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7334743 上传时间:2024-07-2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52.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合同的标的商品的质量1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口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 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 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 卖方则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

2、仲裁机构协助解决此案争议。参考答案: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国际贸易中,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尽量不要采用多种。合同采用多种方法规定了商品品质, 则卖方交货必须合同中的规定相符,否则便构成违约。案例中卖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 ,则卖方交货既要符合合同中的说明条款,又要与样品一致。卖方实际交货与样品相差7%,产生争议,违反了合同规定,故应该赔偿。2 1973 年广交会上,中国向日本出售一批“土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载明“土纸”即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发运的商品及包装上,还贴有标签,并印有“手工制造字样” ,且卖方在发票、 提单、品质与质检证书和产地证中,也都载明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

3、方收到货物后,根据日本某制纸试验场鉴定,“抄纸”及“干燥”工序,均为机械操作,故不应表示为手工制纸,提出索赔。卖方拒赔,其理由是: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并显示其特点。引起争议。后经协调,卖方赔偿买方损失,了解此案。参考答案:合同中商品名称规定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如无其他补充条款,则买方完全可以理解为纯手工制造。案例中尽管关键工序为手工制造,但确有生产工序为机械操作,尽管未飞关键工序,也违反了合同规定,故应赔偿买方损失。3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

4、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参考答案:不妥当。尽管卖方交货高于合同规定而且不另行计费,但是卖方毕竟违反了合同。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则卖方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4 我方先后向欧洲某国出口纯棉纺织品数批,货到后买方一一收货,从未提出异议。 但数月之后, 买方寄来一套制成的服装,称我方布料制成的服装色差严重,无法销售,因而提出索赔的要求。对此我方应该如何解决?参考答案:我方可以拒赔。原因:买方收货后未提出异议,表示买方已经确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相符;国际上对于纺织品有 “一旦开剪即不能索赔”的惯例;服装色差可能是因为买方用了多匹布加工

5、而成所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9 页商品的数量一、仔细阅读下面的合同条款,找出其不完善的地方1 美葵 1000 公吨,以毛作净。错误,应说明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2 中国大米, 1000 吨,有 5%的幅度由卖方决定。错误,计量单位容易产生歧义。3 按 FOB 条件从国外进口商品,合同规定,“ 卖方交货总数和每批装船数量均有5%的机动幅度,此机动幅度都由卖方决定。” 错误,应由买方决定,数辆机动幅度最好由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决定。二、计算1 某公司以FOB 方式出口水产品100 公吨, 合同规定为箱装,每箱净重为

6、40 磅,总数量可以有 5%的机动幅度。 请问该批货物最多可以装多少箱?最少可以装多少箱?1 磅=0.45359公斤卖方可装货物数量:最多100x 1+5%=105 公吨最少 100x 1-5%=95 公吨卖方可装货物箱数:最多105/40x0.45359=5.79 箱最少 95/40x0.45359=5.24 箱2 某公司出口电扇2000 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装运时,公司发现有50 台包装破裂,商品有所损坏,临时更换已经来不及,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该公司是否可以少交?如果可以,最少可以出运多少台?参考答案:不可以少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如果货物数量不是以

7、重量计量,而且合同中没有大约、近似等表示约量的字眼,则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相符。三、案例分析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 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时装 24 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 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管每箱是装 24 听或 30 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卖方应负违约责任。尽管不管每箱是装24 听或 30 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但是卖方毕竟违反了合同包装条款的规定,故应负违约责任。商品的包装一、仔细阅读下面的

8、合同包装条款,找出其不完善的地方1 中国大米, 1000 公吨,麻袋装。应标明每袋装多少,即包装规格。2 鱼罐头 1000 听,惯常包装。包装方式太笼统,容易产生争议。二、案例分析1 上海出口公司A 与香港公司B 成交自行车1000 台,由 A 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 Packed in wooden case” 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 方,然后由B 签回。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 ”字样,但未引起A 公司注意。此后,B 公司按合同开证、 A 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B 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此,拒收

9、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卖方此时才意识到 C.K.D. 是指 COMPLETEL Y KNOCKED DOWN(完全拆散 ),只好认赔。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9 页该案例强调包装条款的重要性,因为卖方违反了包装条款给买方造成了损失,所以应该赔偿。2 某外商欲购买我国某公司的“ 葵花牌 ” 手袋, 但要求不用原商标而改为“ 跳鱼 ” 牌,并且不注明中国制造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这一要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参考答案:可以接受,但应注意买方提供的品牌不能侵犯第三方工业产权,所以应在合同中标明:“凡与第三方工业产权有关

10、的纠纷,概与卖方无关”。3 某公司出口商品,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卖方出具运输标志。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又对运输标志作出了规定。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如果卖方此时没有刷写唛头,可按信用证规定刷写,但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阴沟买方负担;如果卖方已经刷写了唛头而且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则应该赶紧联系买方修改信用证使其与合同相符,否则卖方单据尽管与合同相符,但势必违反信用证规定,无法顺利结汇。第二章贸易术语和价格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 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 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 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 20

11、00 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 2500 公吨。 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 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 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参考答案:卖方应承担损失。尽管根据 2000 通则 ,FOB 贸易术语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但是必须以货物特定化为前提。 案例中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没有特定化给买方,故风险并没有转移,所以在运输途中损失的2500 公吨小麦不能认为某一特定货主的货物,买方有理由认为损失的货

12、物不是交付给自己的货物,可以要求卖方另行交货。一、判断1 FOB Liner Terms 是解决在班轮运输方式下,装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错误,该变形是解决在租船运输方式下,装船费用的负担按照班轮运输方式解决。2 FOB 条件下,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和费用,因此,假设买方延迟派船,这个风险和责任就要由卖方承担。错误,应由买方承担,因为买方违约在先,造成卖方无法按时装船。3 与美国出口商约定在旧金山港船上交货,合同装运条款写为“ FOB San Francisco”。错误,应加上 vessel字样。二、案例分析1 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 合同,港口为伦敦,装

13、运期为9 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 月 30 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 月 5 日才到。 正巧 10 月 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80。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买方应承担损失。尽管根据 2000 通则 ,原因同上题2。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9 页2 泰国 A 公司向法国B 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 合同。 A 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 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 公司发出

14、装船通知, 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 质量降低。 货到目的港后,B 公司要求A 公司赔偿差价损失。请问A 公司是否对上述损失负责?为什么?不负责。 卖方装船前货物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应承担运输途中产生的风险。3 买卖双方按照FOB 条件签订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 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卖方指出, 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

15、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 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此案例同第2 题不同, 尽管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给买方,但此风险仅是指运输风险。货物发生损失的原因不是运输原因造成的,而是包装不良, 即货物本身的缺陷造成的,卖方有义务提供符合运输方式的惯常包装。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 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 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 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M 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 月 31 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

16、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并随即用电传向印度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 月 2 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M 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期为由,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假设你是仲裁员,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买方应付款。FCA 贸易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只保证按时交货,不保证按时到货。我方交货时间为8月 31 日,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故没有违约。1 我某公

17、司按CFR 术语与英国A 客户签约成交,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方于9 月 1日凌晨 2 点装船完毕,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9 月 1、2 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3 日上班收到买方急电称:货轮于2 日下午 4 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试分析此案例。我方应承担损失。CFR 卖方有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因我方为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漏保,此损失应由我方承担。2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FR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商品的数量为 500 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 月份装运。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

18、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照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我方需要支付卸货费,但不需要承担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9 页某出口公司按CIF 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 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 月 2 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 月 2 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

19、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试分析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该合同条款修改了2000 通则对CIF 术语的规定,将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加大了卖方责任, 使得卖方承担的风险由装运港船舷延伸到了目的港,尽管法律上允许,但是实践操作中必然会使得卖方变得非常被动。一、判断1 在 CFR 合同下,除了价格与CIF 相比少了保险费并由买方自行投保外,买卖双方的责任与风险的划分完全相同。正确2 CFR 合同下,除了租船订舱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外,其它责任与风险的划分与FOB相同。正确3 CIF 和 CIP 术语下,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途中的保险事宜。因此,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错误,风

20、险在装运港船舷或出口地货交承运人即实现转移。4 CFR EX Ship s Hold Rotterdam 是指卖方必须把货运到鹿特丹,在舱底交货。错误,卖方不保证货物运到鹿特丹,卖方交货地点仍然在装运港船舷。5 我国从汉堡进口货物,如按 FOB 条件成交, 需由我方派船到汉堡口岸接运货物;而按 CIF条件成交,则由出口方洽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 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 进口承担的风险大。错误,我方承担同样大的风险。二、案例分析1 买卖双方按CIF 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 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

21、时, 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 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买方要求不完全合理。CIF 术语为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买卖合同既然以CIF 术语成交, 卖方就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其中包含保险单。案例中尽管货物没有遇险,但是卖方没有投保,缺少保险单,故已构成违约。另外,尽管卖方违约,但是并没有使买方遭受到重大损失,所以买方无

22、权拒收全部货物,而应该请求损害赔偿。2 中国 A 公司与美国B 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 CFR NEWYORK ,A 公司按合同规定在 2003 年 5 月 20 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 B 公司事故, 由于 CFR 系买方投保, A 公司提出按保险惯例,承保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 B 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 公司可以得到赔偿吗?A 公司不能得到赔偿。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但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案例中尽管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但是货物越

23、过船舷后风险才转移给买方,买方才具有可保利益, 而在货物遇险时买方不承担风险,所以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买方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另外尽管A 公司在货物遇险时具有可保利益,但是由于A 公司不是投保人,所以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9 页3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陶瓷制品5000 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 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 ,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 美元的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 50,800 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

24、方另行电汇。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 因为按照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FOB Vessel New York 是由进口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所以美商要求合理。北京 A 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 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 箱, B 公司提出按FOB 新港成交,而A公司主张采用FCA 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 B 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条件的原因。1 在某一出口贸易中,45 天L/C ,外商要求价格术语为EX-WORKS ,由外商指定FORWARDER 到我方工厂货,从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角度请问:1工厂交货之时, 便是我方物权转移之际,那么该票货物到底以谁的名义办理出口

25、手续也就是说用谁家的核销单?外商2如以我方的名义出口,那么从物权的角度分析,我方对于不持有物权的货物是否具有出口权?否3如以FORWARDER的名义出口,那么将意味着我方收到外汇后无法办理核销手续因为我方没有出口报关单,以及随后的出口退税手续。2 某进出口公司A 同新加坡的客户因价格条款发生了一些分歧,一直争执不下。A 和这个客户做的业务是空运方式进行运输,A 认为 “CIF”只是用于 “ 海运及陆运方式” 而不是用于 “ 空运方式 ” ,所以坚持用 “CIP”条款并且银行方面也坚持按照国际惯例空运必须使用“CIP” 。可客户坚持要用“CIF”,他们认为 “CIP”比“CIF”多一个费用。A

26、想问到底 “CIP”和 “CIF”在费用上有什么区别?A 的做法是不是正确?上述二条款在费用上的区别是: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为新加坡可直达或经转运可到达的国际空运港机场IATA 规定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Airport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nghai Pudong Air port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Nanjing Lukou Airport 等,则上述二条款在费用方面无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按国际惯例货物到达目的港机场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收货人即买方承担,如提货费、仓储费和劳务费等。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不是国际空港机场,而是国内内陆城市如:江苏无锡、浙江嘉兴或收货人指定的工

27、厂,则CIP 卖方还需承担从机场到内陆城市的运费,就不能使用CIF 条款而只能使用CIP 条款。3 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 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 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 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应采用 FCA、CPT 或 CIP 术语。练习题:以下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1、每码 35 元 CIFC

28、 香港错误,货币、佣金率2、每箱 500 英镑 CFR 净价英国错误,删去净价,地点太笼统3、每公吨2000 美元 FOB 伦敦错误, FOB 后应跟出口国地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9 页4、每打 100 法国法郎 FOB 净价减 1%折扣错误,删去净价,贸易术语后缺少装运港5、2000 日元 CIF 上海包含佣金2% 错误,缺少计量单位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 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 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

29、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不违约,银行能够议付。参考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分批装运的有关规定。1 某进出口公司对外出口100 箱货物, 货物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只有 90 箱,买方为此扣10 箱货款是否有道理?没有道理。 我方能够提交清洁提单说明我方交货并无短少,货物短少的责任在于承运人,故买方应该向承运人索赔。2 某公司对外出口茶叶600 箱,合同和信用证规定: “从 1 月份开始,每月装运200 箱” 。该公司于 1 月份装 200 箱,2 月份没装, 3、4 月份各装200 箱。请问:该公司这种做法是否会遭到银行拒付?为什

30、么?会遭到银行拒付。出口方对合同条款理解有误,另外参考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分批装运的有关规定。3 东华公司按CFR 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成衣350 箱,装运条件是CY/CY 。货物交运后,东华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 Shippers load and count ”,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东华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 天后,接对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 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 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东华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

31、费2500 美元。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因为清洁提单说明卖方交货时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说明在运输途中集装箱未打开过,货物短量的原因应该是卖方装箱时出现短量。所以卖方应该赔偿买方损失。4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与5 月 15 日将 200 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 嘉陵 ” 号轮,

32、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 公吨花生仁, 5 月 20 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 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没有道理。同该章第一题。5 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出口3000 公吨冷冻食品, 合同规定 2000 年 47 月份交货, 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ly, April Shipment 800M/T.我公司实际出口情况是: 4、5 月份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6 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到7 月 12 日才实际装运出口。 7 月

33、15 日我方又装了600M/T ,付款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支付这两批货的款项,问:我方有何失误?付款行拒付有何依据?我方失误在于6 月份货物未按时装运, 违反信用证造成信用证失效。付款行拒付依据参考 跟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9 页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分批装运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

34、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 箱货物被火烧毁单独海损2600 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共同海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单独海损4拖船费用共同海损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共同海损由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各属于什么海损?2 有一份 CIF 合同出售大米5000 公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否得到赔偿?假设采用的术语改为FOB 或 CFR,则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能够得到赔偿。但

35、假设改为FOB 或 CFR,则不能得到赔偿。 因为此时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买方对货物不具备可保利益,故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五章国际货款的收付1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 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国外代收行进行承兑。货到目的地后, 恰巧当时该产品市场价格上涨,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取单据,先行提货,但货物售出后买方倒闭。问:此种情况下我方能否收回货款?为什么?能。代收行自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方要承担到期收不回货款的风险。2 我方一笔出口货款请银行按D/P 即期托收,在托收申请书中没有增加银行责任,该项托收货款被买方拒付,银行随即

36、告知我方。时隔数周,我方向银行交待货物处理方法,此时货物已有部分被盗。我方认为银行没有保管好货物,要求赔偿,银行断然拒绝。问:银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为什么?有道理。 因为在托收申请书中我方未要求代收行作为需要时的代理,所以代收行不必承担照料货物的责任。3 我方某公司进口马口铁一批,D/P 即期付款。对方通过银行将单据寄给我方银行托收,我公司即向银行办妥付款赎单手续。时隔一月,货物未到, 连续向对方发电征询情况,对方均未答复。最后通过有关方面了解,得知卖方提供的单据是利用一家刚刚倒闭的船公司伪造的。卖方在取得货款后,不知去向。问:对这一损失,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不应承担责任。 因为托收

37、业务中,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真伪。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9 页4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 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出口方仍可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一旦开出,便成为一种自足文件, 只要出口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但是出口方应该谨慎的制单,力求单据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使开证行不能提出不

38、符点拒付。5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 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 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有道理。同上题,结合信用证性质进行分析。6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 条件,凭不可撤销L/C 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 L/C 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 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

39、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 通则和 UCP500分别说明理由。2000 通则 :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UCP500 :结合信用证的三个性质分析。所以我公司仍然可以正常制单,要求银行付款。7 我某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了一份出口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L/C 付款,装运期为 10 月份。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未规定L/C 是否可撤销。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L/C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L/C 是否可撤销。

40、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不需修改。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未标明是否可撤销的,为不可撤销信用证。8 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 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 的付款责任。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仍然可以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保兑信用证项受益人提供了双重银行信用保证,信用证一旦经过保兑,保兑行便同开证行一样,要承担第一性的、终局性的付款责任。案例中即使开证行倒闭,保兑行仍然不能免除自己担保付款的责任。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9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