉送控股权五类对赌协议被明确禁止五类对赌协议被明确禁止l上市时间对赌l股权对赌协议l业绩对赌协议l董事会一票否决权安排l企业清算优先受偿协议9关于私募股权融资估价方法关于私募股权融资估价方法u价值基准法:即一般利用账面净资产或清算价值确定企业的最低价值u重置成本法

9、与托宾Q值u市盈率估价法(PE法)u价格/销售收入比率评估法(PS法)u现金流折现法u创业投资作价法u未来收益法u第一芝加哥估价法u实物期权法 实践操作中,比较容易得到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认实践操作中,比较容易得到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认可的方式主要是可的方式主要是PEPE法和法和PSPS法。法。 10二、关于成长性问题二、关于成长性问题l成长性判断标准成长性判断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0、%。l何为持续增长?何为持续增长? 用商标形状来比喻,“耐克型”符合盈利持续增长的标准,而“李宁型”不符合。例如,在出现2009年净利润大于2008年净利润、但2008年净利润小于2007年净利润的情况:若2009年净利润大于2007年净利润,即“耐克型”,则可认定为持续增长;反之为“李宁型”则不能认定为持续增长。l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u通过关联交易输送业绩 u过分倚重税收优惠,成长“原动力”不足 u业务受宏观政策及外部环境影响大u 严重依赖单一客户11三、关于创新性问题三、关于创新性问题l对对“创新性创新性”的理解的理解u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但创新无标准,无边界u行业创新u管理模式

11、创新u商业模式创新u理念创新l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u所属产业不符合创业板定位u商标、专利等核心要素存在瑕疵 u自主创新能力不够,核心技术依赖第三方12四、关于财务包装问题四、关于财务包装问题lIPOIPO财务规划与包装具体内容财务规划与包装具体内容l选用会计政策的规划l企业持续盈利规划l资本负债结构规划l税收与政府补贴规划l企业内部控制规划l长期激励模式规划l关联交易处理规划l避免同业竞争规划。l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成长性包装问题财务核算方法复杂,准确性难以估计财务数据之间矛盾,无法合理解释成长性被“透支”13IPOIPO申报企业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法申报企业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法u关

12、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u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隐蔽的非关联方利益输送u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明显的关联方利益输送u开发性支出资本化开发性支出资本化u毛利率作假毛利率作假u偷税漏税偷税漏税u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u推迟费用确认推迟费用确认14五、关于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五、关于募集资金投向问题l定义定义 募集资金是指从股市上,通过公布招股说明书向广大投资者募集的资金l相关法规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13、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l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l融资的必要性不充分l募投项目的盈利前景不明朗l超募资金运用准备不充足15六、关于公司治理问题六、关于公司治理问题 基本理论基本理论 公司治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

14、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目前存在问题目前存在问题改制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集体资产被低估或非法转让股权过于集中,难以制约股东或高管利益与公司不一致组织架构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清晰,运作机制不完善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 16七、关于关联交易问题七、关于关联交易问题u何为关联方?何为关联方?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

15、方。u关联交易(关联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Affiliate Transaction )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u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业务体系不独立,如生产、销售环节严重依赖大股东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拥有多家上市公司 17如何规范关联交易如何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的审核加强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的审核引入关联交易回购制度引入关联交易回购制度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对关联交易实行梯级披露标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

16、情,对关联交易实行梯级披露标准准披露标准按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而异披露标准实行资产规模累退制度按照公司规模大小设定不同的披露标准细化关联交易的披露细化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重点完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重点完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明确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所出具报告的法律责任,保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提高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质量确保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消除其间的角色和利益冲突董事会应评估并披露拟聘请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恰当性18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l原为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于1993年1月,历史积淀深、业务起点高,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律师事务

17、所,现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人等近1000名专业人士l股票上市发行人律师排名,列全国第2、亚洲第4、全球第10位(据美国彭博Bloomberg L.P. 2008年统计)l有担任企业赴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美国纳斯达克等境外市场上市法律顾问的成功经验l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中国证监会(CSRC)、银监会(CBRC)、商务部(MOC)、国家税务总局(SAT)等政府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服务关系和学术互动关系;部分律师担任中国证监会(CSRC)重组委员会、全国社保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上海市仲裁委等成员l“全球资源、中国专家”。一家拥有海外分支机构最多的中国律师事务

18、所,全球共25个分支机构l在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设有德恒法律论坛和奖学金,为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两院院士定点法律服务单位。德恒和高校、科研机构的长效互动机制保证德恒对法律前沿的密切关注和时刻洞悉19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行天下 恒信自然北京长春长沙大连法兰克福广州海牙香港济南墨尔本新德里纽约奥兰多巴黎青岛圣地亚哥西雅图北首尔上海沈阳深圳天津东京华盛顿武汉德恒是一家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以下各个城市有德恒分支机构: 20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北北 京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邮编:100032) 总机:86-10-6657 5888传真:86-10-6523 2181电子信箱:上上 海海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9楼(邮编:200120)总机:86-21-6886 6663传真:86-21-6886 6533电子信箱: 谢谢各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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