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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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使用说明一、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二、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 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

2、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 “ 发包人要求 ” 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 投标人须知 ”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相衔接。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七、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为 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

3、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联系电话: (010)68502581(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 1. 招标条件 .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3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3 8. 联系方式 .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 1. 招标条件 . 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5 4. 技术

4、成果经济补偿 . 5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6 7. 确认. 6 8. 联系方式 . 6 附件:确认通知 . 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1. 总则. 14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4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4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4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 1.5 费用承担 . 15 1.6保密 . 16 1.7 语言文字 . 16 1.8计量单位 . 16 1.9 踏勘现场 . 16 1.10投标预备会 . 16 1.11 分包 . 16 1.12响应和偏差 . 17 2

5、. 招标文件 . 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8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18 3. 投标文件 . 18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8 3.2 投标报价 . 19 3.3 投标有效期 . 19 3.4 投标保证金 . 19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1 4. 投标. 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

6、改与撤回 . 22 5. 开标.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A).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B) . 23 5.2 开标程序 . 23 5.3 开标异议 . 24 6. 评标. 24 6.1 评标委员会 . 24 6.2 评标原则 . 24 6.3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 25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5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5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5 7.4 定标. 25 7.5 中标通知 . 25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25 7.7 履约保证金 . 25 7.8 签订合同 . 26 8.纪律和监督 . 26 8.1 对招标人的

7、纪律要求 . 26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6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6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8.5 投诉. 2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3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31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32 附件六:确认通知. 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4 评标办法前附表. 34 1. 评标方法 . 37 2. 评审标准 . 37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7 2.2 分值构成与

8、评分标准 . 37 3. 评标程序 . 383.1初步评审. 38 3.2 详细评审 . 3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8 3.4 评标结果 . 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4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41 1. 一般约定 . 41 1.1 词语定义 . 41 1.2 语言文字 . 42 1.3 适用法律 . 42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43 1.5 合同协议书 . 43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43 1.7 联络. 44 1.8 转让. 44 1.9 严禁贿赂 . 44 1.10 知识产权 . 44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 44 1.12 发包人要求 .

9、44 2. 发包人义务 . 45 2.1 遵守法律 . 45 2.2 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 45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 45 2.4 支付合同价款 . 45 2.5 提供设计资料 . 45 2.6 其他义务 . 46 3. 发包人管理 . 46 3.1 发包人代表 . 46 3.2 监理人. 46 3.3 发包人的指示 . 46 3.4 决定或答复 . 47 4. 设计人义务 . 47 4.1 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 47 4.2 履约保证金 . 48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 48 4.4联合体. 48 4.5 项目负责人 . 48 4.6设计人员的管理. 49 4.7 撤换项目负责人

10、和其他人员 . 49 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9 4.9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 49 5.设计要求. 50 5.1 一般要求 . 50 5.2 设计依据 . 50 5.3 设计范围 . 50 5.4 设计文件要求 . 51 6. 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 . 516.1开始设计. 51 6.2 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 51 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 52 6.4 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 52 6.5 完成设计 . 52 6.6 提前完成设计 . 52 7. 暂停设计 . 53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 53 7.2 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 . 53 7.3 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

11、. 53 8. 设计文件 . 53 8.1 设计文件接收 . 53 8.2 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 . 54 8.3 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 . 54 9. 设计责任与保险 . 54 9.1 工作质量责任 . 54 9.2 设计文件错误责任 . 55 9.3 设计责任主体 . 55 9.4 设计责任保险 . 55 10. 施工期间配合 . 56 11. 合同变更 . 56 11.1 变更情形. 56 11.2 合理化建议 . 57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 57 12.1 合同价格 . 57 12.2 定金或预付款 . 57 12.3 中期支付 . 57 12.4 费用结算 . 58 13. 不可

12、抗力 . 58 13.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58 13.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58 13.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59 14. 违约 . 59 14.1 设计人违约 . 59 14.2 发包人违约 . 59 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0 15. 争议的解决 . 6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61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 6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63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 65 第二卷 . 66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67 一、设计要求 . 68 二、适用规范标准 . 68 三、成果文件要求 . 68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 69(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69 (二)

13、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69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69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 69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 70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70 第三卷 . 7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72 目录 . 7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75 (一)投标函 . 75 (二)投标函附录 . 7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78 二、授权委托书 . 79 三、联合体协议书 . 80 四、投标保证金 . 81 五、设计费用清单 . 82 六、资格审查资料 . 83 (一)基本情况表 . 8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84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85

14、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87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88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 89 七、设计方案 . 90 八、其他资料 . 91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1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2料押金(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5.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至

16、年月日时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6.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2 (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年月日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

18、、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5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

19、费)后日内寄送。5.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6.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

20、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7.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6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7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 /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

21、人须知前附表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招标项目名称1.1.5项目建设地点1.1.6项目建设规模1.1.7项目投资估算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设计服务期限1.3.3质量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22、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形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23、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A(2)

2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其他要求: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 ( 4) (A)开标程序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

25、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公示期限:日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 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

26、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

27、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8、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9、(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

30、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

31、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

32、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6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3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34、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

35、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

36、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18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37、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 设计费用清单 ”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38、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9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40、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

41、证合一 ”或“ 五证合一 ”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 ”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应附中标通知书

42、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主要人员简历表 ” 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20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

43、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

44、,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

45、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 ” 或“ 副本” 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21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46、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48、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2(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

49、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A)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50、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 (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 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 (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

51、签字确认;23(6)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

52、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53、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天。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

54、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 履约保证金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5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25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 签订合同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56、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

57、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6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58、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59、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28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

60、章)年月日29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0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

61、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1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2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2.1.1形式

62、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

63、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35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

64、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 “ 发包人要求 ”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65、资信业绩部分:分设计方案部分:分投标报价: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36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2.2.4(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66、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

67、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7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68、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

69、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70、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38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71、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GF-2015-0209 )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GF-2015-0210) 。4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

72、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 投标函” 的函件。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 投标函附录 ” 的函件。1.1.1.6 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 “ 发包人要求 ” 的文件。

73、1.1.1.7 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 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 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

74、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 工程和设计1.1.3.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 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411.1.3.3 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

75、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 日期1.1.4.1 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 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 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2款、第 6.4款和第 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 完成设计日期:指第 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 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

76、时间为当天24:00。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 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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