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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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业绩承诺补偿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

2、偿协议”。在当前的监管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帐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份补偿,一是现金补偿。1、股份补偿方式1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拟注入资产为房地产业、矿业。拟注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较大,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增值率100以上的为增值率较大。补偿主体明显缺乏现金支付能力。2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计算公式实务中, 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

3、当补偿股份的数量:以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以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

4、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以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的计算公式以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前述两种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时应遵照的原则A.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B.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C.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5、D.标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补偿股份数量比照前述原则处理。3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具体案例-*ST 三农案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4 页2010 年 3 月 13 日, *ST三农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公告,重组方泰禾投资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福州泰禾的未来盈利承诺如下:福州泰禾在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万元、万元、万元。在标的资产福州泰禾未实现上述盈利承诺或补偿期限届满时,则无论上市公司*ST三农的盈利承诺是否实现,泰禾投资承

6、诺:*ST 三农将以壹元总价款回购泰禾投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一定股份并予以注销,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在补偿期限届满时,*ST 三农应对福州泰禾做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福州泰禾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本次交易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泰禾投资还需另行向*ST 三农补偿部分数量;另行补偿部分股份数福州泰禾累积减值额/福州泰禾本次交易作价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减值额为福州泰禾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福州泰禾的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资

7、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如果 *ST 三农不能对上述补偿股份进行回购的,泰禾投资应当将补偿股份转送给*ST三农的其他股东。*ST 三农应当在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后十日内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并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2、现金补偿方式除上述三种情况以外,需要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可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1深发展案例深发展 000001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中采取的就是现金补偿的方式, 其原因就是其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应当股份补偿的三种情形之一。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 6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0 年 6 月

8、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拟注入资产平安银行账面价值为1,532,909.35 万元,评估价值为2,908,047.5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89.71%。2ST汇通案例2011 年 5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ST汇通 000415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采取的也是现金补偿的方式。拟注入资产为渤海租赁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渤海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万元,评估增值万元,增值率0.00001%。因此,重组方海航集团和海航实业共同承诺:渤海租赁201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不低于3 亿元; 201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

9、 不低于亿元; 201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 不低于亿元;在承诺期间, 假设渤海租赁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数 低于当年的承诺数,则海航实业在上市公司当年年报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补足实际实现数与承诺数之间的差额,海航集团对海航实业上述义务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经 2010年 12 月 13 日海航实业股东决定,海航实业已预先向渤海租赁支付8,000 万元, 以备补足渤海租赁 2010 年净利润不足3 亿元的差额。二拟购买注入资产存在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处理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10、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发行股份或其他方式认购资产时, 如果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拟认购资产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则本次交易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完成后会形成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此, 中国证监会于2011 年 1 月 17 日专门发布实施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 号 ,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

11、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三部分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独立财务参谋应当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此外,深交所主板、中小板标准运作指引第条、第条也提出了相类似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

12、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茂化实华 000637就是因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典型案例。2009 年 7 月 22 日,北京市高院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茂化实华大股东持有的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70%的举办者权益挂牌出售。7 月 24 日,茂化实华董事会通过决议拟竞买该举办者权益。 7 月 28 日,该公司披露了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关联交易公告。然而,在北京市高院委托北京中评瑞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中明确显示北京泰跃涉嫌对珠海学院存在 4710 万元资金占用的情况下,上述关联交易公告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均未提及上述事实。而且, 公司在未作认真核实情况下,单凭北京泰跃单方声明就拟公告称“北

13、京泰跃不存在占用珠海学院资金” 。8 月 10 日,深交所向茂化实华发出了关注函,要求对上述涉嫌资金占用事项予以核查。8 月 11 日,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了约见谈话函,决定在8 月 12 日上午 9: 00 约见该公司全体董事和大股东负责人。但是, 该公司董事长郭劲松拒不配合深交所监管工作,未出席深交所与广东证监局的联合约见谈话,也未按深交所要求提交有关书面说明和意见。2009 年 12 月 4 日,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茂化实华、董事长郭劲松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董事会秘书梁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拟购买注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损益的相关处理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将涉及交

14、易双方对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损益以下简称期间损益归属进行约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损益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 对于以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认购资产的期间损益为盈利的,期间盈利原则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理由是如果以上述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其评估结果已包含了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收益。2如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期间损益如为亏损,资产注入方应向上市公司以现金补足亏损部分,否则将导致出资不实。3如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期间损益如为盈利的,期间盈利原则上应约定归上市公司所有。4如以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无法独立核算,资

15、产出售方应相应在资产交割日补足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等以评估值为计提基数。2011 年 5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ST汇通 000415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贯彻执行了上述原则。 ST 汇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规定,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的期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4 页过渡期内,拟置入资产渤海租赁公司如果产生收益,则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果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海航实业承担。四反垄断审查要求1、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一般要求反垄断法 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

16、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三种情形。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到达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上述规定,在对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等事项的审核过程中,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专业机构提出以下要求:1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其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到达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并提供有关依据;2对于到达申报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供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否则不得

17、实施相关并购重组行为;3行政许可申请人聘请的财务参谋应就相关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到达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等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4行政许可申请人聘请的法律参谋应就相关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已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问题发说明确意见;5上述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有关说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决定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均应作为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予以公告。2、涉及外资并购的特殊要求反垄断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 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

18、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根据上述规定, 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应按照前述“一般要求” 提供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文件及行政决定,并由财务参谋、法律参谋发表专业意见。五配套融资的审核问题重组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

19、审核。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发行部审核 。六关联交易问题1、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会议是否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回避表决;2、重组交易对方是否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该等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3、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事务所是否

20、已审慎核查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说明确意见;4、中介机构经核查确认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参谋是否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说明确意见;5、上市公司董事会或中介机构确认本次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是否另行聘请独立财务参谋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6、是否充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人员。是否以列表等有效方式,充分披露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录,并注明各企业在本次重组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性质或其他特殊联系;是否充分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或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1、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7、 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在重组前后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是否以分类列表等有效方式,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担保、接受担保、许可或接受许可使用无形资产等交易类型,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及变化情况,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关联方、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性质例如母子公司、同一方控制等、交易事项内容、交易金额、主要定价方式、占上市公司同类/同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利润等核心量化指标的比重等, 同时, 是否说明各类交易是属于经常性关联交易或偶发性关联交易; 是否充分披露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备考 关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关联采购额占采购总额、关联交易

22、利润占利润总额等比例,相关比例较高的例如接近或超过30% ,是否充分说明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的影响;如重组前后相关数据指标存在较大变动或波动,是否充分说明其真实性和具体原因,并提出必要的应对解决措施;8、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以及是否详细分析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对照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进行充分分析说明,对于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或者不具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的,是否充分说明其原因,是否存在导致单方获利性交易或者导致显失公允的情形;9、对于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与交易标的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结合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占比

23、及其可收回性的分析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可能导致重组完成后出现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资金资源被违规占用,是否涉及对关联财务公司的标准整改,对此类问题能否在确定最终重组方案前予以彻底标准和解决;10、特殊情况下涉及重组方将其产业链的中间业务注入上市公司,重组后的持续关联交易难以防止的, 是否已考虑采取有效措施催促上市公司建立对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长效独立审议机制、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并适当提高披露频率;11、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源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其他情形,相关影响和解决措施是否已充分披露;12、独立财务参谋是否充分核查关联交易的具体构成及其积极

24、和消极变化和影响,是否已充分分析说明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是否已审慎核实减少和标准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是否明确发表专业意见。七评估相关问题1、普遍关注点1上市公司是否提供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技术说明重点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2评估报告与盈利预测报告、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例如对未来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费用种类、费用金额等的测算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基准日后至审核期间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评估结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果与资产当前公

25、允价值已存在重大偏差,在此情况下, 评估机构是否已视情况重新出具评估报告;4标的资产在拟注入上市公司之前三年内是否进行过评估,两次评估值之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存在,是否已详细说明评估差异的合理性问题。2、评估方法与参数1基本原则1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得当;2是否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3评估参数选择是否得当;4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参数取值等是否存在重大矛盾。2收益现值法1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合理性;2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史、 现状及未来进行严谨分析,所作预测是否符合产品生命周期曲线、是否符合超额收益率等通常规律例如,特定公司或产品

26、在较长周期后难以再获取超额收益;未来收入是否包含非经常性项目;未来收入增长是否与费用增长相匹配等;3折现率的计算是否在无风险安全利率通常取无风险长期国债利率的基础上考虑了行业风险以方差或其他形式求出及公司个别风险并进行调整。3成本法1重置成本确实定是否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取值是否符合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2成新率的计算是否符合实际,而不是主要依赖使用年限法,是否对建筑物、设备进行必要的实地测量、物理测验;寿命期的测算是否通过对大量实际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4市价法参照对象与评估标的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是否针对有关差异进行了全面、适当的调整。例如, 是否充分考虑参照对象与评估标的在资产负债结构

27、、流动性、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差异。3、评估机构1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2以土地使用权为评估对象的,评估机构是否同时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估价机构是否具备全国范围内执业资格;3上市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4上市公司与评估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后,是否更换了评估机构;如更换,是否说明具体原因及评估机构的陈述意见;5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聘请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从事上市公司珠宝类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关条件。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时如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是否引用了符合上

28、述要求的珠宝类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结论。4、特别资产类型1企业股权价值对未来收益指标进行预测时是否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地位、市场需求、市场竞争、 对企业未来收入、利润的影响等,与此同时, 对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敏感性的分析是否充分。2流动资产坏帐准备、减值准备的冲回是否有足够依据。3开发性房地产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土地使用权性质 依据相关权属证明认定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还是综合用地等 是否与土地实际用途相符合;土地使用是否符合规划包括容积率、 绿化率等;是否在

29、确定评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开发面积、土地成本、可比售价、预计售价等时结合了目前房地产行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考虑批量折扣、再次转让的税费等因素。对采用市价法进行评估的,是否已关注标的土地的地段、具体位置、规模、形状等与参照对象的可比性。4土地使用权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充分说明评估所需各类参数的选取原因、选取过程, 是否提供与标的土地使用权相类似的其他交易案例的评估参考数据;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中,折现率的选取是否充分考虑了持有物业出租与开发房屋出售的区别。5知识产权关注权属是否清晰、完整, 评估假设的依据是否充分;实用新型专利 包括包装、 外观等、商标、

30、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评估价值是否与实际价值匹配;在测算该等无形资产对收益的奉献率时,是否已较全面剔除广告开支等其他影响因素;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6采矿权重组交易对方是否已取得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评估方法是否符合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和收益途经评估方法等行业标准,是否比照同类、同地区资源量价格和同类采矿权交易评估案例。八矿业权的信息披露与评估1、矿业权信息披露的关注点标的资产涉及矿业权的,关注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标的资产的有关情况,包括:1矿业权证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情况,取得时间、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开采深度、生产规模等,如

31、矿业权是出让取得,披露矿业权出让的合同号、批准文件和文号、矿业权价款已缴及欠缴情况;如矿业权是转让取得,披露矿业权交易价格及依据;矿业权人出资勘察形成的矿业权,披露目前勘察及其投入情况。2生产许可证书取得的情况,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与矿业权证书登记的生产能力有差异,提供证明实际生产能力经过合法审批的文件。3生产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政策要求,最近三年是否曾经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批及落实情况等。4其他相关许可资质证书齐备情况,如黄金开采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尾矿经营许可证等。5资源储量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证明的时间和文

32、号。6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及评估价值等。评估选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规模、 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产品方案、 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及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总成本费用、折现率等。7矿业权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分析。8对应处置矿业权价款而未进行处置的,披露价款未来支付相关框架协议或意向,在对价中是否充分考虑该因素。9在重组报告书中提示投资者关注评估报告全文,例如,注明“内容摘自公司采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采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的详细情况,请阅读该采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2、矿业权

33、资产评估的关注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标的资产涉及矿业权的,对资产评估关注以下事项:1矿业权的有效期。2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时价款缴纳的情况。价款实际缴纳情况与矿业权出让协议约定是否相符。 如果是上市公司购买拥有矿业权的公司的股权,是否已将应分期支付的款项足额记为负债。3最近三年进行过储量评审的,提供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对于本次交易和最近一次历史储量核实报告存在差异的,披露差异的合理性。4对于煤矿开采

34、企业,关注安全生产问题。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是否超过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对于国家进行产品总量宏观调控的矿种,评估中生产规模确实定不超过按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指标。5评估参数的合理性。6对于资源储量大、服务年限长、一次性缴纳采矿价款确有困难的矿山企业的评估,评估范围是否与有偿出让的范围一致;可开采年限是否合理。7采用现金流量法等方法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审批时间的影响。九吸收合并交易相关问题1、换股价格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以双方股票市价、独立财务参谋估值、净资产账面值等为定价依据,关注以下内容:1申请人是否提供独立财务参谋对交易定价的意见;2交易价格是

35、否充分考虑合并双方的股票市价、公司估值资产和盈利能力、盈利预测以及隐含资产价值土地、无形资产等因素;3是否充分考虑市盈率、市净率的市场平均值等参数;4是否充分揭示交易价格的影响和风险并确保投资者在知悉该风险的情况下,严格履行法定表决程序。十内幕交易相关问题1、相关申报文件的齐备性涉及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关注内容: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并提供保密制度说明,以及与所聘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和交易进程备忘录;2是否出具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即从董事会首次决议前6 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及其董

36、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情况说明如有;3是否出具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记录。对于在并购重组停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涨跌幅超过同期大盘涨跌幅20%的,还要求申请人对其自身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进行充分举证,并要求律师等中介机构发说明确意见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参数取值等是否存在重大矛盾。2、相关交易行为的合法性1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但发生在信息披露后,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中

37、介机构是否核查并发说明确意见不构成内幕交易;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4 页2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发生在信息披露前但数量不大的,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中介机构是否核查并发说明确意见不构成内幕交易。此外, 关注相关人员是否上缴收益,是否接受所在单位或中介培训,上述买卖行为及整改情况是否及时披露;3如果相关人员有高度疑似内幕交易的股票买卖行为例如,敏感信息披露前集中买入或大量买入 或相关部门出具意见认为相关交易不能排除内幕交易嫌疑的,则转交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十一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

38、独立性问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注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提供服务的审计机构、人员与评估机构、人员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性,包括:1、公司聘请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审计机构与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主要股东相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双重任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等情形。2、是否由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对同一标的资产既执行审计业务又执行评估业务。十二盈利能力与预测1、审计报告关注事项1标的资产是否提供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标的资产财务报告;2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3非标准审计报告:对于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保留事项所造成的影响是否已消除; 对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39、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注强调事项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2、利润表关注事项1是否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收入的稳定性作出说明;2是否对标的资产最近两年盈利的稳定性作出说明;主营业务税金及所得税项目是否与收入或利润匹配;3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净利润是否主要依赖非经常性损益;如存在非经常性损益的,是否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作出说明、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财政补贴 是否具备持续性和可实现性;4标的资产最近两年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如存在异常,是否作出合理解释;5标的资产的产品销售是否严重依赖于重组方或其他关联方;产品销售严重依赖于关联方的,是否对该产品销售价格的合理性作出充分论证和说明。

40、3、资产负债表关注事项1巨额应收或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关联方占款情形;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少提、资产减值少计等情形;如存在,是否对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作出说明;3短期借款项目是否存在大额到期借款未归还情形,是否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财务风险。4、盈利预测报告关注事项1假设前提是否合理,是否难以实现;2预测利润是否包括非经常性损益;3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是否有充分、合理的分析和依据;4盈利预测报告中是否存在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情形;5盈利预测数据与历史经营记录差异较大的,相关解释是否合理;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41、 - - - - -第 9 页,共 14 页6盈利预测报告中的预测盈利数据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盈利数据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涉及的预测数据是否相符;7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对未来的各项假设如不相符,相关解释是否合理;5、其他关注事项1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相关项目及现金流量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对应;2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交易是否存在公开市场且能够实现正常销售;3标的资产涉及的产品或业务是否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具有不确定性;4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一致;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重组前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或者更正前期过失情形;

42、如存在,相关调整、变更或者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的规定,且是否对标的资产历史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5 该项资产或业务是否在同一管理层下运营两年以上;该项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6标的资产在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进行剥离改制;如存在,是否对标的资产的业务剥离、资产与负债剥离以及收入与成本剥离的合理性作出论证和说明。十三债权债务处置关注要点1、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已对上市公司重组中债权、债务的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明确发表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及时通知债权人、是否已有效地提前归还债务、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担保、银行等特殊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是否

43、取得相应层级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或授权;2、申请材料是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拟转移的债务总金额及债权人的总数目,在此基础上,是否披露已经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对应的债务金额占债务总金额的比例;3、如确实存在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或债权人对本次重组债权处理方式不发表意见的,是否明确披露其对应的债权债务数量;4、 如果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则其对应的债务是否在合理期限内例如,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之前已经归还完毕, 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就此事项对本次重组的影响明确发表专业意见;5、上市公司、重组交易对方、原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对没有取得债权人明确意见的占比较小的债务处理提出明确的

44、、切实可行的方案, 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就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明确发表意见,律师是否就以上方案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发说明确意见,如存在,相关方是否提供了担保等保障措施,确保上市公司、 股东和相关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6、部分债权人因前期无法联系或发表意见不及时,但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又明确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意见的, 是否已经按以上的原则进行处理,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及时充分披露了债权债务处置的最新进展和影响。十四资产权属及完整性1、标的资产是否已取得相应权证1标的资产的权证办理情况是否已分类详细披露;2对于采矿权证、探矿权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药品食品注册证、商标权证、专利权证等其他相应权属

45、或资质证书的办理情况,比照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权证的关注要点把握;3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应权证的,关注以下事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1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取得相应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 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2在明确办理权证的计划安排和时间表的基础上,关注是否提供了相应层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权证无障碍的证明。如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或存在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是否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

46、措施例如,由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如到期未办毕,则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应的评估价值,或者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瑕疵情况,如未考虑,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价值保障措施;4律师和独立财务参谋是否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专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情形是否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交易进展构成障碍、申请人提出的解决措施是否有效可行。2、标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1标的资产包括标的公司股权及标的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权属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限制或相关权利人未

47、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形的,申请人是否逐项披露标的资产消除权利限制状态等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期限,是否列明担保责任到期及解除的日期和具体方式。针对不能按期办妥的风险,是否已充分说明其影响,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标的资产作为担保物对应的债务金额较大的,关注是否已充分分析说明相关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证明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债务履行记录,不会因为担保事项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对此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说明确的专业意见;2标的资产涉及被行政处罚的,应披露处罚的具体事由、处罚进展或结果,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律师和

48、独立财务参谋是否就该等处罚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发说明确意见。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争议的,比照办理。3、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1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涉及完整经营实体的,关注相关资产是否将整体注入 或置出 上市公司。 除有形资产外, 相关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如包括,是否详细披露权属变动的具体安排和风险;如未包括,是否需要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无形资产使用费,如何确定金额和支付方式;2 涉及完整经营实体中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如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相关资产在研发、采购、生产、 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

49、面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3标的资产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关注是否已披露相关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是否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该等商标、 专利及技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关注是否结合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商标、专利和技术使用的实际情况,就许可的范围、使用的稳定性、 协议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如果商标权有效期已经或临近届满, 关注是否说明期限届满后的权利延展安排以及对标的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已审慎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说明确的专业意见。十五土地使用权问题1、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是否涉及现行法规或政策限制或禁止交易的划拨用地或农业用地标

50、的公司为特殊农业公司的除外。极特殊情况下涉及划拨用地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申请人是否已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 号及其他划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4 页用地政策,明确说明拟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如涉嫌违反, 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并说明由此形成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及对评估值的影响;2、拟注入标的资产涉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的,是否说明征用农地已取得了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相关程序是否完备有效,相关补偿费用是否已经依法支付,是否存在重大

51、争议及未决事项。 同时,对于农业用地的后续审批申请,是否充分说明政策风险和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是否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前述风险影响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3、拟注入标的资产涉及土地授权经营的,是否已提供有权土地管理部门对授权经营土地的授权或批准文件, 以及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如尚未取得有关权利或批准文件,是否充分披露该等情况对本次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影响;4、拟注入标的资产涉及的土地可能涉及规划调整或变更的,关注是否已明确披露存在变更土地用途的规划或可能性,是否已明确由此产生的土地收益或相关费用的归属或承担方式。十六标的资产涉及项目审批或特许经营的1、拟注入上市公司

52、的标的资产项目公司本身涉及立项、 环保、 用地、 规划、 施工建设、行业准入、 外资管理、 反垄断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充分披露办理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2、标的资产业务涉及特许经营的,关注是否充分说明特许经营授权具有的排他性、不可撤销性等特殊属性, 是否充分解释特许协议约定的相关计算公式、相关参数的变更方式及其具体影响等。 特许经营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或批准的,关注是否已提供相应确实认或批准意见。 特许经营事项已有经营记录的,关注以往开展经营是否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 是否已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或备案等法律手续,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各种资费等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独

53、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说明确的专业意见。十七标的资产涉及税务事项的1、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关注律师和独立财务参谋是否已充分核查其以往合理期间内的纳税合规情况并发说明确专业意见,是否已提供相关税务部门关于公司纳税合规情况的证明文件;2、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存在盈利严重依赖税收返还、税收优惠情况的,关注是否充分说明相关税收返还或优惠的依据以及税收政策的持续性和影响;3、对于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关注是否说明已按国家现行标准足额缴纳土地出让税费;4、拟注入资产为资源类企业股权的,关注是否充分说明资源税政策对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及评估作价的影响;5、资产交易产生较

54、大税负的,关注是否说明相关税负的具体金额、交易各方如何分担,以及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十八股权转让和权益变动1、注入置出存续上市公司的标的公司股权1标的公司在重组前增减资或发生股权转让的,是否详细说明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和必要性, 增减资或转让股权的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每次增减资或转让涉及的价款来源是否合法、 支付是否到位; 是否详细披露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标的公司存在出资不实或变更出资方式的,关注相关股东是否已补足未到位资金或资产,消除了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对出资不实或未及时到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已充分披露;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55、 - - - - - - -第 12 页,共 14 页2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股权转让协议,说明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需关注相关股权转让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否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确实认是否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是否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3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时,是否存在做高估价的情形;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时,是否存在做低估价的情形;4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

56、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关注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2、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权益变动上市公司重组或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权益安排 包括股份转让、实质权益托管或让渡等 安排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是否违反特定主体的股份锁定规则或承诺; 是否可能导致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是否可能导致控制权不稳定或因控制权恶性争夺致使公司陷入僵局;是否可能产生躲避信息披露和要约义务等法定义务的效果;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权益变动的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3、其他关注事项1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募资行为;2股权或

57、股份代持情况是否充分披露,相关报告期内的代持情况是否发生过变化,相关变动是否可能引发法律争议;3相关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东超过法定人数限制的情形;4标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由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主要权益的问题,相关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5标的公司股权在相关报告期内涉及债转股的,相关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效,相关转股程序是否完备、合法、有效;6独立财务参谋和律师是否在充分核查相关交易事实的基础上发说明确专业意见。十九自查报告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1申请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标的公司;2 申请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58、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3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4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相关事实发生日起前6 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包括法人自查报告和自然人自查报告。法人的自查报告中需列明法人的名称、股票账户、 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盖章确认;自然人的自查报告中需列明自然人的、职务、身份证号码、股票账户、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二十短线交易的处理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和一百九十五条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在监管实践中,上述人员短线交易的案例频频发生。考虑到短线交易个案的具体情节以及有限的监

59、管资源,并非所有的短线交易均受到行政处罚。为明确监管标准,现要求如下:1、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存在短线交易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4 页附: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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